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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包干制)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30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xx业主委员会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xx物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全体业主(含承租人、借用人)(以下简称“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委托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小洋房】【高层住宅、小洋房】

  坐落位置: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总占地面积亩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多层住宅 / 平方米高层住宅约 平方米

  小洋房约 平方米 商业约平方米

  配套公建 / 平方米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二。

第二条

  物业服务期限暂定为5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终止。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承接查验资料等;

  (二)负责本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本物业共用部位细目见附件三;

  (三)负责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消防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细目见附件四;

  (四)负责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等;

  (五)负责本物业公共园林、景观及设施的养护和管理;

  (六)负责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其他服务事项:

  1、便民家政服务  ;

  2、 / ;

  3、 / 。

第四条 乙方按照以下第

  1. 按照《【市】【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中的三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2.选择《/ 【市】【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 《/ 【市】【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依法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二)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监督、建议权利;

  (三)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监督业主遵守管理规约;

  (四)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服务方案、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监督并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五)实行酬金制的,审定乙方提交的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六)及时答复乙方在物业服务中提出须决策、确认、协调的有关事项;

  (七)负责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相关文件和资料;

  (八)依法制订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依法制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方案;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协助物业处理小区相关物业范围外的事物;

  2、   /;

  3、    /  。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制订物业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三)应当在本物业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有关事项。根据招标告示乙方须承担风险管理。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等;

  (五)妥善保管和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六)及时向全体业主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接受业主的监督;

  (七)负责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并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对业主违反本合同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业主改正;

  (九)负责编制本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每年度至少一次将运行状况的书面情况提交甲方,并在本物业的醒目位置公告;

  (十)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以及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对业主在装饰装修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有关执法部门;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

  (十一)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的道路、场地,确需在本物业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或者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在开工前通告业主后方可实施;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配合甲方做好宣传工作 ;

  2、/ ;

  3、/ 。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

包干制

  (一)计费方式:经双方协商,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采取 方式。

  1、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附属间面积)收取。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季度或半年和一年收取,业主自愿预缴的除外。

  2、未办理所有权证已出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暂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收取;尚未出售的房屋,按照商品房预售建筑面积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后按照登记面积结算,多退少补。

  (二)按照包干制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

  1、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本收费标准【不含公共水电分摊费】【包括电梯年检维保养费、公共设施设备维保养费】

  (1)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2)高层住宅: 1元/月·平方米

  (3)小洋房: 1元/月·平方米

  (4)配套公建: / 元/月·平方米

  (5)办 公 楼: / 元/月·平方米

  (6)商业物业:1.5 元/月·平方米(包含:超市,洗、修车店,理发店,医疗卫生诊所及饮食餐饮店)

  (7)其余商业物业:1元/月·平方米(包括小区内配套的幼儿园物业服务费)

  2、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包含在物业费内

  3、业主须自觉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自负盈余。

  (三)按照酬金制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

  1、预算方案中物业服务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照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清洁卫生费用;

  (4)绿化养护费用;

  (5)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 / 费用。

  2、本物业服务资金的预收标准如下(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本收费标准【不含公共水电分摊费】【包含公共水电分摊费】):

  (1)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2)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3)别墅:/ 元/月·平方米

  (4)配套公建: / 元/月·平方米

  (5)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6)商业物业: / 元/月·平方米

  (7)/ : / 元/月·平方米

  3、乙方选择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按照 /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每月按照已收物业服务资金总额 / %的比例提取。

  4、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照建筑面积/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由业主支付

  5、乙方每年至少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质询。

  6、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所支付的业主所有,乙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7、【约定】【不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的承担方式由 / 承担。

  (四)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季度或半年和一年收取,业主自愿预缴的除外。

  (五)未出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支付;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支付;开发建设单位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的,所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者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乙方应在本物业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以下简称“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甲方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七)业主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追缴。

  (八)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

  (九)物业所有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结算至产权转移之日止。

  (十)利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等规定,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乙方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十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应当由最终用户承担: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担;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公共使用的由业主按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

  (十二)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八条 车位使用费及停放服务费

  (一)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经业主大会同意按照5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一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含业主有租赁凭证的车位、车库):车位管理费 25元 /个·月,全部归乙方所有;无租赁凭证的车库车位60元/个·月,其中包含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的25元/个·月管理费余归全体业主所有。

  (三)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第一小时免费,后每小时2 元,每日(24小时)封顶 20元。地下人防车位车辆及小洋房车辆无登记路面停车位则违停在路面车位的经发现三次警告,第四次再违停按每次100元 收费。外来用电的车辆禁止在本小区内充电,违规一次收费1000元。本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须经政府职能部门规划审批,否则禁止充电。违者每次罚款500至1000元。甲、乙双方其车辆收益对半分并按月公示结算结果。

  (四)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须另行与乙方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五)非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 。

第九条 代办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一)代办服务费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 等有关部门委托,提供代办服务,并向委托方收取代办服务费。

  (二)特约服务费

  乙方可以接受业主委托,为其提供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特约服务,其费用由双方约定并报业主委员会备案。

  按照招聘公示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增收或改变定价。

第十条 公共收益的分配方案

  本物业公共收益约定如下:

  1、公用配套设施、公共资产,用于经营的,其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后的收益,甲、乙双方按照七比三分配。乙方所得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和小区开展文体活动经费。开展文体活动时甲方取出收益额十分二经费联合举行。小区内幼儿园租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2、文体中心(会所)免收物业费;

  3、/ 。

  乙方每6个月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委托经营场地及利用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得的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xx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房屋装饰装修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业主应当与乙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违约保证金、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用房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 【号楼】层;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 层 / 单元/ 号;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十四条 物业项目服务交接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向上届物业服务公司索取移交下列资料、场所和设施设备: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6、属于业主共用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乙方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以书面形式上呈本届业主委员会备案。

  (二)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委托经营场地及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得的收益余额;

  2、本合同第十四条(一)移交的资料;

  3、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用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4、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移交物业服务期间的财务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移交的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以及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约定如下:

  1、 / ;

  2、 / ;

  3、 /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一)项约定,致使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全额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按照 倍返还。

日万分之三

  业主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经乙方书面催缴,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7日内解决,愈期未解决的,乙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起诉并要求损失赔偿。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未能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不退回押金和出资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五)业主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阻碍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实施妨害物业服务行为的,业主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七)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约定:

  1、 / ;

  2、 / ;

  3、 / 。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八条 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采用合理方式告知业主,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而出现需要维修的,但关联业主或使用人不配合而造成的损失的;

  (五) / 。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xx县(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一)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一)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共27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符备案合同,可协商及时更改。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持本合同到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一) / ;

  (二) / ;

  (三) / 。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在三十日前告知对方,并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二)项约定的时效内完成移交事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续约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到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履行撤出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乙方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协助甲方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至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合同续约及生效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甲方与乙方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同意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业主委员会主任: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

附件一:

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单

类 型

楼(幢)号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自行车库

     

机动车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

     

文化活动场所

     

______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

     
       
       
       
       

合 计

     

备 注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细目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细目

  1、电梯:

  垂直梯部;

  扶梯部;

  2、绿化率:%,计平方米;

  楼间、集中绿地 平方米;

  砖石铺装 平方米。

  3、区域内市政:

  【道路】【楼间甬路】 平方米;

  【室外上下水管道】 米;

  【沟渠】 ;

  【蓄水池】 个;

  【化粪池】   个;

  【污水井】 个;

  【雨水井】 个;

  变配电系统包括 ;

  高压双路供电电源 ;

  公共照明设施【路灯】个;【草坪灯】个;【  】 个;

  【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 ;

  【高压水泵】【高压水箱】 个;

  【污水泵】 个;

  【中水及设备系统】 ;

  【】 ;

  4、【燃气调节站】 ;

  5、消防设施包括  ;

  6、监控设施包括   ;

  7、避雷设施包括 ;

  8、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范围 ;

  9、电视共用天线 ;

  10、电脑网络线 ;

  11、电讯电话 ;

  12、地上机动车停车场 个车位, 平方米;

  13、地下机动车停车场 个车位, 平方米;

  14、非机动车库 平方米;

  15、垃圾中转站 个;

  16、信报箱 个;

  17、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18、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

  19、 。

附件五:

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 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带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白天有专职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夜间有专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急迫性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公共费用。

  8、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住户满意率85%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向全体业主公示,根据70%业主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2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修制度。物业管理圈。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各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消防设施设备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路灯、楼道灯发现损坏须立即修缮完好率不低于90%。

  7、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主、次进出大门24小时值勤;消防控制中以及流动巡逻执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 。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不间断巡查。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大门禁止停放机动车(特种车辆及搬运车除外)。

  6、疑现偷电、偷水立即严查证实后及时上报!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2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2次;楼道每周清扫2次;共用部位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向小区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树木按春夏秋冬定期进行修剪、养护,确保常年四季绿化。

  2、预防树木病虫害。

附件六:

其他服务事项和标准

附件七:

移交资料清单主要内容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等资料,以及房屋管线布线图;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

  4、相关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包括业主名称、建筑面积、联系方式等);

  6、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7、实测面积报告;

  8、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

填写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及其相关活动。

  2、订立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应当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4、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小区物业服务补充协议

  甲方:xx小区业主委员会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xx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下补充协议:

  xx小区聘请xx物业有限公司服务定三级,包干制服务合同。乙方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壹名常驻服务于本小区。其余人员配置按三级服务标准要求。

  一、因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上届业委会皆未移交给本届业委会关于小区竣工平面图共用设施设备资料、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消防等物业交接所需材料,按招标公示实行风险管理。现全体业主授权给新聘物业有限公司负责向现物业服务公司索取相关材料及被提前收取的物业费,移交清册盖章后上呈一份业委会备案。

  二、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对本小区内的所有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排查登记,并呈报业委会盖章(签字)确认并存档。

  三、乙方进驻小区管理服务后,愿意出资20万元对小区内存在的八个突出问题进行整改、修缮。具体分为三个阶段逐步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顺势延期,具体如下:

  (一)进驻农历年前:

  1、开展全面卫生大扫除一次,加强垃圾规范化管理,做到及时清理、清运。

  2、修缮监控设备。原有监控设备损坏的进行修缮,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二)进驻后半年内:

  3、三个主次门启用智能系统,封闭式管理,做到外紧内松。

  4、配有专业人员指导,科学修剪、合理补损(根据季节性),切实做好绿化养护工作,美化小区环境。

  5、规范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停放,做到对号入座。统一清理无人认领老旧车。

  6、向文体主管部门申请和购买健身器材及娱乐设备(有的项目进驻之后,在半年内添置,如文体活动中心的文体活动器具,有的健身器材待申请、审批之后逐步改善)。

  (三)进驻后:

  7、根据实际情况,选址改造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集中停放处,做到电动车统一停放充电。

  8、配合公安机关,城市执法局等部门对小区宠物进行规范管理。

  9、协助业主委员会申请维修基金对公共设施、消防设备进行更新修缮。

  三、整改修缮实施方案:

  乙方自愿出资二十万元捐赠用于小区修缮和整改的方案交付由甲方,捐赠出资金汇款到甲方对公账户。甲方监督乙方按整改方案协助实施。

  四、乙方同意进驻小区管理服务后,出资人民币二十万元用于小区存在问题整改、修缮费用。这笔款项计算在合同期内五年(60个月)的成本支出,每月成本支出约为人民币3333元,若甲方造成合同无法履约将退回出资金,若乙方造成合同无法履约则不退回出资金。

  五、整改、修缮费用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的部分则由甲方出资,乙方全力配合继续开展整改、修缮项目的工作。

  六、奖惩措施:若本小区在每年度县、市主管部门考核中,被评为“物业服务示范小区”、 “平安物业小区”,获县级殊荣,甲方应当奖励乙方人民币两万元;获市级殊荣,甲方应当奖励乙方人民币三万元。若本小区在每年度考核中受到县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则乙方应罚款人民币两千元并交由甲方;若考核中受到市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则乙方应罚款人民币五千元并交由甲方。奖惩资金须在当年度兑现。

  七、小区所有公摊费用须按期公示,地下人防车位费用须单列并提供地下人防车位信息、租车位信息。

  八、外来车辆进入小区第一个小时免费,后每小时2元,每日(24小时)封顶20元。地下人防车位车辆及小洋房车辆无登记路面停车位则违停在路面车位的经发现三次警告,第四次再违停按每次100元收费。外来用电的车辆禁止在本小区内充电,违规一次收费1000元。本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须经政府职能部门规划审批,否则禁止充电。违者每次罚款500至1000元。甲、乙双方其车辆收益对半分并按期公示结算结果。

  九、若甲方证实乙方挂靠行为或本届业委会、监事会参与物业经营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严格遵守投标方案条例,违规3次并不整改取消服务资格,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须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备案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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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银行托收物业服务费用合作协议书

  银行托收物业服务费用合作协议书

  甲方(收款人):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付款人):

  丙方(委托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

  甲乙丙三方就甲方管理的金海湾小区之物业服务费用的收、付结算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银行关于“委托收款结算办法”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委托的托收银行(即丙方)提供收款所依据的单证及电子数据后,丙方于每月5日前将款项从乙方在丙方的委托付款帐号中直接划入甲方帐号,而不必再事先征得乙方重复同意。

  二、乙方同意统一选择工商银行**支行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三、乙方帐户应于每月5日前按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收费标准保持足够金额,交纳本月度的物业服务费。如乙方帐户不足支付,甲方按双方约定,逾期每天按应收费用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

  四、物业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通过委托银行委托收款方式付款。

  五、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帐号变更时,乙方需在每月5日前办理协议变更手续,同时需重新签订新的代收协议,原协议作废。

  六、用户办理本业务时,若乙方帐号为个人储蓄帐号则须出示个人存折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单位帐号须加盖单位财务章。

  七、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查询和咨询,托收过程如出现疑问,请到甲方客服中心或丙方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拨打0759*******-(客服中心)或95588(工商银行)查询。

  八、对甲方提供收款所依据的单证及电子票据存在瑕疵,导致丙方扣划出现错误时,由甲乙方核对一致后双方协商解决,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九、乙方应如实填写下表内容,其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需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如因乙方填写内容不正确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和丙方对此不负责任。下表内容如有变更,三方可重新签订托收协议,在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客户住址: 栋 房
缴费人姓名 缴费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付款帐户名称
委托付款帐号 帐号户主名称

  甲方: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丙方:ZZ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盖章) (盖章、签名) (盖章)

  202年 月 日

篇3:委托代扣物业服务费协议书(例)

  委托代扣物业服务费协议书(例)

  甲方(收款人):**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付款人):

  丙方(委托银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各缴费用户缴交物业服务费的手续,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办理物业服务费的收、付结算业务,经协商达一致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执行: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银行关于“委托收款结算办法”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委托的托收银行(即丙方)提供收款所依据的单证及电子数据后,丙方于每月5日前将款项从乙方在丙方的委托付款帐号中直接划入甲方帐号,而不必再事先征得乙方重复同意。

  二、乙方同意统一选择工商银行**赤坎支行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三、乙方帐户应于每月5日前按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收费标准保持足够金额,交纳本月度的物业服务费。如乙方帐户不足支付,甲方按双方约定,逾期每天按应收费用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

  四、物业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通过委托银行委托收款方式付款。

  五、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帐号变更时,乙方需在每月5日前办理协议变更手续,同时需重新签订新的代收协议,原协议作废。

  六、用户办理本业务时,若乙方帐号为个人储蓄帐号则须出示个人存折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单位帐号须加盖单位财务章。

  七、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查询和咨询,托收过程如出现疑问,请到甲方客服中心或丙方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拨打0759-******(客服中心)或95588(工商银行)查询。

  八、对甲方提供收款所依据的单证及电子票据存在瑕疵,导致丙方扣划出现错误时,由甲乙方核对一致后双方协商解决,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九、乙方应如实填写下表内容,其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需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如因乙方填写内容不正确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和丙方对此不负责任。下表内容如有变更,三方可重新签订托收协议,在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客户住址: 栋 房

  缴费人姓名 缴费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付款帐户名称

  委托付款帐号 帐号户主名称

  甲方:**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工商银行**市**支行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二0二一年 月 日 签署日期:二0二一年 月 日 签署日期:二0二一年 月 日

篇4:怡和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说明

  1、本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委托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本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或装修的物业。

  3、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文本适用于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

  6、本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本协议条款由杭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杭州**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

  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

  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在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怡和园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审核确认,甲方受杭州三和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依据《怡和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怡和园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甲方依据乙方确认的《怡和园业主临时公约》,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与杭州三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怡和园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依照杭州市房管局制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范本制定,已经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备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为怡和园社区建设而努力,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怡和园业主临时公约》以及本协议的约定。

  本社区共建创优目标为:

  一、 共建创优目标

  1、 怡和园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后一年内达到杭州市物业管理规范服务考核标准;

  2、 怡和园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后二年内实现ISO质量管理服务贯标导入体系,达到市优小区考核标准;

  3、 怡和园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后三年内达到省部级及优秀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标准;

  以上为双方共同创建目标,甲、乙双方须为此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有权制定《社区服务管理手册》等服务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方案,《社区服务管理手册》于商品房交付时,予以明示,并负责解释;

  2、 依据《怡和园业主临时公约》、《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约定,有权约束、纠正及制止乙方违反约定内容的行为;

  3、 根据行业规范以及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内容实施管理服务;

  4、 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 依据与开发商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6、 依法开展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7、 根据本社区服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增加、调整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要求;

  8、 因物业维修、更新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物业使用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权责成责任方修复,如造成损失的,责成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 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涉及中修以上的维修及更新,提出物业管理维修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依法报审后使用,并每半年公布物业管理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10、 在保留业主委员会必要的办公场所后,甲方有权自主使用和经营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商业用房;甲方经营所得的收入扣除相应的管理成本及税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并将收支情况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询问和监督;

  11、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12、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及装修施工责任方共同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3、 自本协议终止日起5日内,与怡和园依法经社区全体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4、 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委托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并协助业主委员会起草相关文件

  15、 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16、 接受物业管理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17、 配合社区居委会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18、 制定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

  19、 根据怡和园实施分期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甲方将对怡和园实施分区分期管理,并将按区域管理的模式,分物业管理区域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2. 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生争议时,有权向物业委托单位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要求;

  3. 有权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

  4. 有权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进行合理装修;

  5. 有权向甲方提出物管服务方面的质疑,并得到相应的回复;

  6. 遵守《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怡和园业主临时公约》等文件内容规定的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规则;

  7. 遵守甲方制定的《社区服务管理手册》等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

  8. 倡导社区公德,爱护绿化、园艺、景观、室外公建器材等服务设施;

  9. 自觉将非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出现乱停乱放、未锁离人现象;

  10. 遵守甲方规定的时段要求,租用地下车位并缴纳规定费用;机动车临时停放时,缴纳占道泊位费(甲方按照政府文件和社区实际情况设置室外临时停车);

  11. 向甲方提供私家机动车的信息资料、保险详单,注册登记接受服务管理;

  12. 装饰装修的申办及工程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以及本协议附件《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服从甲方的公共管理;

  13. 装饰装修工程申报时,应与甲方和装修施工责任方共同签定《怡和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4.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应事先通知甲方获得批准后,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5. 履行以下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⑴ 不变动外墙及不影响外观形象;

  ⑵ 不能封闭阳台、露台,不在阳台内设置柜厨,不设置无框玻璃墙;

  ⑶ 不在阳台上安置洗衣机和水龙头,不影响环保水处理工程;

  ⑷ 不安装窗外防盗栏和遮阳棚,墙外雨蓬和外侧晾衣架;

  ⑸ 不设置空调室外机雨蓬;

  ⑹ 不在外立墙面随意设置中央空调室外机和动力电箱柜;

  ⑺ 不私自搭建空中花园或鸟笼类物品;

  ⑻ 不封闭管线检修孔;不截堵和改变通排风口;

  ⑼ 不影响消防设施及隐蔽线路;

  ⑽ 不私自移动或封闭所有弱电管线;

  ⑾ 不对卫生间、厨房间进行地平提高或功能改变;不改变下沉式卫生间正常结构及现状;

  ⑿ 不在屋顶斜坡和外立墙面私自装置太阳能热水器。

  16、依据开发商与甲方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1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结清相关费用,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18、乙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因违反《怡和园业主临时公约》、《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本协议所造成公物及设施、设备的损失、损坏,业主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20、根据社区物业分期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遵守开发建设单位及甲方制订的各项工地管理制度;

  21、按照建设开发单位的交付通知函件,如期履行物业交付程序手续。违约逾期,承担相应的责任;

  22、为保障怡和园的社区建设,以及全体业主正常生活与物业的正常使用,乙方应在收楼后12个月内完成住宅的装修。如超过规定时间装修,因装修而引起的噪音等影响毗邻关系的,甲方向乙方收取1000元的装修管理费,所收取的装修管理费单独列帐,经业委会同意,全部用于社区建设。

  23、履行业主自觉、自律、自治与物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物管企业的合法行为。

  第二条 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柱、梁、、内外承重墙体)门厅、楼梯间、庭院、户外墙面、走廊通道等。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电梯 、加压水泵、照明、消防设施、绿地、园艺小品、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管理

  1、交付前住宅的初始开荒保洁卫生;

  2、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共用部位是指楼道、门厅、走廊通道、电梯间等;

  3、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4、户外服务标识的清洁;

  5、小区内水域的卫生管理及净化措施(不包括小区周界河道);

  6、区域会所的环境保洁卫生。

  四、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1、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

  2、清理公共绿地;

  3、必要的补种;

  4、园艺小品的维护;

  责任

  1、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无虫害、无枯死(或及时补种)

  五、安全防范

  1、门岗值勤;

  2、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

  3、公共报警监控;

  责任

  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任;

  3、 维护小区安全秩序;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道路管理:设立区内交通导向标识及警告标志;

  2、车辆管理:对业主自备用车进行注册登记和实行查验制度及凭证(卡)进出,限速、限重、禁鸣;

  3、停车场管理:对地下车库机动车库、路面机动车临时停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实施管理;

  责任

  1、 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2、 保持小区安静;

  3、 维护交通安全;

  七、消防管理

  1. 消防制度制订和宣传教育;

  2.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护与管理;

  3. 易燃品管理;

  4. 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定期的消防预演训练;

  责任

  1、消防器材无缺少、失效;

  2、消防通道畅通;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

  八、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制定《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在签署本协议时,予以明示,并予以说明。

  九、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十、依据怡和园实际情况,制定有偿特约服务内容,乙方就甲方提供的特约服务有自主选择权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 房屋外观

  1. 外立墙面整洁;空调机位安装统一、集水入管;

  2. 无违法违章违规搭建及封闭现象;

  3. 无任意开凿墙洞行为。

  二、 设备运行

  设备运行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年检标准。

  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确定设备标识和运行及安全标志;

  2. 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按期巡检、维修、记录;

  3. 保证正常运行;

  4. 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对区内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测、维保;

  5. 督促电梯维保企业或责任人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的要求,对电梯进行规范化维保,以保证业主使用人的利益。

  四、 环境卫生

  1. 环境洁净,无裸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积尘积垢;

  2.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圈场堆放,定期清运。

  五、 绿化

  1. 树木生长茂盛,苗木成活率或修补后成活率达95%,外地苗木成活率或修补后成活率达85%,每年二次防病除虫;

  2. 草坪整洁按期修剪,定时清理。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无违章占道,乱停车辆现象;

  2. 应急特种车辆进出无碍;

  3. 实行停车收费管理。

  七、 保安

  1、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文明值勤;

  2、实施24小时区域性监控、社区主要入口查验,执勤巡逻,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安全防范;

  3、物业区域内防止重大责任火灾、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

  八、 消防

  消控中心全天候预警,无重特大火灾事故。

  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四十八小时内完成或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急修:20分钟到现场处理,24小时内完成或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各种维修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十、 公开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实行业主监督制,提升服务品质。

  十一、 为维护社区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及达成本协议的社区共建目标、服务标准,依法制定各类怡和园社区管理制度。

  凡甲方制定的各类怡和园管理制度,甲方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中任何一种方式予以公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通知;

  2. 通过社区单元通知栏,公告通知;

  3. 通过社区公告电子显示屏,公告通知;

  4. 公示内容业主未明确提出书面回复的,视同认可公示内容。

  甲方制定的各类怡和园社区管理制度,经公示后,在取得2/3业主认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依据制定的管理制度实施管理及服务。乙方必须遵守管理制度。在全体业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社区服务管理达到规范标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自开发商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未满一个月就已交付的,按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2、 住宅(多层)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8 元的物业管理费收缴。

  3、 住宅(小高层、高层)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2 元(已含电梯维保费)收缴。

  4、 排屋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0元收缴。

  5、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非住宅的物业管理费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00 元收缴。

  6、物业管理费预收期为12月,甲方向乙方按年预收。

  7、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交纳。

  8、乙方转让物业时,须缴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9、 业主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一年内按应交物业 管理费的70%收取,一年以后按100%收取。如遇政策调整,具体按政策规定执行。

  10、 甲方依法收取社区高消耗设备产生的消耗性费用,小区内部变频供水产生的高耗能用电消耗量按每吨用水增加0.15元计算。

  11、 宅区内电梯运行电费、储藏室用电等,按实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收取(原则上按季结算)。

  12、 协议中所有相关费用,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文件为准;无批文(备案)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 其他服务费用

  一、电梯分摊费用

  电梯运行产生的费用由除底层以外的使用人按下列方式分摊:

  1. 电梯电费按下列公式分摊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商住用房和商业用房的电梯电费按住宅用房3倍的比例计算。

  二、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私家车位物业管理费按每个车位20元/月收取。

  三、 牌证

  1. 怡和园IC卡50元/张

  2. 机动车停车证5元/张

  3. 非机动车停车牌5元/张

  4. 住户证5元/张

  第六条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

  1、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大会批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拨;

  2、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不敷使用时,由业主大会决定筹续,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3、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专项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协作事项

  1. 乙方由于就业、就读、就医等方面原因,向甲方提出相应的物业入住证明时,甲方应予帮助(住改商等除外);

  2. 乙方发生突发困难时,甲方应尽力给予排忧、解难,涉及到救援危险时,应主动求救社会联动部门,并给予积极配合;

  3. 甲方考虑到公共部位及业主的利益,在乙方提出装修申请时,可向乙方委托的装修责任方收取遵守《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守约金2000元/户,乙方应予支持(守约金返回程序详见装修管理规定),并表示同意;

  4. 乙方住宅装修时,因装修责任方在物品搬运时或其他人为行为对单元内楼道、走廊等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乙方在装修审批时,经乙方同意,可向装修责任方预收楼道二次装修费300元/户作为公共部位维护费用,也可由乙方承担该项责任,该费用实行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乙方应予以支持,并表示同意;。

  5. 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定,甲方向乙方所聘的装修公司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用,乙方应予以支持,并表示同意;

  6. 乙方在楼宇交付时,须与甲方约定的商业银行办理相关代收代缴费用授权款项托收协议,并预交费用1000元/户。

  第八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1.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有线电视网、电信、燃(煤)气费等开户收费服务(开户收费属代收代缴),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2. 1-7层的住户及部分商铺的水费及电费由乙方自行到相关营业网点交纳,7层以上的住户及部分商铺的水费及电费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不能无故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按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追缴该费用滞纳金的权利。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1、甲方统一布设,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2、有关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许可下,享有在社区内公共场所等张贴、悬挂、设置、安装招牌或广告宣传物及其他有益的物件,拥有调整及拆除的权利。

  3、其收益扣除相应的管理成本及法定税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1、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2、 乙方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其物管性质相应变更,所缴费用应相应调整;

  3、 乙方办理小区统一的商业银行卡,物业管理费及代收代缴等费用经授权通过该卡进行结算;当卡帐存款余额无法承付结算时,银行卡将会通过数据信息停止识别读卡的服务功能;

  4、 甲方受有关部门委托代收建筑垃圾清运费(以政府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

  4、 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交纳违约金;

  5、 乙方违反本协议等中有关承诺和特别提示约定条款的,甲方有权劝阻、制止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同时监督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罚没款项,建立专项基金,用于物管服务。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1. 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协议时,视作已清晰本协议所述各项条款,并对此无异议,同时已确认本协议附件《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该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怡和园业主临时公约》作为本协议附件,该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社区服务管理手册》作为管理文件,将在住宅交付时送达业主签认;

  4. 怡和园依法经社区全体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续聘甲方作为本协议物业-怡和园物业管理单位的,在甲方与业主委员会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继接受房屋交付的物业买受人,承诺遵守由业委会与甲方依据法律签定的合同条款及《业主公约》,本协议内容相应作废;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将在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协议商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物业买受人:

  物业座落:    组团   幢   单元 室

  代表人: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篇5: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陕西项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陕西项目)

  委托方: ___(以下简称甲方)房号:__号楼__单元__层 __室

  物业服务企业:S*省YL市A*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CZ

  通讯地址:S*省YL市**县**镇A*商务宾馆

  邮政编码:719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一条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 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待;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 物业共有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共有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 物业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共有设施设备是指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笔、水箱、加压水泵、供电线路、消防设施、公共照明、电梯、公共绿地、道路、沟、井等。

  4、 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 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有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 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 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求助工作。

  8、 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 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修提供服务。

  11、 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 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 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二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房屋外观:整洁完好。乙方负责制作本项目管理服务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类、绿化类、工程类、小区内的车位及车库的画线和标识等)。

  2、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检修记录和保养齐全:建立公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正常;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昌滴、漏和鼠害现象,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多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3、 公共环境保护:定期收集和清运垃圾废物,经常打扫,生活垃圾每日清运1次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一周拖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品;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层,每年清掏1层,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 绿化:乙方配合绿化公司按市园林局规定的标准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建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花 、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冻;定期喷酒药物,预防病虫。

  5、 交通秩序:良好。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6、 保安:协助公安机关维持小区的公共秩序,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7、 急修:公共区域的应急问题自接保修之时起30分钟维修人员到达处理,户内的急修问题,自接保修之时起30分钟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及时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及时联系保修单位进场处理。如保修期已过,则给保修人员提出建议及时解决客户的疑难。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三条 物业服务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关费用

  第四条 本物业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

  第五条 包干制

  1、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___元/建筑平方米/月

  2、 实行包干制,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发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介绍服务项目。

  物业服务支出包以下部分:

  (1) 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 乙方办公费用:

  (7) 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3、 物业服务费用支出不包括房屋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第六条 业主应当按年度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每年度1月15日前,交费期间如遇物业费用调整,按新标准实施时间多退少补。

  1、 甲方出租物业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交纳。

  2、 甲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 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以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房屋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与其订立书面的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第八条 停车服务费按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用的调整以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1.路天车位 ___ 元/月;

  2.车库车位(租用)___ 元/月;其中物业服务费为___元/月;

  3.车库车位(已出售)___元/月。

  第九条 乙方对为主启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 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时候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五部分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 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 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 有权临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 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6、 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7、 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8、 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事;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由业委会督促其交纳。

  9、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有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物约服务费。

  2、 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有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负责。

  3、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 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保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实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 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部分 协议终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业委会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3个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继续按本协议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终止后,业委会及乙方应当共同做好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业委会及乙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部分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除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对结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用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求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法责任:

  1、 由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一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协议要求的。

  2、 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 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八部分 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约,可以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九部分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第二十一条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S*省YL市A*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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