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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保健工作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8

  峰云幼儿园保健工作制度

  *卫生保健工作制度

  1.建立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2.建立营养管理制度及饮食卫生管理制度供给儿童平衡膳食,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3.建立体格锻炼制度,根据不同年龄开展与其相应的体格锻炼,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及抗病能力。

  4.建立幼儿及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开展生长发育监测,制定儿童常见病管理制度,做好常见病的防治;建立体弱儿管理制度,对体弱儿童进行管理。

  5制定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做好环境卫生及美化绿化工作。工作人员及儿童做好个人卫生,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

  6 建立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及传染病管理制度,协助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做好传染病管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7.制定安全制度,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保障儿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选择适合儿童身心发展和安全、健康的玩具、教具,以及制作材料。

  8.建立保健资料的登记统计制度。

  9.制定健康安全教育宣传制度及家长联系制度。对保教人员、家长及儿童进行健康及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儿童学习自我保健的技能,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健康教育制度

  1.每学期初认真制定健康教育计划,期末根据实施情况做好总结反思,过程中注重各种资料的积累。

  2.能根据对象的不同(幼儿、家长、教工、社区人员等),有针对性的开展个人卫生、身体健康、安全生活等方面的教育。

  3.定期做好"家园宝贝"小报上“保健专栏”的宣传,每月一期保健橱窗的宣传。

  4.加强对特殊儿童及家长的卫生宣教,每学期至少一次对家长进行指导讲座。

  5.每周一次卫生小广播,加强对幼儿安全教育及培养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6.开设保健老师、儿保专家健康咨询工作,体现健康教育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

  1)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必须做胸部*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属史和生活习惯等。

  2)幼儿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

  2.定期体格检查:

  1)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季度测体重,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测量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矫治缺点,建立健康卡片。

  2)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立即离职治疗,须持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疾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认真做好晨检,做到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坚持对幼儿的全日健康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营养膳食管理制度

  1.幼儿的膳食有专人负责管理,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定期研究膳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膳食的情况。

  2.每天准确登记幼儿就餐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按人均摄入量逐项评价,每月及时做好营养分析,适时调整不足之处。

  3.按时开饭,保证幼儿进餐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保证幼儿吃饱、吃好。

  4.所有进园食品必须附有商家的有关检验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入园必须经过保健老师、仓管人员验收。

  5.调味品验收入库,保存要分类,离墙、隔地,并注明进仓日期和有效期限。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存不宜过多。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应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6.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保证一周之内不重复,每1-2周换一次食谱。幼儿摄入的食物营养量以稳定、平衡为原则,供应好幼儿一餐两点。

  7.保健人员要定期进行幼儿膳食营养调查,各营养素争取达平衡营养膳食标准。

  8.加强体弱儿饮食管理,根据病儿病情提供特殊菜谱。

  9.加强幼儿进餐管理:

  1)饭前和吃饭时保持幼儿情绪愉快,并专心进餐,不说话。饭前不做剧烈运动,避免过度兴奋,饭后安静休息。

  2)每餐时间不少于30分钟,工作人员要掌握好幼儿的进食量,保证吃饱吃好。引导幼儿充分咀嚼,不过分催促。对食欲不好的或突发的不想吃饭儿童及时报告保健老师,及时采取措施。

  3)纠正偏食,挑食,培养不挑食的好习惯。

  4)进餐过程中不扫地、不擦地、不铺床,保证进餐环境卫生。

  5)养成饭后漱口的好习惯,达到预防龋齿的目的。

  *营养室督查制度

  1.坚持生食“三验收”制度,门卫 保健教师 营养员,层层把关。熟食严格把关。

  2.师生用菜由配菜中心统一配送。

  3.外买食品由专人管理,索取食品许可证后进货。

  4.严格餐、饮、炊具的清洗与消毒制度。

  5.营养员严格执行各项操作细则。

  6.严格熟食留样制度。

  *幼儿饮食管理制度

  1.饮食管理:

  1)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领导、炊事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孩子家长代表)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饭菜。

  4)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伙食。

  5)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营养量,并要保证儿童的蛋白质摄入量。

  6)按时开饭,要保证儿童愉快进餐,时间不少于30分钟,保证儿童吃饱吃好。

  7)饭菜应有防尘防蝇设施,夏季注意饭菜降温,冬季注意饭菜保温。

  2.幼儿伙食

  1)幼儿的食谱每天要按1次饭2次点心的数量和品种来定配,食谱要适合幼儿的年龄,使儿童吃到多种多样的食物,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标准恰当地分配到食谱中,以保证得到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

  2)要注意调配花样,增加幼儿进食量,科学烹调,尽最大努力保存营养素,特别要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3)严格按食谱执行,做到粗细搭配,主副食、荤素菜、干稀等搭配,注意形、色、香、味俱美,提高营养价值。

  4)对体弱儿饮食的管理,要根据病儿病情做病号饭。

  3.饮食卫生

  1)要保持厨房的清洁,经常清扫。

  2)食堂要严格实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筐、菜板、盆、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

  3)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加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要培养幼儿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习惯。

  5)水果要洗净削皮后再吃。

  6)做好幼儿餐前准备工作,饭桌要用过氧酸液消毒,工作人员及幼儿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7)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

  *体弱儿管理制度

  1.对贫血、营养不良、佝偻病活动期、生长迟缓、单纯性肥胖等幼儿应列为体弱儿管理范围,进行专册登记,按要求做好个案记录。

  2.对所有的体弱儿按规定进行立档管理,并做好随访记录以及结案工作。历年登记本应妥善保存。

  3.召开体弱儿家长座谈会及疾病治疗专题讲座,发放家长指导资料,取得家长的积极配合。

  4.针对体弱儿童的病种和病情,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知识,并指导家长能主动反映儿童在家情况。

  5.针对不同的体弱儿情况实施相应的护理、食疗。

  6.园长、保健员应全面关心体弱儿的生活、保健、护理、治疗等,并负责指导、督促保教人员按要求实施个别儿童的护理工作。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坚持幼儿持预防接种卡入园的原则。按年龄和季节完成防疫部门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过卡率100%。

  2.对幼儿预防接种情况进行记录,对漏种缺种的情况及时予以登记并督促及时补种。

  3.对幼儿接种后情况反映,加强观察,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4.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积累,为上级部门评估督察提供依据。

  *消毒及隔离制度

  1.环境卫生

  1)园内的餐具、毛巾、玩具、便器等必须按“上海市托幼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幼儿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毛巾、茶杯、餐具等),并做到一用一消毒。

  2)园内的活动室、卧室、厕所、营养室、隔离室、观察室,应采用含氯消毒剂每日一次预防性消毒。

  3)有专用保健室、观察室、保健专用用品。

  4)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

  2.个人卫生

  1)教育幼儿饭前便后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饭后漱口擦脸,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饭前、便后、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3.传染病隔离及消毒

  1)幼儿园发生传染病或在医学观察期间,应根据不同病种及时严格地做好消毒隔离工作,消毒方法按“消毒隔离常规”要求进行。

  2)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后方可回园。

  3)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

  4)控制传染源

  ①根据传染病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病人及早作出正确诊断和及时治疗,采取有效措施隔离病人,及时登记上报。病源携带者亦应及时隔离并治疗。

  ②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适当管理,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园。

  4.切断传播途径

  1)配合防疫部门对托幼机构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终未消毒或随时消毒,以杀灭可能存在于外界环境中的病原体。

  2)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饮食卫生以预防消化道传染病,消灭蚊子等媒介昆虫以预防虫媒传染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或进行空气消毒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等。

  5.保护易感儿童

  1)掌握易感儿名单,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晨检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被动免疫或药物预防。

  2)合理安排幼儿生活,提供平衡膳食,加强户外锻炼,提高幼儿对疾病的抵抗力。

  *卫生保健资料登记、统计制度

  1.建立幼儿和教职工基本情况及健康档案,各项目填写完整正确。

  2.保健资料齐全,按要求及时做好各种登记、记录,统计正确。一般有以下几种记录表薄:出勤登记表;传染病登记表;疾病登记表;晨检检查记录表;预防接种记录表;体弱儿童管理记录表;矫治记录表;膳食调查记录表;意外事故登记表;家长联系薄。

  3.每年度做好保健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如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评价、出勤率、缺点矫治率、各种常见病患病率、传染病发病率、预防接种率等项统计工作。完成本年度报表。

  完成保健室档案预立卷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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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幼儿园卫生

保健管理制度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2、

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3、

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5、

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6、

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7、

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8、

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9、

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10、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11、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12、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1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4、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15、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16、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17、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18、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十九、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二十、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一、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

二十二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十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十四、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五、《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二十六、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篇3:医院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与保健措施

  医院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与保健措施

  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二)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三)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四)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应当穿隔离衣、戴面罩、眼罩、穿鞋套等防护措施。

  (五)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六)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七)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八)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2、正确处理锐器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4、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6、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化疗防护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二)化疗药物配置及临床应用

  1、配置化疗药须穿一次性防渗透防护衣,戴双层手套、口罩,在生物安全柜中配置。

  2、掰安瓿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

  3、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溅。

  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

  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液体时戴手套。

  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弃物处理

  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用完后立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

  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

  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四)环境保护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

  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

  3、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

  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

  四、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

  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

  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

篇4:第一幼儿园卫生保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幼儿园卫生保健档案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档案工作有关文件和基本知识,努力提高档案人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认真接受上级领导检查,不断改进工作。

  2、收集教职员工在教育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3、园内档案每月分类放置,每学期及时归档,每年装订成册;个人档案每学期更新,统计各类人员信息。

  4、做好各类档案和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销毁和统计工作。

  5、管理好档案,切实做好防潮、防湿、防蛀、安全工作。

  6、严格保守档案机密。防止人为散失、泄密和缺损,确保档案完整、 安全。

  7、各种档案资料每学期和学年完后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入库保管。

  8、各种档案资料包括行政管理工作、文化建设工作、教职工管理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卫生保健工作、财务后勤工作、家长社区工作、和幼儿综合情况等需建档案资料,要求字迹清楚,尽量保留原始状况。

  9、凡入档资料任何人不得随意取走和涂改,如需查阅归档资料,须经园长批准。查阅资料只能在档案室,不能带走。

篇5: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制度

  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制度

  一、生活制度

  1、各市应根据各自的条件,根据不同季节、儿童年龄特点,具体制定出每班一日生活规律。

  2、每日户外活动不得少于2小时,冬季不得少于1小时。

  3、对儿童一日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活动、游戏、作业等每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次数及间隔均应合理的安排。

  二、健康体检制度

  1、入园儿童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指定单位)

  2、凡在园所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全面体检(指定单位)

  3、定期体检制度:儿童1岁以下每季度体检一次:1-3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具有传染性疾病者必须立即离职治疗。

  4、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热;二看;咽部、皮肤、精神状态;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晨、午、晚检查制度

  1、保健人员每天对在园儿童进行晨、午、晚检查。

  2、日托儿童晨间、午睡后进行检查,寄数宿制儿童应有晚间检查。

  3、检查内容包括;

  (1)一摸;是否发热。

  (2)二看;精神状态、面色、咽部、皮肤有无皮疹及某些传染。

  (3)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等。

  (4)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如小刀、玻璃片、碗片、小球、珠子、小石子等,发现后立即没收,由工作人员保存,并向家长宣传儿童安全问题。

  4、对在晨、午、晚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认真记录,填好“晨、午、晚检查登记薄”。

  5、在流行病发高发的冬、春、秋季节,晨检时要对儿童进行口腔喷漱或口服板蓝根大青叶等药,预防疾病,并做好预防投药登记。

  四、体格锻炼制度

  1、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锻炼儿童体格。

  2、在良好的条件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保证2小时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3、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应婴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1岁半以下婴幼儿的体格锻炼,每天给婴幼做1-2次保健操,幼儿做1-2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4、按小儿的年龄特点和安排锻炼内容和活动量。锻炼的内容和时间应由少到多,动作由简单复杂循环渐进,逐渐提高强度。

  5、按年龄指定锻炼计划,锻炼前做好准备工作,在进行锻炼工作中,注意观察小儿的反应,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停止锻炼。

  6、遵守合理的生活制度,注意锻炼与保健、营养、护理各方面的结合。锻炼时小儿衣服穿要适合,对体弱而给与特殊照顾,小儿有病时暂停锻炼。

  五、卫生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健全室内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为防止灰尘飞扬应做湿性扫除。要消灭老鼠、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

  2、保持儿童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季每天至少开窗通风两次,每次10-15分钟。室内应设有防蚊蝇、防署和取暖设备。

  3、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期打扫卫生并消毒,地面无污水。婴幼儿用的便盆,每次用后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

  4、清洁用具(拖布、擦布、扫除)每班专用,并保持清洁。

  5、水杯架每周擦洗一次。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并做好消毒工作。

  2、儿童饭前、便后要用肥皂流水洗手。

  3、3岁以上儿童早晚要用正确方法刷牙,饭后要漱口。

  4、寄宿制儿童定期洗头、洗澡(淋浴),每天洗脚、流水洗屁股。洗屁股的用具要清洁、分用,毛巾每次用后消毒。每周剪一次指甲,每二周剪趾甲一次。

  5、儿童服装要保持清洁,衣服、床单要勤洗,被褥每两周嗮一次。

  6、保护好儿童的视力,室内的采光、照明要符合要求。看电视时儿童与电视机的距离应为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一次时间应控制在30分钟内,电视机的高度与视线平行为宜。

  7、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及吐痰、不乱丢废弃物品等。午睡时要脱外衣、脱鞋,纠正蒙头、吃手、咬被角等不良睡眠习惯。

  (三)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

  保持仪表整洁,工作时间不代戒指、不化妆浓妆、不穿高跟鞋、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六、消毒隔离制度

  1、园(所)要设有保健室、独立的隔离室,隔离室的位置尽量设在远离健康儿童的地方,隔离室的一切用品均要专用。

  2、儿童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治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班。

  3、对患儿要专人护理,仔细观察疾病情,按时服药、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婴幼儿所在班及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婴幼儿进行检疫,并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园(所)儿童不能混班、中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方可解除隔离。

  5、幼儿离园(所)一个月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史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者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6、工作人员家中及儿童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七、预防疾病制度

  (一)传染病管理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督促儿童按时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接种率达100%。

  2、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并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调班,不办理入托、转托手续,积极采用各种办法杜绝传染病的蔓延和流行。

  (二)预防投药措施

  1、3岁以下儿童每年11月4月投VD2.5万~5万单位/月,以预防疾病。

  2、每年春、秋两季常规投驱虫药。

  3、每日晨检检查口腔喷雾漱口(如用爱诺喷漱液),预防上感、呼吸道及口腔疾病。

  (一)常见病管理

  对患有佝偻病、贫血、营养不良、VA缺乏、铅污染、肥胖症的小儿及时给与矫治。娇治率达95%以上,并定期复查,做好疾病登记和娇治记录。(附佝偻病、贫血、锌缺乏病、营养不良、VA缺乏病、铅污染、肥胖症诊疗常规)

  八、安全文明制度

  1、各项活动均要以儿童为中心,工作人员要注视儿童的各项活动。

  2、要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等用具使用的安全。避免触电、碰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的发生。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吃药时要仔细核对,剧毒药要有专人管理,并严禁放在班上。

  4、有防火疏通通道,有防火设施。

  5、接送儿童要和老师打招呼,避免冒领、丢失儿童。

  6、为了保证儿童休息(午睡等)的安全,儿童休息室不应设值班人员床,可设座椅。

  7、在托幼园所内不应有赌博性质的活动(如工作人员玩麻将、扑克等)。

  九、家长联系制度

  1、建立与家长联系的登记薄,定期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儿童在家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将儿童在园(所)饮食、睡眠、生活、行为、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向家长反映、增加家长对园(所)的信任,争取家长的合作。

  2、定期召开家长会或联谊会,创造家长和园(所)沟通的机会,或结合园(所)参观,了解园(所)情况及儿童在园情况。

  3、可采取电话、书信等联系方式与家长沟通。

  4、定期或不定期利用黑板报、宣传单、宣传儿童保健知识及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的情况,并做好预防工作。

  十、膳食管理制度

  1、婴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员会(园所领导、保健人员、炊管人员、保教人员、儿童家长代表),定期召开伙委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费要专项专款,精打细算,计划开支,使用合理。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婴幼儿年龄(1岁以内、1~3岁、4~7岁)的代量食谱,定期更换。准确掌握幼儿出勤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4、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与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伙食。

  5、保健人员要进行善事营养评价,每季度一次,保证儿童摄入的各种营养素供给量的90%以上。

  6、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20-30分钟,保证儿童吃饱每餐饭。

  十一、卫生保健资料的登记及统计制度

  1、保健资料的登记及统计制度是反映一个园所保健工作质量的重要方面,各园所均应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业务指导部门要求,建立卫生保健登记、统计档案,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与统计。

  2、托幼圆所有专人负责卫生保健登记与统计档案,记录及时、完整、准确。

  3、卫生统计报表表按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要求,及时填报,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阅并签字、盖章后上报。

  4、资料的整理与分析:对全国的卫生保健登记与统计应定期进行整理分析(每年一次),对一次体检资料应有小结。

  5、资料的存储:资料的长期保持有利于进行长期的动态的比较与分析,对有统计局的报表应长期保存,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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