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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4

  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1、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每位教师都应将学生思想教育渗透于教学之中,对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2、遵守纪律,上课不迟到(提前五分钟做好上课准备),不早退,不旷工,上课时不得使用手机。如违反纪律按照下列标准处罚:

  ①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者,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6-15分钟者,罚款100元;迟到或早退16分钟以上者,以旷课一节论处。凡旷课者,按重大教学事故论处,直接上报学校处分。

  ②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者,第一次由学院主管领导对其进行口头诫勉和罚款,第二次以后除罚款和批评外,将在音乐楼一楼大厅白榜通报批评。凡一学期迟到或早退达三次以上者,取消其年度内一切评优资格,年度考核评定“基本称职”以下。③使用手机被查到或被举报者每次罚款20元。

  3、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做到无教案不进教室,以充分的课前准备上好每一节课。

  4、技能课教学要填写好每个学生的“个别课教学卡”,每一节课都要解决一定的技能问题。

  5、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批改作业量不少于80%.并按时做好出卷、阅卷、登分、学生成绩记载,授课计划的撰写等工作。

  6、教师应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或无故不上课或更改上课地点。,调课应经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并要按时补上。

  7、教师应服从安排,积极参与教改教研以及学院部安排的一切工作。

  8、教师应爱护与关心学生,不能体罚或辱骂学生。

  9、教师应爱护管理好个别课教室的教学设备,不能随意给学生使用或在个别课教室内上私人学生的课。

编辑:www.pmceo.Com

篇2:商学院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商学院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实习指导老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实践活动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为了保证实习指导质量,毕业留校任教不满一年的教师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习。

  实习指导老师的职责:

  1.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习计划的落实工作,商请实习单位帮助办妥实习学生的各项手续,组织学生按计划进入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工作,做到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耐心指导、教书育人。

  2.实习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计划,作好实习的一切准备工作,并办理好其他相关的实习事项。

  3.实习前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介绍校企合作提供的实习单位、岗位的基本情况(也可以由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岗位的学生介绍),宣布实习纪律,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

  4.要求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实习场所进行实习,不得擅离或私自调换实习单位,情况严重者按此门课程不及格处理。

  5.学生可自行联系实习(实训)单位。学生自行联系的非教学性质的实习(实训),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6.实习期间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组织好各种实习活动,引导学生深入实际,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学习,布置一定的思考作业,并及时检查和督促。要加强对学生的专业知识的指导,及时总结在实习中学到的知识,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7.根据各种实习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实习态度,加强实习安全和劳动保障教育,教育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在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8.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项实习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9.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时,指导老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学院报告;实习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立即向学院和学校报告。

  10.定期与实习单位保持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搞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11.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并定期向学院汇报实习情况。

  12.实习期间要求学生和指导老师联系次数不少于四次,并留下指导痕迹,反映在专业实习手册中。

  13.实习结束时指导、检查学生实习周记的记载和实习报告的撰写,检查实习质量,掌握学生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负责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

  14.实习结束后对学生的实习工作进行评价并做出成绩评定,对实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

  商学院

篇3:地质大学教师岗位基本工作职责

  地质大学教师岗位基本工作职责

  一、教授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教授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包括教学及人才培养、科研及学术成果、学科专业建设及社会服务等其他工作。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5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8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4周,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含无本科专业的通识教育课、基础课,下同)。

  (3)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习(若生源充足,每学年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4)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含学校立项网络课程课件建设项目、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下同),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或指导(个人指导或作为指导小组负责人)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各类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八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前五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三等奖。

  (4)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或“863”国家级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8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

  (7)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120万元以上。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协助学院、系(教学部)指导本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型教师(指专职从事通识教育课、基础课及艺术类教学的教师,下同)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须完成教学科研型教师规定的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10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6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8周。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属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

  (4)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

  (三)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25%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32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2周;其他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可适当放宽要求。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2篇及以上(其中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可视同1篇高水平论文)。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前三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三等奖。

  (3)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子项目,或作为前两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5)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6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0万元以上)。

  (6)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120万元以上。

篇4:地质大学思政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地质大学思政教师基本岗位职责

  (一)教授四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人才培养及教学

  (1)在学校相关部门统一指导、协调下,创造性地负责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硕士生或博士生的学习;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课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系统独立讲授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2)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

  2.科研及成果(达到下列五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4)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万元以上)。

  (5)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教材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教材三等奖(前三名)。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负责或协同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并做出显著成绩;协助有关部门及学院(课部)指导本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并督促本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各项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副教授七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人才培养及教学

  (1)在学校相关部门统一指导、协调下,全面负责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本科生、硕士生的学习、社会实践或业余科技活动等;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课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独立讲授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2)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

  2.科研及成果(达到下列五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或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参加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4)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立项项目(不含校级),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1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2万元以上)。

  (5)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教材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在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参与并协助指导本学科的青年教师和辅导员,帮助并督促本学科专业的讲师和助教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各项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讲师十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人才培养及教学

  在学校相关部门统一指导、协调下,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及学术、科技、文化等活动;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课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系统完成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讲任务,或承担思想政治实践课程;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

  2.科研及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参加编写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教材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

  (4)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各项活动,完成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助教十二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1.在学校相关部门统一指导、协调下,协助负责某一方面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及学术、科技、文化等活动; 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课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系统完成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授课(含助课)任务,或承担思想政治实践课程。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完成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交给的各项教学研究和科研任务。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各项活动,完成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篇5:石油外语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石油外语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恪守师德、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诲人不倦,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二)遵守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调课。遵守调课、请假、销假制度,避免教学事故。

  (三)认真落实全校大学英语、俄语,专业英语、俄语教学和四级过级辅导工作,根据每学期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和过级辅导方案。

  (四)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教案,教案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包括教学目的、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活动和学生作业等。

  (五)科学合理安排每一堂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授课中要做到语言流畅、条理清楚。教学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重点突出,恰当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先进教学手段,合理组织教学活动,注重学生英语、俄语实践能力的培养。

  (六)积极承担并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听课、评课、作业批改等各项教学任务,认真做好命题、监考、阅卷、登分和试卷分析等工作,并注意试卷的保密和保管工作。

  (七)根据学院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申报各级教学改革项目,参与学校、学院、教学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

  (八)注重个人发展,不断学习新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提高自身教学、科研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

  (九)完成学院、系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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