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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省培及其成果展示活动总结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3

  工程学院省培及其成果展示活动总结

  根据学院省级培训工作相关要求,我院按照学院总体部署,积极做好做好20**年省级教师培训工作。现将机械工程学院教师省培工作总结如下:

  一、参加省培的基本情况

  我院20**暑期共有7名教师参加了省培,分别是:

  z,机械制造与自动化,z职业学院,7月17日-7月26日

  z,机械制造与自动化,z职业学院,7月17日-7月26日

  z,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z职业学院,8月15日-8月24日

  z,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z职业学院,8月15日-8月24日

  z,数控技术,z职业技术学院,7月21日-7月30日

  z,数控技术,z职业技术学院,7月21日-7月30日

  所有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参观了企业,与省内同行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学习,了解了业内新技术新工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方向、专业技术在企业中的应用状况以及企业的发展对职业教育的需求和要求;学习了如何在教学过程中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提高整个专业群体的专业能力,不断提升学校、专业的核心竞争力。7位教师经过认真学习,均以优异的成绩顺利完成了培训工作。

  二、开展省培成果展示和交流学习活动

  1.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成效显著。

  机械工程学院高度重视此次省培工作,为此专门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学习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分析专业发展和师资情况,确定参加培训人员选择原则;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落实参加培训人员;上报参加省培人员名单;召集参训人员开会,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培训要求。培训结束后,每位参加培训的老师撰写了培训总结,在各自教研室进行了汇报并着重在专业方面进行了交流;在第二周专门召开了全体教师参加的省培工作总结会,会上参加省培的教师逐一汇报了参加省培的情况,分享了省培的收获;在机械学院网站建立专门的页面宣传教师参加省培的情况,每人的培训心得、培训期间的照片、以及承办学校的专业情况一并发到网上供老师们学习。获得良好的辐射效果。

  2.制作专题网站,作为总结省培交流学习的主要平台。

  及时将各参训的教师省培的有关材料包括学习总结、学习资料、交流汇报PPT及有代表性照片等上传网站,供全体教师学习交流。

  三、收获

  通过参加培训,全体教师一致认为: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教师行为,加强职业修养,从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以身作则,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更新教育教学理念,进一步提高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掌握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3.提高了教师的课程实施水平和课程开发能力,积极构建理实一体化课堂,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4.解放了思想,开拓了眼界,看到了与兄弟院校在实验实训设施配备上等方面的差距。

  5.通过培训,更多地与企业接触学习,实地了解企业的运作过程,体会到质量是根本,品牌是生命的深刻内涵所在,另外和企业有关领导探讨了企业树立品牌的关键在哪里,如何在企业文化中实施品牌战略的实际问题,其次,更重要的一点体会是,接触社会需求,了解企业对员工的要求,为日后对学生的培养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四、建议

  1.学院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工作。

  2.尽可能多的选派更多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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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提高我校教师的科研意识和科研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校教育科研成果的管理,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育科研成果是指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所颁发的教育科研课题实验立项和结题证书、教师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教师编写的教材、教师参加教学技能竞赛的获奖等情况。

  二.成果管理包括成果回收、成果推广与成果鉴定三大方面。

  (1)成果回收

  由各个系(部)教学秘书和学校教科室及时收集归档学校教师的各类科研成果。

  (2)成果推广

  由教科室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教师教科研成果的推荐和推广工作,保证时间、精力、经费方面的投入。

  (3)成果鉴定

  对于校级重点和立项课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立项,并做好课题阶段性验收和结题工作。

篇3:科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科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提高我校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从事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所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包括精品课程、特色(品牌)专业、优秀教材、优秀课件、优秀论文等;

  第三条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由有关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学校颁发相应的奖金。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标准

  第四条 教学研究成果的奖励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00000元/项,一等奖50000元/项,二等奖30000 元/项;

  2、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0000元/项,二等奖5000元/项,三等奖2500元/项;

  3、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0元/项,二等奖1000元/项;

  4、其他教学成果:一等奖800元/项,二等奖600元/项,三等奖400元/项。

  第五条 特色(品牌)专业的奖励

  1、国家级品牌专业:10000元/个;

  2、省级品牌专业:5000元/个;

  3、校级品牌专业:1000元/个;

  第六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00元/个;

  2、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000元/个;

  3、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0元/个。

  第七条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奖励

  1、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0000元/个;

  2、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000元/个;

  3、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000元/个。

  第八条 精品课程的奖励

  1、国家级精品课程:10000元/门;

  2、省级精品课程:5000元/门;

  3、校级精品课程:1000元/门;

  第九条 教材、课件的奖励

  1、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教材辅导用书编写的,主编(限1人、下同)2000元,副主编(限1人、下同)1000元,主审(限1人、下同)2000元,主编、副主编、参编每万字200元;

  2、参加全国优秀教材、教材辅导用书编写的,主编2000元,副主编1000元,主审2000元,主编、副主编、参编每万字200元;

  3、参加专业指导委员会委托的教材编写:主编1000元,副主编500元,主审1000元,主编、副主编、参编每万字100元;

  4、课件获国家级奖励(主编为我校教师):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5、课件获省部级奖励(主编为我校教师):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 元,三等奖500元;

  6、课件获校级奖励(主编为我校教师):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

  第十条 教学研究论文的奖励

  1、在国家一级教学研究期刊上或学术期刊(期刊级别由学校认定)上发表的关于教学研究的论文,每篇(第一作者,下同)奖励 500元。

  2、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按教分计算。

  第十一条 竞赛奖励

  1、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种大赛,如电子设计、数学建模、力学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英语演讲比赛等,获国家特等奖5000元/项、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获省级一等奖800元/项,二等奖600元/项,三等奖400元/项;

  2、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获省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3、由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竞赛,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4、有分歧的竞赛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第十二条 教学名师奖励

  1、国家级教学名师10000元;

  2、省级教学名师:5000元;

  3、校级教学名师:5000元;

  4、校级优秀教师:2000元。

  第十三条 优秀教学团队奖励

  1、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0000元/个;

  2、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000元/个;

  3、校级优秀教学团队2000元/个。

  第十四条 其他奖励

  未涉及或有分歧看法的奖励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第三章 奖励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所有成果必须冠名“太原科技大学”方可申报学校奖励。

  第十六条 集体完成的成果,奖金发给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由其再行分配。

  第十七条 学校教学成果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只奖励在规定年限内完成的成果,漏报项目只允许跨一个年度补报。

  第十八条 申报成果奖励须分别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1、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杂志封面、目录页);获奖论文、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课题成果及鉴定资料一套。

  3、教学研究立项通知书、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教材须交教材科两本原书。

  第十九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收回证书与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对审核中难以界定的问题,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篇4:水利与环境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及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水利与环境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及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院属各系部:

  为加快建设“双一流”、支撑学科绩效考核,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激励广大教师产出高水平成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本办法所指学科包括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力学等一级学科。

  2.高水平科研成果包括高水平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国家级规划教材、专着、科研获奖。

  3.本办法资助经费均来自学科建设经费,作者需凭成果产出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发票报销,实报实销。

  二、资助条件与标准

  1.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学院教职工、学生或挂靠人员(含校外各类聘任专家),且署名第一完成单位为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College of Hydraulic &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2.发表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目录”,且符合学科方向的教研论文,资助论文版面费不超过1000元/篇。

  3.发表在SCI、SSCI/EI源刊,且符合学科方向的论文,资助费用不超过3500元/篇。

  4.出版社专着、教材,符合学科方向的,资助出版费用,一般不超过5万元/部(A级出版社)、2万元(B级及以下出版社)。

  5.科研获奖,省部级科研、教学奖励每项资助,不超过8万元;国家级科研、教学奖励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6.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受邀参加在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会议(含在国外、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其论文(符合学科方向)入选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外文)、并在大会上报告论文的,给予资助部分经费,资助标准如下(不超过):参加在内地召开的会议2000元/次,参加在港澳台地区召开的会议3000元/次,参加在国外召开的会议10000元/次。原则上国内外学术会议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

  三、资助方式及程序

  1.需参加会议的论文作者持国际会议邀请函(含会议程序册)向学院科研办公室提出参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2.专着、教材、论文作者持所发表的专着、教材、论文原件、参加会议的资料(会议程序册及照片)等到学院科研办公室审核。

  3.专着、教材、论文作者持签署意见的相关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4.SCI、SSCI/EI源刊、科研获奖等均采用以成果产出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发票报销的资助形式。

  四、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解决,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 20**年 7月 1日 起实施。

篇5: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坊潍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获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成果者。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1.“挑战杯”系列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团队,根据其取得的名次,按项目颁发相应奖金。

  (1)国家级:特等奖2万元、一等奖(金奖)5000元、二等奖(银奖)3000元、三等奖(铜奖)2000元;

  (2)省级: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金奖)1000元、二等奖(银奖)500元、三等奖(铜奖)300元;

  (3)校级:特等奖200元。

  2.学术论文

  (1)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

  (2)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3)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按区奖励:一区2万元、二区1.5万元、三区1万元、四区4000元;《Ei Compende*》(工程索引核心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4)被《Ei PageOne》、《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检索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5)在国内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6)在国内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7)在公开出版的普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 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3.专利

  (1)发明专利,奖励4000元/项;

  (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项;

  (3)外观设计专利,奖励500元/项。

  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为准,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专利申请日为学生在校期间。

  4.其他

  以上款项中未作规定,课外学术科技成果显著,需要奖励的,可由学生本人和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生处(团委)组织审核后给予适当奖励。

  三、奖金申请办法

  1.申请时间

  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受理申请。

  2.申请程序

  (1)申报人填写《坊潍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处(团委)。

  (2)学生处(团委)组织评定,确定奖励金额。

  3.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金纳入学校学生奖学金范围。

  四、附则

  1.获奖成果坊潍学院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校均按就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3.学生同时可获得学分奖励与综合测评奖励,按照教务处、学生处有关规定执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可申请政府专利补助。

  4.学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5.本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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