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大学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2

  北中大学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差旅费管理,规范学校公务差旅行为,推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省直机关差旅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包括合同聘任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学校公务差旅费管理应遵循“保障公务、勤俭节约、严格审批”的原则。

  第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部级领导及院士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校级领导及正高级职称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省内出差除紧急事项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坐飞机的,由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见附表)。

  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省级领导及院士,每人每天800元;校级领导及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50元。

  第六条 公务差旅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定额包干(见附表)。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如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用餐的,按照《北中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条 出差期间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第八条 因工作原因调入我校的在编正式教职工,因调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出差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

  第十条 公务出差由申请人或组织单位填写《外出公务活动(差旅)审批单》(附件),处级干部出差需经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确需对方接待的提前一周要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十一条 公务差旅实行“一差一报制”,出差人员须在每次公务出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办完报账手续,逾期不予审批报销,不准多次合报或混报。假期出差,报账期限顺延至假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

  报账手续原则上实行“三单合一制”, 即《外出公务活动(差旅)申请单》、财务票据、公务卡刷卡单三单合一、审签报账。

  第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担任行政职务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应根据出差完成工作和经费来源选择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计入包干补助内的票据不予报销;如涉及公务接待按照公务接待办法执行。

  不得报销因私发生的接待费用和消费费用。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如因相关原因由接待单位负担住宿费的,由接待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不得出入非公务接待场所。

  第十五条 参加会议、培训等相关规定:

  会议、培训等地点不在本城的,若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不享受包干补助,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若举办单位要求食宿自理的,按照公务差旅规定执行。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

  会议、培训等地点在本城的,不得住宿,会期1天及以内的交通费按照每人每天80元包干,会期2天及以上的交通费按照每人每次160元包干。

  参加学校委派或借调任务,不享受包干补助。由学校负担费用,凭发票和单据实报实销。

  第十六条 往返于朔州校区开展工作,不按照公务差旅对待,不享受包干补助。

  第十七条 科研活动差旅按照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试行文件同时废止。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房管局差旅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办法

  房管局差旅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范围

  工作人员经批准临时赴外省及其所辖市县执行公务,包括参加会议,培训等,可按规定开支标准报销差旅费。

  (二)出差审批

  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写“婺源县房管局公务出差审批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班子领导出差须经局长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经分管领导审批。

  (三)费用标准

  1、城市同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婺源县境内)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可选择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等级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飞机经济舱;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公共长途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住宿费用。出差人员严格执行《婺源县行政事业工作人员赴外省及所辖市县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在出差目的地按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标准限额可以自行选择安全、经

  济,便捷的宾馆,对2人住1人间房不作硬性规定

  3、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子的伙食补偿费用。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财政部公布的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包千使用。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期问已享受主办单位提供的伙食者,不再享受出差伙食费补助,

  4、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省内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天60元标准执行,工作人员省外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天80元标准抗行,工作人员出差由单位派车或经批准租用车辆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接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发.

  (四)报销管理

  1、报销单据.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参加会议、培训的还需提供相关通知。

  2、报销销规则。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住宿费发票和城市间交通票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如果是住在亲朋好友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发界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下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3、刷卡结算。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原则上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

  (五)报销审批流程

  出差人员公务结东后应及时报销费用,报销人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在报销单后附上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住宿发票,交通票据、出差审批单、会议考察通知等)一计财股股长审核签字一局长军核同意并签字一计财股出纳付款。差旅费报销统一实行公务卡结算。

  二、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一)严格按标准接待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中餐或晚餐),其上限标准为: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80元;厅局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50元;县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餐130元,如招商引资客商等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后可适当提高。以上标准包含陪餐人员就餐费用。局机关及下属企事业人员下乡工作用餐和乡(镇)相关人员到局办事接待按《婺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婺财行字(20**]18号)执行。

  (二)充分利用内部接待资源

  1、交通工具.公务接待活动中需安排交通工具的,优先使用局现有的公务车辆,局现有的公务车辆不能满足安求时,可以租用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按照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交通费

  2、会议场所。公务接待活动中需安排会议场所的,应使用局会议室等场所,局会议室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租用其他单位的内部场所或定点酒店的会议室等作为公务活动场所。并且严格执行《婺源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整财行字20**]16号)相关规定。

  (三)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1、实行对口接待.必须填写《婺源县房管局公务接待清单》,经局长或企事业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或由相应股室负责人进行安排。

  2,控制陪餐人数,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且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50%;接待人数在10以上的陪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严格报销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必须有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单和《婺源县房管局公务接待清单》或《婺源县房管局工作餐接待单》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手续不齐全的接待费用,财务一律不予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应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务接待实行一客一结,接待任务完成后,由经办人员及时到财务结清费用。

  三、会议费管理办法

  (一)会议审批及时间、规模

  大型会议须报请县委、政府批准,并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会期及参会人数按批准文件执行。各类小规模会会议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会期及参会人数按局长办公会规定执行。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文件印刷费等。本县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但可安排相应其他费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婺源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婺财行字[20**)16号)相关规定会议结东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会议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抗行,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对未经审批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对务一律不子报销。

  四、培训费管理办法

  (一)培训计划

  主办业务培训股室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等),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二)培训费开支范围,标准

  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培调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等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和讲课费严格抗行《婺源县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婺财行字[20**)17号)相关规定。

  (三)报销结算

  报销培训费,应当控制在练合定额标准以内,并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培训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

  费用,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帐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对未经履行审批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超标准开文的经费,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若县财政局出台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本办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抗行。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