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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3-31

  原中工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号)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22号)、《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管理办法》(教办厅〔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1.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2.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3.党政办公室是学校公务接待的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校内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各职能部门、院(部)按照“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4.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校内接待场所或食堂进行,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

  二.接待范围

  1.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部门、地方政府等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人员。

  2.来校考察调研、访问交流、洽谈合作的兄弟院校、企业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

  3.以学校名义邀请的来校讲学、访问、交流的专家、学者、校友、知名人士等相关人员。

  4.境外及港澳台人员来校访问交流的,按照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或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接待。

  5.其他因公需要学校接待的。

  三.具体要求

  1.住宿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关于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鲜花和水果。

  2.用餐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4.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校内出行活动尽量步行。

  5.不得悬挂迎送条幅,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演出。

  6.严禁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7.学校各部门不得以公务接待为由相互吃请。

  四.经费管理

  1.公务接待费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支。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严格执行接待审批程序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实行先报备、后接待,接待部门须在公务接待前征得主管校领导同意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严格接待审批制度。接待部门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部门负责人审签,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或授权审批。

  3.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资料、公务接待清单;报销结算原则上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检查

  1.党政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严肃追究接待部门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学校应当按照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规定,以适当的形式按年度公开公务接待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事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原中工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二、授权报账部门

  原中工学院

  20**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原中工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采编:www.pmceo.cOm

篇2: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乡新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促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建设,切实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全面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及要求

  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上级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杜绝浪费的原则,按照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对等对口、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的要求,做到文明、节俭、规范、有序接待。

  (一)归口管理原则

  1.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有关单位(厅局级及以上)直接与学校联系工作的客人或学校邀请的客人,由两办负责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2.有关单位(处级及以下)和兄弟院校部门、院系来访的接待工作由对应部门、院系负责。

  3.学术交流来宾接待,由科研处和相关院系负责。

  4.涉外宾客的接待工作由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负责。

  (二)对等对口接待原则

  1.根据宾客的身份、来校目的、内容要求,本着统一标准,分工负责,对等对口,适当提高规格的原则接待。

  兄弟院校来访由党委书记带队时,我校党委书记出面接待,校长出席见面会;兄弟院校来访由校长带队时,我校校长出面接待,党委书记出席见面会;兄弟院校来访由党委副书记和副校长带队时,我校党委副书记和副校长出面接待,党委书记、校长出席见面会;兄弟院校来访由党委副书记或副校长带队时,我校党委副书记或副校长出面接待,党委书记或校长出席见面会;兄弟院校来访由纪委书记或工会主席带队时,我校纪委书记或工会主席出面接待,党委书记出席见面会。

  2.学校有关部门、院系负责的接待工作,确需邀请学校领导出席的,须提前与两办联系,由两办负责统一协调。

  二、接待程序

  根据宾客的身份、来校目的、内容要求,制定接待方案,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

  (一)两办主任根据来宾情况及时报告分管校领导,听取校领导对接待工作的意见。

  (二)两办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接待方案,以对等原则确定并通知共同参与接待的部门和人员。根据需要,准备好会谈会见资料、领导讲话、学校宣传片、多媒体课件等,做好会议会标、桌签摆放、音响设备、茶水纸巾等会场布置工作。

  (三)根据来宾要求,协助安排、落实来宾吃、住、行及参观考察活动。

  (四)做好公务接待有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五)各部门、各院系负责接待时,可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三、涉及单位职责

  学校牵头接待或承办的重大活动,由两办根据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一)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邀请,来宾在校活动的摄影、摄像,校内报刊、校园网、校外新闻媒体所需新闻稿件的撰写、制作、发布等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协助做好摄像工作。

  (二)保卫处负责维护校园秩序,确保来宾车辆校内行驶通畅,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学生处、后勤处、总公司负责各参观点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水、电、气、暖正常供应,做好校园道路、绿化带、教室、宿舍、餐厅等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四)教务处、科研处、图书馆负责做好相关教学、实验、图书等参观考察点的协调工作。根据需要遴选参观点,落实讲解人员等。

  (五)各部门、各院系负责做好所涉及到的接待工作。

  (六)根据需要,突发、应急接待工作可临时协调布置,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接待事项

  (一)迎送安排: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及有关单位来宾,一般不安排接送。特殊情况,根据需要确定。

  (二)住宿安排:接待上级单位来我校指导工作的领导和学校邀请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安排单间或标准间,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可以安排套间。住房费用原则上由来宾支付,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由学校支付。

  客房和会议室一般不摆放鲜花、水果和香烟等。

  (三)用餐安排:本着节约的原则,来宾用餐一般安排工作餐。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其相应标准如下:

  1.定点用餐。接待上级、同级进行指导检查、调研、观摩,兄弟院校来校考察、召开会议、学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确需就餐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职工餐厅用餐,也可安排在乡新市确定的市内定点接待服务单位用餐,以自助餐为主。

  2.用餐标准。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中午用餐不安排酒,晚宴不安排高档酒,不准备香烟。

  3.审批流程。公务活动实行对口接待。校级公务及校级领导公务来客,由两办安排接待,两办主任签发派餐单;各部门、院系公务来客,由各部门、院系主要负责人安排接待,并签发派餐单。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客人的1/2。

  (四)用车安排:纳入学校公务接待范围的客人,其用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

  (五)会见会谈安排:根据对等对口原则,受邀请的学校领导和接到通知的部门、院系负责人应当参加会见会谈。

  (六)接待人员要求:着装整洁大方,态度热情诚恳,遵守纪律,服务周到,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自行其是。

  五、参加外事接待有关注意事项

  (一)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至少提前三天(重大活动至少提前一周)将外事活动的内容、时间、接待地点等书面通知有关学校领导以及参加活动的相关人员。

  (二)出席外事活动的相关人员应提前到达接待地点。

  (三)参加外事活动过程中,应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中途不得随意退场。

  (四)陪同人员临时需要更换或请假时,应及时通知外事办。

  (五)注意外事活动中的仪容仪表以及外事礼节,如无特殊规定,应着正装(西装、领带)。

  (六)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保密制度,不谈论敏感问题。

  六、接待纪律

  (一)严格执行《乡新学院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7号),严禁以接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旅游观光以及组织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二)严禁用公款接待私客,校内部门、院系之间不得用公款互相吃请。

  (三)凡接待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费用自理。

  七、接待费结算

  接待费的使用和报销严格执行《乡新学院部门经费使用审批管理规定》(院财字〔20**〕9号)。

  八、附则

  (一)本办法所指“以学校名义”邀请的人员、召开的会议和开展的活动,是指经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或校领导碰头会研究同意,以“乡新学院”名义邀请的人员、召开的会议和开展的活动。

  (二)本办法由两办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3:医科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明昆医科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学校公务接待对象为到学校从事公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学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热情周到、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公务接待按照对口接待、分级管理的要求,坚持“谁邀请、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学校层面的接待按照工作分工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归口负责;各单位(部门)层面的接待由各单位(部门)负责。

  第二章 公务接待报批程序

  第五条 学校层面的公务接待审核,党群部门归口党委办公室审核,行政部门归口校长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接到来访信函后及时向相关校领导请示,并按校领导指示,由党、校办负责人按规定安排接待。

  第七条 接待工作负责人根据来宾情况认真填写《公务接待审批登记表》(附件1),根据审批意见与来访单位沟通并制定接待方案后开展接待工作。接待工作结束后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交到归口部门建立台账,予以归档。

  第八条 对同时间、同地点来访的接待,原则上合并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三章 公务接待标准与规范

  第九条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及相当人员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级干部及相当人员可以安排单间,其余人员安排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自行负责,确因工作需要,需由学校承担住宿费用的,须事前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条 接待对象原则上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部门)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限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不提供鱼翅、燕窝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高档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接待用餐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80元。

  第十一条 接待住宿、用餐原则上在校内安排,一般安排在学校招待所和餐厅。因食宿数量条件限制无法安排在校内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安排在校外,但不得超过在校内安排的标准。接待所产生的报销票据必须附公务接待清单(附件2)。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用车,坚持集中乘车原则,由接待单位(部门)与后勤服务发展中心联系,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三条 学校层面的接待根据工作需要,由党、校办协调有关校领导参加。各单位(部门)的接待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确需校领导出席或参与的活动,由党、校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

  第十四条 到外地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安排接待的,需事前报校领导批准,标准依照第十条执行。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部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变相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纪念品等。

  第四章 接待费用管理与报销

  第十六条 接待费用控制在单位(部门)日常运转经费的2%以内,超支不得报销,日常管理中接待费用与其他经费分开记账。各单位(部门)在对外业务交往中所发生的接待费用,由各单位(部门)自己承担。

  第十七条 学校和各单位(部门)接待费用,校内接待以转账方式支付,校外接待以公务卡刷卡方式或者转账方式支付。

  第十八条 学校接待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各单位(部门)接待的,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公务接待审批意见审核报销。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包括公务接待审批登记表、发票、刷卡凭据、派出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清单。计财处每年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备并公示学校上一年度公务接待情况。

  第五章 公务接待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开展公务接待。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在执行公务时一律不准接受被执行公务单位和个人的宴请。

  第二十条 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

  第二十一条 不准参加任何组织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举办的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到以上场所安排娱乐活动或举办庆祝联谊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务接待支出费用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学校监审处和纪委办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标准执行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部门)和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遵守上述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外事公务接待,按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 直属附属医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由其自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4: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篇一:公司公务接待制度

  兰州西热东输经营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的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因工作业务往来、学习交流、出席会议、检查指导等发生的相关公务接待活动(包括用餐、住宿等)。

  第二章 接待原则

  第三条 公务接待坚决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坚决杜绝非公务性接待和超标接待。

  第四条 公司所有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接待。

  在公务接待中,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迎送,不得铺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五条 公司所有公务接待都必须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管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未经领导批准的公务接待,办公室不得安排和结账,财务部也不准予以报销费用。

  第六条 公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公司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应在定点饭店或者宾馆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第七条 公务接待应按照规定标准安排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三章 接待程序

  第八条 公司公务接待,接待部门都应事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说明具体接待对象、人数、事由、时间、标准、陪同人员等内容,报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审核后请示主管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

  第九条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审批,办公室可口头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务接待,并于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由接待部门负责人自行结算。

  第十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特殊情况需要由接待部门安排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由接待当事人自行结算。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有重要接待(重要领导或重要客户来访)任务时,应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并预先制定接待方案,由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实施。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结账,特殊情况需要接待当事人在消费结账时,应核实账单,并据实签名确认、开具发票。

  第四章 接待标准

  第十三条 公司接待工作应严格按下列级别和标准安排,超过此标准的接待需报总经理批准。

  说明:1、以上标准用餐不含酒水。

  2、接待用酒原则上由办公室进行集中采购,接待发生时,由办公室统一准备安排。

  3、陪同人员数量应根据需要适当安排,原则上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章 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有权安排特级接待标准和其他特殊情况的批准。

  第十五条 公司公务接待费用在1000元(含)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公务接待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其他由公司承担的接待费用,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六章 接待费报销程序

  第十七条 接待费用由办公室统一进行报销,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接待费用,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接待当事人依据《公务接待审批表》和消费的正式发票,于当月25日前,按公司财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接待费报销时,经办人须取得用餐酒店或住宿宾馆正式发票,并附上《公务接待审批表》,交由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发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定额发票印章要清晰可识别,印章不清的不予报销,不完整的发票不予报销。单次报销必须为同一单位提供的发票,发票归属地与费用实际发生地必须一致;

  (二)手工开具的发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提供套开、虚开的发票,发票填写必须规范,发票内容必须完整,不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特殊情况须由经办人说明原因,其他陪同人员证明并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经总经理批准的特殊接待费用据实报销。

  第二十条 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每星期集中定时进行财务报销。每月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在此期间停止费用报销。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凡公司员工弄虚作假,借业务接待之名谋取个人利益,且到公司报销的,一经查实,除退回报销金额外,对经办人和当事人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虚报或多报招待费用,情节恶劣的可给予处分,并扣发年终奖金。

篇二: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平煤物?20**?10号

  关于印发《物资供应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物资供应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总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元月十九日

  主题词:公务接待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

  平煤集团物资供应总公司办公室 20**年1月20日印发

物资供应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加强管理,进一步搞好对外接待工作,推进接待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待费指标核定原则

  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及经营单位,按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依据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自行计算和掌握业务招待费。

  2、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单位、生产厂、经营单位和机关科室及附属部门,其业务招待费不在下达指标,统一分配到战线领导,实行归口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发生业务招待费时,由战线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核定标准,费用从各有关领导切块的业务招待费指标中列支。

  3、招待客人原则上在物资饭庄就餐,外部餐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出差和必要的外部招待,需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二、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及由上级领导带队的检查、考核、调研工作组。

  2、上级及有关部门来总公司工作或召开会议。

  3、邀请有关人员来总公司进行业务、技术交流与合作。

  4、兄弟单位来总公司参观、学习、联系工作等情况。

  三、接待原则

  1、定点接待。各类接待活动坚持统一管理、定点接待的原则,一律在物资宾馆安排接待和食宿。

  2、对口、对等接待。公务活动原则上由业务对口部门的同级领导出面接待,综合性接待由公司办公室协调。

  3、节约、从简原则。不超规格安排接待,不超标准安排食宿。

  4、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陪餐人员和陪同车辆。陪餐人数和次数要严格控制,不得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不得到定点接待地点以外的宾馆、酒店及营业性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公务接待,如有发生,费用自理。

  5、外地联系工作接待费用,要严格控制指标,超过指标的费用自理。

  6、各战线领导负责本战线公务接待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机关之间、机关和基层之间的工作交往,不准安排招待和宴请。

  7、接待工作应本着“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实行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对口负责,相互配合。

  四、接待程序

  1、公司办公室负责总公司的各项日常公务接待工作。

  2、公务接待应由业务对口部门根据来宾情况,活动日程及活动安排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填写《公务接待申报表》并上报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由公司办公室按标准统一安排接待。

  3、公司领导直接接待事项,由办公室填报《公务接待申报表》,经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按标准安排接待。

  4、凡大型活动、承接会议及接待规格较高、时间较长的公务接待,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或有关会议审定。

  5、办公室按《公务接待申报表》三联单通知物资饭庄,饭庄凭单据结算费用。

  五、具体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对超标准的接待安排要自觉予以纠正,并加强对下级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总公司接待就餐报批制度,接待标准列入报批内容,谁批准谁负责,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2、总公司纪委、审计、财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接待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接待服务项目的财务审查稽核和监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公务接待工作中的铺张浪费问题,对于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3、各战线领导要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指标,办公室设立专门台帐,当月指标当月报,超支不报,接待费用与工资指标挂钩管理,凡接待费用超出计划指标的,扣发本人工资的10%。

  20**年1月19日

篇5: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方案怎么写-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方案怎么写?

某单位公开招考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其中有一道笔试题目是:新上任不久的a市长一行4人将于**年10月12日到b具调查研究2天,要求听取县政府工作汇报,召开一次干部群众座谈会,考察部分厂矿企业,请以b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就此事拟写一份公务接待方案。笔者有幸参与了此次考试的阅卷,发现考生在该题上失分很多,甚为可惜,几十名考生中答题令人很满意的几乎没有。笔者不揣浅陋,在此探讨一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方案的写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繁多,一个一个接踵而来,领导公务繁忙常常应接不暇,每项公务活动如果没有一个好的计划,势必顾此失彼,搞得一团糟。围绕如何为来执行公务的各级领导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方案便应运而生.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方案作用不可低估。一份安排合理、贴心周到、简便易行的公务接待方案,可以明确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的责任,防止有的部门或工作人员推三阻四“踢皮球”;可以便于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和时间,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可以使工作有的放矢,有条不紊,避免临阵忙乱,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彰显一个单位谋事、处事的能力,从而提升单位形象。

一、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方案的特点

1、内部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方案不像请示那样要上报,也不像通知那样要下发,它成文后只在相关单位内部周知执行,不编发文字号,不套文件头打印。

2、计划性。相关公务接待需要做哪些事,要周密考虑。先做什么,后做什么,要列出详单。非特殊情况,经办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执行。

3、具体性。公务接待的每一事项,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由何人承办,在何地举办,都要写得很具体,一目了然,免得火烧眉毛之际还得去调兵遣将。

4、政策性。制订的公务接待方案要符合政策法规,不能随心所欲。比如,不能安排警车开道的上级领导就不能有警车开道一项;不能有安排领导去高档娱乐消费场所消遣一项;不能有赠送高档纪念品给上级领导一项。

5、针对性。在一起公务活动中,要看来的是什么领导,是来做什么事,要达到什么目的,有针对性地制订接待方案。如上级领导主要是来了解甲事,你就不能洋洋洒洒汇报乙事;领导就餐喜欢喝点红酒,你就不能安排上白酒。

6、事务性。公务接待方案是一种事务性文种,它必须在写作过程中一边联系一边落实才能下笔,一些重大事项还要先请示本单位领导再下笔。如果关起门来写接待方案,某某宾馆已客满,你还安排上级领导去住;本地某某领导在外出差,你还安排他去讲话,这样就不行。

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方案的结构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方案的结构一般分标题、导语、主体、结尾四个部分。为了简洁明快,有的公务接待方案开门见山不写导语。如只涉及到由本单位独自去负责公务接待,结尾部分的拟文单位也可不写。对小型公务接待活动,接待方案大多写成表格式,表格式简洁直观,一目了然。如是召开党代会、人代会、举办纪念活动等大型公务接待活动,接待方案大多写成文本式,文本式便于分门别类细致筹划,不受表格框架的限制。

三、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方案主体部分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及写作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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