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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就业指导课程全程化实施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4-11

  科大就业指导课程全程化实施方案

  就业指导课程全程化就是要从大学一年级开始就对学生进行就业和成才的教育和指导,通过课堂讲授、网络视频教学、专家讲座和各种校园活动,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就业和成才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向学生讲解就业政策,传授就业技巧。 20**我校就业指导课程进行了全程化改革,初见成效,但目前也存在代课教师短缺、教学手段单一等问题,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提高就业指导课的实效性,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课程总体结构

  课程为必修课,共32学时,在大一到大四不同年级学生中分别开设,每学年8个学时,课程结束进行考核。大一第一学期开设8个学时,主要通过课堂讲授,集中授课;大二第一学期开设8个学时,主要通过网络视频教学,学生通过网络自主学习。大三第一学期开设8个学时,主要通过就业报告会、就业讲座、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模拟招聘、创业计划大赛等方式进行。大四第一学期开设8个学时,主要通过课堂讲授,集中授课。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一)对一年级新生,主要采取课堂集中讲授,就业指导课程的内容着重于学生对大学生活的适应,让他们认识大学的意义和特点,认识专业的特点及将来适应的职业;了解职业生涯规划,唤醒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进行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确定奋斗目标;使学生加深对其专业的认识,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增强大学生学习专业的自觉性。主要内容为:

  1、了解大学;

  (1)大学与人才培养;(2)大学学习与未来。

  2、树立职业生涯规划意识;

  (1)生涯发展理论;(2)职业生涯规划;(3)职业规划与未来生活的关系。

  3、了解自我

  (1)兴趣探索;(2)价值观探索;(3)能力探索;(4)气质探索;

  4.目标的确立

  (1)了解专业及其培养目标;(2)确定大学生活、学习目标;(3)制定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书。

  (二)对二年级学生,主要通过网络视频教学。学生可以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学习平台,选择“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进行在线学习。内容为42集视频(20分钟/集),分别讲到大学生职业技能的提升、大学生就业思维与面试技巧、求职准备和如何做好你的简历、个人职业生涯的规划、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学生根据要求按时在线完成课后作业和考试,最终得到成绩。

  (三)对三年级学生,就业指导的内容着重于实践操作,主要通过就业报告会、讲座、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模拟招聘和创业计划大赛等方式,让学生对自我和外部世界有更深刻的认识,通过参加活动发现自身不足和目标职业对人的基本要求,不断调适自我,培养和发展与目标想适应的各方面的能力,并充分发挥自己特长,掌握各项与职业目标相应的技能。

  (四)对四年级学生,就业指导的内容应着重于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准备、就业信息、求职技巧、心理调适和人生观、价值观等的指导;使学生了解就业形势与政策,做好就业资料准备,提高求职择业技能,增强就业决策能力和获取信息、利用信息的能力,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具体内容为:

  1、了解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

  (1)就业基本概念(2)就业形势;(3)就业观念;

  2、就业信息的获取和处理

  (1)就业信息的收集与使用;(2)企业介绍;(3)职场中的选才标准;

  3、求职择业的技巧和方法;

  (1)求职材料的准备;(2)笔试注意事项;(3)面试方法与技巧。

  4、就业政策与毕业生权益保护;

  (1)基本就业政策;(2)就业基本流程与注意事项;(3)毕业生权益保护。

  三、具体实施要求

  所有课程由就业指导教研室负责,包括教师选聘、课程安排、工作量核定、酬金发放和课程管理。所有课程排课和工作量由就业指导教研室统一报教务处,教学酬金按教分多少由就业指导教研室统一按时发放。对三年级的实践课程,由各学院当年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并按课时发放教学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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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科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精品课程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由学校先行建设。在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的评审,省教育厅每年推荐2-3门参加国家级精品课程评审。按照《山西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确定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任务

  建设精品课程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制定科学的建设规划。要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科与专业的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它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2.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一般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主讲(高职高专精品课程要由本领域影响力较大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及多媒体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鼓励采用双语教学。

  5.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也应是精品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积极申请参与省级或国家级统编教材的编写、制作,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高职高专教育要特别重视配套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及创新性实验,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条件。凡申请立项列入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规划的课程应为我校本科、高职高专各个专业已经连续开设三年以上的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本科课程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形成了比较合理的教学梯队;具有完备的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教学效果良好。

  2.申报步骤。由学院(系)及其它教学单位组织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

  申报材料包括:1)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表一式6份(按附表样式要求填写,内容全部打印),2)软盘一张。

  3.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三、验收方式

  列入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规划的课程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并经学院(系)初审合格后,由课程建设负责人提出申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为: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举证、听课、学生评价)等,满足条件的授予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课程建设,凡暂未列入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规划的基础课及专业(技术)基础课,可以先行建设,条件成熟可申请登入校园网。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教学效果特别好,经课程负责人申请,学院(系)推荐,也可参加校级精品课程评审。

  四、精品课程的运行管理

  1.课程上网。校级精品课程一经确定,即登入校园网站,并由学校核拨维护费,保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2.课程升级。主讲教师应对所授课程定期进行升级,以确保课程的质量。课程升级后,主讲教师通过部门向学校申请课程升级经费。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后,核拨升级补助经费。

  3.年度检查。校级精品课程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工作由学校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在网上进行,特殊情况也可到课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

  五、经费资助及相关待遇

  1.学校对经批准立项列入精品课程建设规划的课程每门核拨2~5万元的建设经费。经费可用于必要的调研、教材建设、双语教学参考资料的购买、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开发或购买等。经费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开支意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2.学校对校级精品课程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用于课程的维护与升级,以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3.校级精品课程除享受荣誉称号外,按照校教学成果一等奖对待,并一次性奖励2000元。

  4. 学校将推荐校级精品课程参加省级精品课程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评选。国家级精品课程按照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对待,省级精品课程按照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对待,并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0元和5000元。

  5.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的第一负责人可以不受职称条件限制分别应聘二级、三级和四级教学岗位。

  6.学校对校级精品课程的教师队伍建设优先考虑。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表

  太原科技大学

  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表

  所属单位: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

  主讲教师:

  职称(评定时间):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二00 年 月 日

  主讲教师基本情况介绍(姓名、性别、年龄、职称、高校教龄、教研和科研状况):

  合作教师基本情况及所承担任务介绍(姓名、性别、年龄、职称):(独立完成此栏填无)

  课程介绍及教学大纲(可加页):

  课程建设的详细计划(内容包括:1.“精品课程建设任务”所列的内容;2.时间进度;3.经费预算,可加页):

  申请人(主讲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系)意见:

  学院(系)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校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篇3:科大本科《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科大本科《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一、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 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

  课程设计是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是根据教学方案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阶段基础或专业技术训练,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相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完成符合实际要求的设计任务,从而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提高设计、文献检索、使用技术资料等基本技能和系统完整地表达设计成果的能力。

  第二条 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课程和相关知识为基础,使学生加深对本课程知识的综合理解和运用,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运用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逐步树立设计应用的思想、观点和方法。

  二、课程设计的管理

  第三条 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一)凡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设计,都必须制定相应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二)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是开展课程设计教学的重要依据。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的原则,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注重理论教育与实践培养的有机结合。

  (三)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内容:课程设计名称;课程设计学分与周数;课程设计开课单位;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及基本教学要求;课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及安排;课程设计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课程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等。

  第四条 课程设计任务书

  (一)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学院(直属系)审核后下达给学生。

  (二)课程设计的每一题目均应有相应的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任务书装订于课程设计说明书封面之后,正文内容之前。

  第五条 课程设计说明书

  课程设计说明书的规范各学院(直属系)要统一。学生应提交课程设计说明书一份;课程设计说明书字数要求一般不少于3000字。

  三、课程设计的选题

  第六条 选题要求

  (一)课程设计的内容应属于相关课程范围,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使学生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充分锻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课程设计应选取有一定的工程或社会实际背景,体现应用性、先进性、综合性的题目,题目内容应能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运用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课程设计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易程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能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第七条 课程设计题目及所需数目由指导教师拟定,报学院(直属系)审核,审核通过的题目由指导教师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做好指导和各项准备工作。

  四、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八条 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要仔细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说明书,按照课程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给出百分制成绩,由指导教师填入课程设计任务书成绩评定栏并于学期末将成绩全部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九条 课程设计成绩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完成本课程设计人数的20%,良好比例不超过完成本课程设计人数的50%。

  第十条 课程设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为不及格:

  (一)课程设计过程中工作态度不认真、纪律松懈,缺勤累计超过三分之一;

  (二)课程设计过程中有作弊行为,如抄袭他人成果、盗用他人数据等;

  (三)课程设计有原则性错误;

  (四)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 课程设计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做课程设计,重做合格者获得相应的课程设计学分。

  五、课程设计的检查

  第十二条 在整个课程设计的进行过程中,指导教师都要随时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工作进行情况和设计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直属系)汇报。

  第十三条 各学院(直属系)要对本学院(直属系)开出的课程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指导教师沟通。

  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学习态度

  (一)要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对有抄袭他人课程设计说明书或找他人代做课程设计说明书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以作弊论,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要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注意培养创新意识,要做到基本知识扎实,概念清楚,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课程设计说明书撰写规范。

  第十五条 学习纪律

  要严格遵守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如因事、因病不能到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擅自不到者,均按旷课论。

  第十六条 公共道德

  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爱护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搞好环境卫生,保证环境整洁、卫生、文明、安静。

  七、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并协助指导过一次课程设计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为宜。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学院(直属系)批准,并委托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指导教师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不少于4学时。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课程设计进行前,指导教师应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认真选题,所选

  题目覆盖面宽,典型性强,能够起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作用。

  (二)指导教师根据所选题目向学生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使学生能够合理利用时间,圆满完成任务。

  (三)指导教师应当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辅导,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指导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设计成果客观准确地评价学生的成绩。

  八、学院(直属系)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 各学院(直属系)全面负责本学院(直属系)课程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审核课程设计任务书和安排指导教师。组织课程设计检查,及时处理课程设计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指导教师按时完成学生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 课程设计说明书等档案材料应由学院(直属系)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离校后三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说明书保存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经常组织课程设计教学改革研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九、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直属系)可根据本学院(直属系)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课程设计的知识产权或专利归学校所有,若使用或发表,太原科技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4:石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细则

  石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文明校园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推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及德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我校毕业生的文明素质,完善以高校为主导、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主体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制定实施滨尔哈石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细则。

  一、我校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鼓励毕业生积极走向社会人才市场,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就业。

  二、根据有关政策,“并轨”招收的学生缴费上学,毕业时,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依据就业协议办理就业报到证,迁转户口和档案;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相关就业手续转回家庭所在地市人事部门。

  三、按学分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指定学分的,学校不负责推荐,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双选会。

  四、未交清学费的毕业生,学校不予办理就业手续。

  五、派遣前,学校要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在学校组织体检后发生疾病,到单位报到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被单位退回学校的毕业生,必须于当年九月份主动向学院提出休学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六、对残疾毕业生,学校要尽力帮助推荐就业,确有困难的,无单位接收的,按有关规定转回生源所在地由民政部门安置。

  七、享受各类奖学金的毕业生,要按照奖学金的约定到指定范围就业,有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超出指定范围就业的,按违约处理。

  八、为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紧缺专业毕业生就业应遵循“专业对口”的原则,对超出专业适用范围就业的毕业生,需向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九、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时必须如实说明情况,并以文字形式在协议书中就考研问题达成意向。

  十、已经和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征得用人单位和和学校同意。学院向主管部门上报就业计划后,要改变就业去向的,需征得用人单位和学校同意,上报主管部门审批,随改派调整。

  十一、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情况,对申请保留户口和档案的毕业生,要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批程序。

  十二、派遣后,要求改派的毕业生,持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解约手续、报到证、报到证存根、新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接收手续,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

  十三、留校毕业生的选拔,由用人单位和人事处确定名额和人选,报请院党委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送就业指导中心,此项工作应在双选前完成。

  十四、毕业生管理和教育部门要对在双选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加强管理和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取消其就业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

  十五、最终就业方案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本细则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毕业生宣传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省政府有关文件办理。

  全院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政府的毕业生就业政策,严格遵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杜绝不正之风。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要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和领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原则政策,深入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调、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尤其是对派遣前无接收单位的毕业生,要加大指导力度。要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毕业生进行形势教育、国情教育、政策教育、职业意识和转变就业观念的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毕业生为国家服务的自觉性,引导他们到基层去、到生产第一线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篇5:石油学院就业工作奖惩评定办法

  石油学院就业工作奖惩评定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35 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42 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滨尔哈石油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形成“领导负责、部门协调、学院主抓、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特制订滨尔哈石油学院就业工作奖惩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指导与服务水平为重点,全面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着力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高效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不断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各学院把抓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树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生存、稳定和发展”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

  (二)认真贯彻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就业工作负总责。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就业工作纳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层级责任制,推动就业工作全员化进程,发挥二级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主体作用。

  (三)完善就业工作制度。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特点、专业特色、毕业生的主要就业行业与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就业工作计划、目标考核办法及保障措施等,完善就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学校、学院、专业三级就业工作统计制、实行统计月报制,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四)认真做好对外宣传与交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会议和广大校友等多种途径及手段,做好就业宣传工作,让社会和用人单位充分了解我校的学科、专业和学生,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努力开辟就业渠道,拓宽就业市场。主动为毕业生拓市场、挖信息、找岗位,搭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的平台,广泛收集和及时发布毕业生招聘信息,增加学生就业机会,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平台。

  三、奖惩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将作为二级学院年终考核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

  系,对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能完成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二)将毕业生就业率作为学校调控教学资源、制定招生计划和申报新专业的重要依据。对就业率未能达到要求的专业将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

  (三)学校根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公布的就业率统计情况(时间截止到每年 8 月 30 日),对学院及个人实施以下奖惩:

  1. 毕业生就业率达 95%(含)以上,其中协议就业率达到 80%以上(含),且高质量就业率不低于 10%的二级学院,按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每生 30 元对辅导员奖励。

  2. 毕业生就业率在 90%(含)---95%(不含),其中协议就业率达到

  75%(含)以上,且高质量就业率不低于 10%的二级学院,按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每生 20 元对辅导员奖励。

  3. 毕业生就业率在 85%(含)---90%(不含),其中协议就业率达到

  70%(含),且高质量就业率不低于 10%的二级学院,按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每生 10 元对辅导员奖励。

  4. 毕业生就业率排在全校前三名的二级学院分别奖励 10000 元、

  8000 元、6000 元。奖金奖给院长(或副院长)、书记(或副书记)、以及对就业工作贡献大的本学院教职员工,具体分配比例由院长决定。

  5. 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省平均就业率基准线的,无其它责任事故出现

  的情况下,该学院的院长(或副院长)、书记(或副书记)及带该届毕业生的辅导员在当学期考核按照实际考核成绩降一等级评定。

  对于就业材料弄虚作假者将严肃追究其责任,错误率达到省厅问责标准,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对该学院第一责任人进行行政记过处分, 对具体负责人进行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岗位,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原奖金悉数退还学校。

  奖励给辅导员的奖金按照辅导员所带学生的年限发放,带四年全额发放奖金,带三年发总奖金的 3/4,带两年发总奖金的 1/2,带一年发总奖金的 1/4。如辅导员所带毕业生时间不足一年,按实际所带毕业生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比例发放。

  《办法》中的第三(7)中的四年指带当届毕业生的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年级;三年指带当届毕业生的大二、大三、大四年级;二年指带当届毕业生的大三、大四年级;一年指带当届毕业生大四年级。

  《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招生就业办。

  注:

  就业率认定办法同省教育厅认定办法(升学等同于就业),学校将委托第三方进行阶段性就业率核实工作。

  协议就业签约单位性质包含:党政机关、科研单位、高等教育单位、中初等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事业单位聘用、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艰苦行业企业、部队、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

  高质量就业包含考研、出国留学、征兵、国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可依照省教育厅认定高质量就业标准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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