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图书馆寄包柜使用管理办法
美集大学图书馆寄包柜使用管理办法
一、优先原则和使用期限
1.因寄包柜数量有限,优先满足高年级同学的申请,若有剩余,则对低年级同学进行分配。
2.寄包柜免费使用,期限为一个学期。
3.停用及清理: 寒暑假期间,寄包柜停止使用,所以请在放假前2天,务必将寄包柜内存放的物品全部拿走。否则,图书馆会统一开柜清理,对柜内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并视为废品处理。
二、申请手续
1.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请关注“图书馆通知”)。
2.申请时须出示本人“校园卡”或学生证,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寄包柜领用手续。
3.办理地点:陈延奎图书馆三楼319(TEL:z);嘉庚图书馆二楼电子阅览厅(TEL:z)。
三、使用规则
1.办理寄包柜领用手续后长时间(空柜二周及以上)未使用,将视为自动放弃寄包柜使用权,图书馆将予以收回。
2.寄包柜采取“自助存包、一人一柜、锁具自备、责任自负”的形式存放物品。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贵重物品存放在寄包柜中,如违反规定,后果自负。
3.图书馆将不定期开柜抽查寄包柜使用情况,读者如不配合,视为自愿放弃寄包柜使用权。抽查方法:图书馆对抽查的柜子加上一把锁,若发现柜门有两把锁,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当场配合开柜检查。
4.图书馆属一级防火单位,寄包柜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它违禁、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将由安全保卫部门追究寄包人的责任。
5.未经借阅的图书不得存入,一经发现将取消该柜使用资格。
6.图书馆将定期统计该柜使用者的入馆次数,如发现入馆次数少于20次/月,将视情况取消其使用资格。
7.寄包柜只限本人使用,不得私自调整,不得外借或转让他人使用,违者图书馆有权收回其使用权。
8.寄包柜锁请学生自行配置,如有丢失,不得自行撬柜,须找丹田物业帮助打开。如系个人原因造成寄包柜损坏的,将按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9.使用期满或使用者毕业离校或因个人原因需退柜时,可到图书馆办理退柜手续。
10.寄包柜柜顶严禁摆放物品,一经发现将视为废品统一处理。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大学图书馆计算机、网络及电子资源使用规定
美集大学图书馆计算机、网络及电子资源使用规定
一、禁止使用图书馆电脑设备或网络发表非法言论,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源程序及其他有害数据,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淫秽的信息,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不得随意更改室内计算机的参数设置及破坏、删除机上的任何文件;禁止对硬盘进行格式化操作;禁止频繁上下机,以免对硬件造成损害。
三、公共检索机仅供检索馆藏文献信息、查询本人借书情况及办理网上续借等,其他功能一律不准在检索机上使用。
四、不得恶意下载数据库资源。其中包括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全文数据库等操作(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并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
五、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六、违反以上行为者,图书馆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篇3:大学党委办公室印章使用规定
州苏大学党委办公室印章使用规定
一、严格印章管理制度
党委办公室负责“中国共产党州苏大学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州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和书记签名章等印章的管理。印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外出使用。工作人员在使用印章时必须坚持原则,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用好印章。要仔细审查用印件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手续不完备的请印件,应拒绝用印,确保学校利益不受损害。严禁利用印章谋私利,徇私情。
二、“中国共产党州苏大学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规定
1、出国政审用章:凭学校发布的有关出国文件,在政审批件和政审表上加盖。
2、以党委名义上报、印发文件,需报请主管书记同意方可用印,并进行登记。
3、党委各部门承办的文件、上报的材料需用印时,须经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书记签字,再到党办登记,注明文件名称、份数、时间、签批人、经办人后方可使用印章。
4、其他事由均须经党办主任审核并报主管书记批准后,方可用印。
三、“中国共产党州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印章使用规定
1、以党委办公室名义上报的文件,由主管书记签发后用印;以党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由党委办公室主任签发后用印。
2、其他事由需用“中国共产党州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一律须经党委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用印。
四、党委书记印章使用规定
1、出国政审用章:凭学校发布的有关出国文件,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意见,在政审表上加盖书记印章。
2、职称政审用章: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意见,在职称评审表格上加盖书记印章。
3、其他事由用章,一律须经书记本人同意、签字后方可用印。
篇4:大学党委介绍信使用规范
州苏大学党委介绍信使用规范
一、使用范围
1、党委领导、党委办人员外出公务时使用。
2、新建或更名的基层党委(总支)、工委在刻制印章时使用。
3、参加会议时使用。
二、注意事项
1、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
2、不能开出空白介绍信。
3、除第(一)款规定的范围之外开具“中国共产党州苏大学委员会介绍信”,须经党委办公室主任或主管书记批准。
4、盖印时应骑年压月、上大下小。
篇5:大学党支部工作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州苏大学党支部工作经费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
根据*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苏委教组〔20**〕6号)和《州苏大学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苏大委创〔20**〕2号)精神,为推动党支部工作的开展,提升全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设立党支部工作专项经费。为科学、规范、高效地管理和使用好该专项经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经费的标准
党支部工作专项经费,由学校单独列支。根据上一年度党内统计年报实有党员数,按照教职工党员年人均200元、学生党员年人均50元的标准核定。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执行。
二、工作经费的使用
1、各党支部要本着“落到工作实处、突出激励作用、推动党建创新”的原则,在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内合理规划、厉行节约、科学使用、注重效果。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开展支部学习,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所用的讲课费、印刷费、场地租用费等;
(2)党支部开展主题鲜明的社会实践、结对共建等各种形式的主题党日活动的交通费、参观费、门票费等;
(3)订阅或购买用于支部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所需要的费用;
(4)开展党支部工作需要开支的其他费用。
3、各党委、党工委使用党支部工作经费时,持符合工作经费开支范围和财务规定的正规合法票据,经党委、党工委书记审批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账目。
三、工作经费的管理
1、每年年初,党支部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党委、党工委党内统计年报相关数据进行预算,上报学校批准后,由财务处办理具体拨款手续。
2、学校设立党支部工作经费总账户,各党委、党工委设立分账户。党支部工作经费总额的80%部分一次性拨付各党委、党工委使用,20%部分作为学校统筹,用于开展全校性党支部活动。
3、党支部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各党支部每年要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对推动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公布。各党委、党工委每年向所属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支部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4、各党委、党工委应于每年年底向党委组织部上报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的有关情况上报校党委。
四、其他
1、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