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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教学病例讨论规范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3-31

  都成医学院教学病例讨论规范

  教学病例讨论是通过对典型、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诊治过程的系统回顾、分析和讨论,培养实习学生的临床思维方法、循证与用证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的重要临床教学活动。也是规范医疗行为和提高诊疗水平的重要环节。

  一、讨论前准备

  1.教学病例讨论由教研室或各实习病区组织实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每次讨论1-2个病例,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

  2.教研室应将教学病例讨论的时间、内容列入实习教学计划,并记录实施情况。对新担任此项工作的教师,应给予指导,或安排观摩教学。

  3.教学病例讨论主持人应事先做好备课,设计教学意图,并将所选择的病历摘要和讨论问题的提纲以书面形式提前1-2天发给学生。

  4.实习学生必须参加教学病例讨论,要提前查看患者,熟悉病情,并结合病情查阅有关书籍和文献,认真准备发言稿。主管床位的实习学生要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充分做好病历及辅助检查资料等的准备。

  二、讨论过程

  1.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及实习学生参加。

  2.首先在医师办公室听取实习学生汇报病历,分管病床各级医师给予补充,提出目前存在的疑问或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他医师查阅病历资料。

  3.在主持医师带领下到病房查看患者,进一步询问病史和查体,了解目前的病情和治疗效果(死亡病例不需此项)。

  4.返回医师办公室,针对所要讨论的问题进行发言,先由主管病床的实习学生和主管医师发言,再由其他实习学生和各级医师分别提出自己对诊断、治疗等的意见。

  5.教学病例讨论应以学生为主体,要按预先设计的教学意图,采用讨论式教学方法,引导和组织实习学生针对诊断、鉴别诊断、辅助检查、治疗、并发症、预后、死亡原因等展开充分讨论。主持医师应鼓励实习学生积极思考和发言,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探索精神及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讨论后小结

  1.病例讨论结束时,主持医师要进行总结性发言,确定目前诊断、治疗方案以及需进一步完善的辅助检查等,明确各医疗环节中是否存在疏漏,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2.指导实习学生和分管床位医师认真完成病例讨论记录,并给予审阅、修改和签字。记录内容可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

  附表:教学病例讨论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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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附属一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医疗制度)

  附属一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医疗制度)

  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如下:

  一、病人死亡后,必须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二、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需在6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须尸检的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2周。

  三、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四、死亡病例讨论程序:

  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2、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应包括: (1)诊断;(2)治疗;(3)死亡原因;(4)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五、死亡讨论记录:

  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篇3:附属医院手术前会诊、讨论病例制度

  附属医院手术前会诊、讨论病例制度

  (1)、对于手术前相关手术科室提出的前会诊、讨论病例,在当值相关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进行术前会诊讨论。

  (2)、评估麻醉可行性、风险等并详细作好相关记录工作,对术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

  (3)、院外会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或高年主治医师担任,院内会诊由主治医师以上担任。

  (4)、因病情或术前准备不足需停止麻醉应经主治医师以上会诊同意。

  (5)、会诊病例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在专用本上。

篇4:医疗内科系统工作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疗内科系统工作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进行。

  (2)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3)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4)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由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篇5: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病例讨论制度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1)医院将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④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术前病例讨论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摘要记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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