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开放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训练中心开放管理实施办法
为鼓励学生在课外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各类社会活动,支持教师的科研项目,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序地做好工程训练中心下属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本规定。现将开放实验室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开放实验室的范围、时间和面向专业
1、 本中心开放的实验室有:直观认识教学基地、专业思想训练基地、机械制造实习基地、电工电子实习基地、力学实验室、机械原理零件实验室、工程图学实验室、几何精度测量实验室、传感器与测控技术实验室、液压传动实验室、材料成型及控制实验室、机械制造实验室、机电传动控制实验室、汽车工程实验室、项目训练实验室和学科竞赛实验室。
2、 以上实验室原则上白天全天对学生开放,但上课时间除外。晚上开放时间19:30至21:30。
3、 以上实验室除对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和光电工程学院全体师生开放外,也可以对本校相关专业开放。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
1、面向本校学生开放
包括课程开放必修和选修实验项目、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科技竞赛,也包括大学生兴趣爱好、第二课堂活动、学术基金、实验室开放基金、开放性实验项目和挑战杯、科技论文等。
2、面向教师科研工作开放
包括教师科研工作所需要的场所、仪器设备等。
3、面向社会开放
利用实验室条件为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测、分析、研究和加工等服务。
还可以作为校外中小学生、科技爱好者提供研究和学习的基地。
三、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1、 每学年开学初,各实验室应向师生公布所拥有的实验能力,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可开实验项目等,通过预约登记等方式接受师生的实验要求。
2、学生必须按实验目的要求写好实验方案,得到指导教师批准后才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3、 使用开放实验室必须遵守《常州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应首先交代实验室纪律和规章制度,申请者应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管理。
4、 学生在实验期间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安排。
5、 实验前,必须填写好《实验室开放预约表》,实验时,学生必须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
6、实验时不得擅自搬动实验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否则后果自负。
7、各实验班级按指导教师要求组成值班小组,配合实验技术人员和指导教师负责实验室管理。
8、实验中要特别注意安全,实验后要打扫卫生,保持实验室整洁。
9、如对社会开放,实验室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费,并按规定使用和管理经费。收费标准将根据实验成本计算。具体实验收费在签定合同前通知使用人。
工程训练中心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职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职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实训)室资源条件、提高实验(实训)室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在实施素质教育、高新技术开发、学生技能提升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为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验实训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序做好全院的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原则与意义
实验实(训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实验(实训)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协调能力、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全院实验(实训)室要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实训)室的利用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实训资源的效益。每个实验(实训)室开放都必须面向全院学生,开放实验(实训)室所有能提供的项目,重点鼓励学生小制作、发明、创造活动。
二、实验(实训)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实行教务处管理,实训科负责具体开放管理工作,要求每个实验(实训)室根据自身的条件制定具体的开放管理办法。
2、全院实验(实训)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培训等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对全院学生开放使用实验实训室。
3、全院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以室为单位,每个室根据自身的情况指定开放的管理办法。
4、实验(实训)室开放过程中,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禁向个人出租场地和仪器设备。
5、开放以实验(实训)室现有资产为保障条件,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不得向学生收取仪器设备等使用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学生操作、使用不当或其它非正常性行为造成损坏的,由学生负责赔偿。
6、危险和其它特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机操作。
篇3:z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z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地利用设计艺术中心的实验教学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和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巩固和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实现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新模式,设计艺术实验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实验室开放原则
1. 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各专业实验室应充分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及有关单位开放。
2. 开放实验室接纳的实验及创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要求。
3. 在实验室开放的过程中,师生及相关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的安排,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实验室使用程序
1. 计划使用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在充分了解实验室的条件和功能特点后,结合学院的研究方向,自主选择实验项目和指导教师,实验方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于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2. 各实验室在学期初,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实验中心申请实验材料费,经考核后,予以审批。
三、实验室开放时间
实验室开放时间由学生的实验项目决定,以学生为本,按照艺术创作的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为学生提供进入实验室实验和创作的条件。
1. 在实验课程正常教学时间内,根据资源条件,学生可同时进入实验室进行创作或实验;
2. 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需要自主实验或创作的学生,应提前预约实验室。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实验室应充分满足学生的实验时间需求。除正常工作时间外,原则上,夜间实验一般不应超过21:30,有特殊需要时,应到实验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四、工作量与成绩管理
开放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以及学生实验成绩及成果的统计计算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验室对外服务
为了提高中心的艺术实验教学水平,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通过友好协商,面向兄弟院校、社会团体开展对外服务项目。对外服务应由实验中心严格审核实验项目,并签订服务合同。
对外服务的收入分配,参照《太原理工大学实验中心(室)、科研所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执行,即:
收费额=成本费÷87%(相当于13%管理费)。
成本费:包括仪器设备折旧费、材料消耗费、水电费、工时费。
管理费:其中3%的管理费上缴学院财务科,另外10%归实验中心支配使用。
六、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篇4:z学院特色创新性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z学院特色创新性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根据设计艺术类专业实验室的功能及其教学特点,为了充分满足科研及培养学生动手的能力的实际需要,实现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模式,特制订本办法。
1、 本类实验室的开放原则和使用程序,执行本中心通用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 本类实验室的开放时间,由学生的实验项目决定,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原则上实行全天开放,并优先安排创新性实验项目。需要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务必办理审批手续。
3、 在八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实验室管理员原则上不再承担值班任务,需要继续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应负责实验室的门卫及安保工作,离开实验室时务必检查门窗、水电的关闭情况。
4、 为了顺利开展自主实验或设计创作,使用本类开放实验室的师生,应熟练掌握本实验室的设备使用方法,了解实验室的基础设施状况,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及安保措施。
5、 本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计算,以及学生实验成绩及成果的统计计算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在工作岗位时,不再计算工作量。
6、 本类实验室对外服务项目的管理,执行中心通用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7、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篇5:z学院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z学院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开放实验已纳入实验教学中心的学生实践教学环节,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中心参与开放实验室教学工作的教师及管理人员,其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例如下:
一、指导学生开放实验的教师,其工作量计算,以学生开放实验项目的审批内容为基础。学生进行开放实验的分组原则是,每组不超过10人。
二、工作量计算办法:
1. 指导教师
单组工作量=学时数×1.0; 重复组工作量=学时数×0.5×重复组数
总工作量=单组工作量+重复组工作量
2. 实验辅导人员
工作量=指导教师总工作量×0.5
4、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量
实验室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在正常的工作日内,享受固定工资待遇。节假日加班时,按学院的统一标准20元/天支付报酬。晚间加班时,按每8小时折算一天另外计算。
5、课酬标准
中级及高级职称教师:20元/课时;初级职称教师:16元/课时。
三、对外服务人工酬劳
开放实验室承担对外服务项目时,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酬劳,依服务项目的性质和劳务人员的工作任务而定。
四、其它
开放实验项目获奖后,对实验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