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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选育用留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6

篇一:毕业生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为了促进人才梯队的建设,为公司各岗位选拔、储备中长期的人才梯队,吸引和储备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员工综合素质的整体提升,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各分公司、中心对毕业生的选、育、用、留。

三、 权责

  3.1 人力资源部:主导应届毕业生的规划、招聘等工作,组织对应届毕业生需求分析、入职前考核、实习安排与鉴定、分配、入职以及跟踪培养,参与应届毕业生的人事关系调动、户口调迁、档案管理。

  3.2 各分公司、中心用人部门:提出应届毕业生的需求,组织应届毕业生实习、入职、任用与考核、跟踪培养。

  3.3 各分公司综合部、中心文秘:负责应届毕业生在所在单位实习、试用、入职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四、 应届毕业生基本要求

  4.1 原则上,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少部分未年满18周岁的应届中专生,可酌情考虑入职电子、电机、不锈钢、五金厂等二级分公司(非验厂范围内)。

  4.2 应届中专生必须在校两年或以上,中专、技工、职高等专业院校毕业生。

  4.3 应届大学生必须是全日制三年以上,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本年度毕业人员。

  4.4 应届毕业生是经毕业院校推荐,在校表现良好,无不良违规记录,已完成全部学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本科或以上学历人员必须具有“学位证书”。

  4.5 应届毕业生须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方可入职,不合格人员一律退回原学校处理。

五、 应届毕业生需求计划和招聘计划

  5.1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各分公司、中心的用人需求,人力资源部拟定公司应届大学生和应届中专生的需求计划、招聘计划,报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5.2 应届大学生的招聘计划和需求计划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份正式启动,8-10月份联系相关院校,11月份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团队到相关院校开展招聘工作。

  5.3 应届中专生的招聘计划和需求计划工作一般在每年1月份正式启动,每年1-3月份和9-10月份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团队到相关院校开展招聘工作。

  5.4 需求计划工作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向各分公司综合部负责人、中心秘书发出“应届毕业生的需求计划” (见附件1:《应届毕业生需求计划表》),分公司综合部负责人、中心秘书汇总本单位“应届毕业生的需求计划”,经分公司、中心第一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应届毕业生招聘规划予以审核和调整,报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5.5 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岗位、数量,拟定招聘院校对象、招聘路线、招聘团队、时间、预算,报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应届中专生的招聘团队有人力资源部和各综合部人员组成,应届大学生的招聘团队由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中心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公司总监级高层领导组成。在规划中,人力资源部应规划每个省招聘的人员数量。

  5.6 人力资源部有针对性在广东省周边省市如:广东、广西、贵州、湖南、湖北、江西、四川等省市选择具有一定专业性、规模的综合性中专、大专本科院校,作为公司定点的生源。其中,在每个省在两三个地级市内选择3-5所中专学校,每一所学校录用不超过150名左右应届中专生;在每一省市内以省会城市为中心,选择周边3-5家大专本科院校(以国家二类重点大学本科为主),每一所院校录用最多不超过30名左右应届大学生。

  5.7 人力资源部建立与各中专、大专本科院校长期的合作关系,并定期不定期组织校企考察互访。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更新《中专、大专本科院校通讯资料表》(见附件2)。

六、 应届毕业生的招聘

  6.1 应届毕业生的招聘方式主要以直接到各高等院校、中专院校的现场招聘为主,应届中专生不接收中介介绍的生源,或学校未经人力资源部选拔直接输送的生源。每年有选择性的参加1-2次广东省内应届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作为现场招聘会的补充生源。

  6.2 人力资源部进校招聘时,在中专院校招聘时应先组织不低于一个小时的“校园招聘宣讲会”,在大专以上院校招聘时应组织不低于两小时的“校园招聘宣讲会”。宣讲会主要内容企业概述、企业文化展示、招聘海报等。

  6.3 应届中专生的面试为一次性面试,即面试团队在中专院校确定是否可以录用,根据需要直接分配到各用人单位。

  6.4 应届大学生的面试分三阶段进行,即人力资源部初试、专业人员复试、领导终试。

  人力资源部初试:

  审核资料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分公司、中心对应届毕业生需求岗位任职的类别、学历、专业及其他特殊要求,对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应届大学生应聘时需提交以下人事档案资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应届毕业生工作申请表》(见附件3:《应届毕业生工作申请表》)及个人详细简历;③学校成绩单(盖学校公章)复印件;④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⑤在校期间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组织笔试 筛选通过后,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共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出题),第二部分为专业题(人力资源部组织各岗位的专业考试试题)。笔试时间为30分钟,公共题和专业题各15分钟。

  初试 人力资源部最后对应聘者进行初试。人力资源部主要对应聘者的工作意愿、诚信度、可塑性、个人特长兴趣爱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专业人员复试:

  初试通过后,符合条件人员进入复试。专业人员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业务能力、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领导终试:

  由公司总监级以上的带队领导终试。

  对特别优秀的,可以由带队领导当场发放《录用通知书》(见附件4)、《报到须知》(见附件5),当场确定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总录取量的60%。招聘结束返回公司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区域、院校的面试情况、素质,统筹确定剩余录用人员。

  6.5 人力资源部对确定录用的应届大学生进行汇总,组织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岗位分配等工作。对能够到公司实习的毕业生进行统计,组织毕业生的实习工作。

  6.6 在招聘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人力资源部应对应届大学生和应届中专生的招聘情况进行分别总结。

七、 应届中专生的培养

  7.1 应届中专生入职后,首先参加由东菱学院主持的1-3天强化培训,介绍集团的发展历程、经营现状及组织军训等。

  7.2 应届中专生以普工的职务入职,按照岗位确定薪酬、福利标准。应届中专生的住宿标准为8人/ 间。

  7.3 应届中专生入职半年后,综合部和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相关管理规定,挑选优秀员工进入人才梯队,由东菱学院、综合部专门进行有针对性培训和培养。

八、 应届大学生的实习

  8.1 应届大学生进入公司实习或试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分公司综合部主导推进“应届毕业生辅导老师制度”,为每个实习或试用应届大学生配备一名辅导老师。辅导老师负责实习或试用期间应届大学生的工作安排、生活指引、工作鉴定等工作。

  8.2 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组织对辅导老师进行总结评比,对表现优秀的辅导老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8.3 人力资源部对录用的应届大学生进行跟踪,对能够到公司实习的毕业生进行合理安排。

  8.4 原则上,应届大学生应进入公司实习两个月以上,实习期为每年的2月底到5月底。

  8.5 实习期内,不接受应届大学生的转正申请。

  8.6 应届大学生实习期间实习津贴和福利由公司单独预算支出,标准如下:

  大专及同等学历,实习期间实习津贴350元/月。

  大学本科学历,实习期间实习津贴400元/月。

  硕士/博士研究生,实习期间实习津贴由总裁办个案处理。

  实习期间,由公司统一免费提供住宿,水电免费,大专生6人/间,本科生4人/间,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另外核定。

  实习期间,由公司统一免费提供伙食,水电免费,大专/本科类4元/餐; 硕士/博士研究生5元/餐,费用由公司承担。

  实习期间应按照所在部门的作息时间执行,并不计算加班费。

  8.7 实习期间,如果用人部门鉴定应届大学生实习不合格,可以向综合部和人力资源部提出鉴定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和综合部负责对实习生进行综合鉴定,决定是否终止实习关系或调岗处理。原则上,每个实习生调岗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8.8 实习期间,应届大学生可以提出终止实习关系申请,解除录用关系。

  8.9 在实习期满前,人力资源部组织应届大学生进行实习鉴定,各综合部负责人、中心秘书协助。应届毕业生实习期满,须按要求填写《应届毕业生实习报告》(见附件6)、《应届毕业生实习鉴定表》(见附件7),经实习辅导老师、分公司/中心部门主管、所在分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部进行鉴定。实习期满鉴定结果以下三种类型——同意接收,调岗再分配,不适合。人力资源部将实习结果汇总后,报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对决定录用的应届毕业生正式录用。

  应届毕业生的由实习转为正式员工试用条件

  应届毕业生须在公司实习期达到两个月以上。

  应届毕业生在公司部门工作岗位实习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记录。经实习部门与各分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部鉴定合格,品德、学识、技术、技能、敬业、忠诚度等适合于公司部门岗位工作要求。

  应届毕业生同意接受公司原实习岗位工作安排或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岗位再分配。

  如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有再分配岗位且应届毕业生同意接受,则实习期满可到公司再分配岗位报到上班;如应届毕业生不同意接受,则应届毕业生须等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二次再分配,最多限分配两次。

  如公司人力资源部没有再分配岗位,应届毕业生须等候通知。一个月内如公司人力资源部仍没有可分配岗位,应届毕业生实习关系自动终止,双方解除录用关系。

九、 应届大学生的报到与合同签订

  9.1 公司确定录用的应届大学生,由人力资源部发放正式的《录用通知书》。应届大学生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应尽快将国家正式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邮寄或递送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签订协议。

  9.2 人力资源部拟定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间、入职培训等事项,通知应届毕业生报到。

  9.3 应届毕业生应在公司规定的时间来公司报到。接收的应届中专生,由学校统一安排老师护送到公司,按照公司要求的时间统一报到。应届大学生报到的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报到人数、学生毕业时间等具体情况,统一安排报到时间。如果应届毕业生报到人数过多,可以分批接收、报到。

  9.4 应届大学生报到时,应带齐本人“派遣报到证”(博士、硕士研究生为“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本科、专科生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或以上)、“身份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等原件及一寸免冠近照四张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人力资源部查验相关证件。如本科、硕士、博士没有获得相应学位的,公司不予接收。

  9.5 除顺德生源不需转户口,其它所有应届大学生必须将个人户口迁移到公司集体户口中,由公司统一管理户口。不迁移户口的,公司不予接收。户口迁移工作由行政服务部负责协助办理。

  9.6 应届毕业生签约后,须办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报当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备案,费用由公司承担。

  9.7 应届毕业生属于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凭“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公司党支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迁移手续。

  9.8 应届大学生入职后,须与公司签订《应届毕业生合同书》(见附件8)、《服务承诺协议书》(见附件9)。

  9.9 应届毕业生合同期限。根据应届毕业生工作岗位工作要求,按如下方式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应届毕业生合同书》。

  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担任生产、财务、行政后勤及其他管理职位的,合同期统一为三年。

  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担任公司研发、技术、品保、检测、营销等技术岗位的,合同期统一为五年。

  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合同期原则上为三年,具体合同期由总裁办决定。

  9.10 应届毕业生户口、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调迁费用均由应届大学生个人负责,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办理。合同期内,应届毕业生户口、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费用由公司负责。

  9.11 应届大学生若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前,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合同。否则,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应届毕业生个人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9.12 公司不承担有偿分配所涉及的费用。应届毕业生需自行承担毕业学校及当地政府助学贷款,委托、定向培养等造成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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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

  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

  为了保证我院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能够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经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订《**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

  一、关于毕业生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分为学校下发的原件(需手工填写)及个人制作的个性化推荐表(电脑打印版)两种,应届毕业生应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以班为单位将两份填写、制作好的推荐表(成绩由班主任核实签字)交院就业工作专干老师处审核,并逐页加盖“长沙理工大学**工程学院毕业生推荐专用章”,对任何未加盖此章的毕业生信息及证书复印件,学院不承认其真实有效性,并且,如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毕业生将盖过章的推荐表复印后使用,盖章的原件请个人妥善保管。对于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同学,请于下一年的开学初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信息的发布与学生推荐

  1、就业工作专干应在得到相关校园招聘会及用人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后,通过短信群发及班级就业信息联络员传达等渠道将信息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从而保证信息传达的“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2、在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的过程中,我们将按照综合测评的先后顺序择优推荐毕业生。另外,我们将坚持以下原则:在广泛发布信息的前提下,对每一位毕业生进行三次推荐,如果某位毕业生先后在三家招聘单位给予签约机会之后,因个人原因仍不愿签约。

  3、毕业生面试时,应尊重他人,言行举止得体,维护学校和学院的声誉;不得中伤其他同学,以获取就业机会,一旦发现,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协议书的保管

  我院每位毕业生都拥有一套(四份)固定编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空白表格由就业专干老师统一保管,每位毕业生在签约时到院学工办登记、领取。在签定协议书时,每位毕业生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并且要稳妥、慎重,以免造成就业被动。在履行完协议书上要求的各项手续之后,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自行保管,另外两份交就业专干老师处备档。该协议书不得转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转让者与当事人共同承担。

  四、关于违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学生与用人单位共同签定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文件,任何一方不可单方违约、毁约,否则违约、毁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每位毕业生,学院有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义务,即要保证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协议,按时接纳毕业生到单位工作。同时,我们也要求毕业生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后,原则上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不得违约。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得到原签约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凭原签约单位的退函及新单位的接收证明,向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交纳违约金后,领取新协议书或改派申请表。

  五、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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