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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0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一、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都应熟悉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实验课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

  二、未经学院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院外人员做实验。新进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含研究生、本科生、临时人员等)均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双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实验室短期聘用院外人员须填写“临时在实验室工作的院外人员登记表”,在院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实验室做实验。

  三、实验人员应熟悉室内水、电、气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停水、停电、停气,或用完水、电、气后,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

  四、实验人员应熟悉安全设施的位置及使用方法,自己所在位置及疏散方向。灭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处,使用者应及时报告院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更换。

  五、进行具有危险性实验的任何人员必须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应熟悉所用试剂及产物的性质,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防中毒等);进行具有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等)的过程中,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操作者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处理危险废弃化学试剂(金属钠、丁基锂或无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操作或危险性很大的实验(如高压实验、放大试验以及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化学楼内进行。

  六、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化学楼过夜。学生因工作需要过夜时,必须将导师或实验室主任批准并签字的申请预先交门卫值班室备案,深夜做实验时须有2人或2人以上同在。

  八、实验室严禁吸烟。酒后或情绪不稳定时不得在实验室做实验。

  九、在化学实验室不得穿着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凉鞋,长发应束起。

  十、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应按化学学院《关于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的若干规定》进行。所有化学试剂及其溶液均不得敞口存放,均须保持清晰的标签。严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倾倒有机溶剂和有毒、有害废物,有毒、有害废液和废旧试剂须按化学学院的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

  十一、贵重金属、贵重试剂及放射性同位素等,都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十二、氢气、乙炔、一氧化碳等危险气体钢瓶必须存放在室外指定地点,并必须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固定,应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

  十三、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的仪器设备进行实验,不得运行因振动大或噪音大而对周围实验室造成干扰的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不得使用老化或裸露的电线,不得擅自改接电源线,不得遮挡实验室的电闸箱、天然气阀门和给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实验室进行电焊或气焊。

  十四、不得在非放射性实验室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十五、本科生论文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出差、出国必须委托其他教师管理学生和实验室安全。

  十六、不宜将儿童带进化学楼,尤其不可带进化学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七、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责任检查水、电、气等截门和开关是否关好,锁好门窗后再离开。

  十八、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中控室(62758729)和院安全管理办公室(62757907)。事故结束后,当事人应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化学学院依据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将对事故责任者分别予以批评、通报、罚款、行政处分直至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九、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院综合管理委员会、各系、所、中心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有权要求该实验室(或学术小组)限期停工整顿。各学术组长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学术小组应指定1名安全员配合实验室主任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各系、所、中心应参照本制度建立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具体制度或实施细则。各实验室应结合本室具体情况为学生提供安全须知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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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

  1、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本室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做到文明实验。

  2、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3、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存放个人物品,不得随意住宿,更不得将仪器设备、场地私自租借给他人使用。

  4、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厨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应立即用水冲洗,然后用5%碳酸氢纳溶液(酸腐蚀时采用)或5%硼酸溶液(碱腐蚀时采用)冲洗,最后用水冲洗。

  5、使用玻璃仪器时,要按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以免破损,造成伤害。

  6、严禁用湿手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禁止使用漏电仪器,以免触电。

  7、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8、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中进行,避免使用明火,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要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

  9、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

  实验室用的所有仪器,都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完毕后拔出插头,将仪器各部旋钮恢复到原位。

  10、下班时,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

  11、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或参观学习,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篇3:中心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的重要阵地,藏有各种教学仪器和化学危险品,因此必须做好防盗、放火、防水、放毒和安全用电等工作。

  一、非学校自然实验室管理和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实验室。

  二、实验室门窗和锁保持完好,室内无人,随即关锁好门窗。

  三、实验室内注意放火,装备灭火设备。

  四、对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要妥善分开保管,储藏在安全地方。

  五、实验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事故发生。

  六、实验室下水道必须保持畅通。

  七、对毒品和腐蚀品实验完后将剩余药品收回,将毒液等处理好。

  八、危险品入库要验收,明确等级,入库后定期检查,严格管理,认真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帐、双人管锁。

  九、注意安全用电,各类电器定期检查,保证使用安全,每天上下班检查总闸启闭情况,用电器着火立即切断电源,用砂箱扑灭。

  中心校小学

篇4:莲花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莲花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篇5:PM企业产品研发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PM企业产品研发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消除不安全因素,严防意外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障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 实验室的门、窗、玻璃等要时刻保持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派人维修。

  2) 对室内安放的各种仪器设备的开关不得随意扭动,防止妨碍他人实验的进行。

  3) 实验员进入实验室后,必须穿戴白色防护服及相关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漏脚凉鞋,短裤,裙装等有安全隐患服饰。

  4) 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将仪器设备清理干净,所用的原材物料放回存放位置安全存放,并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闭,以防后患,

  5) 实验员应定期检查各种消防设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予以解决,保证各种设施完好,以应付突发事件。

  6) 在进行新的试验前,任何人须仔细研究试验方案,考虑好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试验时要细心操作,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想及措施。

  7) 实验室、实验分析室和库房是存放仪器设备、药品等实验物资的场所,严禁吸烟或使用电热设备取暖、烧水,严禁非实验人员在内逗留。

  8) 实验室、实验分析室、库房的全部钥匙必须由相关实验员、内勤人员妥善保管、使用,不得转交他人。

  9) 实验员、内勤人员要忠于职守,并做到人走三关(关电源、关水源、关门窗),坚决杜绝各种失职行为发生。

  10) 凡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11) 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

  12) 贵重精密仪器,必须由专人保管,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

  13) 防盗是全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人人必须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4) 如遇紧急情况:水灾,应及时关闭本大楼外或本楼层总水伐;火灾,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打"119"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

  15) 应有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每周对实验室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督促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同时填写。

  16)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经济赔偿。

  附:药品管理规定

  1. 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2. 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3. 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

  4. 对实验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5. 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 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7. 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三氯化磷、五氯化磷、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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