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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总 则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生产与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

  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生产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三、储存与保管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

  临时存放废旧危险化学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理。

  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

  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

  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

  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四、装卸与运输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

  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作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或保安人员。

五、报废与销毁

  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同意。

  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六、 附 则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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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仓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危险品是指我院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及刺激性强烈的药品、卫材及试剂等。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安全要求,分门别类分库储存。

  三、危险品仓库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醒目的“严禁烟火”及“危险品”和安全警示系列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与安全器材。

  四、危险品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人员应熟悉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危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出库验发、在库养护的管理原则。收、发双方应认真核对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并检查包装及容器是否完整,如发现包装破损、物品泄漏及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更换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仓库管理必须保持帐、卡、物三者一致。

  六、危险品的变质及失效品、残液及残渣、废弃空容器和包装等应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放,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危险品仓库必须做好安全防患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危险品泄漏、失窃、伤害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篇3: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液体(有机溶剂、树脂、溶剂型涂料成品、溶剂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体(硝化棉)、有机过氧化物(白水)。

  1、仓库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

  3、进入仓库人员穿戴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要求。

  4、禁止携带火种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应先开启排气扇对仓库强制通风不低于30分钟。

  6、人员进入仓库前,应先通过仓库门口的静电释放装置释放人体静电。

  7、除叉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叉车,应采取防火措施。

  8、货品入库应严格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进行检查验收,当货品性质未确定时,不得入库。

  9、装卸搬运货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10、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渗漏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进行处理。

  12、货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应存放于托盘上。

  13、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应经常打扫,无漏撒物料,保持清洁卫生。

  14、仓库内应设温湿度计,并每日进行检查和记录,当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纠正。各类货品适宜存放温度和相对湿度按附表一执行。

  15、货物堆垛高度不得超过3米,若存放货品本身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16、堆垛货品存放距离按附表二执行。

  17、库管员每日应对货品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货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泄漏或渗漏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18、库房内禁止分、改装,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19、各货品的储存根据其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20、各货品的储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相应的其他规章制度。

  2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案

  1目的

  为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实现。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职责

  3.1项目经理:对本项目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全面负责.

  3.2材料员:负责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和发放管理。

  3.3施工员:负责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使用后废弃物的处置管理。

  3.4保卫人员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3.5现场使用人员:对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后处置直接负责。

  3.6项目财务总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费用的拨付与统计。

  管理主要内容与要求

  4.1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查询或索取所购化学物质的有关安全资料,并逐级传达有关储存、运输、使用后的注意事项,直至具体使用操作人员。

  4.2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运输和装卸,必要时,到有关部门办理通行证。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通过公路运输的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混运。

  4.3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4危险化学品应及时入库,分类存放,专库专管,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建立严格的限额领退料手续。

  4.5存放油漆、稀料、氧气、乙炔瓶等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和房屋、交通要道、高压线等保持安全距离。储存方式、方法和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防火规定,并应有专人核查登记和管理。

  4.6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要用防爆灯具,并应有消防设备,库区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4.7遇水、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4.8危险化学品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对领用物品、领用数量、领用日期进行登记。

  4.9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严格按操作程序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

  4.10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禁沾染油脂,不得曝晒。

  4.11从事电焊、气割作业时,应严格执行防火制度,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危险化学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除前,不得进行焊割。

  4.12喷漆、油漆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极限浓度。

  4.13油漆工不能穿易产生静压的工作服。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以防发生自燃。

  4.14油漆、喷漆、脱漆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4.15对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应及时回收或处理,使用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回仓库。

  5项目部应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投入计划。并按规定上报实施情况。

  6相关文件和记录

  6.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2危险化学品登记、领用记录

  6.3《公司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附表

  危险化学品管理投入计划表

  序号

  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1安全教育培训费

  劳保用品购置费

  现场安全标志购置费

  现场消防用具购置费

  合计

篇5:化工集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集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通 则

  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例》,并按《安全生产许可证例》的规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放射防护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理》中的有关规定。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度。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 生产和使用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0 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措施。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生产用气体(液体)管道不准联通。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到指定地点洗刷干净。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一)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三)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四)放射性物品应使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使用。

  (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三节 报废处理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一)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到指定地点销毁。

  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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