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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医院探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7

  精神病医院探视制度

  1.探视时间:综合科探视时间为上午10:00~12:00、下午15:00~21:00,精神科探视时间为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9:00,探视结束,探视者要按时离开病房。

  2.探视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病室;不许携带儿童进入病房,非带入不可的,监护人一定要看管好儿童。

  3.科室内要有专人负责接待病人家属的探视工作。接待家属应热情。探视前接待人员应向探视人员事先交代被探视者的病情及注意事项,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4.接待人员对探视人所带的物品应认真检查。探视人提出有关病情和其它问题时,统一由科主任(护士长)或经治医师解答。

  5.探视时要随时掌握病人的动态,如病情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并处理,病人与探视人发生冲突或有不正常行为时,应及时制止或终止探视。对于精神科病人,还要记录好病人的探视情况。

  6.由于病情而不宜探视者,应向探视人说明原因,暂停探视,记录清楚。

  7.除直系亲属外,不准任何男性人员单独探视女性病人。探视时,不准探视人将病人带出探视区域外;如确实要带离,要取得科主任或经治医师的同意,并签字备查。

  8.精神科探视完毕,接待人员要清点好所带来的物品,禁止危险物品流入病房;由病房给探视人开具出门条。

采编:www.pmceo.cOm

篇2:第二医院探视陪住制度

  第二医院探视陪住制度

  一、按规定时间探视病员,每次探视领取探视证(牌),一次探时不超过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探视时须遵守有关规定;对外地或特殊情况下的探视者,可在适当时间予以安排;如病情不宜探视,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

  二、严格控制陪伴,确需陪伴者由护士长决定并签发陪伴证和需陪天数,陪伴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陪伴证,传染病,精神病人不得陪伴。

  三、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须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

  四、陪伴和探视人员须听从医务人员知道,应遵守病房制度,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不往窗口倒水,不乱丢果壳,不高声谈话或睡在病床上,不乱串病房或进入办公室翻阅病历,不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事,不可自请院外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

  五、陪伴或探视人员爱护公务,节约水电,如有损坏需按制度赔偿。

  附:入、出院须知

  (一)、入院时应持入院证及门诊病历,限家属一人送到病区护士办公室办理入院手续。

  (二)、病员在送入病室前须测量体重,并进行适当卫生处置,如洗浴、更衣、简指甲等,必要时可先洗头发或理发,如病情严重者可先送入病室进行救治后再进行卫生处理。

  (三)、病员入院时应在住院处买好饭票。

  (四)、新病人入院安排好床位,发给床上及生活用具,包括衣裤、热水瓶、面盆、小茶壶、对讲机等,出院时如数清点归还,若有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五)、入院后不要离开病房,等待医生检查及询问病情。

  (六)、经医师许可出院者,应在出院前一日或当日由病区护士结算有关帐目,并送出院处,由家属直接到出院处结帐,由出院处发给出院许可证,病人出院必须限家属两人接送。

  出院前征求病员意见。

篇3:YE医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探视、陪护管理制度

  YE医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探视、陪护管理制度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给广大患者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宁静、文明的就医环境。恳请探视人员配合以下工作:

  ① 我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禁止探视;

  ② 临时外出的患者可凭手腕上佩戴的腕带;陪护人员可凭陪护证出入,无陪护证者不得陪护;当日急诊手术的家属及当日接出院的家属也可凭患者相关信息与管理人员核对确认后进入住院区,其余人员不得进出 ;

  ③ 当日手术患者、临终危重患者等特殊情况由病区护士长开具临时探视证可多人同时探视 ;

  ④ 为了维护医院正常的治安管理秩序,管理人员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探视人员违规行为 ;

  ⑤ 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室等场所 ;

  ⑥ 陪护人员请不要高声谈笑,不要在病人床上坐卧;请不要在病区内喝酒、吸烟及进行违法活动 ;

  ⑦ 陪护人员应自觉保持病区整洁,请不要乱丢果皮纸屑及随意吐痰。

  注:我院陪护人员凭此证出入医院,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民必须高度重视,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面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疫情防控形势,全市各界众志成城、共击疫情。

篇4:CZ第一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探视、陪护制度

  CZ第一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探视、陪护制度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张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20**年1月24日24时起,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一级响应防控措施。在此期间,CZ市第一人民医院探视陪护管理如下:

  1.谢绝探视住院病人,送餐期间,允许1名人员入内(早晨6:30-7:30,中午11:00-12:00,下午17:00-18:00),进入病区大楼时,必须经过红外线(测温仪)检测是否发热,发热者不予进入。

  2.陪客需严格控制,确需陪客者由科主任或床位医生开出医嘱,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发给陪客证,陪客医嘱停止后,陪客证不再发放。

  3.发现没有陪客证的探陪人员一律劝阻,不听从劝阻并且不戴口罩者,予以劝离。

  4.危重患者家属可持“病危(重)通知单”探视(重症监护室除外)。

  5.陪护人员每床仅限1名,如需要帮助请按床头传呼器,陪护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儿童不得带入病房。

  6.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可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探陪人员只允许到所探陪的病房,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房。

  7.患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的人员不得前来陪护;两周内有湖北旅行或居住史,或两周内接触过来自湖北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严禁前来探陪。

  8.病人或陪护人员,一旦发热,咳嗽或患有呼吸道疾病,即刻汇报医护人员,不得隐瞒。

  9.如您有下列情形请一定告知医护人员

  1)两周内有湖北旅行或居住史;

  2)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家属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

  4)周围人群有集中发病;

  5)如您未涉及上述4条款情形,只是轻微咳嗽,建议先在家自行观察,如病情有变化请及时就医。

  对您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

篇5:护理制度:探视、陪伴管理制度

  护理制度-35项十七.探视、陪伴管理制度

  1.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使医疗护理工作有秩序的进行,要尽可能减少陪伴。

  2.陪伴适用原则:

  2.1 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损害,病情严重,且不在专科监护室监护者。

  2.2 病情有可能突然发生严重并发症者。

  2.3 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发展等情况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者。

  2.4 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意识障碍者。

  2.5 各种介入治疗、手术后者。

  2.6 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及失聪者。

  2.7 有自杀倾向者。

  2.8 年龄过大(超过75 岁以上),年龄过小(10 岁以下)者。

  2.9 医师认为诊疗需要陪伴的其它患者

  3.凡患者病情需陪伴者,需经主管医生及护士长同意,发给陪伴证(盖章有效),方可陪伴。病情稳定后,停止陪伴同时收回陪伴证,并随需要增发或收回。

  4.陪伴者须遵守下列规定:

  4.1 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照顾患者。

  4.2 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随地吐痰,不在院内吸烟,不串病房,不在病房里洗澡、洗头、洗衣服和蒸煮自带的食物,不得自带行军床、躺椅等。不吃患者饮食,保持病房的安静和清洁卫生。

  4.3 节约水电,爱护国家财产,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4.4 陪伴只限一人,设定换班时间,出入院出示“陪伴证”,携带物品出院需经病房值班护士开具证明。

  4.5 有事离开患者,必须通知医护人员。

  4.6 不得私自将患者带离至院外。

  5.陪伴人员如违犯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其陪伴,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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