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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7

医疗文件保管制度

  1.医疗护理文件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各医护人员均需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2.所有医疗文件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取用后应立即归还原处。

  3.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在使用时要小心谨慎,不可污染、撕破、残缺,不能私自涂改。完整的病历在使用时,不可拆散分放,以免失散。

  4.任何医疗文件非经一定手续不得随意携带出病房。病人外出会诊或转院时,只许携带病历摘要。

  5.所有医疗记录应对病人保密,以免造成不良刺激,影响疾病的恢复。

  6.病人出院和死亡后,病历须按规定排列整齐,由病案室收回,填好病案号码归档。

  7.交班本、治疗单、处置薄等应妥善保管,用完后仍需保存一年,以备年度内查阅。

  8.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带住院病历。

病房财产管理制度

  一、病房各项物资(药品、被服、家具、医疗器械、贵重仪器、日用品、病人财产等)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管理有计划,有账目,定期清点检查、保养、维修。

  三、对损坏丢失物品,应及时追查处理。

  四、病房请领物品应有管理同志负责,病房护士签字。因公或私借用物品应办理借物手续,急救设备、贵重仪器、病人物品不得私人借用。因公借用经护士长同意再办理借物手续并交班。

  五、各项财产管理工作如下:

药品管理制度

  (一)

  1.药柜内各种药物应有一定基数,不宜过多,避免积压浪费。

  2.贵重药品及毒麻药品,如使用应严格按规定登记,各班认真交接班。

  3.按规定每周一、四到医院药库领齐基数药物。

  4.负责管药的护士,每周一全面清点检查,领取增添各种药品,以保证供应,领药本及药品基数本应妥善保管。

被服管理制度

  (二)

  1.病房有固定被服类基数及周转数。

  2.负责季节性被服类的联系工作。

  3.病人损坏的被服类,由病房护士长与总务科协商作价赔偿。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三)

  1.每日接班时,由主班负责清点贵重仪器,发现数目不符,有破损及时追查。

  2.仪器使用不良及时维修,保证病房正常使用。

  3.贵重仪器设维修管理档案。

病房病人财务管理

  (四)

  1.安全检验收回的病人钱物要标记病人姓名,写交班放到指定地点保管,会客时交家属带回。

  2.为病人代购日用品,由当班者验收签字后交给病人。

  3.因治疗需要外出时,所需衣物统一由病房管理。

  4.开放病房病人财务一律由病人自己保管。啊啊

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是医疗工作的第一线,由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领导门诊工作。门诊部设主任、副主任和护士长各一名,具体领导和组织门诊各项工作。门诊药房、收费室、挂号室、检验科、放射科、特检科(功能科)等应接受门诊部的协调管理,门诊部应经常与各科室协调、沟通,研究解决门诊工作中的问题。

  2.各科主任、副主任负责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3.各科医师、护士在门诊工作期间,在医务科和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通知医务科和门诊部,以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4.门诊医师要相对固定,轮换不宜过快。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员。各科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担任门诊工作。

  5.医师对病人要尽快做出诊断或初步诊断,凡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显著,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视诊或请主任医师会诊。

  6.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医院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或专家门诊。

  7.对于兴奋躁动病人、重病人、高烧病人、65岁以上病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优先安排就诊。

  8.门诊医师对病人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认真体格检查,简明扼要准确记载病历,不得随意涂改,各科负责医师或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9.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

  10.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和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11.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根据上级要求建立相应诊室(如发热、肠道门诊等)。各科要做好疫情报告和慢病报告。

  12.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和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做好首诊负责。分诊护士要维持好候诊秩序,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

  13.门诊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精神卫生、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优教知识。

  14.门诊医师要采用疗效保证、费用合理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15.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来的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6.导诊护士做好门诊病人的引导工作,关心和帮助危重、老弱、残疾病人的就诊,协助兴奋躁动、不合作精神病人就诊。

门诊诊室工作制度

  1.门诊各科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2.各临床科室根据门诊工作量,安排好人员参加门诊工作;门诊人员要相对固定,轮换人员时应报告门诊办公室。精神科门诊由精神科病房按门诊排班人员出门诊,心理卫生中心由临床心理科自行派人出门诊。门诊导诊、分诊人员要维护好就诊秩序,杜绝围医候诊现象。

  3.各科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度,凡挂了本科号的病人,诊室要负责接诊,如果经珍视检查后,不属于本科病人的,请到相应科室就诊;门诊各科在珍视前一律不得推诿病人。

  4.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出门诊,必须经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诊治工作,其所珍视的病人、书写的记录、开出的检查单及厨房,必须经本院的带教医师审查签名。

  5.门诊各诊室要保持整齐和清洁卫生,用具、器械等要定期消毒,接诊疑似传染病的要做好消毒隔离、登记报告工作。

  6.门诊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按时开诊;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谈、不得办私事。

  7.门诊诊室工作人员要注意仪表、文明行医、礼貌待人、廉洁奉公;不得冷落歧视病人;严禁以医谋私、收受红包及拿回扣等。

预约门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科学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院预约挂号的工作,制定本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

  1.医院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并定期更新专家的出诊时间和专业信息,以方便群众选择预约和就诊。

  2.医院门诊部统一管理预约挂号工作,由门诊挂号室、心理门诊部及急诊科具体负责实施,并做好登记和交接工作。

  3.门诊挂号室及心理门诊部为现场预约的接待、登记机构,并安排预约医师出诊。当班护士为电话预约的登记负责人,门诊挂号根据登记情况安排预约医师出诊。预约挂号有现场预约挂号和电话挂号分两种方式。

  4.预约挂号实行24小时服务,预约不收取任何费用,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开展预约挂号。

  5.预约挂号是为了方便患者按时就诊。初诊、复诊患者均可享受此项服务。预约挂号一律采用实名制,请预约者据实填写信息。

  6.预约挂号现场预约或通过电话(0000-0000000)等挂号后,应按预约时间到相关专科、专家门诊处就诊,就诊顺序在患者到专家门诊后,由专家按号先后就诊。

  7.规范医务人员初诊管理。预约专家必须按既定的时间出诊,特殊情况下需要变动的,要提前一天报门诊挂号室,并安排资质相当的医师出诊,医院门诊挂号室负责与预约患者联系沟通,取得患者的理解。如遇预约的专家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出诊,由医院安排同级别的专家出诊。

  8.预约门诊实行限号服务,每半天专家门诊限号5个号次,满5号即停止预约;预约就诊时间为次日到一周之内;病人在三个月内有3次未到诊记录。暂停受理预约挂号,请到挂号处办理挂号手续。

  9.预约挂号病人优先就诊(急重症病人除外),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及来自外地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的患者,应优先安排预约及就诊。

  10.预约挂号流程:现场预约或拨打预约挂号电话—确定预约时间、专家姓名—登记病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就诊当天持有效证件在挂号室窗口取挂号单—持有效证件按挂号顺序就诊。

患者入院工作制度

  1.病人住院由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视病情决定,并与病房联系有床后,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和门、急诊病历及医保医疗证、IC卡(须交住院押金)到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

  2.病人住院应进行登记并记好联系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住院病人,做好告知和相关的签字工作。

  3.特殊情况时可先入院,后办理入院手续。

  4.病房护士接到病人住院通知后,即为病人准备床位,如为危重病人或急诊手术病人,应准备好抢救药械,并立即通知医师。

  5.病人进入病房后,护士热情接待病人并护送到指定床位,对病人进行入院评估,测量体重、体温、呼吸、血压,按要求做好相应记录,并根据医嘱和病情给予舒适的卧位。

  6.根据病人的病情、年龄及接受能力做好入院健康教育,包括:病房环境、生活设施的使用、作息时间、探视陪护制度、查房制度及本科主任、主管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等。病重时介绍内容要简要,待病情稳定时再做详细介绍。

  7.通知医师接诊病人,必要时协助医师处理。危重病人应按医嘱安置在抢救室或监护病房,积极配合医师做紧急处理,并做好记录。

  8.做好各种入院登记及护理记录,根据医嘱实施治疗和护理。

  9.与营养科联系,为病人准备膳食,指导病人合理饮食。

  10.根据医嘱及病情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患者出院工作制度

  1.病人出院由主治医师或经治医师决定并通知病人,精神科病人则要通知病人亲属(或监护人)前来办理出院手续,不能让精神病人独自办理出院。

  2.病房护士根据出院医嘱通知病人或家属办理出院手续。

  3.责任护士及主管医生告知病人目前的病情,药物的使用方法、作用、副作用,活动,饮食,复诊时间等。

  4.向病人或家属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主动征求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5.清点收回病人住院期间所用的物品,做好病床单元的清理、消毒工作。

  6.做好出院登记。

探视制度

  1.探视时间:综合科探视时间为上午10:00~12:00、下午15:00~21:00,精神科探视时间为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9:00,探视结束,探视者要按时离开病房。

  2.探视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病室;不许携带儿童进入病房,非带入不可的,监护人一定要看管好儿童。

  3.科室内要有专人负责接待病人家属的探视工作。接待家属应热情。探视前接待人员应向探视人员事先交代被探视者的病情及注意事项,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4.接待人员对探视人所带的物品应认真检查。探视人提出有关病情和其它问题时,统一由科主任(护士长)或经治医师解答。

  5.探视时要随时掌握病人的动态,如病情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并处理,病人与探视人发生冲突或有不正常行为时,应及时制止或终止探视。对于精神科病人,还要记录好病人的探视情况。

  6.由于病情而不宜探视者,应向探视人说明原因,暂停探视,记录清楚。

  7.除直系亲属外,不准任何男性人员单独探视女性病人。探视时,不准探视人将病人带出探视区域外;如确实要带离,要取得科主任或经治医师的同意,并签字备查。

  8.精神科探视完毕,接待人员要清点好所带来的物品,禁止危险物品流入病房;由病房给探视人开具出门条。

健康教育制度

  1.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人群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指定标准健康教育计划。

  3.各护理单元应在候诊及病人活动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橱窗,经常更换板报内容。

  4.根据医院条件,制备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手册、健康处方等。

  5.采用有效的健康教育方法;如集体宣教、个体宣教、放录像、光盘、黑板报等向病人讲解疾病防治知识,促进病人身心康复。将健康教育纳入整体护理程序,探讨教育规律,总结教育经验,鼓励并帮助病人及家属建立科学的健康观念和行为。

患者膳食管理制度

  1.患者的膳食种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医生开写或更改膳食医嘱后,护士应及时通知营养部和配膳员。

  2.开饭前停止一般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要予以协助。

  3.开饭时工作人员应洗手、戴口罩,保持衣帽整洁,携带配餐记录,并严格执行饮食查对制度。

  4.注意食品保温,及时准确地将饭菜送到患者床旁,保证患者吃到热饭菜。

  5.观察患者进食情况,必要时协助患者进食,注意饮食习惯。对食欲不佳的患者设当鼓励进食,必要时增加进食次数,以补充营养。

  6.每餐核对避免差错,特别对食用治疗膳食的患者,要讲清目的,取得患者合作。

  7.家属送来的食物必须经过人员检查同意方可给病人食用。

  8.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及时向营养部门反馈。

患者财务管理制度

  1.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患者住院期间的财务不受损失、错乱或遗失,避免病人自带利器而发生意外,以及保证患者住院期间的物质需要。

  2.患者入院后所带物品、钱币应分别清点、登记,经手人和护送人要核实签名,然后由总务护士负责保管,存取应详细登记;所支付的钱、账目应详细记录,并保存单据,以备查证。

  3.财务保管单上应注明病院衣服的颜色、新旧,对保管的衣服要定期洗晒、清理,防治虫蛀、霉烂或遗失。

  4.患者出院时,应根据财务保管单与接病员者一一点清,并双方签字存入病历保存。

患者吸烟管理制度

  1.住院患者的烟,由指定的护理人员统一保管,病员不得私自保管烟火,以免发生意外。

  2.患者吸烟费用,由病员零用金开支。

  3.因特殊情况不能吸烟者,医护人员应作耐心的解释。

  4.禁止在床上吸烟,以免发生火灾。

患者外出检查制度

  1.遵照医嘱确认患者的身份,核对拟施项目的准备事宜完成情况,对重症患者要请主管医师实行可行评估后,方可离开病区外出检查。

  2.送病人外出检查时,耐心向病人讲解相关检查注意事项。

  3.对待病人及其家属,特别是动作缓慢及年老体弱的病人,要礼貌、热情,有爱心。

  4.准确、及时地将病人护送到检查科室,检查完毕后及时将病人送回病房。

  5.运送病人过程中,根据病人的病情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病人聪轮椅或推车上摔下,并随时观察病人的反应,保证病人检查途中的安全。

  6.送病人检查途中,负责保管好病历等文件资料,不能擅自将病历交给病人或其家属,确保病历等文件资料的保密性。

  7.离院外出检查应遵循医院相关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我院为专科医院,未设定有独立的传染病诊室,只设置有传染病预检分诊点;为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指定本制度。

  1.我院门诊大厅的咨询,导诊台为来院病人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2.传染病预检分诊点人员应指导发热,腹泻病人就医,并负责体温检测及防护,对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主诉、体温、去向等详细登记。

  3.分诊点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4.各科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

  5.经各科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钦州市指定医院门诊就诊,对肠道病人就诊,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6.在传染病流行季节或街道上级部门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要按规范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分诊点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对我院不具备救治能力的传染病,分诊点应当及时按照钦州市卫生局的规定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做好转诊病人的消毒隔离工作。

  9.医院每年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10.从事接诊、传染病预检分诊以及所有医务人员应当不断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做好个人防护。

  11.医院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要加强对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出诊制度

  1.我院已加入120,120系统按钦州市120指挥中心统一安排,本出诊制度特指精神科出诊,其他科急诊出诊按急诊工作制度执行。

  2.精神科出诊联系:上班时间为医务科(电话:0000-0000000),休息时间为院总值班(电话:0000-0000000)。个人或科室接到出诊联系的,要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

  3.当接到出诊请求或要求出诊电话时,应问清地点、姓名、联系方式及疾病基本情况、要求出诊目的,并做好记录,以便及时派人出诊。

  4.到出诊地点后,应立即了解病情并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要采取强制措施时,要征得亲属(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名备查;采取强制措施时,要注意防范意外发生。如出诊人员不能处理时,要告知请求出诊人,必要时请110前来处理。

  5.参加突发事件出诊任务时,要服从现场指挥,协同其他人员做好精神心理方面的处置工作。

  6.出诊接回精神病人时,途中要密切观察病情,注意做好意外防范工作。病人到院后要协助值班医师、护士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7.出诊科室派出人员设立临时负责人,其他人员要服从临时负责人的指挥、安排。

住院部工作制度

  1.出院、入院病员均由本院各科医师及门诊部医师开具出入院证,统一由住院部办理出入院手续。

  2.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出院前一日由病区通知住院部。住院部进行核算,开具账单。病员或家属在住院部结清医疗费后,将账单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3.住院病员,应详细填写住院卡及病历首页,按规定预交押金。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并登记地址和电话号码,请其待床住院。

  4.住院部设置住院病人登记本,并经常与病区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病床使用和周转情况。

  5.住院部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和蔼,准确掌握各种收费标准、交付现金时应当面店庆,开出收据,并保留存根备查。

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1.绿色通道为院内急危重病人快速高效的服务系统。

  2.绿色通道负责人:急诊科主任。

  3.门急诊护士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和丰富临床经验,对急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医生进行抢救。其他相关科室人员被呼叫参加抢救时,必须在5min内到达指定抢救场所。

  4.急危重病人由急诊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抢救。遇有成批病员,严重复合伤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按《广西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5.各级绿色通道医务人员要训练有素、技术娴熟、职责明确、坚守岗位,能胜任抢救各种危重病人的需要,随时做好抢救准备。

  6.急诊抢救室为抢救危重病人的专用设施,不得挪作他用。一切抢救物品实行“五定”制度(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期检查、定期消毒),保证抢救病人使用。

  7.在抢救危重病人时,抢救班护士应主动观察病情,准确执行医嘱,医生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护士要复述一遍后执行,及时记录。

  8.绿色通道各相关医技窗口张贴绿色通道病人优先的标识。由门急诊护士在检查单上盖“绿色通道”章,并发放“绿色通道”卡,保证各项措施优先。

  9.对危重病人实施先抢救后挂号,先用药后付费等便捷措施。

  10.所有检查由专人(工勤人员、抢救护士)护送,所有医技、病房等相关科室保证绿色通道的畅通。

精神病人入院制度

  1.首次住院的必须经精神科主治以上(含主治)的医师检查确诊并征得病人亲属(或监护人)同意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对于诊断不明疑似精神病需住院观察明确诊断的,要告知其亲属并征得同意后才可办理住院。

  2.病人住院需持有医师签发的住院证及相应的各种知情同意签字书、门诊病历等,如护送人不是病人的直系亲属的,先由护送人代签各种知情同意签字书,过后及时叫病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补签。

  3.住院部根据各精神病房的床位使用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与病房取得联系。住院部留下家属(或监护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号码等。

  4.遇危重病人,住院部可先通知病房备好床位和一切抢救物品,并将病人及时收住院后再补办手续。

  5.病人进病房时,值班护士应热情接待,并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体重等,做好记录。如发现异常则通知医师。

  6.病人入院一律更换衣服,统一穿着病员服。更换衣服时,要注意检查病人身上有无危险物品。将换下的衣裤及检查出的物品一并交还护送人,所留物品登记在财物保管单上,值班护士与护送人共同签字备查。

  7.病人入院时可带生活用品、软底鞋、袜子、内衣及防寒衣服,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钱、票证等不能带入病房。

  8.值班护士根据病情安排床位,并向病人介绍病房情况、病房生活制度等,以使病人尽快熟悉环境。

  9.如是危重病人入院,则先行抢救后再办上述手续。

  10.医师应详细采集病史,充分了解病情,并履行告知义务。

  11.对于不合作病人要采取强制措施时,要征得护送人同意。对于兴奋躁动病人,必要时工作人员可协助家属送病人入病房。

精神科首次就诊工作制度

  1.精神科首次就诊,先在挂号室登记挂号,建立大门诊病历,由分诊工作人员带到相关科室门诊就诊。

  2.接诊人员要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家属或陪同人员看管好病人,严防意外事件发生。对于兴奋躁动、冲动、木僵等重症精神病人优先安排就诊。接诊医师应热情接待,仔细询问病史,认真做体格检查、精神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严禁做不必要的大检查。

  3.医师按病历书写要求书写精神科门诊病历,要求书写完整、诊断准确,不能确诊者也要写明初步诊断意见,医师要签全名。

  4.医师应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禁乱开大处方;指导读书督促病人服药,在服药治疗期间应注意的事项、服药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等都应告知家属,并做好相应记录。

  5.发病期的精神病人就诊,原则上应收住院治疗;对于难于看管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在征得家属或陪同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科先安排入住病房后再办理门诊病历和入院手续,门诊病历由病房接诊医师书写;家属或陪同人员不同意住院的要注明并签名备查。

  6.病人门诊三次应作出诊断,三次以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请上级医师会诊。接诊后发现不是精神科疾病的,应写简要的病情记录后,主动介绍到相关科室就诊。

  7.对涉案和涉及法律问题的就诊者,要及时请求报告。

  8.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病人隐私制度,尊重精神病人合法权益。

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的护理工作由护士长负责管理。

  2.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全、避免噪音,工作人员做到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

  3.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不得随意变动。

  4.定期征求患者及家属的意见,改进病工作。

  5.保持病房清洁整齐,布局有序,注意通风。

  6.医务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佩戴有姓名胸牌上岗。

  7.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附:精神科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设备应简单,物品定位放置,并保持清洁。病房内保持安静,严禁放置危险物品。

  2.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注意检查危险品及病房各种设施的安全性。

  3.病房门窗、点灯、床和桌椅等设备,如有损坏应立即通知总务科安排人员前来修理。未修理好之前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意外发生。

  4.病房大门、办公室、治疗室、配餐室、储藏室等在进出时要随手关门并锁好,不准病人任意出入。工作人员的钥匙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组织寻找,防止落到病人手中而发生意外。

  5.病人入病房,可携带日常生活用品和换洗衣服、软底鞋。食品交值班护士由病房统一管理,定时发放。病人的眼镜、假牙在监护下使用。其他一切危险物品如刀、绳和贵重物品,禁止带入病房。

  6.病人的床位应由值班护士根据病情安排。在调整房间或床位时应交班,以便清点和观察。

  7.病人开餐时,所有上班的工作人员要到场并维持好秩序,对于兴奋躁动、木僵等病人,要特别给予关注。

  8.病房禁止吸烟,对于吸烟的病人,组织在吸烟区吸烟;禁止在床上吸烟,以防失火。

  9.病历和各种记录应定点放置,并保持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和乱放;不准病人和无关人员翻阅。

  10.病人书信来往必须严格管理未经经治医师同意,不得将病人信件任意发出或交给病人。病人在住院期间一般不给接电话,但病情好转经科主任或经经治医师同意,可以接电话。病人离开病房外出必须有工作人员或家属(监护人)陪伴。

  11.病房内不留宿无关人员,陪人必须持有陪人证。

  12.未经医院办公室许可,不允许任务无关人员到病房参观、逗留或给病人摄影等。

精神科病房安全管理制度

  1.病房定期组织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技能的演练.

  2.各病房物品做到固定放置,便于清点和使用。

  3.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内容:实际人数,新入院患者,有严重自杀、伤人、毁物、逃跑的病人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交班者。

  4.患者出入病区要清点人数,外出检查要有工作人员陪伴。并防止患者将限制品带入病室(限制品:绳索、刀、剪、碎玻璃、打火机、火柴、玻璃瓶等)。

  5.病房的钥匙、刀剪、保护带等危险物品,应有固定数目,放置在固定地方,并详细交接。如有遗失要立即追查寻找并报告主任或护士长。

  6.病房各种设施,如电器、门窗、桌椅、玻璃、门锁等要做到定期检查,随时维修。施工时各种工具不得随意放置,病人不得随意靠近,完工后要彻底清理现场。

  7.病区各种设备,如门窗、床架、桌椅等应定期检查,若有损坏,及时申请修理。

  8.抢救用物做到物品完好、齐全,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使用。

  9.确保住院患者安全,严格执行每周安全大检查。

  10.每周四上午为安全检查时间,平时随机抽查,并作详细记录。

  (1)检查范围:患者衣服口袋、褥垫、床头柜和患者活动场所。

  (2)检查内容:患者是否内藏绳索、剪刀、风钩、破玻璃片、玻璃瓶、打火机等限制物品。

  11.病房消防通道做到畅通无阻,病房消防设施完好无缺,周围无杂物。

  12.工作人员在下班前离开岗位时,务必检查和切断与下一班工作无关的电源,以确保病房安全。

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避免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精神病患者包括来我院初、复诊(已在我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确诊的精神病患者)、住院、司法鉴定、特检、康复的精神病患者。

  3.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科室班组,全体干部职工均有义务履行本制度相关职责。

  4.精神病患者来门诊首诊、复诊、鉴定或检查时,负责为其服务的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行为前,均应要求患者家属签字认可并履行告知义务。

  5.凡家属陪同精神病患者来我院就诊时,无论是首诊、复诊、挂号、缴费或做各项检查、办理入院手续等,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提醒患者家属,要求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在场等候,防止逃跑事件发生。

  6.门诊导诊台对来入院诊治的精神病患者,应严格将重症精神病患者和一般神经症患者区分送诊,禁止门诊当班医生将有自杀、逃跑、伤人毁物的重症精神病患者收治到开放性病房。

  7.精神病患者入住我院,各病科应严格按照《临床科室分类收治病人的暂行规定》收治管理,对自杀、逃跑、伤人毁物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应列入重点监护并制定相应监护措施。

  8.各精神科病房收治的住院患者,必须住院治疗一周时间以上,并由经治医师签字同意以后,才能参加工疗室的娱疗活动。

  9.精神科病房和工疗室要建立健全康复治疗管理制度。临床科室每天送工疗室的患者必须出具花名册,工疗室接收时,必须凭花名册核对,并由双方工作人员签字。对每一个新接受的康复患者,工疗室应与病房经治医师核实住院治疗情况。

  10.医院各类检查科室(包括司法鉴定)应协助临床科室做好防范精神病患者逃跑工作,凡为精神病患者做检查的医务人员,每当检查完毕,必须负责将患者送交患者家属或陪同人员,患者家属因交费或其他原因临时离开检查科室,当班医务人员应负责看守好精神病患者,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11.总务科应督促维修组人员重点检查精神科防护门窗情况,发现损坏或接到病房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修复。

  12.保卫科、保安队要派员定时巡查医院工作区,一旦发现病人逃跑,或接到报告后应在五分钟内组织队员周迅,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协助追寻。

  13.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应根据医院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制度,每半月督促检查各精神病房防范精神病患者逃跑的措施是否落实,并记录在案。

  14.精神病人入院所带的物品,应当着护送人的面清点并登记,所留的物品由病房总务护士负责保管,病人使用或消耗时应登记并要求病人签字备查,病人出院时要一一点清交还。

  15.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的书信来往,一律由经治医师代转;问讯有关病情事宜,由经治医师办理。

  16.住院吸烟精神病人的烟,由护理人员统一管理,病人不得私自保管烟火,并要求在指定地点抽烟。

  17.凡有违反本制度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心理测验室工作制度

  1.临床各种心理测验必须由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并做好预约登记。门诊病人和特殊需要的,要随时进行测验。

  2.进行临床心理测验时,要严格操作规程,使用规范的指导语。

  3.进行测验过程中,要确保病人的安全,注意防范意外发生。

  4.认真执行心理测验有关纪律,工作作风严谨,不随意向他人透露有关结论高爆内容和内容资料。

  5.心理测验分析报告应于2个工作日内发出,门诊和特殊需要病人的报告随时发出。报告单内容要完整,结论要科学。

  6.要爱护仪器设备,定期维护、校正,各种器材和测验工具一律不能外借。

  7.测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为接受测验者创造良好的检查环境。

采编:www.pmceo.cOm

篇2:《医院值班制度》

医院值班制度

为切实做好总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1、医院总值班工作由院领导轮流总带班,分医疗总值班、护理总值班、行政总值班等“三条龙”。节假日3天及以上及特殊时期,另外安排职能科长值班,以加大协调落实力度。

2、值班室实行非上班时间值班制度,值班时段为工作日12:00~14:30(6月1日~9月30日期间为15:00)及17:30(6月1日~9月30日期间为18:00)~次日8:00;非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上午班8:00~12:00,下午班12:00~19:00,夜班19:00~次日8:00。

3、医疗总值班人员由临床、医技科室行政正、副主任及部分志愿参加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护理总值班由护士长轮流值班,行政总值班由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轮流值班。为照顾老同志,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一般不安排值班。

4、医务科、护理部和办公室分别负责编排总值班“三条龙”值班表和值班室管理,对新参加值班的人员进行培训;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因故不能值班的,应当提前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并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和办公室。

二、值班人员职责

1、医疗总值班、护理总值班、行政总值班分别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院医疗、护理、行政事务的临时事宜,及时处置突发、重大事件,传达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承接未办事宜,以保证全院正常工作,确保医院安全。

2、接听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应及时、认真接听值班电话,语言文明,礼貌应答,对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按有关程序报告处理,不得推诿拖延。重要来电或来电事项需要办理的,应要求对方尽量传真书面材料;没有书面材料的,值班人员要填写电话记录,按程序报批。一般情况下,涉及业务咨询的来电,应告其与相关业务科室联系;涉及新闻采访事宜、群众信访问题的来电,应告其与办公室联系;涉及举报、投诉的来电,应告其与监察室联系。

3、及时接收和转办文电。值班人员如收到传真或送达的文电,要在值班记录本上登记,注明收到时间。需要立即办理的文电,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并按照带班院领导的要求及时办理;不需要立即办理的文电,待上班后交由办公室处理。

4、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期、值班人员姓名,简明扼要记录值班时发生的事项和处理过程、结果以及需接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项,所记事项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字迹清楚,要素齐全,一事一记,标明序号。院办主任、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应每月核查值班记录。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按时接班,如因故无法按时接班,应当与当班人员联系,保证无缝交接,防止值班空白期。当班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接值班记录,特别要交代需续办的事项。接班人员要认真逐项办理需续办事项,并记录办理情况。

三、值班应急处置

1、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应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通知应急办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2、值班人员接到院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通知医务科、保卫科、应急办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3、值班人员接到院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通知安全办(保卫科)、应急办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4、在紧急、重大事件处置过程中,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协助有关科室做好联系、接发传真等工作。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泄密信息,不得擅自披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不得在值班室会客、闲谈,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转移值班电话,不得利用值班电话聊天。

3、值班人员不得酒后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要注意防火和电器安全,保持值班室的整洁卫生。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出现脱岗、漏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篇3:**医院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医院

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为规范辽宁省金秋医院急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1、医院建立应急工作制度,公布应急报告电话,以保证应急信息畅通。

2、医院所属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工作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始终保持在岗值班,不得漏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了解和处理相关应急事件。

3、医院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报告下列应急信息,职能部门汇总情况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应急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应急事件引发的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事件影响、事件发展态势;预防、控制和处理应急事件的情况。

4、发生一般事件,事发科室以口头形式报告为主,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发生重、特大事件,事发科室应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信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6、报告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首次报告不完整、情况不清晰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及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漏报、谎报。

8、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重、特大应急事件报告

1、若遇重、特大应急事件,各科室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医院职能科室报告,同时要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件详细情况。

2、经核实确认应急事件发生后,职能科室要立即(5分钟内)向主管领导报告,如有必要,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再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4、当发生下列应急事件时,无论应急事件性质是否明确,情况是否完整,应上报应急信息,确保应急信息在最短时间报送:

(1)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

(2)造成危险化学物品泄漏,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

5、在应急事件处置中,如遇突发事件由于事态变化和事件发展,演变更高严重级别的突发事件,事发科室、应急现场指挥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及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

6、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职能科室要随时跟踪、了解事件处置和进展的情况,对并每隔0.5小时(事件平稳时隔2小时)将事件现场情况、各有关部门的处置进展情况(事件的重要进展、重要变化)及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及时上报。

三、信息发布制度

突发事件特别是Ⅰ级、Ⅱ级事件发生后,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医院要按照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或以相关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信息及进程、政府应对措施、公众防范措施等。通过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和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科学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监督检查

1、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信息报送和发布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和信息处置制度。

2、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应急信息报告表

报送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事件分类

发生地点

发生时间

得到信息时间

上报信息时间

结束时间

事件持续时间

小时

分钟

交通影响情况

预案启动类别

预案启动级别

主办部门

辅办部门

基本情况描述:

(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处置情况:

(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负责人

报送人

联系方式

篇4:**医院氧气管理制度

**医院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管理制度

1、为保证重危病人抢救和手术,医院应保障24小时供氧。

2、氧气瓶由专人负责运送,并随时检查氧气瓶储存情况,以保证夜间急诊所用。

3、氧压压力表等附属设备由后勤科负责维修保养。

4、为确保安全,氧气瓶储存闸要上门加锁,夏天更要注意库房温度,以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氧气供应室安全管理规定

1、为保证临床重危病人抢救和手术,氧气供应室应保障24小时供应氧气。

2、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运输、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在氧气的运送和装卸过程中应避免碰撞,并戴好瓶帽。

4、严禁烟火。照明灯开关应设在室外,室内应设有灭火器材。

5、工作人员不得穿钉鞋,不得带火种和易燃物进入室内,严禁用污染油光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

6、室内应经常通风,保持干燥、整洁,确保室内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7、气体分类分区存放,“空”“满”气瓶应设有明显标记和戴好瓶帽。

8、每天由刘鑫检查氧气使用情况,实行下收下送制度,并做好记录和统计。

9、定期检查气瓶,下送前应检查氧气合格证,瓶色(天蓝色)及有无异味。

10、氧气瓶一律不得外借,并随时检查氧气瓶储存情况,确保夜间急诊使用。

中心供氧室安全操作规程

1、存放氧气的中心供氧室不能与其他建筑物相毗邻,房内地面要平坦,门窗一律向外开,严禁在供氧室取暖吸烟。

2、氧气不得与任何物质,尤其是燃烧气体和油类物资以及液体共同存放。

3、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并妥善加以固定,同时必须排列整齐,安全阀统一朝向一方,氧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暴晒。

4、氧气库十米以内禁止明火作业和堆放可燃物资。

5、禁止在库房内开放阀门修理气瓶,及其它有碍安全的工作。

6、氧气瓶要求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有怀疑的钢瓶,应提前试压,氧气瓶应喷开蓝色油漆,不符合颜色的严禁充氧气。

7、供养室严禁动用电焊,电路设施如有损坏,必须有专门电工停电修理。

8、进供养室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油脂品进氧气库,更不能在氧气瓶外部阀门嘴,压力计上沾染油脂易腐蚀性物质。

9、严禁用装其它气体或液体的钢瓶代装氧气。

10、对空瓶的存放,要防止沾染油脂,不得将阀门完全打开。

11、对氧气瓶的零配件,必须加倍爱护,如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12、供养室内严禁闲人出入,库内外消防器材必须齐备,不准挪用。

篇5:医院请销假制度(4)

  广丰区人民医院请(休)假制度

  请(休)假制度是保障和维护医院良好医疗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强化其约束力。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现根据医院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医院请(休)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

  1、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年休假、探亲假:由医院人力资源科按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

  2、事假:职工因私事请假,应严格控制,原则上应在休完法定假或其他应休的假期后方可准假。

  5、病假:病假按批准权限的规定执行。

  二、基本程序及批准权限

  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的,都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按各级各类人员请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一)请假基本程序

  1、凡职工请假,须由本人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先到院人力资源科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带相关证明,科室负责人审批签字,按请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批准后,再将请假单交至院人力资源科办理手续后,方可休假。

  2、假期期满后应及时回院上班,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本人向人力资源科及分管院长说明情况,同意后再重新办请假手续。凡未办理手续或未得到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3、职工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将承办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凡因重病、急病及其它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应事先电话告知科室领导,自己或委托他人在3天内凭疾病诊断证明或情况说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各类请假手续均应即时在人力资源科备案。

  (二)请假审批权限

  1、事假。原则上从严控制。事假1天以内者,由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2至3天以内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事假4天以上(含4天)报院长批准,事假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2、病假。因病确实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病假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凡本院员工请病假者,需交诊断书,诊断书必须由专科医师及主任签字,病假1至2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至6天以内报分管副院长批准;病假7天以上(含7天)

  报院长批准,并在人力资源科备案。

  3、科室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请假,需经医院院长批准;科室副职需分管副院长批准;人力资源科备案。

  三、其它事项

  1、必须按请假制度规定办理手续,未办理休假手续或逾期不归(含补假未准)者,按旷工论处;因公差未经医院批准绕道或未按时返回,按旷工论处,费用自理。带薪休假按文件规定由科室合理安排,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休假。

  2、凡未批准休假、续假而缺勤者,除特殊情况外,均以旷工处理。

  3、各科室应认真考勤。对于超假、旷工和按规定扣发工资的,应于每月30日前报院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于月度考核时通知财务科按规定扣发绩效工资。若知情不报,按规定扣罚有关科领导的绩效工资。

  4、职工各种休假批准后,由院人力资源科向休假者所属科室发出休假通知单。人力资源科每季度对职工休假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院长。

  5、因公务外出不计算事假,在办理请(休)假手续时,须提交有关公务活动的材料,如会议通知、邀请函、出国任务批件等。严格执行事前请(休)假报告制度。一般情况下,应提前3天向人力资源科提交请(休)假审批表。

  附件:

  医院请假规定

  (一)事假

  1、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一个月。

  2、事假保留岗位工资,事假每月超过3天扣当月奖金,每季度事假累计超过10天扣除季度奖金,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扣除全年奖金。事假期间医院未增派人员顶班,事假扣款返还科室,如增加人员则事假扣款不返还科室。

  (二)病假

  1、职工请病假应由专科医生出具疾病诊断书、病历及相关印证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即视为旷工。

  2、病假期间保留岗位工资,病假7天以内按天扣奖励性绩效,每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每季度病假累计超过21天扣全季度奖励性绩效,当年病假累计超过二个月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科室核定岗位数后,病假期间医院未增派人员,病假扣款返还科室,如增派人员则病假扣款不返还科室。

  (三)年休假

  1、职工年休假统一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休假由所在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当年的假应在当年安排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

  3、调入人员由原单位出示未休年休假证明,方可享受当年年休假。

  4、本人病事假累计超时,不得再享受年休假。

  5、节假日医技人员进行正常的查房或治疗、检查等是职业的特点和医疗工作的需要,不予补假。

  6、同一年度内探亲假与年休假不得同时享受。

  7、职能科室员工年休假应到人力资源科备案。

  (四)产假

  (1)分娩:女职工产假规定158天,其中包括15天的预产假和中途的国家法定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5天。

  (2)非婚生育是违法乱纪行为,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产假停发工资,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五)节育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日。

  2、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日,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日。

  (六)婚、丧假

  (1)婚假:职工结婚,给婚假3天。

  (2)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

  (七)放射假

  直接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每年享受

  1次,其劳保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跨年度使用。

  (八)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与配偶,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利用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2、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5、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6、凡有轮休假日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

  (九)工伤假

  1、员工在在医院工作区域内,工作过程中已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或受领导指派完成某项工作发生伤害,由其本人提出,并出具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表,有关职能科室提出调查意见,经院领导研究通过,医疗费、假期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休息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

  2、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应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通知科主任或护士长,告知发生时间、地点(以照片或视频为证)。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到本院办理住院手续。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不发。

  以上各种假期除另有规定的外,一律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并由各科室于月末上报院人力资源科,必要时院人力资源科下科室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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