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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7

  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宿舍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宿舍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校学工部宿舍管理科(简称宿管科)和后勤服务集团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宿管中心)共同负责。

第二章住宿和安全

  第五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住宿管理规定:

  1.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更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

  2.凭本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出宿舍楼;

  3.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和宿舍楼门开关时间;

  4.宿舍楼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

  5.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会客,来访者须在值班室登记;

  6.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不准放进宿舍楼内;

  7.广告、海报等张贴物要按指定地点张贴;

  8.调换门锁须到宿管中心登记;

  9.禁止在宿舍楼内养宠物;

  10.禁止起哄、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

  11.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活动;

  12.禁止留宿他人;严禁留宿异性;

  13.严禁出租宿舍床位。

  第六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使用明火(含使用卡式炉、煤气炉、酒精炉等)、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

  3.严禁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

  4.严格遵守禁止在宿舍楼内吸烟的规定;

  5.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6.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携带电脑等贵重物品进出宿舍楼,要在值班室登记。

第三章供电和公共设施

  第七条

  本、专科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制度;研究生宿舍全天供电。

  第八条

  每间学生宿舍由电表计量用电量,学校补贴一定额度的照明用电,超出部分学生自费;延期毕业、延期派遣和临时住宿学生的电费自付。

  第九条

  宿舍的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属于学校财产,禁止私自改装、拆卸、破坏或处置;添加其它设施须经宿管科批准。

  第十条

  宿舍公共设施如损坏应及时报修,属于保管或使用不当的,照价赔偿;严禁在宿舍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

  第十一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用电管理规定:

  1.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源周围不准堆放杂物;

  2.禁止使用空调、电暖气、电热毯、电熨斗、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水瓶、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制冷、电加热和电炊器具;

  3.禁止使用伪劣电器及设备;

  4.宿舍无人或停电后应关闭本室电源。

  第十二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计算机管理规定:

  1.一年级本、专科学生(学校有规定的专业除外)不准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

  2.需在宿舍使用计算机的,应在值班室登记备案;

  3.禁止多台计算机同时使用同一接线板;

  4.不准私拉乱接网线;不准从宿舍楼外接网线。

第四章退宿和临时住宿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集中办理退宿手续;因结业、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终止学籍的,在办理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退还宿舍钥匙。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校学生,可申请退宿:

  1.本科生家住天津市市内六区,并征得家长同意的;

  2.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家住天津市市内六区;

  (2)因科研需要到其他单位集中住宿;

  (3)已经结婚;

  3.因休学等原因保留学籍的。

  第十五条

  凡在校学生申请退宿的,本科生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之内集中办理退宿手续;研究生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之内集中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六条

  退宿后的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临时住宿:

  1.延期毕业或延期派遣的研究生;

  2.因学习需要,没有住宿或已经退宿的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3.因学习需要返校的联合培养研究生;

  4.在集中授课期间的专业学位学生、进修生及其他学生;

  5.因科研需要短期居住的外校学生。

  第十八条

  临时住宿的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宿舍文化建设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宿舍文化活动,营造良好宿舍文化氛围。

  第二十条

  互相关心、帮助,维护宿舍团结。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

  第二十二条

  搞好宿舍卫生。

  第二十三条

  注意节水、节电。

  第二十四条

  尊重宿舍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毕业时要文明离校:

  1.保持宿舍卫生;

  2.保证宿舍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3.不在宿舍墙壁、家具等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

第六章处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学校禁止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2.擅自留宿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3.留宿异性的;

  4.出租宿舍床位的;

  5.擅自在外租房住宿,经劝阻不改的;

  6.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的;

  7.故意损坏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的,除赔偿外;

  8.在宿舍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的;

  9.违反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酿成火险事故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经劝阻不改的;

  2.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经劝阻不改的;

  3.早出或晚归拒不登记,态度恶劣的;

  4.违反会客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5.私自调换门锁,造成不良后果的;

  6.熄灯后有起哄、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7.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8.违反宿舍楼内禁止吸烟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9.严重影响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违纪处理程序依据《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对接受专业学位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网络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进修生、其他临时住宿学生的宿舍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十条

  学生宿舍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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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DH物业护卫部宿舍管理规定

  DH物业护卫部宿舍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护卫员宿舍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休息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DH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护卫员。

  3.职责

  3.1护卫主管或当值班长负责监督检查内务卫生执行情况。

  3.2.经理不定时对各护卫员宿舍内务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管理服务中心。

  4.内容

  4.1宿舍内务设置

  4.1.1蚊帐必须保持干净,挂之有形,起床后收起,严禁在上面挂任何饰物。

  4.1.2被子不用时,要按四方块样叠成形,严禁以上班或其它理由不叠被子;枕头应放在被子的靠里位置;床单要保持干净、整洁。

  4.2生活用品的设置

  4.2.1鞋子应摆放在鞋架上,严禁乱摆乱放,鞋子要常刷洗,不得有异味。

  4.2.2毛巾折叠成长方形,摆置在统一的位置,漱口缸、牙刷、牙膏、香皂盒、洗头水、沐浴露等应摆放成一条线。

  4.3.3室内不得私自钉钉子挂置衣物,衣物要放置在规定的箱柜里,不允许有随处乱挂乱仍现象;个人物品不准放在公共设施上,不允许在宿舍内自己添置桌椅凳等物品。

  4.3宿舍纪律

  4.3.1严禁在宿舍聚赌、打麻将等非法活动,更不得在宿舍打架闹事。

  4.3.2不准留宿异性、外人,属直系亲属确需留宿的,需报护卫部或管理服务中心经理批准,严禁私自留宿现象发生。

  4.3.3宿舍钥匙由专人保管。

  4.3.4全体队员有责任保护宿舍一切公物,任何人不得私自损坏或占为己有;严禁踢门、撞门,损坏宿舍公共设施必须按价赔偿。

  4.3.5除值班人员外,队员应23:30准时休息,并保持宿舍安静。护卫主管或班长在熄灯后要及时清点人数,任何人不得推迟时间就寝。

  4.3.6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乱接开关、灯泡和使用电炉等。

  4.3.7各房间由班长负责全面管理。

  4.3.8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全体队员必须按护卫主管或班长安排之值日表进行卫生值日,确保宿舍卫生状况良好。

  4.3.9每周日进行卫生大扫除及自检自查。

  4.3.10宿舍值班员应将电视机在23:30前关闭并锁好门。

  4.3.1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时间在3小时以内向班长请假,告之去向及联系方式,6小时以内向护卫主管(分队长)请假,1天以上必须向管理服务中心经理请假,3天以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4.3.12休息(假)期间,如发生紧急情况,一经召唤必须立即返回护卫部听候调遣。

  4.3.13严格落实执行晚点名制度。

  5.记录

  《宿舍卫生值班表》由部门兼职员保存一个月。

  6.附录

篇3:某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五)

  某物业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生活环境,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有充分的休息,维护宿舍的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户籍不在本城区或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员工可申请住宿;家属、患有传染病者不能申请住宿。

  二、员工离职(辞退、辞职)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

  三、员工对所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四、员工不得将宿舍出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搬移、调换床位。

  五、室内禁止烧煮、烹饪、私自接配电线使用电器。

  六、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及违禁物品。

  七、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烟灰、烟蒂不得乱丢,废物、垃圾等倒在指定位置。

  八、洗后衣物在指定位置晾晒。

  九、使用电器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十、不得在宿舍留宿亲友。

  十一、服从管理,遵守休息时间,22:00时熄灯就寝,不得影响他人。

  十二、不得在墙壁、门窗上随意钉挂物品或张贴字画。

  十三、整好个人内务、房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

  十四、节约用水、电、人去灯灭,水笼头关。

  十五、不得在宿舍聚餐、喝酒、赌博及其他违法行为。

  十六、贵重物品、现金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十七、无正当理由不得在外住宿。

  十八、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吵闹、戏耍。

  十九、宿舍所有器具,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二十、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4:XX物业公司安防队宿舍管理规定

  **物业有限公司安防作业指导书

  安防队宿舍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安防员宿舍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休息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安防员。

  3.职责

  3.1.安防主管或当值班长负责监督检查内务卫生执行情况。

  3.2. 安防部安防队长不定时对各管理处安防宿舍内务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管理处。

  4.内容

  4.1宿舍内务设置

  4.1.1蚊帐必须保持干净,挂之有形,起床后收起,严禁在上面挂任何饰物。

  4.1.2被子不用时,要按四方块样叠成形,严禁以上班或其它理由不叠被子;枕头应放在被子的靠里位置;床单要保持干净、整洁。

  4.2生活用品的设置

  4.2.1鞋子应摆放在鞋架上,严禁乱摆乱放,鞋子要常刷洗,不得有异味。

  4.2.2毛巾折叠成长方形,摆置在统一的位置,漱口缸、牙刷、牙膏、香皂盒、洗头水、沐浴露等应摆放成一条线。

  4.3.3室内不得私自钉钉子挂置衣物,衣物要放置在规定的箱柜里,不允许有随处乱挂乱仍现象;个人物品不准放在公共设施上,不允许在宿舍内自己添置桌椅凳等物品。

  4.3宿舍纪律

  4.3.1严禁在宿舍聚赌、打麻将等非法活动,更不得在宿舍打架闹事。

  4.3.2不准留宿异性、外人,属直系亲属确需留宿的,需报保卫部或管理处批准,严禁私自留宿现象发生。

  4.3.3宿舍钥匙由专人保管。

  4.3.4全体队员有责任保护宿舍一切公物,任何人不得私自损坏或占为己有;严禁踢门、撞门,损坏宿舍公共设施必须按价赔偿。

  4.3.5除值班人员外,队员应23:30准时休息,并保持宿舍安静。安全主管或班长在熄灯后要及时清点人数,任何人不得推迟时间就寝。

  4.3.6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乱接开关、灯泡和使用电炉等。

  4.3.7各房间由班长负责全面管理。

  4.3.8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全体队员必须按安全主管或班长安排之值日表进行卫生值日,确保宿舍卫生状况良好。

  4.3.9每周日进行卫生大扫除及自检自查。

  4.3.10宿舍值班员应将电视机在23:30前关闭并锁好门。

  4.3.1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时间在3小时以内向班长请假,告之去向及联系方式,6小时以内向安全主管(分队长)请假,1天以上必须向管理处及保卫部请假,10天以上由主管副经理审批。

  4.3.12休息(假)期间,如发生紧急情况,一经召唤必须立即返回保安队听候调遣。

  4.3.13严格落实执行晚点名制度。

  5.记录

  《宿舍卫生值班表》由部门兼职员保存一个月。

  6.附录

  6.1《宿舍卫生值班表》

篇5:置业有限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置业有限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规范、指导公司对员工宿舍的管理工作,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起居环境,结合WL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0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WLMJ置业公司。

  3.0 术语

  本制度所指宿舍指由公司为员工统一安排的宿舍。

  4.0 职责

  办公室负责落实本制度。

  5.0 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宿舍的安排流程、住宿标准、附加费用的承担、清退手续及宿舍纪律、安全、卫生等诸多方面。

  5.1 宿舍安排

  5.1.1 员工住宿须填写《住宿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及总经理审批后安排。

  5.1.2 宿舍分配标准:副经理及以上干部每房间安排1 人,副经理以下人员每房间安排2人。

  5.1.3 物品配备标准:每套房子配备电视机1 台,桌子1 张,椅子2 把,电扇每房间1台,床每房间按5.1.2 标准配备。副总经理及以上干部配备床上用品,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床上用品自备。

  5.1.4 员工宿舍除房租、物业管理费外,其它费用(水、电、收视信号等)自理。

  5.2 住宿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包括已离职、辞职或被公司辞退、开除的员工);

  5.3 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财物及公共设施,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宿舍内的物品,造成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5.4 员工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睡觉后,应关闭电视、灯、浴霸、换气扇等电器设施,并完全熄灭烟头等具有火灾隐患的东西;

  5.5 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大容量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禁止私接乱拉电线;

  5.6 员工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或发出大的噪声,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5.7 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它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严禁往窗外泼水、乱倒垃圾、杂物;

  5.8 注意宿舍安全,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隐患;

  5.9 严禁在宿舍打架、赌博或以娱乐为名的变相的赌博等不良活动;

  5.10 保持宿舍的卫生整洁,注意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

  5.11 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屡教不改者,公司予以处罚,直至逐出宿舍;

  5.12 员工在合同期满后离职、辞职或者被公司辞退、开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清点财物、交还钥匙。凡居住期间造成财物损坏的,须作价赔偿;

  5.13 未经本宿舍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他人宿舍;

  5.14 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宿舍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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