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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6

  南方电监安全〔20**〕68号

  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安全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南方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管理,我局制定了《南方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南方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和国家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信息报送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南方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区域范围内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安全信息指电力事故(事件)即时信息、电力安全综合信息,以及电力监管机构认为需要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安全信息应当遵循真实、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五条

  南方电监局对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安全信息情况进行监管评价,定期通报电力安全信息报送情况。

第二章报送方式和要求

  第六条

  南方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电力企业直接向南方电监局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电力企业向南方电监局报送的同时分别抄报广西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海南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云南省、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电力企业分别向当地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电力安全信息。(详见附件4)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指定本企业负责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联络员,并按附件6要求填写“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联络员登记表”,报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第八条

  电力安全信息联络员应在“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系统”上进行注册,所属企业有关注册内容变更后,联络员须在信息变化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第九条

  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安全信息时,应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电子信息在电监会“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系统”上直接填报,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须经本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发和审核。电力企业当月未发生事故(事件)时,可直接在电监会“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系统”上填报电子信息。

第三章电力事故(事件)即时信息报送

  第十条

  电力事故(事件)即时信息指电力事故信息、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和涉及电力安全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电力事故(事件)即时信息包括:

  (一)电力人身伤亡事故信息。

  指电力(含农电)生产、电力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信息,包括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的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二)电力安全事故信息。

  指电力生产或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信息。

  (三)设备事故信息。

  指电力系统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信息。

  (四)电力安全事件信息。

  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信息。

  (五)涉及电力安全的其他信息。

  指电力火灾事故、电厂垮坝、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香港、澳门及境外供电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事件)信息。

  第十二条

  发生电力事故(事件)的单位是电力事故(事件)即时报告的责任单位。电力建设施工发生电力事故或事件时,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都负有信息报告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电力事故(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电力事故(事件)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同时依照本办法第六条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紧急情况下,事故(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当地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电力事故(事件)即时信息报告应当填报《电力事故(事件)即时报告单》(见附件1),如情况紧急或事故(事件)现场不具备书面报告条件,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信息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或有信息更新的,应当随时补报。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应在书面报告后3日内报送电子信息。

第四章电力安全综合信息报送

  第十五条

  电力安全综合信息包括月(年)电力事故(事件)信息统计报表、月(年)度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隐患排查治理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总结报告、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等。

  第十六条

  月(年)度电力事故(事件)信息统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电力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度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A、2B、2C、2D),次年1月20日前报送上年度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统计表(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A、2B、2C、2D)。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度《_月(年)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见附件3)。

  第十八条

  电力企业应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上一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

  (一)隐患排查治理总体情况及经验介绍;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问题;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建议;

  (四)下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电力企业应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上年度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和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二)电力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与比较;

  (三)电力安全专项工作(如电力应急管理、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电力可靠性管理和技术监督、消防及交通安全管理等)开展情况;

  (四)事故规律研究;

  (五)存在的问题、风险分析以及整改措施等。

  第二十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的安全事故(如人身伤亡、火灾、交通等事故),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应于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正式批复或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报送当地电力监管机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涉密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密事件发生。电力安全信息中含涉密内容的应通过保密渠道报送。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标准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标准;电力安全事故标准执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标准;电力安全事件标准执行《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号)所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南方电监安全〔20**〕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电力事故(事件)即时报告单

  2A.月(年)电力事故信息统计表(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部分)

  2B.月(年)电力事故信息统计表(电力人身伤亡事故部分)

  2C.月(年)电力安全事件信息统计表

  2D.月(年)电力事故基本信息统计表

  3.月(年)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

  4.南方区域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安全信息的具体要求

  5.南方电监局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联系方式

  6.南方区域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联络员登

  记表

附件1:电力事故(事件)即时报告单

  内容  序号  报告内容

  1  报告类型

  事故报告□

  事件报告□

  填报时间及方式

  第1次报告

  □后续报告

  □第1次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

  企业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企业联系电话

  上级主管单位名称

  在建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事故或事件经过

  发生时间

  地点(区域)

  事故或事件类型

  初判事故等级

  简要经过

  5

  损失情况

  人身伤亡情况

  死亡人数

  失踪人数

  重伤人数

  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

  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出力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停电用户数量等

  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6

  原因及处置恢复情况

  原因初步判断

  事故或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或事件的控制或恢复情况等

  7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方式

  注:1、事故类型: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

  事件类型: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事件(参见《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六、十款)、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事件(参见第六条第二、三、四、五、七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事件(参见第六条第八、九款)。

  2、初判事故等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信息不填报事故等级。

  3、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填写本表。

  4、电网企业直管、控股、代管县及县级市供电企业及其所属农村供电所组织的10千伏及以下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或事件亦属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范围。

  5、本页填报不完的可另附页。

附件2A:月(年)电力事故信息统计表(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部分)

  填报单位(章):

  统计项目  统计期间  电力安全事故(次)  设备事故(次)

  事故次数

  其中

  事故次数

  其中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当月

  本年累计

  上年同期

  上年累计

  填报说明:

  审核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__年__月__日

附件2B:月(年)电力事故信息统计表(电力人身伤亡事故部分)

  填报单位(章):

  统计项目

  统计期间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生产人身伤亡情况

  其中

  电力建设人身伤亡情况

  其中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起数

  死亡

  重伤

  起数

  死亡

  重伤

  起数

  死亡

  重伤

  起数

  死亡

  重伤

  起数

  死亡

  重伤

  起数

  死亡

  重伤

  起数

  死亡

  重伤

  起数

  死亡

  重伤

  当月

  本年累计

  上年同期

  上年累计

  填报说明:

  审核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起数”的单位为“起”,“死亡”和“重伤”的单位为“人”。

  2、电力建设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属地原则计入事故统计,非填报单位人员伤亡的人身事故可在填报说明中详细注明。

附件2C:____月(年)电力事故基本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项目

  序号

  时间

  地点(单位)

  事故类型

  事故等级

  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类别

  造成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责任原因

  事故简要经过、后果及处置情况

  填报说明:

  审核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事故类型: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

  2、事故等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3、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类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灼烫伤、火灾、坍塌、中毒、爆炸、道路交通等。

  4、造成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责任原因:规划设计不周、制造质量不良、施工安装不良、检修质量不良、调整试验不当、运行不当、管理不当、调度不当、电力系统影响、用户误操作、外力破坏、自然灾害等。

  5、本页填报不完的可另附页。

附件2D:__月(年)电力安全事件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章):

  项目

  序号

  时间

  地点(单位)

  事件类型

  造成电力安全

  事件原因

  事件简要经过、后果

  事件处置情况

  1

  填报说明:本月(年)事件次数__________,本年累计__________,上年同期__________,上年累计___________。

  审核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___年__月__日

  注:1、事件类型: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事件(参见《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六、十款)、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事件(参见第六条第二、三、四、五、七款)、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事件(参见第六条第八、九款)。

  2、造成电力安全事件原因:规划设计不周、制造质量不良、施工安装不良、检修质量不良、调整试验不当、运行不当、管理不当、调度不当、用户误操作、外力破坏、自然灾害等。

  3、本页填报不完的可另附页。

附件3:_月(年)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

  (20年月-月)

  填报单位: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排查治理隐患企业单位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排查一般隐患

  其中: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排查重大隐患

  其中:已整改销号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家)(项)(项)(%)

  (项)(项)(%)(项)

  (项)(项)(项)(项)(项)(万元)

  (1)(2)(3)(4)(5)(6)(7)(8)(9)(10)(11)(12)(13)(14)

  合计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

  2.统计数据为当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据。

附件4:南方区域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安全信息的具体要求

  一、云南省和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电力企业分别按照云南电监办和贵州电监办要求报送电力安全信息。

  二、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安全信息按以下要求:

  (一)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公司等总部在南方区域范围内的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向国家电监会报告的同时抄送南方电监局。

  (二)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以及南方电网其他分子公司直接向南方电监局报送。

  (三)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中央企业在南方区域的分子公司,直接向南方电监局报送。

  (四)深圳能源集团公司、广州发展集团公司、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佛山电建集团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方元电力)、广西西江航运建设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公司、桂东电力公司、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电业公司,海南省水力电力发展公司等集团公司总部在南方区域范围内的企业,集团公司总部直接向南方电监局报送。

  (五)其他电力企业(含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以及并网运行的自备发电厂等)以独立法人为基本统计报送单位直接向南方电监局报送。

附件5:南方电监局电力事故(事件)即时信息报送

  联系方式

  姓名

  移动电话

  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传真

  南方电监局安全处

  注:广东省电力企业可向上述任何一位同志报送电力事故(事件)即时信息。

  南方电监局广西电力业务监管办公室

  注:广西区电力企业可向上述任何一位同志报送电力事故(事件)即时信息。

  南方电监局海南电力业务监管办公室

  注:海南省电力企业可向以上述何一位同志报送电力事故(事件)即时信息。

附件6:南方区域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联络员登记表

  部门及职务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企业分管负责人

  企业分管总工

  企业分管总监

  安监部门主任

  安监部门副主任

  安监部门主管

  安监部门联系人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

  生产技术部门副主任

  生产技术部门主管

  生产技术部门联系人

  调度部门负责人(电网)

  调度部门联系人(电网)

  值长(电厂)

  运行值班联系人(电厂)

  企业安全报送信息联络员

  企业办公室(值班)

  联系人

  注:1、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情况填报。

  2、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本单位所属各级电力企业登记表汇总后报我局备案。

  主题词:电力

  安全

  报告

  通知

  抄送:国家电监会安全局,云南电监办,贵州电监办。

  南方电监局办公室

  20**年3月23日印发

  校对:

  (打印2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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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学信息报送制度(2)

  小学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止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由于人为原因延误时间而造成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内或校外周边环境,已经或可能对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以及财产产生影响甚至危害的事故和紧急事件。

  二、平时对全体师生加强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值班电话,并告知全体师生,以确保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处理。

  三、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工作期间和非工作期间发生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在第一事件上报学校办公室。同时,要迅速查明情况,作好记录,最迟在1小时内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学校办公室值班人员在征得学校领导许可后,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四、在节假日,学校组织安排校领导轮巡和专职守校人员值班。轮巡和守校人员要做好相应的信息报送工作。

  五、学校要留存全体教师通信录。

  六、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特别注意事项:

  1、遇火灾,及时拨打119”,并立即上报学校领导。

  2、遇匪徒,及时拨打“110”,并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3、遇急病,及时拨打“120”,并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4、遇到集众闹事,及时拨打校长手机。

  七、遇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学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妥善处理,如实做好记录。

  八、凡遇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瞒报、漏报、误报、迟报、谎报,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凡对外报送的一切信息都必须经过学校领导同意,不允许擅自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未经审核的任何信息。

  十、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篇3:台东市委党校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台东市委党校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营造有利于创建县级一流特色党校的良好舆论环境,不断打造核心竞争力、扩大社会影响力,现根据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是党校的重要工作。要坚持以全国党校工作会议和*xxx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党校姓党为根本原则,按照正面导向和实事求是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引导舆论,内聚人心,外树形象,推动工作,促进党校事业加快发展。

  二、我校校内新闻宣传阵地包括校园网、微信公众平台、搜狐自媒体平台等,由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技术支持。校办公室切实做好校园网及时更新、微信公众号、搜狐自媒体等平台推送维护工作。

  三、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范围包括教学科研,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以及创新思路、先进经验和工作亮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教研人员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研究的各类调研报告,党校学员的学习研究成果等内容。

  四、各科室负责人为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应明确一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员要积极提高写作水平,认真撰写新闻宣传稿件和信息,做到文字严谨,内容充实,数字准确。

  五、各科室要及时报送相关新闻和信息,讲究时效性和真实性。各科室应尽量杜绝漏报、迟报和误报等现象,对于应报未报的新闻或信息,应向分管领导作出说明。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按照及时、客观和准确的原则,由校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六、信息员对新闻宣传稿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负责。报送时须署上真实姓名,并经本科室负责人严格把关,报送分管领导核签,由校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上传刊用;对外投稿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重要宣传稿件和信息须经校主要领导核签。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七、校内重大活动或重要事项,需邀请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的,由校办公室牵头进行沟通协调,相关科室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八、根据各科室在学校网站、微信平台、校外媒体上的信息发布量,综合投稿的积极主动性、及时性以及稿件的质量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统计,并予以公布。

  九、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的奖励办法和标准参照《*台东市委党校科研工作奖励实施办法》(东校发【20**】6号)执行。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铁路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铁路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一、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每季、定时段对施工中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期向上级报送统计分析材料;

  二、要按照政府机构及上级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报送,按时上报相关情况。

  三、施工主体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全面加强信息统计,认真填报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材料,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为推动安全教育的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领导和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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