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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酒店建筑工程补充协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3

  补充协议

  发包人:重庆长寿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重庆--------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甲乙双方于20**年—月—日签订的《重庆市长寿区长寿古镇五星级酒店工程施工合同》,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补充协议,以备双方日后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古镇五星级酒店工程

二、工程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古镇内

三、工程概况和工程承包范围:

  3.1工程概况:重庆市长寿区长寿古镇五星级酒店工程共包括三个单项工程。第一个单项工程为A栋,A栋地下一层,地上七层,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框架结构,A栋为新建工程(A栋新建工程又分为A栋土建单位工程和A栋装饰装修单位工程。A栋土建单位工程包括的施工内容为:土石方平基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瓜米石楼地面工程、内墙面抹灰工程、天棚抹灰工程、防水工程、外墙面砖装饰工程、外墙和屋面仿古建筑工程、负一层的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管道预埋及安装工程、防雷接地安装工程、电气安装的预留预埋工程、绿化道路工程、室内外管网工程、消防工程、墙面和屋面保温工程。A栋装饰装修单位工程包括的施工内容为:除负一层外的精装饰装修工程、地面精装工程、墙面精装工程、天棚精装工程、门窗安装工程、栏杆和护栏安装工程、幕墙和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卫生洁具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灯具和开关安装工程、旅客拎包入住所需的装饰装修内容、设施、设备和用具均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第二个单项工程为B栋,B栋为地上五层,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框架结构,B栋的土建为已建,B栋室内的精装饰装修工程属于乙方的承包范围,旅客拎包入住所需的装饰装修内容、设施、设备和用具均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第三个单项工程为C栋,C为地上五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框架结构,C栋的土建为已建,C栋室内的精装饰装修工程属于乙方的承包范围,旅客拎包入住所需的装饰装修内容、设施、设备和用具均属于乙方承包范围。

  3.2工程承包范围:

  3.2.1A栋土建单位工程的承包范围为:土石方平基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瓜米石楼地面工程、内墙面抹灰工程、天棚抹灰工程、防水工程、外墙面砖装饰工程、外墙和屋面仿古建筑工程、负一层的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管道预埋及安装工程、防雷接地安装工程、电气安装的预留预埋工程、绿化道路工程、室内外管网工程、消防工程、墙面和屋面保温工程;A栋装饰装修单位工程包括的施工内容为:除负一层外的精装饰装修工程、地面精装工程、墙面精装工程、天棚精装工程、门窗安装工程、栏杆和护栏安装工程、幕墙和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卫生洁具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灯具和开关安装工程、旅客拎包入住所需的装饰装修内容、设施、设备和用具均属于乙方承包范围);B栋室内的精装饰装修工程属于乙方的承包范围,旅客拎包入住所需的装饰装修内容、设施、设备和用具均属于乙方承包范围;C栋室内的精装饰装修工程属于乙方的承包范围,旅客拎包入住所需的装饰装修内容、设施、设备和用具均属于乙方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图纸上所设计的内容均为乙方的承包范围。

  3.2.2土建工程建筑面积为27000平方米(即是A栋的建筑面积);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为36000平方米(A栋建筑面积27000㎡+B栋建筑面积8000㎡+C栋建筑面积7000㎡-A栋负一层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36000㎡)。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五、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及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重庆市建委分户验收标准,全部工程一次性通过政府验收,并取得合格备案。

六、施工工期:

  540天(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以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发出的通知为准。

七、工程结算计价依据和方式:

  7.1A栋土建单位工程结算计价依据和方式:

  执行20**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和20**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套定额的优先顺序为:最先为20**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不执行渝建发【20**】51号文,定额人工基价按该文件颁布以前的执行};A栋土建单位工程所包括的承包内容除土石方外(A栋土建单位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按土石方费用标准取费)均按一类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取费,组织措施费中的二次搬运费均按0.8%计取;A栋土建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25号文计取(土石方和建筑工程分别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支付(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获得优良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文件中规定增加);结算时人工工日单价和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人工工日信息价和材料信息价执行(人工工日单价和材料价格为施工期间每月的算术平均价),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则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共同定质定价;结算时水电费价差按实际缴费的单价与定额基价之间的价差执行调差;结算时如遇定额缺项时,应套用08系列定额中相似或相近的定额子项,如无相似或相近的定额子项,则甲乙双方依据市场价进行核包干价。按以上结算方式计算出A栋土建单位工程的工程总造价。A栋土建单位工程的最终结算价(即是甲方要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A栋土建单位工程的工程总造价-下浮金额{下浮金额=(

  A栋土建单位工程的工程总造价-人工费价差-材料费价差-机械费价差-按时计算费用-甲方核定的包干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2%}。

  7.2A栋装饰装修单位工程、B栋室内的精装饰装修工程和C栋室内的精装饰装修工程的结算计价依据和方式:执行(2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和20**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不执行渝建发【20**】51号文,定额人工基价按该文件颁布以前的执行};A栋、B栋和C栋精装饰装修工程均按一类装饰工程费用标准取费,组织措施费中的二次搬运费均按0.8%计取;A栋、B栋和C栋精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25号文计取和支付(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获得优良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文件中规定增加);结算时人工工日单价和材料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人工工日信息价和材料信息价执行(人工工日单价和材料价格为施工期间每月的算术平均价),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则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共同定质定价;结算时水电费价差按实际缴费的单价与定额基价之间的价差执行调差;结算时如遇定额缺项时,应套用08系列定额中相似或相近的定额子项,如无相似或相近的定额子项,则甲乙双方依据市场价进行核包干价。按以上结算方式计算出的工程总造价就是A栋、B栋和C栋精装饰装修工程的最终结算价(即是甲方要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

八、工程量结算依据:

  8.1工程结算方式:本工程根据竣工资料和竣工图按实结算。

  8.2结算资料:工程竣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核定单、签证单和双方签字认可的有效文件。签证齐全的文件双方不得擅自修改,否则被视为无效文件。

  8.3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及时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人按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8.4图纸会审纪要、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工程量签证均作为工程结算增减工程价款的依据。

  8.5按本补充协议计算出工程总造价,其包括工程施工图(竣工图)结算、设计变更结算、现场签证(增减工程项目)结算。若发包人委托的专业造价咨询公司的结算最终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的10%时(含10%),则相关审计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九、工程款支付:

  9.1第一次支付进度款的时间和金额约定:A栋的负一层楼板砼浇筑完毕以及C栋(C栋为酒店A栋的附属楼)精装饰装修工程的一、二楼(约3000平方米)装修基本完工(仅指地砖基本贴完,墙面涂料、墙面油漆和墙纸基本施工完,天棚吊顶、天棚油漆和天棚涂料基本施工完,卫生洁具和灯具基本安装完)后7天内,甲方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的进度款给乙方。

  9.2第一次支付进度款以后的进度款均按月支付,即每月25日乙方报完成量,甲方和监理在月底前审核完毕,甲方在次月的5日前按月完成量的85%支付给乙方。(特别说明:甲方第一次和第二次支付给乙方进度款的总金额为乙方完成量的85%。)

  9.3若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支付进度款,则乙方有权停工,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应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总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3)给乙方。

  9.4承包方保证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垫资进度节点(时间节点)施工,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垫资进度节点(时间节点),发包方可以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5每月完成量及造价的计算办法与本补充协议中7.1条和7.2条约定相同,只是人工工日单价和材料价格为开工至报进度本月的算术平均价。

十、工程款的报审:

  10.1工程款进度付款的方式:工程进度款按进度节点与时间节点结合进行支付,在时间及进度节点均满足的情况下支付。

  10.2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土建工程和装修工程)后14天内,发包人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工程量的95%。

  10.3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乙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和结算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完,审核完后15天内支付至工程最终结算造价的97%,余留3%作为工程质保金。

十一、分包项目的管理要求:

  本工程中由发包人分包的项目有:电梯安装工程、高压配电室。乙方对分包单位履行总承包职责,乙方需将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资料纳入综合管理。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分包单位造成的由分包单位负责,同时承包人对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负有成品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十二、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为保证重庆市长寿区长寿古镇五星级酒店工程保质、安全、如期完工,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该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以下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12.1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为本项目设立建设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开立账户期限为发包人首次支付资金前1月内。账户开立后将账户情况报发包人;

  12.2本工程的进度款等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均在专用账户中实施;

  12.3承包人申请的预付款及进度款等,需在发包方收到合规的发票等后,才能办理款项支付手续。以银行转帐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期限不得多于10天,且甲方支付第一次1000万元的工程款时不得使用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工程相关款项。

  12.4本补充协议签定后1个月内,承包人将成立项目部的授权委托书(发包人提供样本)书面提供给发包人,以便于日常工程管理、经济管理等。

  12.5特别注意事项:承包人必须遵守重庆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事项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集体上告、*、闹事(如拦马路),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干扰政府或发包人正常办公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发包人有权直接代承包人向民工支付工资,并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回。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金的返还:

  13.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

  13.2一年保修期到期后7天内,甲方支付保修金总额的80%给乙方;两年保修期到期后7天内,甲方支付至保修金总额的90%给乙方;保修期满后7天内,甲方支付完所有的保修金

十四、其它:

  14.1规费缴纳:按合同价依照国家及当地职能部门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14.2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保、噪声、市政、夜间施工等一切手续,包括由此引起的罚款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4.3项目负责人终身对房屋质量负责。若购房户因房屋质量发生投诉索赔导致开发公司损失的,项目负责人应该承担损失所带来的全部费用,若购房户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退房,该房由承包方承担,购房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4.4本工程主体结构部分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包的项目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否则,发包人单方面有权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4.5如遇特殊情况,发包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对工程的施工顺序有权做出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决定,如涉及资金变化应双方协商一致。

  14.6工程正式开工后,发包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设计图纸会审。

  14.7承包人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依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当地职能部门的规定,编制详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4.8承包人在协议签订后一月时间内,向有关部门缴纳属于施工单位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并配合甲方办理质量、安全报建手续。

  14.9分包项目在规定的施工工期内,承包人不得擅自随意拆除或破坏有关安全设施及作业平台(如:外脚手架、运输工具、施工用电、临时用水、施工道路等)。若分包项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施工工期内完成工期计划的,由此引起承包人时间顺延、租赁费用增加等由分包项目承包人承担相关造成的费用(按日租赁费用乘以延误天数计算)。

  14.10承包人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详细的工程总进度工作计划,作为工期控制和评定承包人施工能力的主要依据。

  14.11本补充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本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与双方于20**年4月==日签订的《重庆市长寿区长寿古镇五星级酒店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条款有抵触时,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均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14.12工程履约保证金缴纳和退还约定:

  14.12.1签订本补充协议后2天内,乙方缴纳6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给甲方;A栋进场施工后7天内乙方缴纳3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给甲方;C栋进场施工后7天内乙方缴纳3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给甲方。乙方累计要向甲方缴纳12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14.12.2工程开工后,甲方按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乙方每月25日前报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甲方在次月的5日前还,甲方每月退还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200万元÷18个月=66万元/月。

  14.13签订本补充协议时,甲方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1200万元的支付担保函。

十五、关于工程竣工结算审查

  15.1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编制,报由发包人结算审查。

  15.2发包人应在2月内审核完毕(以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开始计算),若超过2个月甲方未审核完毕则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甲方并在次月的15日内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自行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附则:

  17.1以上条款属发、承包人双方自愿签订,经双方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交清合同信誉保证金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于保修期满且价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17.2本补充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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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钻探工程承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程承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

  期间甲方为配合工程施工所聘请的劳工队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是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需要为工作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负责;如果未及时办理,必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可以帮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三)乙方应对承包的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五)乙方自用车辆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得违章行驶,如乙方因操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第四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严格遵守当地的护林防火法令。

  (七)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八)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见附件);

  第五条:安全责任

  (一)本协议约定期间

  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二)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收入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岩心钻探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机场地基

  1、机场地基应平整、坚固、稳定,钻塔底座的填方不得超过塔基面积的1/4,松散地基应有混凝土座。

  2、山坡修筑机场地基,当岩石坚固稳定时,坡度应小于80°;地层松散不稳定时,坡度应小45°。

  3、在山谷、河沟、地势低洼地带或雨季施工时,应修筑栏水坝或修建防洪设施。

  二、钻塔安全装拆卸

  1、安装拆卸前应对钻塔构件、工具、绳索、挑杆和起落架等进行检查。

  2、安装拆卸前钻塔应在安装队长、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塔上塔下不得同时作业。

  3、起吊塔伯的设施、工具应有足够的强度。拆卸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

  4、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

  5、安装、拆卸钻塔应铺设工作台板,台板规格应符合安全要求。

  6、夜间或5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进行安装、拆卸钻塔作业。

  三、钻机安装

  1、各种机械安装应稳固水平;传动轮应纵向成线、横向平行,传动轴和传动轮应保持水平。

  2、安装钻机时,钻机立轴、天车中心与钻孔三点成一条直线。

  3、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外露的转动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或防护栏杆。

  4、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外露的转动部位应设施可靠的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5、电器设备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地方。

  四、设备搬运

  1、用机动车搬运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

  2、人工装卸时,应有足够强度的跳板,多人抬动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

  3、用吊车或葫芦起吊时,钢丝绳、绳卡、挂钩及吊架脚应牢固。

  4、轻型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平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应采取防倾斜措施。

  5、禁止在高压电线下、超时15°的坡地、凹凸和松软地面整体迁移钻机。

  6、起重机械起吊钻机设备时,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五、升降钻具

  1、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器、游动滑车、拧管机和拧卸工具等应灵活可靠。

  2、使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应大于。

  3、升降机工作时,卷筒钢丝绳圈数不少于3圈。

  4、钢丝绳固定连接绳卡,应不少于3个,绳卡距绳头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5、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钢丝绳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与钢丝总数之比达5%;

  钢丝绳受损拉长0.5%或直径缩小10%;

  表层钢丝磨损腐蚀达30%。

  6、操作升降机应平稳,严禁升降过程用手触摸钢丝绳。

  7、提落钻具或钻杆时,提引器切口应朝下,孔口操作人员应避开钻具等升降物的起落范围。

  8、严禁用手探摸悬吊钻具内钻头底端和岩心或探视管内岩心。

  9、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闭锁装置,操作人员摘挂提引器时,不得用手扶提引器底部,抽插垫叉时,不准将手握在垫叉底部。

  10、发生跑钻时,严禁抢插垫叉或强行抓握钻杆。

  11、操作拧管机和插垫叉应由一人操作,严禁两人操作。不准用脚蹬操作离合器手把,上下垫叉应插牢到位。上垫叉应有安全装置,拧管机未停止转动前,不得升降钻具。

  12、用搬叉拧卸过紧的钻具时,应切断拧管机动力,作业人员应避开搬叉反向回转范围。

  六、钻进

  1、开孔钻进前应对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2、机械转动时,严禁将手、脚、头伸入机械行程内;严禁跨越传动皮带、传动部位或从其上方传递物件;严禁戴手套挂皮带;严禁用铁器拨卸挂传动中的皮带。

  3、钻进时主动钻杆挂接提引器,操作人员不得将刹把完全松开。

  4、钻进时不得直接用手扶持水龙头及高压胶管,修配水龙头或高压胶管应停车。

  5、调整回转器、转盘时应停机检查,并将变速手把放在空档位置。

  6、转盘钻机进时,严禁转盘上站人。

  7、扩孔、扫脱落岩心、扫孔或遇溶洞、松散复杂地层钻时,应由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

  七、孔内事故处理

  1、处理前,应全面检查钻塔构件、天车、游动滑车、钢丝绳、绳卡、提引器、吊钩、地脚螺丝等。打吊锤时,应检查吊锤、打箍、冲击把手、拉绳等。

  2、除直接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应撤离危险区。

  3、严禁同时使用升降机和千斤顶起拔孔内事故钻具。严禁同时使用升降机和吊锤起拔孔内事故钻具。

  4、严禁超负荷强行起拔孔内事故钻具。

  八、机场安全防护

  1、钻塔座式天车应设安全挡板,吊式天车应装保险绳。

  2、提引器或提引钩应设安全闭锁(防脱)装置。

  3、钻机水龙头高压胶管应设防缠绕、防附安全装置和导向绳。

  4、钻塔工作台应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高度应大于1.2m,塔板厚度应大于60mm。

  5、塔梯应坚固、可靠、梯阶间距应小于400mm,坡度小于75°。

  6、机场地板铺设应平整、紧密、牢固,地板厚度应大于40mm。

  7、活动工作台安装有灵活可靠的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

  8、活动工作台底盘、立柱、栏杆应成整体。

  9、活动工作台应配置Φ30mm以上麻绳作手拉绳。

  10、活动工作台使用提引绳、重锤导向绳应采用Φ9mm以上的钢丝绳。

  11、活动工作台平衡重锤与地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5m。

  12、活动工作台每次只准一人乘坐,严禁使用升降机提拉活动工作台。

  13、钻塔绷绳应采用Φ12.5mm以上的钢丝绳。

  14、塔高18m以下应设置4根绷绳,塔高18m以上应分两层设置8根绷绳。

  15、绷绳安装应牢固、对称,绷绳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小于45°设置地锚深度应大于1m。

  九、机场避雷防护

  1、雷雨季节和落雷区钻塔应安装避雷针或其它防雷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2、避雷针与钻塔应采用高压瓷瓶和林质材料连接接闪器应高出塔顶1.5m以上。

  引下线与钻塔绷绳距离应大于1m。

  人地点距离操作台应大于10m。

  接地极与电机接地、孔口管及绷绳地锚距离应大于3m。

  接地电阻应小于15Ω。

  十、机场用电

  1、机场应有安全用电制度。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每台钻机应设置独立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4、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固定支架上。

  5、配电箱、开关箱导线的进出线品应设在箱体底面。

  6、机场用电与外电线路同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器设备应要根据供电系统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7、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8、机场照明应使用防水灯头,照明灯泡应离开塔布表面300mm以上。使用活动灯应有绝缘手柄和行灯罩,电压应小于36V。

  9、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且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或有专人监护。

  十一、机场防风防洪

  1、当获得大风警报后应:

  ①卸下塔衣、场房账篷;

  ②将钻杆立根下入孔内;

  ③检查钻塔绷绳及地锚牢固程度

  ④切断电源,关闭并盖好机电设备;

  ⑤封盖好孔口。

  2、大风过后,应检查钻塔、绷绳、机电设备、供电线路等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方能施工。

  3、暴雨和洪水季节,在河滩山沟、凹谷等低洼地施工。应加高2地基,并使地基的纵向与水流一致,修筑防洪设施,提前做好防洪准备。

  4、不得在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易发生地方施工。

  十二、机场防火

  1、机场应备有两个以上灭火器或备有砂箱、水桶等灭火用具。

  2、机场内取暖火炉距易燃物品应大于10m,距机场塔布于1.5m,火炉与地板应用隔热板隔开,烟囱伸出机房。

  3、严禁明火直接加热机油及烘烤柴油机油底壳。

篇3: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条款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贵州新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

  贵州中泉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贵定县王大坝经济适用住房(新乐家园)10KV配电总包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贵定县王大坝药厂路。

  第三条:承包范围:承包方贵州中泉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定县王大坝经济适用住房(新乐家园)10KV配电工程的供电批复文件,对该经济适用住房(新乐家园)10KV配电工程进行系统图设计、报审,配电设备的采购、安装、检测、调试、通电验收。{具体范围包括:从供电局用电批复的指定搭火点:(原贵东线52号杆)到高压电缆分支箱、四台630KVA箱变及各楼层配电箱之前。(其中包含,户外柱上式真空断路器,高压进线电缆,高压电缆分支箱,四台630KVA箱变的采购、安装、连接;低压出线电缆的采购、安装、连接,检测、调试、通电验收);

  不含部分:

  1住户一户一表表费及安装费、商业(门面)表费及安装费、高压计量表表费及安装费、低压柜各种供电部门用于计量的表费及安装费,该费用发包方或业主直接交给供电部门;

  2.不含土建绿化补偿部分:

  3、本经济适用住房(新乐家园)无保安电源要求,故不含柴油发电机组,不含柴油发电机组的连接电缆:

  4.不含10KV电缆分支箱以后的电缆沟土建部分,土建部分施工由发包方负责另外指定施工队伍和负责费用,承包方只负责电缆施工敷设。

  第四条: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为总包通电交钥匙工程。(承包范围:见第三条:承包范围。)

  第五条: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工程及设备总价为:¥2230000.00元(大写:贰佰贰拾叁万元整)。本合同签章生效后发包方即预付工程总价款的20%:即¥446000.00元(大写:肆拾肆万陆仟元整)给承包方;主设备(10KV电缆分支箱、四台630KVA箱变、)货到工地后3日内付足到总工程款的70%:即本次付款:¥1115000.00元

  (大写:壹佰壹拾壹万伍仟元整);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安装连接完毕,通过供电验收后,发包方即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即本次付款¥602100.00元(大写:陆拾万贰仟壹佰元整)给承包方;余合同总价款的3%:即:¥66900.00元(大写:陆万陆仟玖佰元整)作质保金,一年质保期,保期满后3日内发包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给承包方。承包方给发包方开具¥200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增值税货物销售普通发票和¥2300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元整)建安发票。

  第六条:工程期限:

  (开工、竣工时间)从收到发包方预付款,经承包方财务确认之日起100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非承包方造成的原因,工期顺延。(春节国家法定节日工期顺延,如因发包方土建部分施工不到位,不按合同约定付款的,造成不具备通电条件,责任不在我方)

  第七条:工程质量和验收:

  按国际GB7251-20**执行,验收以供电部门验收为准,工程质量达到优良。质保期壹年,终身维护。(在质保期内,元器件部分免费更换,设备免费维修、人为因素除外;超出质保期后,元器件更换,设备维修只收成本费;承包方承诺在接到发包方电话或者书面售后服务通知后,保证在8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并解决好问题)

  第八条:发包方责任及义务:

  1、发包方发包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国家政策及当地电力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否则,由此而造成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并赔偿承包方损失;

  2、按协议第五条向承包方及时支付工程款。

  3、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为承包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4、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5、承包方主体设备运达工地现场后,给承包方存放进场材料,物品,并负责看管。

  6、积极协助承包方工作并出具相关为工程安装所需的授权及资质。

  第九条:承包方责任及义务:

  1、合同签订后,承包方积极组织、精心设计,保质保量完成该工程。

  2、承包方负责与供电部门协调施工关系。(本合同范围内)

  3、承包方按双方约定的设备型号进行采购,所购元件、设备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设备功能达到供电部门的验收标准和使用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4、承包方负责技术交底,办理技术资料,并移交发包方。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

  1、承包方为总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承包方自行负责。

  2、承包方进场后服从土建施工方管理,发包方应协调好双方关系,相互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双方履行合同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事项:按照贵州中泉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款,如用支票支付,收款人必须注明贵州中泉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否则无效。

  第十五条:(设备及其它补充)主设备有:

  1、10KV电缆分支箱1台(一进四出,进线带开关,贵州中泉电气品牌)

  2、630KVA箱变4套(高压柜选用国标*GN15-12(贵州中泉电气品牌);低压柜选用国标GGD-2(贵州中泉电气品牌);低压柜主断路器元器件选用正泰品牌;变压器选用贵州中泉电气品牌

  S11630KVA/0.4;电缆选用国标铜芯,沈阳交联品牌。)

  3.户外柱上式真空断路器一台(型号以供电局规范)

  发包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方

  单位名称:贵州中泉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北路350号5栋

  法定代表人:

  陈恩煊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

  账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篇4:建筑工程多人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

  合伙人以自愿为原则,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创造一个行业,把合伙人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经营项目为合伙人共同投资建世家万和装饰公司以及购买其他相关办公设备并一起经营此装饰公司(详见附件第一、第二条)。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投资额、方式、期限

  1、四各合伙人都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投资,具体投资金额详见附件第二条,合作方式详见附件第三、第四条。

  2、四各合伙人的投资款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所有合伙人推举一人保管(详见附件第五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人投资共计人民币,小写为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投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投资仍为个人所有,投资款合伙人自行约定时间予以返还(详见附件第六条)。

  第五条:盈余、工资分配和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详见附件第八条。

  2、盈余分配:除去日常开资、工资后得收入为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第六条。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初期和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资为据,按比例承担,其他责任详见附件第七条。

  第六条:入伙、退伙,投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退伙:需所有合伙人认同的正当理由方可退伙,退伙时只能领取所持股份80%利润,入股本金全额退还;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详情见附件四);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投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投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并且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八条:禁止行为

  1、禁止合伙人自己或以合伙人名义参与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经证实后,确有此事,将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置,责任由个人承担,与合伙和其他合伙人无关,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在进行业务活动期间,禁止合伙人之间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邀请中间人和公证员清算并给与公正;清算后如存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投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投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内容。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篇5:公路工程合同协议书

  20**年公路工程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由K0+000至K1+405,长约1.405km,公路等级为四级,设计时速为20公里/小时,水泥混凝土路面,有0立交0处;特大桥0座,计长0m;大中桥0座,计长0m;隧道0座,计长0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图纸;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0拾0万0仟0佰0拾0元柒角0分(¥000000.0)。

  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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