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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1

  山西大同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国发[20**]13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晋财教[20**]150号)、《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晋财教[20**]148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校范围内全日制本、专科所有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组。

  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门领导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全面负责全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系书记、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以及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学院学生的申报、评审与上报工作,并将领导组成员上报学生处。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比与发放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乱纪现象;

  3.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在评比中无任何弄虚作假现象;

  5.一学年内学习成绩名列年级前五名;

  6.获国家、省级奖励可放宽至年级前十名。

  第七条

  名额分配:依据省教育厅划拨情况分配各学院。

  第八条

  申请与评审

  1.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由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其他个人原因,未能通过学校和省教育厅的审核,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四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与发放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乱纪现象;

  3.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

  4.一学年内学习成绩名列全班前十名且为贫困生信息库的学生。如前十名中无贫困生,名次顺延;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高档消费等铺张浪费行为;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在评比中无任何弄虚作假现象。

  第十一条

  名额分配:依据省教育厅划拨情况分配各学院。

  第十二条

  申请与评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五章国家助学金的评比和发放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学生困难情况等,我校分三档确定资助对象:第一档每人每年4000元,按学院在校生6%评比;第二档每人每年3000元,按学院在校生的10%评比;第三档每人每年2000元,按学院在校生的6%评比。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乱纪现象;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在评比中无任何弄虚作假现象;

  5、勤奋学习,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在2门(含2门)以下;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

  申请与评审

  1.国家助学金的评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各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从特困生、贫困生信息库中选拔)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十六条

  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因特殊情况,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需由学院、学生处、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时审批同意。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学生处将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并在学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所在学院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各学院将申请学生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全学院公示三天。

  第十九条

  学生处收到各学院推荐名单及材料后,会同纪检部门、督察部门进行复核、审查,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全校公示七天。

  第二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七章发放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央主管部门的资金到位后,按我校现行奖学金发放形式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存款帐户。

  第二十二条

  用国家奖学金请客酗酒或奢侈浪费等,一经发现,停发奖学金。各学院应将取消名单及取消原因及时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获奖期间如有停学、休学、退学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刻停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缴已发奖学金和补交减免全部学费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奖、助学金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学金,补交减免的全部学费,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追回或停发的奖学金进入学校奖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经打入学生个人帐户,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回收索取。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专项监管组对评比、发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监管组组长由学校纪检书记王晋湘和副校长张晓永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监管组成员:李富华、葛振斌、杨容、郭素芳、纪检委人员两名。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审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学生处要建立统一的贫困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为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提供信息和管理支持。

  第二十八条

  每年学校将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学生的名单公示一周后,监管组对评比工作进行随机检查。检查形式:1、问卷调查。监察组对每学院学生总数的30%进行专项问卷调查。2、个别约谈。监察组对未获得奖、助学金提名和已获得提名的学生、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约谈获得奖、助学金提名学生的人数不低于获奖总人数的5%。3、受理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学生处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7158301

  纪检委举报电话

  第二十九条

  学校监管组每年定期将检查结果向全校通报。在评比、发放中表现优秀的学院,学校将给予物质奖励,并邀请在经验交流会上作专题发言。对在评比、发放中存在问题的学院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将本项工作情况作为学院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各学院领导组组长为资助资金评比发放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监管组组长将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学院领导组组长进行约谈。对相关责任人根据侵占、挪用资金数额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有不当行为的班主任除按上述情况处理外,三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职务。对举报的各种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受助学生享受资助资格。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评比、发放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评比过程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由学院领导组集体审核通过,上报名单由书记、院长共同签字负责。学院领导组工作必须有评比程序、会议记录等相关支撑材料。评比结束后,相关材料封存备查。

第九章附件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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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年度助学金发放仪式活动方案

中学年度助学金发放仪式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知恩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目前,国家的助学政策、社会各界的爱心奉献,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创造了和谐的生活家园,让我们在社会大家庭中能够幸福健康地成长。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利用本次助学金发放仪式把“感恩社会”作为教育的切入点,对全体学生全方位地实施“感恩社会”教育,引导学生珍惜现在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常思感恩之源,常怀感恩之心,常为感恩之行……从而能珍惜现在,努力学习,立志成才。

二、活动时间:**年9月14日上午7:20

三、活动地点:校运动场

四、参加对象:**二中全校师生。

五、活动过程:1.主持:(1分钟)

2.校领导讲话:(3—5分钟)

3.宣读受资助学生名单(3分钟)

4.受助学生代表演讲:(3分钟)

5.助学金发放(由主席台校级领导颁发,每组7人分四组发放。)(10分钟)

六、其他事项:1.7:20前,各年段班级组织好本班学生统一穿校服到操场集中并维持会场秩序(由政教处负责)。

2.会场布置,演讲气氛营造(背景音乐),由团委学生会广播站负责。

3.照相(摄影):横幅及宣传报道由办公室负责。

横幅内容:“**二中**年度**省关心下一代助学金、**教育基金会助学金发放仪式”

4.发放金额:500元/生×27人=13500元,由团委陈老师负责用红包包好。

5.校领导讲话稿由团委落实负责。

6.每位受资助学生需撰写一篇演讲稿,围绕“感恩社会”这个主题,体现“精”,能感人,不少于800字。由各班主任落实,可协同各语文教师审稿,年段督促落实。于10月12日11:30前上交至团委陈永献老师处。(名单附后)

**二中团委

**年8月9

篇3:度金秋助学金发放仪式讲话稿

20**年度“金秋助学”金发放仪式讲话稿

四时俱可喜,最好新秋时。在这丹桂飘香的新秋时节,我们齐聚一堂,在这里隆重举行**年大学新生资助仪式。在此,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爱心助学事业的各界朋友和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向受到资助的学生和家长致以亲切的慰问和美好的祝愿!

参加今天的会议,我的心情既兴奋又沉重。兴奋的是,今年我区又有165名同学受到资助,顺利跨入大学的校门,愉快的学习和成长;沉重的是,仍然有许多贫困家庭的孩子考入大学需要帮助,倍感责任重,深感助学工作任重而道远。

近几年来,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在区委、政府的坚持领导和人大、政协的重视支持下,不断创新助学载体、丰富助学形式、挖掘助学潜力,通过大力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千方百计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产生了良好社会影响。近4年来,累计筹集资金近80余万元,帮助**多名困难职工子女圆了大学梦,“金秋助学”已经成为我区工会组织的一个品牌。

刚才我们为受资助的大学新生和品学兼优的在读往届大学生发放了助学金,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作了发言,其情真真,其意切切,深受感动。资助是目的又不是终级目的,资助更多的是一种鼓励,更多的是一种关爱,更多的是一种呼唤,呼唤更多的社会人士伸出帮助之手,帮助贫困家庭学子圆就大学梦。“宝剑峰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接受资助的同学们虽然家庭贫寒,但都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学,展示了穷不失志的拼搏精神。希望同学们牢记社会各界的关怀和爱护,正视并战胜困难,不负家庭和社会的厚爱。借此机会,我也向接受资助的同学们提出几点希望:

一、常思做人之道,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意大利诗人但丁说过:“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中华民族历来崇尚道德,无论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还是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无不都以高尚的道德作为他们的至高境界。一个人最重要的不是看他所站的位置,而是他朝的方向。人生茫茫路途,不论你处于哪个水平,都不能掌握,最重要的是你面朝阳光,还是面朝黑暗,只要你总是向着阳光,就算你身处困境,你也会无比幸福。对于个人品德的修养,我认为要做到四点:一是重学。“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要加强对这三种境界的理解和遵循,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奠定自己学识和修养的基础。二是内省。人贵有自知之明。内省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活动,是一种理性的自我反思,理性反思有助于养成“吾日三省吾身”的习惯,使自我修养达到理想的境界。三是慎独。就是要有坚定的道德信念,不因他人监督而行善,也不因无人监督而作恶,它要求人们必须有高度的自觉性。四是要力行。身体力行能克服自我修养认知的不足,通过社会交流和互动,使自我修养认知更具全面性、深刻性和准确性。

同学们,你们今后的道路是一条充满阳光、充满爱心、充满希望的道路,你们的前程无可限量,同时,也将面临一个纷繁复杂的世界,在名与利的诱惑下、公与私的交锋中、情感与理智的冲突里、吃亏与占便宜的纠葛中、是非曲直的评判等面前,如何把握自己,不让自己迷失方向?那就需要学会用理智驾驭自己、用法律约束自己、用道德规范自己、用智慧疏导自己,向世人展示一个巴州青年端庄稳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精神风貌。

二、常立自强之志,做一个志存高远的人。高尔基说过,苦难是一所大学,是一笔精神财富。苦难磨炼意志,困难并不可怕,关键在于对待贫困的态度,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人生,就会有不同的人生收获。人生在世,不可能总是平平安安、一帆风顺,总会遇到这样那样意想不到的困难,但只要振作精神,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就一定会有希望。古今中外,有许多名人都是在逆境中成长起来的。高尔基在苦难这所大学里,成为文学宗师;古人凿壁偷光的故事被后人传为佳话;当代楷模张**身残志坚,以顽强的毅力快乐地学习和生活,实现了生命的最大价值,活出了自身的美丽;还有大家熟悉的有志青年洪战辉,13岁就独自挑起家庭重担,以激昂向上的精神,克服无数艰难困苦,考上了大学,并把“捡来”的妹妹养大,送进学校读书。他们的事迹告诉我们,一个人不管处于什么样的环境之中,只要有自立、自强的精神,有“千磨万击还坚韧”的意志,有“天生我材必有用”的豪情,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就一定能够“守得云开见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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