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保证金协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2-10

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证金条款

为保证甲方合规尽调,同时也为保证甲方推荐的所有借款人履行其借款合同义务,甲方自愿向乙方交纳保证金至乙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双方就保证金事项约定如下:

1.甲方须在每笔借款放款前缴纳等同于借款合同金额

3%

的保证金,甲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保证金承诺函(附件一)。

2.甲方承诺其按每笔借款逐笔缴纳的保证金用于保证甲方推荐的所有借款人履行其借款合同义务,该保证金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双方同意,自本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该保证金保证范围包括所有甲方所推荐的借款人与乙方签署借款合同项下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如任一借款人发生逾期等违约行为,乙方可自行从甲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中进行划扣还款,并不单独针对某一笔借款合同。

3.如甲方推荐的借款人出现违约,产生欠款、罚息的,乙方有权扣收与未履约金额等额的保证金,无需通知甲方。

4.如甲方推荐的借款人出现违约且乙方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乙方有权扣收与该借款合同余额及利息等额的保证金,无需通知甲方。

5.甲方推荐的借款人正常履约完毕后,甲方可向乙方申请退回该笔保证金,但如甲方推荐得其他借款人存在违约的,乙方有权将该笔保证金按本协议约定优先用于保证其他借款人的正常履约,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6.如甲方未履行对借款人的尽职调查或甲方变造、伪造借款人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收入证明、公积金信息,以及工作单位及住所现场核实照片等)的,甲方须缴纳等同于该笔借款合同金额的保证金,乙方有权扣收等同于该笔借款合同金额的保证金,无需通知甲方。

7.乙方指定保证金账户为,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支行

;开户名:

*****

;账号:

*****************

第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费用的承担

1.因办理本协议相关事项而产生的手续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在本协议履行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和乙方为实现其权力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以及其他可能由乙方支出或垫付的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做出,该补充协议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方的送达地址为:

,甲方同意,因甲方提供的送达地址错误或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乙方或甲方拒绝签收,导致乙方或有关司法机关以邮寄方式向其发出的相关文件被退回的,则邮件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附件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签订地:

****市***区

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保证金承诺函

编号:

胡珏:

鉴于我方推荐的身份证号码为:

的借款人

已与你签订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根据我方与你方签署的编号为:

的合作协议,我方自愿在放款前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至你方指定账户。

该笔保证金用于保证:

1、我方推荐的所有借款人履行其借款合同,该保证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我方已经根据你方要求落实现场尽职调查,我方提供的各项信息均真实有效。

我方同意由你方按上述合作协议对本笔保证金进行管理。

胡珏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支行

开户名:

******

账号:

*********************

承诺人:

身份证号:

日期:

编辑:www.pmceo.Com

篇2:产权交易外汇保证金托管及结算协议(范本)

  产权交易外汇保证金托管及结算协议(范本)

  本保证金托管及结算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月日在签署:[]公司,一家根据国家/地区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其法定代表人为(下称“外商”);和西部产权交易所,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产权交易所,其法定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其法定代表人为:王浩生(下称“交易所”)。以上实体单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双方”。

  序言

  鉴于:为保障交易所正常的产权交易秩序,提高交易效率,维护外商和产权转让方双方的合法权益,交易所根据交易规则及项目交易要求外商在参与意向受让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产权前,向交易所交纳一定数额的外汇保证金;

  鉴于:外商愿意参与意向受让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项目产权,并且接受交易所根据交易规则等的上述安排。故此,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说明,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下文定义的含义:

  “产权”:指转让方拟转让的其合法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实物资产等在内的各项权益。

  “《合同》”:指产权转让方拟与外商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价款”:指外商根据《合同》规定就其受让转让方之股权/债权/资产等应向转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

  “《外汇资金托管协议》”:指转让方、交易所与外商共同签署的《产权交易外国投资者外汇资金托管协议》。

  “托管账户”:具有本协议第2.1条规定的含义。

  “托管期间”:是指自外商根据本协议第3.1条将交易保证金存入托管账户时起,至交易所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外商退还交易保证金或将该交易保证金抵作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时止的期间。

  “交易保证金”:本协议所称交易保证金是指外商为收购交易所场内交易的产权,依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程序以及转让方的要求,在提出受让意向时或参加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或评审等其它竞价方式时应交纳的用于担保其收购行为的一定金额的外币资金。

  第二条托管账户

  2.1为协助转让方和外商完成交易,交易所已经获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专用外汇账户(“托管账户”),用以完成有关交易外汇保证金或合同项下交易外汇价款的资金托管及结算事宜。

  2.2该专用外汇账户的详细信息为: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户名:西部产权交易所

  账号:

  汇入汇款路引:(另附)

  2.3交易所特别申明:该外汇托管账户仅用于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即有关交易外汇保证金托管协议或有关交易外汇价款托管协议项下的资金托管事宜。其中,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外汇保证金仅用于本协议项下提供资金保证的有关事宜,将不会用于任何其它用途。

  第三条交易保证金的支付

  3.1外商应按照交易所出具的《外汇保证金汇入通知书》在*年*月*日前将**美元(或其它可自由兑换货币)外汇保证金汇入本协议2.2条所列相应账户,以作为外商参与收购相应产权的保证金,汇款时需在附言栏中注明“所汇款项为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

  3.2交易所在收到上述资金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外商发出传真,声明已收妥该笔资金。外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方能正式获得意向受让或竞价资格。

  3.3外商在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交纳期限内未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不具备相应的意向受让或竞价资格。

  第四条交易保证金的管理

  4.1托管期间,托管账户中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所严格按照本协议管理,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无权使用、划拨和处置该笔交易保证金。

  4.2交易所仅能依据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约定,在符合约定条件时,支付或返还或处置托管资金。

  4.3交易保证金存入托管账户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利息均归交易所所有。

  4.4交易所按照本协议提供保证金托管服务的不收取托管服务费用。

  4.5因外汇资金汇入而产生的银行费用由外商承担。

  第五条交易保证金抵作转让价款

  5.1如外商成为产权受让方,则外商应在确定为受让方三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并与转让方和交易所共同签署《外汇资金托管协议》(如有必要)。外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抵作转让价款,其余转让价款的支付由各方签署的《外汇资金托管协议》约定。

  5.2交易所应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价款(或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向转让方支付:

  5.2.1在股权转让交易下,交易所只有在下列条件成就时方可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支付:

  (1)《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已获得转让方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批准;

  (2)《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已获得其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有);

  (3)《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适用国有产权转让);

  (4)《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已获得商务部门批准;

  (5)《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已获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批准(如需要);及

  (6)转让方已按照《合同》的规定将股权过户给受让方并已办妥工商登记手续。

  5.2.2在出售资产交易下,交易所只有在下列条件成就时方可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支付:

  (1)《合同》项下的资产出售已获得转让方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批准;

  (2)《合同》项下的资产出售已获得其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有);

  (3)《合同》项下的资产出售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批准(适用国有产权转让);

  (4)《合同》项下的资产出售已获得商务部门的批准(如需要);

  (5)《合同》项下的资产出售已获得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批准(如需要);及

  (6)转让方已按照《合同》的规定将资产交付给受让方,其中不动产的交付已经办妥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车辆及船舶的交付亦比照不动产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5.2.3在债权转让交易下,交易所只有在下列条件成就时方可将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支付:

  (1)《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已获得其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有);

  (2)《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已获得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批准(如需要);

  5.3转让方应积极促进上述条件的成就,并应在每项条件成就后将相应的法律文件之正本即日递交给交易所。

  5.4在上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向交易所提交有关资料,由交易所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提出划款或结汇申请。交易保证金随转让价款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划入转让方指定的外汇账户;转让方无外汇帐户的,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将交易保证金结汇划入转让方指定的人民币账户。

  5.5因支付交易保证金而产生的银行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5.6各方在此确认,交易所在按照上述条件履行向转让方的支付义务时无需事先获得受让方的同意。

  第六条交易保证金的返还或处置

  6.1如外商未成为产权受让方,则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外汇管理部门批复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照原币种、原汇款路径全额返还给外商。

  6.2外商成为产权受让方后因故未与产权转让方签署《合同》,则交易所将根据买卖双方达成的有关保证金处置的协议或依照生效的司法裁决将保证金退还给外商或者支付给产权转让方。

  6.3因向外商返还保证金而产生的银行费用将由外商承担(如有),交易所有权在向外商返还保证金时直接予以扣除。

  第七条汇率风险

  双方特别约定:在外商依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后,相关汇率风险由外商承担。但如外商与交易所和转让方又签署了《外汇资金托管协议》,则汇率风险由各方按照《外汇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承担。

  第八条税费

  8.1双方在此明确,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税费(如有)均按照中国法律之规定由双方自行承担。

  8.2双方将自行负担因本协议而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九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本协议生效日,双方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该方是根据其成立地法律合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或交易所;

  2、该方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从生效日起,本协议对该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及

  4、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响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或与该方的章程或其它组织文件和该方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或该方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其它协议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对该方构成任何违反和冲突的情形;且该方已向对方披露了政府部门出具的所有可能会对该方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有严重不利影响的文件(如有)。

  第十条保密

  10.1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披露方”)

  为本协议之目的而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披露给对方(“接受方”)的为披露方所专有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所有资料、文件或信息(无论是以书面、口头或任何其它形式,且无论是直接地或间接地)。

  10.2本协议有效期内和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届满之日后的1年内,任何保密信息的接受方应:

  (1)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保密信息始终处于保密状态;

  (2)只能向为业务需要而有必要接触保密信息的相关董事、雇员、财务和法律顾问披露相关的保密信息,并应促使该等人员知晓、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保密义务并受其约束;及

  (3)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除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以外的任何其它目的。

  10.3上述第10.2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但因接受方或其雇员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导致公开的信息除外;

  (2)接受方能够以披露方合理满意的方式证明,披露方在将信息提供给接受方之前接受方已经知晓的信息;

  (3)接受方合法地从任何第三方知悉的任何信息。

  第十一条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本协议项下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变更。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和修改

  12.1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有效的约定,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所述事项达成的一切承诺、安排或协议。

  12.2本协议非经双方书面协议不得修改或变更。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3.2双方同意,如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任何其它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是指引用不可抗力的本协议一方所不能预见的、超出其控制并依合理预测将阻碍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爆炸、严重的火灾、水灾、流行性疾病、恶性传染病、暴乱和任何其它导致严重不利后果或冲突局势的事件,例如战争等。

  14.2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对于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无法履行其义务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不承担责任。本协议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给本次交易带来的后果,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双方在其经营方面遭受的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

  14.3引用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这一事件对其履行本协议义务造成的可预期的影响。

  14.4如不可抗力的影响超过90日,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管辖并依其解释。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16.1由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争端或主张(统称为“争议”),或违约、

  终止或无效,应由双方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以友好方式解决。但如双方未能在60日内解决该争议,则该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6.2仲裁应按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以中文进行。该仲裁应由三位仲裁员进行。仲裁员作出的裁决应为书面形式且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6.3如发生任何争议且该争议正在仲裁中,除该争议涉及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下的其它权利和履行本协议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七条通知

  17.1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或联系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以专人送交、邮资快递或传真方式向第17.2条约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此后随时通知的其它地址、传真)送达。任何通知或联系的送交、邮寄或发送应在下列情况下视为收到:

  (a)如果专人送交,则在送交当时;

  (b)如果传真发送,则在发送24小时后;

  (c)如果邮寄,则在邮寄后第十天。

  17.2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

  外商:

  收件人:

  传真:

  电话:

  交易所:

  邮编:

  收件人:

  杨莉娜

  传真:

  电话:

  第十八条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陆份。交易所持肆份,外商持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其它

  19.1本协议的条款是可分割的;如果其中任何一个条款被仲裁庭宣布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该等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之其它条款的效力。

  19.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且对双方的受让人或继承人均具有约束力。

  有鉴于此,双方促使其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本协议盖章签字页

  外商:(盖章)

  授权代表:

  职务:

  西部产权交易所:(盖章)

  授权代表:

  职务:

篇3:担保应急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样本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

  担保应急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样本

  协议编号: SCZH20**070002

  甲方(监管方):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担保协会):河南省工程担保行业协会

  丙方(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三川支行

  为贯彻落实《周口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河南省工程担保行业协会关于担保业务及担保风险防控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推动工程担保制度的顺利实施,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监管资金性质

  监管资金是担保机构存入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担保应急风险保证金,该资金是担保机构在周口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担保业务时的信用保证,用于担保机构应履行而不履行代偿责任或无力履行代偿责任时,化解处置风险。

  第二条 监管账号的开立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应在丙处设立集团模式专用账户(账号:41050170600800000175),甲乙双方指定该账户为监管账户,并开通短信提醒,乙方不得开通网银等任何自助渠道业务。

  集团模式是各授权单位在建行开立实体账户,由监管单位签约加入资金监管易的监管模式,在该模式下对账户的资金监管选择黑白名单方式,本协议约定:应急风险保证金索赔支付白名单唯一账户为周口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需在支付手续备注栏注明清欠办临时户),账号:1717020509064010696;应急风险保证金退返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甲、丙双方共同负责。

  第三条 监管资金管理

  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时向丙方提交《支付指令授权书》(附件1),指定甲方向丙方发送指令的授权人及其签字或签章。在资金监管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提取该款项。该款项仅用于担保机构所担保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起索赔担保机构代偿,而担保机构未能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时,甲方向乙方下达《应急风险保证金支付通知书》(附件2),动用该项资金。乙方接到通知书后向丙方提交相关支付手续,丙方对通知书和相关凭证进行核对,无误后,及时予以支付。

  第四条 监管资金解除及监管账户撤销

  如担保机构不在周口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农民工资保证金支付担保业务,并且所有担保业务都达到合同约定担保期限并解除担保责任,担保机构存入该专户的监管资金应全额无息退返,甲方下达《应急风险保证金退返通知书(附件3)》,解除该项资金监管。乙方接到通知书后向丙方提交相关退返手续,丙方对通知书和相关凭证进行核对,无误后,及时予以退返。

  监管资金全部解除后,乙方按照丙方的销户程序办理销户,丙方及时办理。

  第五条 其他

  1、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资金监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双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2、本协议生效后,三方中的任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按下列方式解决:

  提交周口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4份,自甲、乙、丙三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留存2份,乙、丙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支付指令授权书

  2、应急风险保证金支付通知书

  3、应急风险保证金退返通知书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

  支付指令授权书

  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三川支行

  兹就贵行与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担保应急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出具本授权书。我单位特此授权以下人员代表我单位签发本协议项下的《应急风险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和《应急风险保证金退返通知书》

  授权签发人:程忠义

  授权签发人签字或个人印章样式:

  授权单位代表:

  授权单位(公章)

  附件2

  应急风险保证金支付通知书

  河南省工程担保行业协会:

  公司担保的 项目出现拖欠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行为, 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担保责任,请提取 公司应急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给予支付该项目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授权签发人: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应急风险保证金退返通知书

  河南省工程担保行业协会:

  公司已申请退出周口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资保证金支付担保市场,经审核,其所有担保业务均达到合同约定担保期限且已解除担保责任,请退返该公司应急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授权签发人: 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