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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电梯广告位合作协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1

楼宇电梯广告位合作协议

  (上海)

  (草案)

  合同正文

  甲方(发包方):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某广告(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项目方):泰德苑业委会(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经丙方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项目内容及物业情况

  1-1、丙方委托甲方同意乙方在其所辖楼盘 。地址 ,电梯内侧悬挂镜框式广告。

  1-2、镜框规格:610mm(长)x455mm(宽)x10mm(厚)

  广告图幅:570mm(长)x 420mm(宽)镜框材质:木质材料

  1-3、甲方每部客梯提供 3面的广告位,共计提供: 8部客梯24面的广告位。

  (其中已拆护板 8部客梯, 24面广告位,大堂 0面广告位)。

二、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期 1年3月(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满后如三方对合作均未提出异议,合同自动延续一年。如有异议,则重新签订合同。

  2-2、如一方合同到期后无意续约,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3、如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装点位出现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且甲方不能在7日内完成修复的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内,应对该点位的费用予以减少,乙方有权在结算任何一笔费用中进行扣除。

  2-4、乙方上框前须通知甲方,甲方应配合乙方上框。

  2-5、甲方应确保乙方镜框和镜面清洁,并尽量确保镜框和镜面不损坏,如发生损坏,甲方应在最快时间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更换镜框,但甲方应将坏框交乙方。

  2-6、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7、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毁坏、更换乙方的客梯镜框及广告内容。

  2-8、甲方承诺其所管理的电梯资源均已获得该楼盘管理单位或物业使用人所形成的社区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授权委托。

  2-9、若发生甲方因故中断对楼盘的物业管理,甲方应将履行本合同的权力和义务一并移交给承接的物业公司并通知乙方,由乙方与新承接的物业公司协商合同的继续执行事宜。如果合同有20%业主异议甲方有权终止,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10、如甲方的电梯发生维修或其它事宜妨碍乙方如期发布广告,甲方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同意乙方在甲方所辖楼盘的侯梯厅发布同等数量的广告作为补偿。

三、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3-1、合同期内,乙方支付的电梯广告单价为 1500元/年/面(大写:壹仟伍佰元整),共24面电梯广告面,合同期间1年3个月,合同总金额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3-2、付款以季度结算,自合同签定后于30日内交付季度费用,共计人民币9000元/季度,(大写:玖仟元整)费用由甲方代理丙方业主大会收取并记账,按经丙方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经营性收入的来源与分配办法》的规定划转丙方业主大会账户。发生电梯改造电梯广告面数量变动,费用将根据广告位子的数量变动而改变。

四、违约责任

  4-1、甲、乙、丙各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执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并追加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总标的的壹倍。

  4-2、乙方应根据合同进程付款,若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则延期支付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作为滞纳金。

五、法律效力

  5-1、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5-2、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5-3、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经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日 期:

日 期:

   

丙方: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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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招商合作协议

  招商合作协议

  甲方:深圳市微马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促进资源优势的有效利用,就双方合作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合作内容:

  1、甲方正式授权委托乙方负责“CC女神”项目活动的企业赞助招商事宜。

  2、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成立“CC女神专项招商小组”,乙方作为小组办事机构,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相关推广、招商等工作。

  3、乙方在招商过程中配合甲方进行广告规划并按照甲方统一对外的广告计划及代理政策进行招商,招商客户情况需经和甲方沟通并评定后方可和招商单位签约。

  报酬及其他约定:

  1、乙方为甲方拉回的冠名商或其他赞助商需与甲方签订赞助商合同,甲方按乙方拉回的冠名商或其他赞助商合同金额(合同实际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_________的_________给予乙方报酬;

  2、乙方所拉的冠名商或赞助商需将赞助费用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待甲方收到款项后,甲方方才对其冠名单位或赞助单位进行有效宣传。且甲方在合同相应款项到账后三日内发放乙方报酬费用;

  3、若乙方所拉的冠名商或赞助商出现实物赞助,甲方亦将_________的实物给予乙方报酬。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所有权及全部知识产权均由甲方享有,乙方仅可出于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上述文件,且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承担保密义务,并保证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广告发布方(含已签约及未签约)对上述文件承担保密义务。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赞助商权益回报:(详见附件)

  违约责任:

  v非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本合约中任何条款均不得终止或变更;

  v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应及时、准确的覆行本合同,否则将视为违约;

  v除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动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任何一方单独取消或违反合约之约定,导致对方受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损害及支出时,违约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并且违约方应负责使守约方免除所有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协议终止及仲裁适用法律:

  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擅自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深圳市仲裁机关仲裁。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篇3:专业合作社入股协议

入股设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经营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额和投资方式

1.乙方已充分了解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发展情况,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经营甲方于

年月日成立的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2.原合作社成员共同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现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双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经营。

第二条

合作社业务范围

注册成立的合作社业务范围:

种植

、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谷物、蔬菜、棉花、红薯、西瓜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的购买(化学危险品除外)。为社员提供农耕、农播、农收机械服务。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种植合作社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1.入股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全面发展。

2.合作社资金具体使用以及经营权限归乙方。

第五条

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安排

1.

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1名理事人选,乙方推荐2名理事人选。

2.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乙方任合作社理事长,乙方向合作社推荐常务理事人和财务负责人人选。

3.合作社经理在乙方选派人员中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对理事会负责。经理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

4.合作社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合作社章程进行规定。

5.合作社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1名,乙方推荐

1

名。

第六条

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专业种植合作社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2.专业合作社成立后,甲乙双方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3.合作社社址和办公场所由乙方选择,经甲方认可后确定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对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第九条

特别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工商注册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由乙方进行吸纳选定,报甲方审定后确定。

2.合作社成员选举和表决时,每一成员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乙方作为合作社主要出资股东,持有合作社70%的出资份额,乙方享有合作社全部基本表决权的20%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与基本表决权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合作社的总表决权为基本表决权和附加表决权之和。

3、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

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篇4:微信公众号代运营合作协议

  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代理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甲乙双方以后共同的发展中,共同利用双方资源,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共同目标。由双方共同意愿,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共同遵守以下各项条款:

  一、合作内容

  甲方与乙方在合作期内达成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代理合作,由甲方提供微信公众号,交给乙方代理运营,对甲方线下流量线上公众平台粉丝进行运营管理,在合同期内,乙方享有公众平台账户的运营管理权。

  二、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年,即自20**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为乙方的战略合作伙伴;

  (2)甲方为乙方提供战略合作级别的资源与支持;

  (3)甲方有义务确保在合作过程中提供的信息与资源合法有效。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代理甲方的微信公众平台运营并成为甲方的战略合作伙伴;

  (2)乙方提供专项运营团队全面的运营好甲方所提供的微信公众号;

  (3)甲方有义务确保在合作过程中提供的信息与资源合法有效;

  (4)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

  i.微信公众平台运营内容编辑与排版;

  ii.微信公众平台运营图片、文字、视频、功能等内容的运营与实施;

  iii.微信公众平台传播效果的监控与传播策略的优化;

  iv.微信公众平台粉丝管理,包括粉丝互动、粉丝裂变传播策划、粉丝粘性管理等;

  v.公众平台事件性营销的策划、管理与实施;

  vi.媒体关系的维护;

  vii.与运营相关的其他服务。

  (5)乙方运营公众号需严格按照微信公众平台的规则来进行运营。

  (6)乙方在使用公众号网络传播及推广,内容或图片有所涉及网络版权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7)乙方通过技术支持在__咸阳机场__为微信公众号吸粉。

  四、公众平台类型与费用:

  1、公众平台类型:

  微信公众平台名称===,微信公众平台ID______________,定位分类,公众平台类型==。

  2、代理费用:

  协议签订时微信公众平台粉丝数量==,价格==元/月代理运营费用。

  3、广告收益:

  如在运营代理期间,微信公众平台产生广告收益,将按照甲方:乙方3:7的比例分配广告收益。

  4、结算周期与统计依据:

  在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在每个月3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运营费用及前一个月的广告收益。如需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运营费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发票。

  五、支付方式:

  1、乙方帐户: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2、税务议定

  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效续存之法人实体,根据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六、协议变更

  本协议包含协议双方所有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任何对本协议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均须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

  七、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应积极互配合工作,以避免对双方的正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如果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

  3、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双方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因相关信息产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供方承担。

  5、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一旦泄露,对方有权追究泄露方的法律责任。

  6、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出现未能预料到的问题,双方本着互相谅解、协作的原则,协商解决。仲裁机关为深圳仲裁委员会,其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保密条款

  双方应保守协议条款的内容,以及双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信息与商业计划,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九、其它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二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同等有效。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按本合同的联系方式进行,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篇5:保险代理公司网点合作协议

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合作协议:

第一条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第二条

合作业务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新设的

营业部(暂定名,以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营业部),合作经营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保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雇员工伤补充保险、建工人意险、人身保险等保险项目。

第三条

依据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商业保险、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雇员工伤补充保险、建工人意险、人身保险等。

第四条

营业部的设立及管理

1、甲方提供新设营业部所需的相关证件、办理流程及必要的协助,乙方负责办理新设营业部所有相关手续,设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办理完新设营业部工商、税务后,需将证照扫描件发给甲方指定邮箱,另外乙方将办理好的营业部所有印章均交由甲方统一管理、由甲方按监管部门要求报送各类报表数据;

3、乙方需按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组建专业的新设营业部管理团队,由乙方自行安排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出单人员以及内勤人员,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其他义务,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甲方需要的相应单证、证明材料、业务台帐和报表等相关资料,乙方领用的单证按各保险公司规定执行,违反者一律按各保险公司规定执行;

5、乙方如实告知需保险车辆的风险状况和甲方的业务询问;

6、乙方负责新设营业部的场地租赁费用和购置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等出单必须设备和其他办公的设施设备。乙方安排相关人员负责保险的报价、出单、资料收集等工作。

7、甲方依据现行的各险种条款和费率计算保费,对相关条款进行讲解,明确说明除外责任和理赔承诺;

8、由于实行机动车辆险及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乙方根据保险单的保费金额一次性结清保险费。

9、甲方按附件一《佣金结算表》约定的标准和日期向乙方按时结算乙方客户的保险推介费用。保险推介费用比例详见附件二《营业部佣金政策表》;

10、甲方提供“鹏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出单平台”给乙方使用,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系统保密性和安全性,甲方统一管理,乙方不得私给非本营业部人员使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给予报价,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售前与售后服务。

1、保险服务小组

甲方指定专人服务于乙方的日常的保险业务工作。

2、现场配套服务

甲方负责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配合乙方现场计算费用、出单和保险业务开展的相关工作的配套服务。

3、续保服务

甲方将在保险合同到期前30天提醒乙方投保车辆或其他标的续保,以方便乙方提前安排保险续保服务。

4、规范服务,接受监督

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坚决杜绝甲方员工有损公司服务形象的行为,虚心接受各界批评意见,投诉电话号码为***********

5、新设营业部工作人员统一由甲方安排进行统一的培训,培训内容详见附件三《培训课程表》,培训完毕并考核合格后正式开展业务。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对甲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客户(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给予客观真实的描述,并保证约定乙方客户的保险业务在我公司投保。

2、乙方应遵守甲方及甲方监管单位的工作要求,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到罚款等经济损失,乙方应补偿甲方损失。

3、配合甲方完善新设营业部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社保手续的办理,并承担劳动合同的用工方义务。

4、乙方及新设营业部经营中,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保监局的相关规定而受到相关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其他处罚;若因乙方或新设营业部的责任令甲方受到处罚产生损失的,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个人承担。

5、若乙方不及时配合办理相应手续而造成的损失,以及乙方不及时主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其他义务,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合同期内因新设营业部经营中的所有付款义务和法律责任,最终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一年。协议期满,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甲方保留优先续约权。

本协议中途不得变更,遇争议需协商解决并重新签订协议。

第九条

其他

1、新开设机构收取合作保证金

元,直到合同终止后退还其保证金。

2、合同履行中,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垫付任何款项或先行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代扣,或暂停新设营业部的佣金结算和后续的合作事宜。

3、乙方应在甲方代扣该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从当月乙方的佣金中代扣相应的款型用于补足保证金。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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