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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2-07

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20**版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

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出差补助内容包括餐补等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比对表

公出地点

标准

内容

四类城市

三类城市

二类城市

一类城市

员工自带车辆出差油料及过路费报销限额

副总裁及以上

住宿费:实报实销

伙食补助:实报实销

限额120元/人/天

住宿费:实报实销

伙食补助:实报实销

限额120元/人/天

住宿费:实报实销

伙食补助:实报实销

限额120元/人/天

住宿费:实报实销

伙食补助:实报实销

限额120元/人/天

据实报销

总监级及以上

住宿费:150元/天

伙食补助:60元/天

住宿费:200元/天

伙食补助:60元/天

住宿费:260元/天

伙食补助:80元/天

住宿费:350元/天

伙食补助:100元/天

——

部门经理(含副)

及相当职务人员

住宿费:150元/天

伙食补助:60元/天

住宿费:180元/天

伙食补助:60元/天

住宿费:220元/天

伙食补助:80元/天

住宿费:260元/天

伙食补助:100元/天

——

其他员工

住宿费:130元/天

伙食补助:60元/天

住宿费:180元/天

伙食补助:60元/天

住宿费:200元/天

伙食补助:80元/天

住宿费:240元/天

伙食补助:100元/天

——

培训人员

(10天以上)

伙食补助:25元/天

伙食补助:30元/天

伙食补助:40元/天

伙食补助:50元/天

旅途交通费

按规定交通工具

凭票实报

按规定交通工具

凭票实报

按规定交通工具

凭票实报

按规定交通工具

凭票实报

市内交通费

普通员工:20元/天

副经理以上:30元/天

副总裁以上:实报

凭票限额实报

普通员工:30元/天

副经理以上:40元/天

副总裁以上:实报

凭票限额实报

普通员工:40元/天

副经理以上:50元/天

副总裁以上:实报

凭票限额实报

普通员工:50元/天

副经理以上:60元/天

副总裁以上:实报

凭票限额实报

1、执行总裁(或副总裁)及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席、轮船二等舱、动车一等座;

2、执行总裁(或副总裁)以下人员乘坐火车硬卧席、公共客车、轮船三等舱,因特殊原因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席、轮船二等舱、动车一等座的需由公司总裁审批。审批意见“……事由,准予乘坐……”

3、外出培训或参加会务人员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实报,培训时间10天以内(含)的伙食补助同出差人员。

4、员工因公出差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总监及以上人员、公出地点公共交通工具不发达地区可以私车公用出差,须经总裁审批。员工私车公用出差,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章、交通事故等由员工自行负责。

5、员工私车公用出差,需严格控制费用,必须凭加油票、过路费等有效票据,经公司总裁或执行总裁审批。报销额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6、出差到北京、上海、广州,确因业务需要,经总裁同意后,住宿费可在该标准基础上上浮100元/天

城市等级

等级定义

城市名称

一类城市

直辖市、特别行政区、GDP大于1600亿且市区人口大于200万的城市

北京、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上海、杭州、武汉、广州、深圳、香港、澳门、重庆、成都、西安

二类城市

其他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省会、苏锡二市

石家庄、长春、太原、郑州、合肥、无锡、苏州、宁波、福州、厦门、南昌、长沙、汕头、珠海、海口、三亚、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三类城市

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发达且收入高的城市

唐山、秦皇岛、淄博、烟台、威海、徐州、连云港、南通、镇江、常州、嘉兴、金华、绍兴、台州、温州、泉州、东莞、惠州、佛山、中山、江门、湛江、北海、桂林

公司所在地及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重点经济城市

呼和浩特、包头、邯郸、鞍山、抚顺、吉林市、齐齐哈尔、大庆、大同、洛阳、潍坊、芜湖、扬州、湖州、舟山、漳州、株洲、潮州、柳州

其他著名经济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人口大于50万、重点旅游城市

承德、保定、丹东、开封、安阳、泰安、日照、蚌埠、黄山、泰州、莆田、南平、九江、宜昌、襄樊、岳阳、肇庆、乐山、绵阳、丽江、延安、咸阳、宝鸡

四类城市

其他地级市

三、员工出差备案报批制

出差人员需提前通过“钉钉”进行线上审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四、差旅费报销实施细则

1、城市间交通费

1)按标准凭票实报实销,遇特殊情况经直管领导审核、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乘飞机、软卧、动车一等座;

2)普通员工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按照动车二等座/火车硬卧/大巴中较高者核定,市内交通费按照单人一天标准限额予以核定;

3)经总裁批准自带交通工具的,可报销过路过桥费、燃油费,不予报销其他交通费,燃油报销标准按每百公里10公升凭票报销,油价参照出差当月中国石油油价;采取发票金额与报销标准孰低原则。

员工报销差旅费时,须列明详细路线,如“呼和浩特→达拉特旗→杭锦后旗→乌海→呼和浩特”,方便财务核定油料费用,如不能列明详细路线,财务将根据始发地和目的地之间的来回里程进行核定。

城市间交通费所用发票务必为正规发票,且能清晰、准确证明往返的具体时间。

2、住宿费

出差期间住宿费按标准执行,住宿费实行限额凭票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出差人员自行解决住宿问题的不予报销;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负担。同性别多人出差,必须按实入住两人(含两人)以上的标间,差旅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一笔报销,报销单需有同行人员签名确认,不必人人填写报销单。住宿费发票务必为出差地当地发票,不一致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作为报销附件。

3、出差补助

补助内容含出差期间的伙食及其他杂费,按标准执行直接予以补助,实行定额包干报销的办法(即标准范围内不再凭发票报销)。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算报销;出发时点(不包括返程)超中午12点(按出行票据时间核定)和返程到达时点未过中午12点(按返回票据时间确定)的,当天补助标准减半执行。出差期间发生招待费的,当天不予核定补助,招待费另行报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予核定补助。

4、总公司人员去分子公司出差,对方提供住宿的,公司不再另行报销;同时实行工作餐制,就餐问题自行解决,不得招待,甚至铺张浪费。

5、差旅费报销票据粘贴办法

5.1粘贴顺序:

1)交通费: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粘贴;

2)住宿费: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粘贴;

3)长期多地点出差人员,若不能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全部填制完成的,《差旅费报销单》只填写总金额,并附《差旅费报销明细表》,财务管理中心据此审核。

6、其他实施细则

1)参加会议、培训人员分别按相应级别及地区报销差旅费,外界会议、培训的统一收费中已包含的费用,公司不另报销该笔费用,只包含一类费用的,其它费用照常报销。

2)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

3)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4)不同级别一同出差的,住宿费执行从高政策。

五、差旅费报销流程

1、业务端差旅费报销流程(分子公司全部执行此流程):

经办人—直管领导/分子公司负责人—行政人力—主管会计(吴晓霞)—执行总裁—总裁,抄送出纳(周娅)

2、中后台差旅费报销流程:经办人—直管领导—主管会计(吴晓霞)—总裁,抄送:出纳(周娅)

六、考核标准

1、各项据实列支的差旅费用,经财务管理中心门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不予报销当次发生的全部差旅费用,并视情节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或不低于500-1000元的考核,直至辞退。

2、如违反本办法其它条款,考核100-300元/次。

七、附则

1、各级负责人不得签批自己的费用。

2、如因工作需要,事前无法正常填写《出差申请表》的出差人员,需事后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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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ww.pmceo.Com

篇2: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将有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的有效单据,按费用报销标准规定,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6、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三、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下同):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含副总经理,下同)

  经理

  220

  200

  200

  120

  120

  其余人员

  200

  180

  180

  100

  100

  (2)伙食补助费: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

  经理

  70

  70

  60

  50

  50

  其余人员

  60

  60

  50

  45

  45

  (3)市内交通费:

  地区/人员

  特区

  直辖市

  省会城市

  省辖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

  经理

  18

  18

  16

  16

  10

  其余人员

  16

  16

  8

  8

  6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8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PC物业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

  PC物业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

  一、市内出差报销标准

  一 车费报销标准

  1、工作人员到市内出差,乘坐公共汽车发生的费用,可凭票据报销。

  2、确因工作特殊发生的出租车票,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 伙食补助费报销标准

  1、工作人员到市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南岸区境内出差的,实行误餐补助办法,补助标准为:中、晚餐各补助5元/人,早餐2元/人(超出标准自负)。

  2、凡因公六至九月份期间出差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给茶水费1.5元。

  二、凡市外出差报销标准均参照《 集团公司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执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年*月*日

篇4:大区分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大区分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差旅费的合理使用,规范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特制定此规定,具体如下:

  1、出差人员是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离开本市一天以上进行各项公务活动的员工。

  2、出差人员出差需持有经部门经理、运营中心、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申请表中需注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 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报总经理审批,凭申请单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后将申请单交运营管理中心存档。

  3、坐飞机的有关规定

  1)级别规定:总裁、分公司总经理等,出差可乘飞机。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乘坐飞机。

  2)特殊情况规定:

  A、 业务紧急,必须乘飞机;

  B、 路途长,乘火车时间超过30小时;

  C、 本身业务需要,并由对方出机票款;

  D、 机票打折幅度大,折后机票价格比火车硬卧票价不超过50元。

  3) 报批手续:

  一般人员出差,在特殊情况下需乘飞机,必须有总经理审批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工出差到外地,可预借一定金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凭单据在三日内报销,逾期不报销者,将从工资中扣除所借款项。

  5、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详见后附差旅费报销标准),由出差人员调剂使用,节余归己、超支不补。

  6、出差乘坐火车,一般以硬卧为标准,如买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价的60% 予以补助。

  7、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须事先请示总裁特批。

  8、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车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9、出差参加展示会的运杂费、门票等准予单独凭票报销;对于到外地参加会议、展览、及其他活动的人员食宿及其他费用由对方负担的,不得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到分公司出差,由分公司负担费用的,不得再次在公司报销路费并领取补助。

  10、 出差或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由集体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统一标准报销,不享受任何补助。

  11、 出差补助天数的计算方法:

  1)出发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出发的可享受全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日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出发的,当天到达目的地的并住宿,可享受全天补助;

  2)到达日补助计算:以有效报销车票或飞机票的准确开车或起飞时间为准: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补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补助。

  12、出差天数的计算方法:按照实有天数计算。

  13、以下范围内的外出不按出差处理:在广、深、佛山、顺德、中山等广东省范围内出差一般不予补助,如有特殊情况需部门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14、经分公司统一招聘的员工或由广深公司统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到公司报到,可按照火车硬座或公交大巴票价,予以实报差旅费及行李托运费,不享受任何补助;

  15、费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费用均计入各部门成本。

  16、其它

  1)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出差期间相应票据(如住宿费、市内交通费、餐费等),以便财务部进行帐目财务处理。如无法提供相应票据,日补助超过3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财务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附件: 差旅费报销标准

  职务 一般地区费用标准(元/天) 特殊地区费用标准(元/天)

  总裁 280 380

  事业部/职能部门总经理(主任) 240 320

  部门经理 220 280

  部门副经理/主管 180 230

  一般人员 160 200

  注:1、特殊地区指:深圳、广州、珠海、汕头、海南;

  2、事业部副总经理/职能部门副总经理(副主任)与部门经理补助标准相同;

  3、经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篇5:PM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PM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PM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出差必须经董事长书面批准;PM集团部门人员、各单位其他人员出差必须经各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

  2、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审批人员签署意见批准后方可出差。

  3、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各单位领导签批,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4、出差人员回公司后1日内,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书面汇报出差工作情况,向单位领导汇报,由单位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单位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标准

  1、公司职员出差实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包干,其标准如下:

  ⑴PM集团领导:按出差所在地区不同,本着节约的原则可住3-5星级宾馆,误餐津贴18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⑵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PM集团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可住3星级宾馆,误餐津贴8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⑶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省会150元以内,非省会12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⑷市内交通费:公司职工出差途中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如乘车时间为夜间(晚九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可乘出租车,并注明乘车区间。如遇特殊情况,事后应写书面汇报,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1)外出参加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实行费用包干,采取分项计算的方法,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10元/天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标准列支,伙食补助、公杂费,市内交通费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2)外出学习人员,住宿费实行包干标准,伙食补助每天20元,外出学习途中可享受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可享受10元/天公杂费、市内交通费。

  三、几点具体规定:

  1、主要工作地点在异地的,异地工作不算出差。

  2、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内交通二项补助费。

  3、出差当日往返可享受全额补助(包括次日晨抵达本市)。

  (1)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标准。

  (2) 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

  (3) 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

  (4) 中午12时后抵达本市按全天补助。

  3、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1)、PM集团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可乘飞机,火车软卧(或软席)、轮船二等舱、出租车。如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火车软卧或乘轮船二等舱位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2)、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白天乘坐火车软座、软、硬卧不予报销。

  (3)、带车辆外出,扣除包干费中交通补助费。

  5、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副总经理或部门经理同意,须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并不再享受当天伙食补助。凡同领导一起就餐,餐费已报销者均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6、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8、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趟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部门负责人审批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9、出差时借款,前帐(账)不清、后帐(账)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四、财务部门审核程序。

  1、各单位主管会计负责按照上述规定认真审核出差费用,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报销费用不予报销,并按查出的超额费用20%奖励财务部门。

  2、本制度由PM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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