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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2-05

*区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幼儿园食品安全,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安排部署了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于4月25日至5月15日,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区开展了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本次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本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对全区所有托幼机构的食堂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整顿,重点对校园内食堂和饮食摊点主体资格审查,承包经营学校食堂资格审查,并依法取缔无证照饮食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通过整治,使我区学校食堂的饮食经营秩序有了明显好转,食堂和饮食摊点餐具消毒和卫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落实,食品原料和调味品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此次专项整治关系全体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区食药安委办、教育局、卫生局对这项专项整治活动十分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相应要求各幼儿园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综合协调整个专项整治活动。

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此次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区工商、质监、教育等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应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卫生监管;根据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和建议,教育部门要督促有关存在问题的食堂认真进行整改。各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加强督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各幼儿园充分发挥各部室整体联动效应,对本园食堂、小卖部及食品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进行了全面核查,食堂工作做到一下六点:一是要采购放心肉、无公害蔬菜,严禁人情肉、关系菜;二是储藏和保管做到“四隔离”,对储藏室要定期消毒、通风;三是剩饭剩菜及时处理、不卖回锅菜;四是餐厅要做到空气清新,地面、墙面整洁、无积尘蛛网、餐具摆放有序、分类分架;五是卫生消毒措施要齐全,有专门的消毒人员;六是食堂工作人员要每个月进行一次体检。通过这些;措施,确保了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和食品安全,此外,各幼儿园每天均派人深入到学校周边300米地段进行巡查,联合城管部门对校外小商小贩进行了有力的整治。

三、建立机制,确保长效

为达到长效管理目的,我们借这次活动,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检查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建立了检查结果通告制,及时改进卫生安全措施,防微杜渐;建立食堂管理人员尝菜制,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总之,在这次整改活动中,由于全区上下一致重视,措施得当,活动成效非常明显,未出现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采编:www.pmceo.cOm

篇2: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胜利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根据建三江教育局《中小学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文件精神,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开展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布置

  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了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由农场主管教育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次活动高效有序开展。专门召开周边食品安全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明确和落实了工作任务、范围、重点、要求和检查时间次数,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责任感。

  二、突出重点,监督到位

  为确保这此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校联合公安分局、卫生科,工商局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和副食品店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食品及原料卫生质量的检查,主要检查索证资料、标签标识及感官质量;餐饮加工食品使用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餐具消毒设施设备及消毒工作的落实情况等作了重点检查。我们还对学校周边的流动摊点进行了坚决取缔,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到位。

  三、建立机制,确保长效

  由于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为了使这此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能够长效,我们借这次活动,建立了多部门联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同时加大了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此次整治成果,使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深入人心,努力营造一个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卫生安全的良好局面。

  总之,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在领导的重视下,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篇3:莞城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0**年莞城区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强化我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贯彻宣传《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结合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继续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自律意识,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而减少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环节:农(水)产品残留检测;畜禽屠宰;食品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环节。

  (二)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

  (三)重点场所:食品加工小作坊;农(水)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学校集体食堂;餐饮店等。

  (四)重点品种:食用油、肉食品、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卤味制品(凉拌菜)、酒类等高风险食品。

  三、工作任务

  (一)农(水)产品环节整治(由社区办、兽医站牵头)

  开展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在饲料原料、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兽药产品的行为;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猪肉产品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在畜禽、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确保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生猪“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水产品违禁药物检测合格率达100%。

  (二)生产加工环节整治(由经贸办牵头)

  开展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顿食品加工小作坊,年内关停一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严格执行质量问题追溯制度、赝品召回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继续推进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场的建设;对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签订承诺书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检查覆盖率达100%;要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00%实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备案制度。

  (三)流通环节整治(由工商分局牵头)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清查食品经营主体的资质,确保100%持照经营;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经营食品行为的检查力度,查处超范围经营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继续推广应用“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实现食品批发(含配送)单位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进货记录制度,食品零售经营户90%以上能够保留可追溯的进货票据;年内基本完成在大型超市(商场)、食品批发部、食杂店安装并运行“信誉通”的任务。

  (四)餐饮消费环节整治(由教育办、防疫组牵头)

  重点整顿企业、学校集体食堂和餐饮店,督促其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的熟食摊档进行监督抽检。全面落实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量化分级率达95%以上,对餐饮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实现100%的集体食堂和85%的餐饮单位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

  (五)畜禽屠宰环节和酒类整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心牵头负责)

  健全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对供莞生猪的全面、动态监管;加强和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场的监管,确保出场畜禽肉品100%经检验、检疫合格,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和注水肉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全面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强化酒类商品经营购销台帐的监督检查,年内全市酒类批发环节、零售环节随附单使用率应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

  (六)进出口环节整治(由外经办牵头)

  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全区出口食品企业及原料基地100%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出口食品企业使用的原料100%来自备案基地,对使用添加剂进行备案或注册;出口食品企业的有效资格率达100%。

  (七)加大对无证照食品企业的整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牵头负责)

  以“整治和规范相结合”为原则,一是严厉打击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效遏制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疏堵结合,引导和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流动摊贩进行集中加工、经营,确保制售的食品卫生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年5月)

  各牵头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整治工作目标和明确责任分工,并于6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区食安办备案。联系人:何学尧、黎惠芬,联系电话:22102879、22102978。

  (二)实施阶段(20**年6月~12月)

  各牵头部门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总结阶段(20**年1月)

  将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年终由市食安委组织检查组,对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周密部署、统筹调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区办事处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好各相关部门监管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段监管”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现无缝监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行政、加强执法。各部门要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一是规范执法行为,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二是严格依法监督,加强各监管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各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完善管理、加强检测。各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设备的投入,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和覆盖面,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四)加强检查、保障信息。各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任务和进度,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以推动全市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情况的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做至日常整治工作信息随时报送,每季度末月15日前报季度工作小结,12月底前报全年工作总结。

  主题词:食品安全 整治 工作方案 通知

  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20**年6月2日印发

  —7—

篇4:温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温政办〔20**〕6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年温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年温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20**年温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0号),根据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统领,全面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针对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提高我市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商店、小餐(店)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制售假劣食品和无证无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整治力度,力求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方面取得成效。

  三、预期目标

  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增强农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预期目标:创建省级示范性农业科技示范场3个,组织实施省、市示范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0项,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0个,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0个、国家无公害农产品20个;创建省级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8个,国家无公害水产品10个,建设生态型水产养殖标准塘7千亩,省级初级水产品质量信得过渔户(艘)100个;蔬菜、生猪质量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2%和95%以上;大黄鱼等10大类初级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原28类应取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取证率达100%,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取证率达50%以上,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内B、C类企业综合整治转化率达100%,D类企业关停并转率达100%;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85%,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70%以上,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现象基本杜绝;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整治内容

  (一)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源头监管。

  1、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全程管理,探索建立蔬菜、水产品、猪肉等生鲜食品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和产品标志管理,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主体建立生产档案和检验检测制度。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等污染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全面推广无公害标准化模式图,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入户,组织开展“百场千村”科技示范推广。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自律意识。

  2、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着力抓好以农药(兽药、渔药)残留、违禁药物使用等为重点的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和投入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等行为,规范化肥、农药、渔药、兽药的使用。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积极推进农资放心店建设,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提高农资质量。开展对水产苗种场养殖场的投入品的监督检查。

  3、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定工作。发挥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龙头作用,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农产品),鼓励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深入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大力推进初级水产品质量“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活动。

  4、加强农产品质量动态检测。完善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组织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加大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产品扩大到蔬菜、水果、畜产品、茶叶、大米5大类25个品种,完成省、市例行抽检600批次,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继续加大对初级水产品及大黄鱼等10大类重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检。强化追溯管理,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和重点产品、重点产区包装标识检查。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1、开展小企业、小作坊治理。严格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许可证审查和发放工作,利用整合提升的“五种模式”和市场准入的“倒逼机制”,狠抓整治和准入,城乡结合部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尝试实行区域特许准入制度,对纳入目录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发放专门准产证,确定销售区域。

  2、组织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深入组织开展“百千万工程”,突出果冻、液体乳、白酒、食品保鲜膜、奶制品塑料容器和饮用水塑料容器6类重点产品,以及区域合格率低、市场准入进度慢、食品添加剂问题集中的食品及相关产品专项整治活动。

  3、加强巡查和抽查。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的力度,抽查批次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坚决曝光不合格的产品,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依法吊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的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4、加强无证生产加工查处专项行动工作。严厉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糖果制品、啤酒、葡萄酒、黄酒、茶叶(包括边销茶)、蜜饯、炒货食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等食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继续以婴幼儿配方奶粉、白酒、葡萄酒等产品为重点,以小城市和农村乡镇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专项行动。

  5、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申报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申报率达100%。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功能作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以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为重点场所,以多次被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食品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强化食品标识和包装管理,严厉打击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2、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引导和监督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完善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严把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关。开展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和强制检测,及时清退不合格产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退市。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加大农村食品消费维权力度。大力推进12315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体系。通过扩大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的覆盖面,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群众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作用。

  4、加强县乡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依法关闭不达标的屠宰加工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积极推进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严格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猪肉产品质量,促进屠宰行业水平的提高。注重肉类品牌化建设,加强肉品安全宣传。

  (四)强化餐饮环节整治,规范餐饮业加工食品行为。

  1、开展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学校周边、旅游景区餐饮摊点的整治力度,重点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以及利用有毒、有害、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不洁原料或过期食品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非食品原料等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建立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以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放,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推进农村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农村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卫生监督管理,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效率,强化行业自律。按照温州市城郊结合部(农村)餐饮业卫生许可条件(试行),对农村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企业发放卫生许可证,实施对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

  3、加强农村餐饮管理,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进社区活动,落实社区、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家宴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措施。针对性地开展餐饮消费薄弱环节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监测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食品。积极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农村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

  (五)强化农村保健食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以农村保健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产品为重点品种,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整治和规范农村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整治行动,完善对违法广告的公告和警示制度,严肃查处误导、坑害消费者尤其是农民群众的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产品标准执行、标签说明书规范情况,严防不合格保健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号)要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意识,落实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按照“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销毁,不准出厂上市;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的要求,加大对农村食品各环节检查频次和覆盖面,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农村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投入,保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8259112)。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建立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机制,齐心协力搞好专项整治。各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坚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向全民和“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大学生志愿者食品安全暑期实践和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利用科技、卫生、文化下乡等活动,对农民进行食品安全常识和科普技术宣传。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及时总结。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明察暗访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进行通报,抓好督促整改,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总结本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年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注:电子文稿与原件有出入以原件为准)

篇5: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秘〔20**〕123号)的文件精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20**年继续开展全市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日常动态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使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从而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用餐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学校周边区域,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及学校周边区域的餐饮服务。学校周边区域主要是指学校校门200米以内的范围。

  (二)重点单位: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食堂、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周边小餐馆。

  (三)重点品种:粮油及米面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畜禽肉及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

  (四)重点内容: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是否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小学校食堂是否承包经营等。

  2、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持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许可;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已经取得许可,但擅自改变相应条件,或因其它原因其现况已达不到许可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销其经营资格。

  3、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货证票据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为散装或周转桶装植物油;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及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4、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流程清晰、标志明确,加工工具和设施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烧熟煮透,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认真核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明上岗;是否掌握应知应会的岗位卫生知识;工作时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6、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专用器具和专用台账登记“四专”要求。

  7、学校饮用水安全情况。学校食堂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有关规定要求。

  8、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具消毒各环节的管理是否落实。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时间从20**年4月至10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稽查支队要研究制定本辖区、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措施,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分解落实任务。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1至4月30)。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及时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至9月底)。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各地要对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进行督察考评,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人员给予表彰,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对管理不严、问题突出、隐患较大的餐饮单位进行督查督办,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整治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努力做到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卫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面落实整治要求,使学校食堂的采购、加工、个人卫生和自身管理上一个新台阶。

  (三)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员制度,加强餐饮服务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餐饮服务安全保障水平。

  (四)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对辖区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和幼儿园食堂)进行全面排查,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食品原料监测抽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学校食堂的主要食品原料、重点食品品种以及餐饮具消毒效果进行抽检,及时掌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

  (六)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本次整治为契机,在高等院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带动作用。

  (七)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实现对学习食堂管理由定性管理向定性定量管理相结合的动态管理转变,由注重产品抽检向对食品经营全过程监管的转变,由单纯监管向监管与技术指导并重的模式转变,推进全市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八)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控责任;指导学校制定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

  (九)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餐饮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十)重视新闻宣传报道。各地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报道,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报道学校食堂在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和学校周边小餐饮整治方面取得的成绩,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信心。

  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于9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要求有数据及工作建议)和汇总统计表(附件3、4)电子版及整治相关图片资料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科

  联系人:万平安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表1:蚌埠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附表2:蚌埠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

  附表3:蚌埠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汇总表

  附表4:蚌埠市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整治汇总表

  附表1:

  蚌埠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学校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

  □本科院校

  □高、专职院校

  □普通高中与中职

  □初中

  □小学

  □幼儿园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结果

  整改

  期限

  组织

  制度

  建设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

  许可证

  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

  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食堂环境

  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健康管理

  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

  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清洗消毒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消毒池是否专用

  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餐饮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是否有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是否使用过期、变质等禁止使用的食品

  食物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生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

  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按规定留样

  无适当保存条件,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做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台账

  自查人员:

  检查时间:*年*月*日

  附表2:

  蚌埠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

  食堂名称:

  食堂类型:

  □本科院校

  □高、专职院校

  □普通高中与中职

  □初中

  □小学

  □幼儿园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是

  否

  食品安全管理

  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有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明确各岗位、各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开展经常性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对外承包食堂学校是否严格准入要求,是否进行监督和管理

  许可情况

  许可证在有效期

  未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没有转让、伪造、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的行为

  食堂环境

  定期清洁,环境保持良好

  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与厕所等污染源的距离达到规定距离

  健康管理及培训

  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上岗

  未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上岗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知识

  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有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验收和进货台账

  不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符合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原料贮存符合安全要求,库存食品未超过保质期

  清洗消毒

  配备了有效消毒设施

  消毒池与其他水池未混用

  消毒人员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餐饮具消毒符合相关要求

  设立专用餐具保洁设施(柜)

  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没有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

  生熟食品未存在交叉污染

  加工制作的食品能够做到烧熟煮透

  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正常运转,按规定留样

  无适当保存条件,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经过充分加热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标准)

  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台账要求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年*月*日

  附表3:

  蚌埠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汇总表

  上报单位(盖章):

  报表日期:*年*月*日

  本辖区食堂总数

  本辖区食堂自查总数

  本辖区食堂从业人员总数

  未取得许可证食堂总数

  开展相关培训食堂总数

  整改效果明显食堂总数

  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食堂总数

  高校食堂

  普高与中职食堂

  初中食堂

  小学食堂

  幼儿园

  食堂

  A级数

  B级数

  C级数

  未评级数

  附表4:

  蚌埠市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市(州)

  单位

  检查数

  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从业人员

  健康体检情况

  没收非法产品数(公斤)

  下发监督意见书(份)

  责令整改(户)

  现场处罚情况

  立案处罚情况

  无证数

  查处数

  检查人数

  无健康

  证明数

  件数

  金额

  件数

  金额

  高校食堂

  普高与

  中职食堂

  初中食堂

  小学食堂

  幼儿园

  食堂

  豆奶房

  周边

  餐饮店

  合计

  共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出动车辆 台次。

  填报人:

  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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