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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规章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09

  ***科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本公司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制定此规章制度。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律解职。

  第二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条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跃级呈报。

  第九条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认真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第十二条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四条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第十五条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七条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八条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二十条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与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二十二条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对于部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予以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核;

  4.如因监督不周,以至发生渎职情事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征募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征募事宜,经部门经理应试合格。

  第二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员可由部门经理书面(人员聘用申请书)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任用。

  第三条部门经理应将核准后的新进人员资料(应征资料)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并送交人事部门依新进人员手续办理。

  第四条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内,应缴交下列文件,否则不予任用。

  1、身份证影本(需缴验正本);

  2、个人人事资料及三个月内半身照片四张;

  3、其它必备的证件。

  第五条新进人员交齐上述文件并经过试用期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加入社会保险手续。

  第六条经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到职起2-3个月内为考察期,考察期间薪资是以当地工资水平给予;考察期满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职员试用期为1至2个月,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期间或试用期间经考核:

  1、不适用者,公司得随时无条件予以解雇,其薪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但总共在本公司服务未满十五天而自动离职者不予发放薪资。

  2、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3、表现特优者,得由部门经理签报总经理核准缩短试用期限(试用期最短为十五个工作天)。

  第七条试用人员的考核依据:

  1.工作能力与表现——对工作熟练、谨慎及胜任度;

  2.对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策略;

  3.敬业精神——对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业业、如期完成;

  4.出勤记录——有无迟到、早退、旷职等记录;

  5.荣誉感——是否具有团对精神及意识;

  6.亲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处、坦诚真实。

  第八条试用期满人员,由直属部门经理予以考核,以书面(试用期满薪资调整表),呈报总经理考核的,方为正式任用(薪资调整实施天从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九条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一概不得录用:

  1.负案在身且尚在缓刑期或被褫权尚未复权者;

  2.原在其它公司和机关服务时,未办离职手续、名声很差或被解职免职者。

  第十条服务年资自到职天算起,停薪留职或服役期间不予计算;辞职或退休后复经任用者其原有年资不予连续计算(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外)。

第四章作息与考勤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

  1、星期一至六:9:00——17:30;

  2、中午休息时间:

  12:00——13:00;

  3、本公司为双休制。

  第二条周日及国家法定假天均休息,但考虑到本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将安排人员进行轮流值班。

  第三条员工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签到),经总经理核准免打卡(签到)者除外。

  第四条迟到(早退):

  1.朝、夕会未到并未请假者给与相应处罚。

  2.上班迟到15分钟之内者为迟到。

  3.上班迟到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4.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5.提早下班15分钟之内者为早退。

  6.提前下班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7.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8.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不予发放全勤奖金;

  9.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10.以上情况均会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因处罚得来的罚款本公司一律不归为己有,匀平均补贴给所有员工。

  第五条因业务,须于晚间或假天加班者,应事先呈报部门经理以便列入考核。

  第六条外出洽公者,若预知会延误上、下班时间者应事先报备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在外恰公无法于上、下班前赶回公司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但次日须请部门经理在出勤卡上补签确认。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五章请假制度

  第一条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事假:

  1.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准,具体视特殊情况而定;

  2.全年请假不得超过十五天,每次不得超过连续五天;

  3.一次请假超过十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4.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病假:

  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天;

  2、病假连续两天以上(含)请附医师诊断证明;

  第四条产假:

  1.女性员工分娩前后给假五十六天(产妇产检可提前请产假或产假未休完者可转换为年假);

  2.妊娩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十天;

  3.未满三个月流产者,以病假处理;

  4.服务满一年以上者,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未满者减半发给。

  第五条婚假: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六条公假:

  1.公司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特别指定任务、拜访客户者;

  2.请假期间薪资照发。

  第七条工伤假:

  1.员工因执行职务而受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

  2.工伤假在一年(含)的内者,基本工资照发;

  第八条请假时依下列规定呈报核准:

  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内(含)由副总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第九条凡请事假先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状况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负责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

  第十条凡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前后,不得请假。

  第十一条事假、病假的规定天数,年度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

  第十二条员工请假期间无论假别或天数,应觅妥职务代理人,来负责一切事物事宜,否则视同旷职。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视为旷职论,旷职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惩戒,凡一个月内旷职累计达三天者,予以解职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缺席者;

  2.无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

  3.凡未事先请假,而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4.凡事先请假未觅妥职务代理人者;

  5.停薪留职,未办妥手续者。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须办理停薪留职:

  1.请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2.请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3.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者,但经判决不起诉或无罪确定者;

  4.因特殊事由需停薪留职者。

  第十五条停薪留职者,请办妥停薪留职手续方为生效,否则视旷职论。

  第十六条员工停薪留职期间,除停发薪资外并停止享有公司一切的福利。

  第十七条停薪留职最长以三个月为限,其原因消除后,应于三天内自请复职,否则视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人员,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务部门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可以不批准其复职。

第六章离职制度

  第一条员工擅自离职者,应以下列规定办理:

  1、经理及会计人员于三十天前,一般职员于十五天前,书面形式呈请核准;

  2、离职须填写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表、客户资源信息交接表与物品交接表;

  3、未依规定办妥离职手续而离职者,除不发给当月薪资及奖金外,公司若因而蒙受损失时,将视情节予以追诉。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不经预告,直接解雇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证据确凿者;

  2、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3、偷窃或侵占公司财务或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

  4、对公司人员实行暴行胁迫或重大侮辱行为;

  5、故意损毁公司物品或机器设备者;

  6、携带危险禁品或防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公司或酿成以外灾害者;

  7、有煽动员工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以不经预告,直接解雇:

  1、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环境者;

  2、在公司不自尊自重、使公司员工理念偏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3、连续旷职三天或一个月内旷职达三次者;

  4、与厂商勾结或收受厂商财务,证据确凿者;

  5、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相近的业务者;

  6、有其它重大过失或不检行为导致较严重后果者。

第七章移交制度

  第一条凡本公司任职的人员如遇人事变动、离职、调职等,均应办理移交手续。手续办妥后方可离开原职,未完成移交手续而离开者,公司将扣发所有薪资,直至办妥移交手续后补发(移交手续不得超过一个月),若因移交不清或未办理移交手续,而使公司受损时,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条员工移交事项如下:

  1.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司物品;

  2.本公司或部门有关的印章;

  3.本部门及个人保管的客户资源信息;

  4.未办完或未结案的重要业务资料;

  5.本部门保管的其它所有资料,包括电子资料。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员工的奖励分下列二种:

  1.嘉奖——根据功绩做相应嘉奖;

  2.特别贡献奖——奖金上不封顶,也有可能是带薪旅游或实物奖品,由公司董事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嘉奖:

  1.对公司有特殊良好表现者;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并经主管经理提报批准者。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小功:

  1.对公司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一定成效者;

  2.全年全勤,无迟到、早退及请假者;

  3.检举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使公司及时防范者。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大功:

  1.遇灾后,为公司抢救有功者;

  2.替公司开源节支,节省重大支出,有具体事实并经过经理提报批准者;

  3.揭发重大不轨活动,经查属实者。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特别贡献奖:

  1.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2.对公司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巨大成效者;

  3.工作定期考察,考绩优良,未曾旷职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堪为全公司员工表率者。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惩戒:

  1.上班时间后有吃早餐、零食等行为;

  2.上班期间非公务需求而阅读报纸者;

  3.公话私用,屡教不改者。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推销物品者;

  2.未经许可,带外人进入工作场所或让外人使用公物者;

  3.态度傲慢,不服从负责人员指派工作者。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小过:

  1.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下棋;

  2.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图利者;

  3.为他人做不实的证明者;

  4.偷拆他人或公司的信件者;

  5、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的查询,有故意隐瞒或作不实的报告者;

  6、代人打卡或签到(托人者同)而证据确凿者;

  7、遗失公司支票、汇票等重要票据,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大过:

  1.有渎职,失职等情况,后果较严重者;

  2.违反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者;

  3.为逃避或转嫁责任,做虚假记录或报告者;

  4.在工作时酗酒滋事或扰乱秩序者;

  5.怠工、罢工者;

  6.其它关系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员工遗失公司财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应负赔偿责任并视情况进行

  处分:

  1.遗失现金者,照遗失金额赔偿;

  2.遗失支票者,经止付无效而被冒领者,按票面金额赔偿;

  3.遗失货品者,照市场价金额赔偿;

  4.遗失其它财物者,照购买价金额赔偿。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对其下属人员有包庇纵容或未尽监督考核者,应负连带责任,如情节重大者调职降级。

第九章员工福利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第二条正式员工均参加社会保险,享有各项保险权利。

  第三条公司可视情况,不定期举办员工聚餐、郊游等集体活动。

  第四条员工与配偶若同时服务于本公司者,其各项福利可享双份。

  第五条部门经理随时呈报表现优秀的员工,经公司评审后视情况发给各种奖励,具体参照第八章的员工奖励制度。

  第六条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利,对于全年无重大过失员工发放年终奖金,发放标准如下:

  1.服务满一年者发放月薪一个月,未满一年者按比例发放;

  2.未到年终离职者不发。

  第七条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利,根据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调薪。

  第八条公司每逢重大节庆日(春节、中秋节等)向员工发放礼品或礼金,其金额视公司业务盈余及财政状况而定。

  第九条每月18日作为公司工资发放日,发放前月工资。

第十章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部门主管、经理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维持公司各部门的正常运转;

  3、合理安排每个项目的正常运作;

  4、指挥监督部门员工的日常工作,积极引导他们顺利开展工作,使公司业务高效运作,快速发展;

  5、部门主管有权招聘、解雇部门人员,但须经总经理批准;

  6、部门主管有权调整部门人员岗位与工作;

  7、如部门主管未合理的安排工作,经理有权立即作出调整;

  8、加强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财务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认真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并按期上报;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等档案资料;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收据与支票领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应办理注销手续;管理库存现金与各种有价证券,保证其安全完整;

  4、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5、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凭证、报表等有关内容相符;

  6、空白合同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业务员申领合同,必须做好登记、备案;

  7、财务部有权督促业务员签订合同;

  8、每单业务结束后,有权向业务员确定金额,并结算;

  9、在结算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的,不得给予结算提成及奖金;

  10、及时配合业务部开据发票,送货单等票据;

  11、在收款过程中,业务员如遇有扣款行为的,必须向业务员索要客户扣款证明,否则视为应收款项处理;

  12、业务开展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的,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及时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汇报;

  13、认真核实报销凭证,由上级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

  14、认真、统一管理公司客户资源,做好归档管理;

  15、每月将应收款、应付款、办公费用、工资、业务开支等报送总经理审阅。

  第三条企划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及时、准确的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3、积极配合业务部和设计部的有关工作,做到尽善尽美,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

  4、正确掌握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及市场信息,对产品进行正确的定位、延伸;

  5、服从并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

  6、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不断创新,争取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四条业务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加强管理,保证业务各个环节不出问题;

  3、及时掌握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及客户信息,向公司反馈信息,为公司的业务拓展提供依据;

  4、准确掌握客户对产品要求的各个细节,与企划人员及时交流;

  5、服从并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6、业务员接单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特殊情况除外),并把公司的相关资料按规定送达客户;

  7、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户,一份交业务部,一份交财务部;

  8、签订合同后,应及时收取货款;如遇客户拒不付款,则必须将商品完好拿回公司,否则货款将暂时从业务员薪资里扣除,直至拿回货款再补发;

  9、货款应及时交到财务部,不能另作它用,一经发现,一律依法追回并解职。

  第五条客服部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热情接听客户电话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3、如遇客户投诉等电话,必须耐心、平和的进行接听和处理;

  4、爱惜所用的电脑、电话等公司财物;

  5、在岗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积极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及业务水平;

  7、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8、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转达客户的各种诉求。

  第六条设计部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及时、准确完成公司安排的设计任务;

  3、设计师设计稿子必须按企划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对设计工作单上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

  4、设计师根据工作的时间自行调整、支配,按时完成;

  5、晚上加班者,一般正常情况下请勿超过23:00,次日早上9:00正常上班;

  6、如特殊情况任务时间紧迫,加班超时过晚,允许次日延迟一个小时上班;

  7、服从并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8、不断提高自身的设计水平;

  9、设计工作单由财务部发放,一式三份,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交于主管,一份由设计师本人保管;

  10、设计单子完成后,设计师将设计工作单三联一并交回财务部,并签字认可完成情况,由主管写上评议,将作为提成奖金依据,如未填写设计工作单的一律不计提成及奖金。

第十一章卫生与安全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应共同维护好环境及公共卫生,随时整理工作环境,保持整洁。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有防止或抢救火灾及其它灾害的责任。

  第三条员工发现有突发状况时,应及时反映上级与及随机应变,做必要的安全处理措施。

  第四条员工在值勤职务时需要使用公司车辆,应先报备核准,并需先了解其性能,检查车况。

  行车时亦需遵守交通规则,倘有违规罚款时须自行处理。

  第五条员工每天上下班离开公司时,应检查电灯、门窗、电脑、电器等,以防盗窃或火灾发生。

第十一章培训制度

  第一条公司为鼓励员工进修,充实专业知识,提高工作效率,拟办理在职员工教育培训,增强自身各方面素质。

  第二条培训项目分为:

  1、新员工由人事部门发放公司规章制度并进行解读和释疑;

  2、各部门按照拟定的培训教程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3、在岗员工将根据不同阶段,接受公司的再培训计划;

  4、公司将视不同情况,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条作为在公司里任职的全职股东,除积极遵守此《规章制度》的同时,还须遵守《全职股东守则暂行条例》,此条例不随本规章制度向非股东员工进行发放。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若有未尽事宜,需修改补充时,另行通知更改。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业公司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保安人员的管理,使得保安人员的工作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管理处的所有保安人员。

第三条

  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思想业务素质过硬,自觉维护物业辖区内业主或用户以及设施的安全,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负责物业辖区门口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秩序,发现有人进行危险活动要及时进行制止。

第四条

  严格遵守外来人员进出物业辖区登记制度。保安人员要详细记录来人因何事要见何人,登记其所携带物品、电话。

第二章 保安人员内部管理规定

第五条

  保安人员每周应进行开会小结,总结本周工作,对下一周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并做好签到记录以及会议记录。

第六条

  保安人员担负着维护物业治安的义务,因此,工作安排上应有严格规定。保安人员请假1日以内,必须由所处岗位的负责人审批;请假1日以上,3日以内者,应报由主管级领导批准;超过3日,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保安人员请假超过1日以上者,应事先与其他保安人员协商顶班,并上报批准。

第八条

  保安人员请假须续假时,应当及时告知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按照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并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保安人员值班室只准张贴公司统一制订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常用规范、值(排)表等文件,张贴(悬挂)必须整齐划一。

第十条

  桌面保持干净整齐,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桌屉里物品摆放有序。

第十一条

  值班室的地面、门、窗应保持干净、无尘、无明显污迹,工具摆放统一。

第三章 保安人员仪表规定

第十二条

  注意仪表,制服要勤洗勤换,保持整洁,待人接物有礼貌。

第十三条

  统一着装,配戴工作牌,不得配戴饰物,留长发、长指甲和蓄须;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

第十四条

  言谈举止文明、大方、得体、态度和善、精神饱满。

第十五条

  执勤过程中姿态良好,精神振作,不得前倾后仰、勾肩搭背、互相随意攀谈或使用手机、电话交谈;不袖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中。

第十六条

  保持值班室、住宿处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第十七条

  执勤时不准喝酒。

第十八条

  不准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利用娱乐之便赌博或变相赌博。

第十九条

  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第二十条

  自觉接受业主(住户)的监督和投诉。

第二十一条

  做到微笑服务,对待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对业主(住户)反映的情况不推诿、不回绝。

第二十二条

  禁止其他有损保安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 保安人员交接班规定

第二十三条

  接班保安人员要做好更换制服工作,按规定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簿上记录接班时间。上岗领班要召开班前会议,布置当日工作。

第二十四条

  交接的保安人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记事本向接班保安人员交待、移交清楚。

第二十五条

  交接时,先查明下岗人员的手持对讲机是否损坏,如果损坏及时上报,然后进行岗位遗留问题的交接处理及记事本移交。

第二十六条

  接班保安人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应由交班保安人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保安人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安人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所有事项交待清楚后,交班保安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在登记簿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第二十八条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员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下班,这期间发生的问题,两人共同负责;即使没有发生问题,也要分别扣发两人的工资并通报批评。

第五章 保安人员奖惩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公司对保安人员给予奖励。

  1.拾金不昧者。

  2.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成绩显著者。

  3.积极协助当地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4.为搞好物业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显著者。

  5.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业主及公司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

  6.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集体”。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下公司对保安人员给予惩罚。

  1.对公司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2.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

  4.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顶班者。

  5.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6.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7.值班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收看电视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者。

  8.擅离职守,经常迟到、早退者。

  9.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者。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者。

  11.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

  12.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

  13.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

  14.思想不纯,见利忘义,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

第三十一条

  根据第二十四条中所列情节的轻重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于一些性质恶劣者,影响极坏者应辞退或开除;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保安人员巡逻签到规定

第三十二条

  巡逻路线的制定。巡逻路线及巡逻工作职责由经理制订,巡逻工作由保安部负责人安排巡逻力量和人员,并对巡逻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

  巡逻人员要做好各处角落的检查工作,做好签到记录,为下一批巡逻人员有据可循。

第三十四条

  巡逻力量的组织。保安主管根据巡逻路线、巡逻密度、巡逻的内容确定巡逻组的配合、巡逻人员的搭配、巡逻人员的编组,分白班、夜班两班。

第三十五条

  日常巡逻路线

  1. 整治乱停乱放,确保停车秩序,保持道路顺畅。

  2. 认真查看各条巷道的公共设施是否完整。

  3. 细致检查各处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十六条

  巡逻要求

  1.上岗前检查和配带对讲机,夜间巡逻根据需要还须配带械具。确保器材完好,接受领班工作安排,了解巡逻路线和当天工作要求。

  2.根据工作要求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作好巡逻记录和到位点签到记录。

  3.发现可疑的人、事、物及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用对讲机与监控室报告,并采取措施严密监视。

  4.夜间巡逻发现安全防范漏洞既要及时处理,采取临时性措施,又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和落实。

  5.巡逻时有礼有节,规范服务,文明执勤。

  6.下岗前检查器械使用情况,写好工作记录和交接。

第三十七条

  检查

  1.保安部负责人在每个巡逻班次时间内检查不少于一次,每责任区提查一次,会面检查不少于两次,负责人对夜间岗随机进行抽查。

  2.保安部负责人每周必须检查各管理处巡逻队员巡逻棒的使用情况以及巡逻棒的数据。

  3.凡检查巡逻棒数据发现漏检情况的,依照班次检查按漏检一次罚款两元。

第三十八条

  收发、保管。由保安部负责人负责每周收发签到表或者巡逻棒一次上交到行政部门处理并且打印出有关巡逻数据进行查核。

第三十九条

  责任。队员如果丢失或损坏公司财物一律按原价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3:城投公司项目管理部岗位职责及制度

项目管理部制度

  1.协助公司领导组织项目工程类招标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参与合同谈判,参与拟定相关合同条款,参与合同评审;

  2.组织项目建设,管理施工单位,完成项目公司制定的质量、工期、成本和安全目标;

  3.制定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监督监理公司按监理合同和监理法认真履行工作;

  4.负责组织对各项目施工设计图纸的会审、提出图纸的优化建议;负责对接设计单位,完成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和勘察单位后期服务工作;

  5.负责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等的审批工作;

  6.组织各类生产例会和技术交底、以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审查各类工程文件;

  7.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技术鉴定,对工程内部监督资料进行审查;

  8.负责办理项目工程签证、进度申请、结算申请资料;

  9.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技术问题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问题的处理

  10.负责协调政府质检和安检等相关部门;

  11.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参与工程质量等级,文明工地的复核评定工作。

甲方驻工地代表工作职责

  1.协助办理工程前期各项手续,参与投标队伍的考察、选择。参与招标文件的起草、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2.熟悉施工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3.落实三通一平,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协调施工现场内外部关系。

  4.检查承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巡视和监督检查,对违章操作现象及时进行纠正,做好工序交接检查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5.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甲供材料计划。对进场材料、设备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进场材料、设备质量。

  6.对承建单位编制的总进度计划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进度控制方法、进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及风险分析进行检查论证,并在实施过程中控制执行,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

  7.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措施,减少索赔的发生。对索赔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论证,明确责任。

  8.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9.协助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对设计变更的统一管理。对涉及投资的变更,重视多方案选择。

  10.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对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及时做好变更工程量的计量,真实、完整地提供审计资料。

  11.组织工程验收,协助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和备案工作。

  12.做好竣工工程使用回访工作,对存在质量问题,协调承建单位及时返修。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进行部门内部工作安排、指导下属完成各项工作、直接下属的绩效管理工作,帮助下属提高工作绩效。

  3.协助工程副总和总工进行制定并优化部门业务流程及制度,确保部门目标实现。

  4.在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的分析过程中,对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工艺等提供专业意见;

  5.进行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总分包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信息收集和资格审查,参与建立上述单位的战略合作伙伴信息库;

  6.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和评定;

  7.参与各阶段设计成果的会审,为设计成果优化提供专业意见;

  8.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为设计成果的完善提供专业意见;

  9.负责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的审查,督促设计单位完善设计变更单,依法维持工程建设的合法性;

  10.代表公司负责项目施工的质量、工期、成本、安全、合同、信息的全面管理控制,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

  11.负责公司外部各参建单位的管理协调,确保公司沟通渠道的畅通,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12.负责项目周边和地方职能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确保工程施工得到各方支持;

  13.负责组织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提出的任何管理、协调、技术问题并给予明确回复;

  14.负责组织审查项目施工组织(方案)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大纲(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确保项目管理的可行性、有效性、针对性;

  15.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各阶段的检查与验收,确保施工合同履行的全面性;协助公司进行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16.负责协调各参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工程实体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规范的前提下,确保工程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17.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图审查验收工作;协助公司的竣工决算;

  18.负责组织后期竣工备案、产权办理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按时提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凭,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招标时选择相应资质等级、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接受并积极配合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5.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6.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9.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1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1.大型特种设备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2.安全检查制度。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

  13.办理工伤保险制度。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4.“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部管理部应认真作好质量控制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履约实现质量目标。

  2.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

  3.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办理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4.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文件完整齐备,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

  5.监督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

  (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情况。(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6.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7.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2)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3)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4)将工程转包。(5)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9.严格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廉洁自律制度

  为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必须做到: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工程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4.严格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索要、不接受参与投标、施工、监理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任何形式的好处费、感谢费、回扣,不在参与投标、施工、监理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参与投标、施工、监理单位安排的高档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接受参与投标、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7.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要求、不接受参与投标、施工、监理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的方便。

  8.本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9.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向参与投标、施工、监理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要求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10.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营私舞弊,不利用职权从事各种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11.其他需要遵守的廉政事项。

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项目部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有积极重大意义。

  1.项目管理部必须按合同条款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

  2.开工之前,项目管理部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施工单位提交合同规定的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批复及其它相关资料;

  3.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组织设计;

  4.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场地移交,及时签发工程开工令;

  5.核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主要施工班组、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6.进度控制:随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达到工期目标,包括分段工期和节点计划进度,如有延误,应要求对方提交赶工计划,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7.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应按相应制度、程序进行处理,并在合同履约部的指导下做好取证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

  8.双方往来函件管理,我方所发函件是否已让对方正确签收,要求对方签收人员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或有正式的书面委托;对方发函,我方应专门指定人员签收,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签收对方发函,此项工作必须在第一次工程例会上明确;

  9.对方提交我方确认的各种工程资料应在合同或公司制度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签认后返回对方;

  10.合同争议的处理:主动协调与对方的争议问题,配合合同履约监督部做好取证工作;

  11.对方违约时,应及时收集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证据,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相反,当对方提出此种要求时,我方人员应根据合同条款认真考虑是否该答应对方提出的要求,应有高度的防范意识;(注: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证据为双方签章确认的往来函件、合法的录音、影像取证及传真、电子数据等。)

  12.严格控制导致成本增加、工期延长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积极鼓励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其变更程序应符合合同要求;

  13.施工单位申报进度工程量时应进行认真细致审核,按合同约定,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同时严格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

  14.及时掌握我方的工程付款情况,做好因我方延期支付工程款影响进度的协调工作;

  15.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结算资料与竣工资料,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办理工程移交。

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项目部各类工程建设施工进度,依据公司计划安排和施工合同,确保工期目标的按时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管理部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为承包商施工创造良好的外围条件,做好征迁外协工作,加快征迁外协工作速度,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尽量减少外界干扰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3.监督计划执行并督促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和施工图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实现工期目标。

  4.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与计划进度网络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5.项目管理部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使施工单位能全力投入生产。

  6.定期检查或按关键节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经批准后,向施工参与单位下发检查结果,对未按进度计划执行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此结果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7.检查进场的人员、材料、设备的规格与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如不能满足正常施工进度需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要求限期增加投入。

  8.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给予处罚,若是总工期得到保证,即退回之前所罚款项;对于总工期未能保证的,所罚款项不予退还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扣违约金。

  9.在项目进行的全过程中,及时反馈工程进度信息,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及时将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偏离及时提出建议,协助承包商修改计划,调整施工机械和人员数量,实现进度计划目标。

  10.为了加快工程进度,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报验单后要及时到工地进行验收,并及时作出验收结论,不合要求的令其整改,整改完毕及时复验。

工作学习纪律制度

  1.认真加强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学习。围绕公司主要工作思路及主要工作目标努力工作。

  2.每月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一次全体人员的集中学习,听取全体人员思想学习工作汇报总结,并做好完整、真实记录。

  3.每半年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一次“德、能、廉、绩”工作总结。

  4.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

篇4: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界定

篇一: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界定

  一、 处罚

  1. 记警告处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书面记警告处分,并且每一次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100-1000元不等的绩效奖励工资,于当月发薪时一并扣除。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还应赔偿公司损失。

  1) 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吵闹、闲聊、睡觉、打游戏或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服纠正的;

  2) 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

  3) 妨碍工作秩序,违反服务规定,不遵守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

  4) 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工作场所,不服纠正的;

  5) 故意损害公司财物(500元以下)的;

  6) 浪费原材料、能源、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的;

  7) 疏忽致使机器设备造成损害,伤及他人,情节较轻的;

  8) 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不服纠正的;

  9) 投机取巧、隐瞒、蒙骗或谋取非份利益,情节较轻的;

  10) 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工作区的;

  11) 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制造事端,情节轻微的;

  12)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的。

  13)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轻微的;

  14) 个人工作区域不做好卫生保洁,经三次批评后拒不改正的。

  15)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拒不采取措施或进行维修或报告,导致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

  16) 工作态度恶劣,服务态度差,与客户争吵的;

  17) 其他类似行为者。

  二、 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则制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其劳动(劳务)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还应赔偿公司损失。

  1. 违反公司财物管理规定的

  1) 盗窃公司、同事、客户财物的(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2) 非法侵占、贪污、挪用、骗取公司财产的;

  3) 故意损害公司财物(500元以上)、设施的;

  4)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的

  2. 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 一个月内以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含)以上;

  2) 月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

  3) 事假一年累计60天的;

  4) 领导因明确的工作原因不能批假或您频繁请假,员工仍不顾工作进展情况坚持请霸王假的。

  5) 利用欺骗、伪造资料等手段向公司请病假、事假的;

  6) 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不到岗超过2日的或到岗拒不工作者;

  3. 违反诚信和保密制度的行为:

  1) 个人人事档案上报虚假,要求的各项证件提供不完全者;

  2) 虚报工作成绩或其他事项骗取公司奖励或提拔;

  3) 虚报、隐瞒重要事实规避公司惩罚的;

  4) 虚报、隐瞒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

  5) 遗失重要公文、资料未及时汇报的;

  6) 擅自删除、毁坏或泄露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文件或数据的;

  7) 侵害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

  8) 打听他人收入或将自己的收入透漏给他人的。

  4. 损害工作秩序的行为:

  1) 与其他人员发生冲突或施加暴力等行为的;

  2) 捏造事实挑拨同事关系、劳资关系的;

  3) 非法煽动并参与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的;

  4) 未经公司允许,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

  5) 拒不服从上级指挥、监督、正常工作安排和工作调动,经劝导无效的。

  5) 进行聚众闹事、酗酒、赌博、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6) 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回扣的;

  7) 利用工作便利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

  8) 员工吸食毒品的;

  9) 员工因个人原因被吊销相应资质,无法满足公司对相应资质的要求,或无法为公司提供劳动的;

  10) 员工离职时不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

  11) 收到公司3次(含)以上书面警告的。

  12) 公司按规定依法对员工发放书面警告处罚决定,员工无故拒不签收的。

  6、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 对客户采取谩骂、欺诈、暴力或其他行为严重影响公司与客户关系的。

  2) 违反安全规定,或劳动纪律,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公司严重损害的。

  3) 偷窃、伪造、变造、盗用、毁损、涂改等行为及未经批准对外提供或违规使用公司重要资料的。公司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印章、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公文、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合同及重要文件、单据、发票、证明、考勤、档案资料等。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 诋毁公司名誉、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的。

  5)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价值5000元的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有形损失、无形损失等。对无形损失,如商誉损失可参照恢复该商誉所可能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的价值确定。

  7、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1) 依法被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职权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

  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公司已生效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篇二:观点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观点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劳动法实务

  摘要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次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用人单位所称的违纪行为、劳动者的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有无明确的规定、规章制 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是否合法合理、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包括是否故意作为、多次作为、劝阻无效、严重影 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用人单位的重大损失)以及用人单位做出“开除”决定前有无给予劳动者申辩、纠正的机会。如劳动者均符合上述要件,则用人单 位系合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需为劳动者恢复工作岗位或者向其支付赔偿金。

  诉讼过程中,查明劳动者是否存在违纪行为通常是一个难点。对于单位主张的违纪行为,劳动者一般不会轻易自认。用人单位用来提供的、证明劳动者存在违纪行为的证据类型包括劳动者签字认可的书证、用人单位拍摄的录音、录像、权威第三方制作的情况说明等。实践中有相当部分用人单位会提供证人证言,能够出庭的证人大多系用人单位的员工。

  客观上,违纪行为往往发生在厂区内部或生产现场,能够知晓情况只会是厂内员工。但是由于证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其证明材料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具有突发性,用人单位一般难以立即存留相关的直接证据。双方发生争议进入诉讼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常常出现难以举证证明的情况。

  一、劳动者的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有无明确规定

  规章制度本身是一个含义比较广泛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有着不同的意义。在劳动法律的语言环境下,则是一个专门的劳动法律术语,亦称劳动规章、工作规则、劳动规则等,是指用人单位为了有效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激励员工工作而规定的员工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遵守的各项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时的处罚措施。它的内容可以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工时制度、奖惩制度等。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对劳动者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和指向,否则就不能作为处罚劳动者的依据。明确规定是指劳动者的行为能够直接指向规章制度中具体的条款,以及可预估的后果。这种指向必须明确,不能因范围或者程度不明造成模棱两可的含义。否则,鉴于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制定和解释、运用中的主导和强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考虑,对该规章制度应作严格且限制的解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即厂规厂纪,是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实行的进行生产经营和劳动管理的规范或规则,是用人单位将其劳动用工权和其他自主权制度化、规范化的具体体现。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是约束劳动过程中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行为的规则,只能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作用,不能制约劳动者的业外活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工作以外的行为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劳动者

  就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而言,一般由用人单位单方拟定,劳动者对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形成并不能施加真正的影响,只能概括地接受或不接受。在对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增删修改方面,劳动者几乎不享有话语权。从这个意义上说,规章制度的内容与格式条款在实质上近似。虽然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有劳动者参与的环节,但最终仍由单位最后决定和公布,并以单位行政管理文件的基本形式存在。劳动者只可以表示接受或不接受,而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默示同意或录用时的概括性同意。

  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将各种劳动要求规范予以制度化、定型化所形成的,个别劳动者对于规章制度的每个条款是否理解、是否接受并不是受关注的重点。劳动者的明示或默示同意仅仅是形式上对于规章制度的认可,而这种认可行为与其他合同中的认可并不完全相同。劳动者一方面由于工作机会、劳动报酬等原因在地位上与用人单位并不平等,另一方面从知识层次等方面劳动者又不能全部都充分地理解和掌握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从制定到公示,劳动者可以参与的仅仅是外在形式的程序,但对于实质内容的影响却微乎其微。但是从程序参与的角度考虑,我国的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制定公示规章制度已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那么在适用规章制度时,只要程序性要求均符合要求,那么劳动者就必须适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民主程序对规章效力的影响应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为准,在20**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内容合法且经过公示程序,即使缺少制定阶段的民主程序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而在20**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缺少制定阶段的民主程序,一般就认定无效,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管理、处分劳动者的依据。

  所谓的民主程序,第一步是讨论程序,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讨论,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可提出意见和方案;第二步是协商确定程序,用人单位与职工或工会协商确定,不过实际上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手中,劳动者的参与不过是形式而已,但是该形式却成为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要件。

  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平等协商、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是否依法履行民主程序亦有明确的认定要件,其认定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的职代会制度(含职代会工作机构、届期、职工代表人数、产生办法等)、职代会讨论劳动规章制度的会议纪要和公示情况、职代会召开情况报告表、协商代表签名的协商会议记录;明确依法履行劳动规章制度告知程序的认定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公示规章制度的照片以及相关材料,职工签收有关规章制度的记录等。

  上述认定要件的证明,在了解、审查或调处因违反劳动规章引发的劳动争议时,由用人单位提供。如不能提供,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如何向劳动者告知,可以采用公示等方式。实践中既有通过组织学习、培训、考试、制作员工手册的方式告知劳动者,也有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形式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告知,或者张贴于公告栏等醒目位置或网络推送消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最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诉讼中举证的方法是让员工签字确认已全部知悉该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

  三、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是否合法合理

  规章制度的内容首先必须合法,亦即其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相抵触的部分无效。劳动法第4条、劳动合同法

  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依法”制定。《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劳动法第4条规定的“依法”是指依据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保证其内容合法的基础。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劳动法律立法的基本精神,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具体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要求具有民主性与科学性,这是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考虑。因为规章制度大部分内容都与单位职工权益相关,所以制定时要有全体职工广泛参与,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用人单位的独断专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用人单位与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劳动争议不断增多。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的劳动规章没有一致性,不同的劳动行为在不同的行业也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认定。国家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没有合理性的规定,这就致使有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法赋予的权利,在制定过程中忽视了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容易产生劳动纠纷。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显然劳动者违纪存在严重违纪与非严重违纪(一般违纪)的区分。

  对于如何认定违纪行为属于严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这应该是符合客观实践的,因为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因企业生产内容、经营范围、劳动者岗位职责等不同而不尽相同,如:化工企业绝对禁止吸烟,因为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大事。职工随便乱丢一根烟蒂或在工作场所抽烟,就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但在一般企业,可能就算不上严重违纪。

  因此,实践中普遍的做法是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判断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并结合用人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岗位进行合理性判断。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时一定要考虑到合理性的一面,遵循国家劳动立法的大致方向,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时可以根据自己行业的市场情况,发动企业职工积极参与,以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双重利益为目的,考虑到职工的承受能力。

  四、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我国企业劳动处罚制度基本上是由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年1月被废止) 及《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20**年12月被废止)两部法规构成的。随着该两部法规相继退出历史舞台,规章制度成为企业行使管理权利的“自留地”。如何判定“严重”,需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在具体个案中,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

  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包括是否故意作为、多次作为、劝阻无效、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用人单位做出“开除”决定前有无给予劳动者申辩、纠正的机会。公司规章制度对于严重违纪的界定模糊不清,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违纪行为适用不当是导致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无法判定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是否可以解除的重要原因。

  用人单位制定和适用规章应当避免不符合情理和显失公平,应当符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习俗。对于劳动者有无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依客观事实和证据作出认定。确定其违规行为是否已达到“严重”程度,是一般违纪行为还是严重违纪行为,一般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对于此种界限的把握,就涉及到对于规章制度的解释,规章制度属于笼统的、规范的文件,在适用过程中对其进行解释必须做严格而限制的要求,应当平衡劳动者的利益,不应类推、扩张或补充解释,尤其是在涉及免责条款或处罚条款时候,更应该从严并限制。

  当劳动者从规章制度中无法获得对自身行为后果的合理预期时,依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行为进行最为严厉的处罚是不妥当的。同时,因为用人单位各行各业千差万别,即使在同一个单位,员工的职务、工作性质、岗位、场所往往也各不相同。例如,某石油公司规定,员工上班时间吸烟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该员工是在加油站上班,这样的规定合情合理,但如果该员工是在公司办公楼内从事财务工作的,这样的规定就过于苛刻,难言合理。

  在审判实践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有时并不能成为确定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是否达到“严重”程度的唯一准绳,应当按照正常情况的一般性的评判标准考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同时考虑企业单位的类型、规模与职工行为的性质以及该行为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大小等因素,综合作出评判。

篇5: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深圳市路况、路名。

2.3.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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