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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禁止电动车在楼道内停放充电的通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08

物业禁止电动车在楼道内停放充电的通知

  尊敬的小区业主(住户):

  大家好!

  由于电动车进楼入户充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爆炸事故频繁发生,为保证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业主(住户)利益,小区严禁电动车乘电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与此同时,小区道路和楼道、楼梯间不仅属公共区域,同时也是广大业主(住户)消防安全的唯一生命通道,任何人不得私自堵塞和占用。

  物业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7日

采编:www.pmceo.cOm

篇2:小区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

危险情况●●

  热心的网友归纳了公认的7种最危险的高空抛弃物:

  1.烟头

  设定场景:抽完香烟,往后一甩——看来潇洒,可烟头还没灭呢。

  杀伤力:未灭的烟头落入易燃物中,极可能引发火灾。

  2.菜刀(以及其他铁器)

  设定场景:大多发生于家庭成员争执、打斗中。飞刀往往直接飞下楼去。

  杀伤力:刀具下坠,如遇上人体,后果不堪设想。

  3.啤酒瓶(以及其他玻璃瓶)

  设定场景:酒后亢奋,摔啤酒瓶来发泄。

  杀伤力:啤酒瓶高空着地后会产生爆裂、碎开,碎片飞溅。

  4.花盆

  设定场景:台风到来、小孩玩闹导致花盆坠落事件发生。

  杀伤力:花盆砸到路上,轻则吓人,重则致命。

  5.砖石

  设定场景:市民装修后石材堆放在阳台或者窗台上,遭遇台风或者小孩玩闹互扔。

  杀伤力:轻则致伤,重则致命。

  6.爆竹

  设定场景:孩童玩爆竹,喜欢从上往下扔。

  杀伤力:轻则让途人受到惊吓,重则引发火灾、伤害幼童。

  7.晾衣竿

  设定场景:遭遇台风或者晾洗衣服时不注意,容易脱落。

  杀伤力:晾衣竿带着金属弯钩,弯钩如袭入人体特别是头部,将造成致命威胁。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

  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处理此类事件的结果也不同。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法规。其中,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但如果判定住户均无责任,那么数万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如果追究这些住户的责任,每人负担的是几千元。换句话说,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这条的立法本意。

  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规定●●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一、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补偿责任(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三、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四、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物业管理圈温馨提示:

  1.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生活垃圾请装入袋子,并放在楼下的垃圾桶内。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4.高空抛物事关全体业主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5.请勿在窗台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杂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营造安宁和谐的社区环境, 是每个业主的基本责任, 请大家珍爱生命,禁止高空抛物, 共同营造温馨安全的居住环境。

篇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口号

  1、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2、做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文明市民,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和谐社区。

  3、遵守市政府禁放通告,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遵守燃放鞭炮新规定,共建和谐襄垣新家园。

  5、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6、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为防治大气污染贡献力量!

  7、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8、自觉禁放烟花爆竹,带头维护空气质量!

  9、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10、移风易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1、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12、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1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14、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保障群众安全!

  15、严禁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

  16、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交地铁和其他公共场所。

  17、严禁销售运输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18、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19、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20、我市常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21、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22、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3、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24、请到依法批准的销售点购买有统一标识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街头无证人员出售的烟花爆竹。

  25、留住文明放鞭带来的喜庆,远离违法燃放造成的伤害。

  26、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2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2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2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较少环境污染。

  30、检举揭发违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

  31、非法燃放危害大,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32、当燃放烟花爆竹给您带来欢乐时,别忘了给他人留下安全的空间。

  33、从严查处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4、不买违法烟花爆竹安全文明喜庆放鞭。

  35、不购买不放飞“孔明灯”“许愿灯”。

  36、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37、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大力支持烟花爆竹禁放!

  38、爱护环境从我做起,自觉禁放烟花爆竹!

篇4: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协议书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姓 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从事甲方交办的工艺研究、工程设计、咨询、工程管理、科技开发、技术革新、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是富有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对这种原创性、创新性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既是对乙方劳动的尊重,也是对甲方合法权益的维护。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维护甲方知识产权及商业机密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第2页共7页知悉和掌握从事于甲方生产或可能产生竞争的工作、业务的有关事项,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协议中下述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导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

  2、 机密:甲方持有或使用的全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3、技术秘密:包括工艺流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合同技术附件、工程设计阶段的原始资料、计算机、图纸资料、科研成果、软件(含源代码、脚本等)、编程方法、编写流程、外购部件及产品来源、制造厂商及其价格、技术指标、软件技术文档、固件(firmware)、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网络平台、产品、演示模型、企业标准、工作手册(报告)、管理制度、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包括各种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各种技术诀窍及方法等。及其他的一旦泄露可能会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技术资料;还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国内外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及对公司知识的使用方法与组合。

  4、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资料、市场信息、商业合同、报价、协议、意向书、备忘录、行销计划、运营管理资料、定价政策、财务信息、统计报表、商业合作渠道、法律事务信息、管理制度文件、人力资源信息(人员情况、薪酬福利等信息)及一切被外界或竞争对手认为有价值的有形或无形的信息等。

  5、智力成果:包括专利产品及技术、专有技术、技术革新及后续研发成果、新开发的软件、固件、设计图纸及其他产品、新工艺流程及制造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等。

  6、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7、任职期间:从乙方分配到工作岗位并正常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8、离职:在甲、乙双方签署的聘用合同所规定的任职期限届满或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乙方以其实际行为构成实质上已解除聘用关系。乙方擅自终止履行职务的行为亦视为离职。

  第二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机密等所研究、开发、完成的智力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其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处置该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不得扣留或向甲方隐瞒任何资料、信息,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确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

  第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因履行职务,不属于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机密等研究、开发、完成的智力成果,乙方认为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于该成果完成后30日内通知甲方。乙方在申请非职务专利、登记非职务计算机软件、转让或许可非职务技术成果或非职务作品前,凡与甲方业务有关或与本职工作有关联的,应向公司有关部门申报,接受审核。甲方经核实,认为确系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依法享有该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

  乙方转让其非职务成果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完成的与甲方业务有关或与本职工作有关联,但没有主张权利的任何智力成果均应推定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利用该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条 双方对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完成的智力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以及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加以善意理解,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掌握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机密。

  第六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转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机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

  第七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甲方科研成果,不得擅自组织和参加技术鉴定会。

  第八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有义务将其任职期间所参与的工作项目的合同书、工艺方案、操作规程、产品检测方案、谈判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及其说明书、计算书、原始记录、修改通知单、工艺及工程总结报告等及时收集、整理在合理时间内交甲方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离职(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期届满或乙方任职期届满前因任何原因离职)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掌握并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及不擅自使用相关机密的义务。乙方不在甲方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甲方宣布解密或者该机密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机密的文件、资料(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软盘、硬盘)、光盘、仪器、录音(像)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该等机密是否具有技术或商业价值。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与甲方提出要求的任何时候,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务,包括记载着甲方机密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1、保密资料及其所有复制品(不论授权与否);2、含有保密资料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文件或物品;3、上述保密资料或其任何部分的乙方或甲方任何代理或代表作出的全部分析、编辑、研究或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客户(包括潜在客户)介绍给对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企业。

  第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其获得、知悉或掌握的甲方机密,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对另一公司或甲方持有股份或拥有其他权益等)经营或参与经营对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或活动。

  第十四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离职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本人或以其他人的名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得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或间接)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可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离职后乙方竞业禁止期限及竞业禁止补偿在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时,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及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对自己直接参加工作形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职务作品等甲方享有的知识产权,依法享有署名权。

  第十七条 乙方在开发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获得报酬和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即视为根被行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依法转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乙方的违约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部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乙方同意,乙方或其任何代理或代表违反本协议对甲方造成损害,仅是赔偿金还不足以补救,甲方有权就任何该类违反而要求履行合同和强制补救。此列补救办法不应被视为排他的补救方法,而应是附加于依法律或公平原则存在的所有其他补救方法。

  第十九条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签署的其他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相抵触,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同意支付甲方因争取执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和开支(包括法院费用和律师费用、调查其违约或侵权行为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均已仔细审阅本协议,并已确切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所述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后果,且对本协议的内容无任何异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小学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小学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依据《**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动员我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积极参与,依法采取有力整治措施,努力实现全面“禁燃”工作目标。

  二、实施步骤

  结合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年1月6日开始,至20**年2月22日结束,共计48天,分为宣传发动、清理检查和联合攻坚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月6日至1月15日)。统一部署、逐级发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构建组织领导体系;深入开展“禁燃”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努力营造自学“禁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清理检查阶段(20**年1月16日至1月31日)。通过举报等方式,绝不姑息售卖摊点。全面夯实“禁燃”工作基础。

  (三)联合攻坚阶段(20**年2月1日至2月22日)。春节期间,确保全面“禁燃”目标顺利实现,保障全区人民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环保的新春佳节。

  三、责任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全校教师

  (二)班主任对家长宣传工作

  组长:各班班主任

  组员:各班家长及学生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禁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组长是落实“禁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小组落实好“禁燃”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确保“禁燃”工作顺利实施。

  (二)密切协同、严格执法。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发动全体师生收集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线索,力争在“两节”期间查处一批烟花爆竹典型违法案件,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曝光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监督、从严问责。学校要启动问责机制,对因宣传引导、执法检查等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导致违规燃放行为禁而不止并引发重大火灾或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依规严格追究负有监管职能政府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责任。

  (四)深入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工具,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以及违规燃放所要承担的后果,不断扩大影响、营造声势,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禁燃”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确保“禁燃”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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