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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06

  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管理,最大限度地挖掘每名中层干部的潜能,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在全区(镇)上下努力营造一种“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工作氛围,实现“滨海项目区”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完善学习培训制度

  丰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并重,一手抓思想理论和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除按时参加党委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外,各局、办、中心根据工作特点,以胜任本职工作为目标,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充实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工作载体,与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每月组织一次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浓厚学习氛围。

  二、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对中层干部队伍要有进有出,有上有下,继续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制度,对出现空缺或新设立的机关中层职位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对所有机关中层岗位自**年起,每两年组织一次竞争上岗,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危机感和压力感。

  三、建立目标管理制度

  各局办中心对所属中层干部实行目标管理,制定中层干部月度目标,月度目标要明确为具体指标,并兼顾单位的长远发展,每月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由各局办汇总后报督查考核办公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加强日常管理

  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每年开展2次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工作,把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基层群众等工作作为评议的重点,着力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参与和服务经济发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投身到滨海项目区的建设中来。对评议“不满意”票超过30%的中层干部实行诫勉;超过40%,经过调查确有问题的停职或免职,临时人员予以清退。

  五、加强自我管理

  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开拓创新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使各项工作抓得住、深下去、上水平;要立足于本科室情况,善于从一定高度把握大局,提高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开拓创新的能力,提高善于抓工作切入点、抓工作突破口、抓工作典型的能力。要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优化政务环境,抓好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

  六、建立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制度

  经组织考察,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胜任现职,通过免职、调整交流、降职使用、待岗、离岗等方式进行调整。

  (1)缺乏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政治理论水平,对党委决议、决定和命令不执行或不服从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的;(2)领导、决策能力差,业务水平低,不善于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不能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因工作失误、失职、渎职,导致工作目标难以实现;

  (3)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谎报政绩,欺上瞒下,骗取荣誉和利益的;(4)组织观念淡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5)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40%的。

  (6)违反职业道德或服务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引发*或投诉的。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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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模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干部管理工作思路。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三条 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全院中层干部由院党委统一管理,院组织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四条 中层干部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工作程序。注意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学院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五条 中层干部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决定,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六条 中层干部要做贯彻执行学院的决议、决定的表率。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双肩挑”中层干部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确保管理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建立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层干部请假遵循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中层干部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人事处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中层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校2天以上,其他中层副职离校3天以上,须向分管院领导或党委组织部报告。返校后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销假。中层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

  第八条建立中层干部汇报制度。

  中层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中层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工作汇报主要包括:部门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第三章 培养教育

  第九条 干部培养教育工作实行分层次、分类型、多渠道、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教育机制。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各级干部的不同培训要求,建立多种干部培训渠道,保证干部培养质量。

  第十条 干部培养教育的主要方式包括:理论培训,挂职锻炼,考察国内外高校和其他培训方式。

  第十一条 对干部培养教育工作的要求:

  (一)结合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制订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积极推荐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二)中层干部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自觉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每年至少应读一本理论书籍或完成一篇调研报告。

  (三)中层干部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活动,脱产培训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逐步推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二条 设立干部培养教育专项经费,提高-干部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党委组织部负责相应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和考核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中层干部谈话制度。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中层干部谈话,了解掌握中层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中层干部在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中层干部的任职、辞职、降职、免职、因年龄原因离任、交流、奖惩等情况,院领导要与有关中层干部进行谈话。

  2、分管院领导与组织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在认真落实的基础上,要及时和本人进行谈话。

  第四章 任职年龄界限、聘任期与职数

  第十四条 中层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男57周岁,女52周岁),原则上不再重新聘任。

  第十五条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干部进行个别调整。

  第十六条 中层干部可以在同一岗位连聘连任,在同一岗位的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届(9年)。分院院长、系部主任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适当延期。对担任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一般不超过2届(6年)。

  第十七条 新任中层干部任职期限从任命之日起计。一年后,按“一报告两评议”要求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职数由学院党委根据工作性质和发展需要确定,动态调整。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 建立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学院根据每个中层干部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同时,根据学院的总体工作目标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制定中层干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和任期岗位目标责任。

  第二十条 对中层干部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分为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学院《中

  层干部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每年年终及任职期满要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交流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

  1、平时考核是对中层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组织部及有关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研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中层干部的有关情况。

  2、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通过建立中层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把德、能、勤、绩、廉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采取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组织评鉴、反馈意见等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一般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第六章 基本待遇

  第二十五条 已聘任的中层干部(含试用期干部),享受所聘级别的政治待遇,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议,阅读相关文件等。

  第二十六条 已聘任的中层干部,任职期间按岗位发放岗位津贴。

  第二十七条 担任中层干部满6年及以上,不再担任中层的行政身份人员转聘为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原工资待遇不变,也可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资就高不就低,50周岁以下的按新岗位确定岗位津贴,50周岁以上的享受3年补贴,额度为中层岗位最低级,结合年度考核后发放;不再担任中层的教师身份人员给予半年学术假,不转聘为非领导职务的,按新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及岗位津贴。其他特殊情况另议。

  第二十八条 担任中层干部不满6年,免职后一般不再聘为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按新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及岗位津贴。

  第二十九条 中层干部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不再担任中层干部转为非领导职务的,不占部门编制,由学院分配专项工作,组织部负责考核。达到干部退休年龄界限的,办理免职手续,退休后享受同级人员的退休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 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相应政策调整。

  第七章 交流 回避

  第三十一条 实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中层干部交流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交流主要在党政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党政部门与院系之间进行。

  第三十二条中层干部实行回避制度。中层干部中有夫妻关

  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在院内任职的,有关工作中应主动回避。

  第三十三条回避内容包括:

  1、任职回避。凡有回避范围所列关系者,不得在同一部门里任职;不得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2、工作回避。在讨论或决定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等问题时,凡涉及本人或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指使、暗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八章 辞职 降职 免职

  第三十四条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

  (一)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呈;

  (二)党委根据其工作表现,认定不再适合担任现职,责令其辞职。

  (三)中层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以自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组织部,并报院党委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降职。因工作能力较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可降职使用。

  第三十六条 免职(解聘)。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免职(解聘)。

  1、经院党委批准辞职或提前退休者;

  2、擅自离岗位达半个月以上者或出国半年以上者;

  3、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者;

  4、在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任职期满考核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实际到会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未能完成工作职责或工作目标,且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5、作风不良,经教育不改,造成恶劣影响者;

  6、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学院和部门造成较大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

  7、有其他情况,不宜担任领导职务者。对违*纪国法者,应予以撤职,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纪律监督

  第三十七条 中层干部应该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中层干部应有全局观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免职或降职手续。中层干部工作变动时,其人事、党组织关系应及时转至新任职部门,并及时处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九条 建立中层干部审计制度。凡涉及财、物等部门的正职离任前应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任期满的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学院组织部提出审计对象名单,审计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建立中层干部监督制度,对中层干部实施有效监督。

  1、建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系通报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分析研究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对中层干部的监督职能。

  2、组织部、纪检办协同配合,通过定期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接待来信来访、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听取群众对中层干部的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第四十一条积极推行院务、系(部、处、室、中心)务公开制度。部门决策前中层干部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本部门全体人员报告工作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担任处级非领导职务(或非编制内职务)的干部参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3:公司党委年终中层干部招聘管理考评规定

  公司党委关于年终中层干部招聘、管理、考评的有关规定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除应该具备强有力的决策层之外,同时,也应招聘、培养、选拔精干的中层干部队伍,为此,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中层干部是公司的骨干力量,是工作承上启下、上传下达的重要环节,是连接董事长和工人的桥梁和纽带。每位中层干部所分管的部门和工作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干部和部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形象和效益,因此,如何招聘、培养和选拔好中层干部队伍至关重要。

  二、作为一名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几项基本条件:

  ⒈思想觉悟较高,道德品质较好,爱厂如家,爱岗敬业,以身作则;

  ⒉组织纪律性较强,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⒊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公司贡献较大;

  ⒋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才能和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和带领本部门的全体同志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办公室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董事长的旨意及时招聘、培训、选拔并管理好中层干部。

  ⒈办公室应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及时、足额招聘合适的人才。

  ⒉严把入厂关。新进厂的员工必须经过笔试、面试,并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入厂。

  ⒊双方达成协议后,必须在正式上班之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⒋根据工种不同,个人条件不同,试用期应有所不同,最少不能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能多于六个月(各工种的试用期由办公室同有关部门协商后作出明确规定)。

  ⒌新员工入厂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进行培训,且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如考试不合格不能上岗,或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⒍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如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长提出“辞职申请”,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准擅自离岗,否则,应赔偿公司所受的各项损失(包括招聘费、培训费、应收帐款和合同违约金或因离岗缺失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等)。

  四、对中层干部的测评,一季度进行一次,测评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组织领导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出勤率等,以工作业绩为主。测评表由办公室策划,交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具体实施。测评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基本不称职、不称职五挡。测评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升降的主要依据。

篇4:公司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公司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中层干部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现本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识才善用,择优聘用”的原则,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设立干部聘用考评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工会、职工代表、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负责对竞聘人员的初审及评议,并提出聘用方案报公司领导班子审定。

  三、公司各部门(或实体)严格定编定岗,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每届聘期为二年(试行股份制的实体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聘期届满须重新竞聘上岗。

  四、竞聘中层干部岗位的员工,必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草拟各类文稿,熟悉所聘岗位各项工作职能及相关政策,能完成所聘岗位的目标任务并协调好上下级及内外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人公道,作风正派,能以身作则,服从大局,具有全局观念。竞聘部门(或实体)工作岗位的员工,应熟悉所聘岗位的各项工作职能,能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协调和配合意识。

  五、竞聘的步骤与办法:

  1、参加竞聘中层干部岗位的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办公室提交竞聘申请,申请可分为第一、第二、第三等三个志愿申报;

  2、现已担任股份制公司经理的员工,若想重新参与竞聘,则须经过其所在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参与竞聘;

  3、办公室根据本人申请列出各个待聘岗位的侯选人名单,并将竞聘中层干部侯选人名单交考评小组;

  4、部门(或实体)负责人的聘用,由考评小组在审议竞聘人员的竞聘报告和答辩的基础上,进行投票,提出聘用方案,报公司领导班子审定;部门或(实体)的员工,可由其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挑选聘用;

  5、中层干部由公司法人与所聘人员签定岗位聘用合同;部门(或实体)员工由其负责人与所聘人员签定岗位聘用合同。

  六、中层干部的管理:

  1、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年底须递交工作总结及次年的工作计划,届满的那一年须写一任期内的述职报告,公司将作为其本人的工作业绩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2、中层以上干部若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无法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经考评小组考核确任后,将终止其聘用合同,就地免职或重新竞争上岗;

  3、对任期内取得较大工作成绩,为公司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中层干部,总经理或董事会将予以奖励;对任期内出现较大失误,使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总经理或董事会将给予一定惩罚,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5:医院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管理若干规定

  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中层干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和执行力,不断完善院、科两级负责制,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坚持院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

  二、中层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勤政廉政,尽职尽责,求实务实,努力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

  三、切实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要始终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贯彻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医院交付的各项指令性工作。凡院部作出的决策、议定的事项、部署的工作,必须无条件执行、不折不扣落实、按时如质完成,坚决杜绝“中梗阻”现象,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对于执行不力的中层干部,将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自觉锤炼扎实、高效、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同心协力推动医院科学发展。

  五、遵守并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事由、行程、期限,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外出。具体请假报告制度如下:

  1、因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外出,必须按规定由科教科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前领取并填写《中层干部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会议)请假单》,回院后须销假,请假单交科教科备案。

  2、公务外出,必须按规定到院办领取并填写《中层干部公务外出请假单》,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请假单交院办备案。

  3、非公务原因的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中层干部非公务外出请假单》。科室正职(含科室主持工作副职)请假必须报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长和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科室副职请假必须报科室正职、主管职能部门和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

  4、节假日外出,应提前填写《中层干部节假日外出情况登记表》,报分管院长同意后交院办备案。

  5、不履行正常请假报告手续或未获批准而擅自外出者视同旷工处理,按《z市人民医院员工考勤管理补充规定》予以处理,并全院通报批评。

  6、中层干部外出之前要安排好本科室的各项工作,明确临时负责人,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7、因擅自外出对本职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按干部问责制予以处理。

  六、中层干部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确保持通讯畅通。

  七、严格会议纪律。对院部组织召开的会议,要按通知要求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向会议主办部门请假并报经院领导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八、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接受药品、器械等商家邀请,参加其组织的各种名目的学术会议、外出考察等活动。

  九、本规定作为对中层干部考察、考核的内容之一,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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