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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独家邮购发布合作协议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2-01-24

产品独家邮购发布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为共谋校园事业的发展,实现互利双赢,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期刊名)上发布甲方产品:______的广告。产品以邮购方式销售。并刊发乙方指定的邮购收款地址。

2.广告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内容为准,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发布,乙方不能擅自修改文本内容。

3.甲方保证乙方在______地区的独家邮购发布权。甲方负责提供合格产品及全部产品手续、文件,宣传样稿等资料。并提供______全国免费咨询电话,对市场予以支持。

4.乙方每期发布甲方产品广告一次,发布位置为______。乙方如停止发布广告,需提前______天告知甲方。

5.甲方以结算价给乙方提供产品,零售价:______结算价:______,结算价以上的利润全部为乙方所有。

6.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如违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到甲方所在地仲裁。

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产品全国统一零售价。

9.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销售奖励:按结算价,每年回款______元以上返利______%,回款____元以上返利______%。回款______元以上返利______%,低于______元不予返利。返利以货物的形式支付,年终结算。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电话:电话: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年*月*日年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公司合作协议范本

  公司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是甲方根据乙方的月业务总量、信誉度等决定给乙方的一种运费集中结算的书面协议。

  二、甲方决定给予乙方账期不超过30天的优惠,提供月结卡,月结卡编号为:。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同意由甲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甲方相关费用。乙方在使用甲方服务时,须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乙方在使用甲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甲方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乙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乙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乙方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方在承诺时间内必须送达乙方快件,甲乙双方收发件人口头约定亦有效。

  6、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7、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甲方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甲方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四、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甲方保留因特殊情况(如部分地区不能到达转ems)而调整价格的权利,但必须事前与乙方进行沟通,在征得乙方同意之后,方可改发其他方式。

  2、约定快递费用:省内 元/1公斤以下,省外(国内) 元/1公斤以下,超过1公斤按每公斤 元收取。

  3、如乙方要为所发货物保值时,需同时在甲方提供运单中的“保值事项”一栏中勾中“保值”项,并注明保值金额,即乙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若快件在甲方运输过程中丢失,则甲方需按照乙方保值金额进行赔偿。

  4、乙方可以选择方式付费:□寄件人付费(□现付/□月结)□收件人付费

  5、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6、结算时间:运费采用月结方式的,甲方于每月5日前,把上月账单递交乙方。乙方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书面或电话回复甲方,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无误。核对无疑后,甲方带发票交付乙方,乙方在账单报销出来后通知甲方人员进行结算。

  7、结算方式:(请根据本公司情况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前打“”)

  (1)现金支付:我司将派专人并持盖公章《委托收款函》原件前来贵公司收款。

  (2)现金存款或网上支付:付款后请保留银行水单,复印件交我司业务员或传真我司销账。

  (3)支票或电汇:请按一下资料填写收款人和收款账号。

篇3: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书范本

  20**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中国**电子商务中心

  代表处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电子政务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保存等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_____元/年的技术服务费。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加工贸易申报系统,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申报加工贸易合同。

  3、甲方应确保计算机系统和ie浏览器能正常工作,自行解决网络接入问题。

  4、甲方应指定专人(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加工贸易业务知识)负责系统的操作,甲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信箱:_____

  5、甲方在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跟乙方联系,如实向乙方描述故障现象,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上门技术服务,应及时跟乙方联系,乙方会按照标准的上门服务收费

  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ca证书的使用培训。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系统的技术支持,但不包括对甲方计算机的维护和提供加工贸易业务咨询,不对甲方合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能否通过审批承担责任。

  技术支持电话为:_____

  传真: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8:30—17:30,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形式是用户的电话咨询或来访培训,不包括上门服务(vip会员除外)。

  5、在发生网络故障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系统无法使用时(如internet接入问题等),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乙方应当准确记录甲方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时间,保证所存储的数据不被人为更改和灭失。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为**年。

  7、乙方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网络安全措施,保证存储在系统内的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完整,不得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篡改等。

  8、因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9、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其存储的电子数据。

  三、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所指技术服务期限为_____年,从双方签定之日开始计算,具体时间为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协议到期后,如甲方继续需要乙方的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的服务,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政府行为及其他乙方不能控制或避免的原因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七、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电子商务中心_____代表处。

  甲方:

  乙方:中国**电子商务中心代表处

  电话:

  电话:

  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篇4: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协议书新版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开发建设和销售商住房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经本协议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由甲方参加长沙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梅溪湖片区K-13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本协议当事人双方同意设立项目部,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建设和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第三条、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0.00)以下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车库、地下管线公用设施设备、室外道路、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6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条、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第五条、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条、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条、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长沙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长土资房告字×号,20**年×月×日,长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长沙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楼拍卖厅举行长沙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长沙市大河西先导区梅溪湖片区K-13地块

  2.

  地块总面积:约85亩

  3.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4.容积率:

  2.5

  5.建筑密度:24%

  6、绿地率:40%

  7.规划建筑面积:约13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面积)

  7.3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K-13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平方米。

  7.4竟买保证金人民币元,甲方支付元,乙方支付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长沙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长沙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7.5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由甲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 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每方派员二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甲方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长沙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甲方转交长沙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7.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甲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第八条、工程前期:

  8.1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工程前期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条、工程营造(第三条所指范围的工程)

  9.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条、

  房屋销售:

  10.1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销售价格由分得房屋的当事人自行确定。统一以甲方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4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各方当事人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按工程保修合同条款支付。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

  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份,副本各方各执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篇5:光伏前期开发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RSDL-

  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

  电话:

  乙方:

  法定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平等充分协商,就乙方【】区域内帮助甲方进行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发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合作原则及模式

  1、项目装机容量要求:乙方保证单体项目实际装机容量规模不少于【】MWp。

  2、项目开发条件要求: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项目评估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项目所在地的光资源原始数据及评估数据;b.项目地址资料、道路情况、项目拟使用土地权属、性质、地形等基本情况及价格;c.项目电力接入等级、容量、距离等基本情况;d.项目开发所需的其他条件。

  乙方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并根据项目开发工作的情况,按甲方需要,在基础资料外,提供其他已实际获得的相关资料。

  3、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当地太阳能电站项目开发工作,负责取得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所有手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内容),直至项目并网发电,取得发电许可证

  4、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省直接开展项目开发工作,乙方开展工作,甲方给予技术和资料上的支持。

  5、合作协议签订后,只针对

  省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可单独开展或与其他第三方在在该地区共同开展与本协议义务一致或相近的义务,否则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方的违约所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项目开发工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项目备案的各项手续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机构的各项审查等。

  2、乙方负责项目开发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取得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取得项目建设计划批复、完成项目可研报告(收口版)、电网系统接入方案获得

  省电力公司批复、项目并网筹备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用地《土地租赁合同》、项目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报告、项目占用林地审批意见(若项目用地为林地或者宜林地)、用地审批、地质灾害、压覆矿、社会维稳,文物等保护调查、住建、国土、项目并网发电等审批手续且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即批复等(详见附件一),其他即便在本协议中未载明,但系相关部门所要求的项目开发建设及并网所必须得手续资料。

  3、乙方拟以甲方名义开展某一具体项目开发工作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并提供项目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常规手续要求、当地政策要求的赞助费、保证金、限电等所有可能影响甲方是否决策投资的相关信息)待甲方审查,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以甲方名义开展相关项目开发工作。乙方应对提供的项目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等原因对某一具体项目作出错误的决策或项目存在重大缺陷的(如无法达到甲方逾期收益、项目存在巨大风险等),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同时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须最迟在年月前完成上述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各项工作完成时间须根据甲方项目时间节点要求(见附件)。

  5、甲方根据实际装机规模按

  元/瓦(含税)支付乙方报酬,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差旅费、业务费、项目备案资料、申报文件、政府要求的任何形式的费用(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等办理项目开发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乙方的差旅费用、业务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为项目获得取得省级规定的主管部门备案、取得项目建设计划批复、完成项目可研报告(收口版)、电网系统接入批复、项目并网筹备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用地《土地租赁合同》等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相关审批文件齐备并交付予甲方即项目具备实际开工条件,并提供等额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实际装机规模按

  元/瓦(含税)支付至乙方约定工作报酬的30%;乙方取得除上述手续资料外的其他附件中约定的及其他即便在本协议中未载明,但系相关部门所要求的项目开发建设及并网所必须得全部手续资料后,并提供等额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约定工作报酬的30%,项目竣工验收并网发电后,乙方提供等额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约定报酬的30%,剩余10%的报酬在项目正常并网发电一个月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等额发票后五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乙方确保按市场规则选择价格低、服务好的第三方合作,以保证该费用的合理低价。

  6、在项目前期进行到一定阶段,根据项目开发需要,甲方需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乙方负责与政府、电力公司等部门沟通、运作,确保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开发的所有审批文件、按时完成项目开发的全部工作内容。

  7、乙方负责落实项目的电力消纳问题,确保当地省级电力公司在与项目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合同中明确全额收购项目的上网电量。当地省级电力公司在与项目公司在购售电合同中未明确全额收购项目的上网电量时,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的权力。

  8、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或明显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变更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或明显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履行时,乙方有权解除、变更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0、因项目手续问题、政策变更或其他重大情势变更等不可归责于甲方,导致甲方投资开发项目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或使甲方投资开发项目产生巨大风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各自损失各自承担,同时乙方应立即归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11、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期满后如需续签,双方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三、保密条款

  在本项目合作过程中,双方相互提供的材料、数据、文件、信息等,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作为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提供或知悉给任何其他第三方或公开披露。若有违反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四、约束力

  1、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约束双方共同合作、确保本项目顺利推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承诺及合作模式均作为双方各自的合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因违反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双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及义务,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3、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文件、数据等相关所有信息均须确保其真实准确性,若隐瞒以上信息的,隐瞒方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且承诺因此产生的纠纷等与另一方无关。

  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战争、叛乱、*、政策变更等。

  2、如果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被妨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应延长履约期限以涵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协议将自行终止,双方承担各自损失。

  六、纠纷解决

  如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本项目所达成、签署的(如有)一切协议、合同、意向书、备忘录、承诺、函件。

  4、甲乙双方若尽最大努力促成并履行本协议,但最终因项目的具体或细节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其他事宜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10/10

  附件1

  分类

  序号

  文件名称

  主管单位/

  制作单位

  办理

  主体

  办理时间

  费用

  承担

  备注

  (适用/不适用)

  备案相关

  1具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可研报告(收口版)

  第三方

  乙方

  乙方

  可研报告评审意见

  省发改委

  乙方

  乙方

  省发改局前期工作复函(小路条)

  省发改委

  乙方

  乙方

  发改委备案(或核准)批复

  县发改委

  乙方

  乙方

  5省发改委建设计划批复

  省发改委

  乙方

  乙方

  6地市级环境局环评报告批复(环评)

  地级市环保局

  乙方

  乙方

  7县/市文物局无文物遗存的意见函

  县/市文物局

  乙方

  乙方

  8县、市、省国土部门矿产压覆审查意见

  地级市国土厅

  乙方

  乙方

  9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地市级水利厅

  乙方

  乙方

  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地市级国土厅

  乙方

  乙方

  11农业项目备案手续

  县农业局

  乙方

  乙方

  12农业项目建设方案批复文件

  (该方案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

  县/市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

  乙方

  乙方

  13林地调规手续

  省林业厅

  乙方

  乙方

  14新增土地的租赁协议及保证新增用地合法性的相关手续

  乙方

  乙方

  15关于指标的四方协议

  乙方

  乙方

  16安全预评价报告

  省安监局

  乙方

  乙方

  17节能登记表

  县发改委

  乙方

  乙方

  18维稳批复

  县维稳办

  乙方

  乙方

  开工手续

  1项目选址批复

  省建设厅

  乙方

  乙方

  项目选址意见书

  县建设局

  乙方

  乙方

  项目选址技术审查意见表(专家会签)

  省建设厅

  乙方

  乙方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县国土局

  乙方

  乙方

  5国有土地使用证

  县国土局

  乙方

  乙方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县规划局

  乙方

  乙方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规划局

  乙方

  乙方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县建设局

  乙方

  乙方

  9土地租赁协议(附村民会议文件及乡/镇政府鉴证)

  村/乡/镇政府

  乙方

  乙方

  10消防备案

  直属消防对

  乙方

  乙方

  电力接入

  1电力系统接入评审意见

  地级市供电公司

  乙方

  乙方

  准许项目接入的函

  省电力公司

  乙方

  乙方

  并网发电

  1电力业务许可证

  区域电监办

  乙方

  乙方

  省发改委上网电价核准批复

  省发改委

  乙方

  乙方

  并网安全性评价

  区域电监办

  乙方

  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地调)

  地级市供电局

  乙方

  乙方

  5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省调)

  省电力公司

  乙方

  乙方

  6购售电合同

  省电力公司

  乙方

  乙方

  7光伏发电首次及土建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电力质检站

  乙方

  乙方

  8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用前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电力质检站

  乙方

  乙方

  其他

  1、发改委、电力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要求的项目并网发电必须办理的其他相关资料,甲方会发函给乙方办理,乙方不得违背,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以上所述费用均包括办理相关文件的过程文件发生的费用。

  3、上述手续涉及合同的签约主体均为目标公司,上述手续涉及的申请材料主体和各部门下发批复指向主体均为目标公司。

  4、实际办理的文件或证件名称与清单中不一致的,以满足并网验收、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关键点的实际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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