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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04

  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科技进步工作管理,保证科技进步工作的质量,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华能集团公司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受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科技进步管理与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企业生产建设、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的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企业科技创新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五条 科技进步奖授予在生产、基建和多种经营等方面的技术革新和技术开发工作中,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凡在技术革新和技术开发工作中只决定立项、出资而未实际参与开发、研究工作的部门或个人,不得作为候选部门或候选人;仅从事辅助性事务的工作人员也不得作为候选人。

  第六条 科技进步奖是公司授予部门或个人的荣誉,受奖证书不得作为确定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 公司的科技进步日常归口管理部门为策划部。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八条 名词解释

  (一)技术革新和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公司所有的设备(系统)中,在生产、基建、多种经营工作中对工作方法、工器具和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而对系统(设备)进行的革新和改造,结果达到预期目的的项目。

  (二)候选人:是指与公司有合同关系的劳动职工,并在技术革新和技术开发中参与了具体工作者;

  (三)单位:是指公司所属的候选部门、班组和QC小组。

  (四)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科技进步奖的侯选人:

  1.在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中发挥重要作用者;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贡献或发挥重要作用者;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中发挥重要作用者;

  4.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者;

  5.对解决机组运行中的突发性疑难问题有突出贡献者;

  6.编写的企业技术标准、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第九条 推荐工作原则由各部门、班组或QC小组完成。

  第十条 科技进步奖受奖人和部门数实行限额,一等奖项目中的人数不超过五人,部门不超过两个;二等奖项目中的人数不超过七人,部门不超过三个;三等奖项目中的人数不超过十人,部门不超过四个;

  第十一条 科技进步奖侯选人和侯选部门所完成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或者应运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平凉发电公司生产、基建、多种经营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国内、华能或省内电力工业的领先水平。

  (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项目,经过半年或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使企业的生产成本明显降低或为企业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三)推动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四)提高设备的可靠性作用明显:通过技术革新项目、措施的实施,使得设备的可靠性明显提高,实现了连续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使企业的相关技术指标显著提高,在华能及省电力公司处于领先地位。

  (五)提高劳动生产率作用明显:通过在工作方法、工器具的革新和改造,使得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效率显著提高,降低了人员的劳动强度,改造方法和思路上有新突破,有推广价值和意义。

  第十二条 评奖标准

  (一)科技成果奖

  一等奖:技术达到华能集团公司所属电厂先进以上水平,创新程度较大,有相当的难度或复杂程度;经过半年或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净经济效益显著;其成熟性可基本满足推广应用的要求,有相当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显著的意义;经过本公司以上单位组织的科技成果认定(鉴定、评议)以及新产品鉴定。以上诸项条件是并列关系,以下类同。

  二等奖:技术具有同专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的难度或复杂程度;经过半年或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净经济效益显著或取得一定的其它效益;可进一步推广应用,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一定的作用;并经过本公司以上单位组织的认定(鉴定、评议、验收,验收不是指单纯的工程验收,必

  须有技术评价与技术指评测试,例如实用化验收)。

  三等奖:具有本公司内先进水平;经过半年或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净经济效益明显或有其它效益;有推广价值,对电力科技进步有推动作用。

  (二)科技成果推广奖

  推广奖用于奖励在本公司内首次应用外公司(厂)开发的新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其它效益,产生了一定作用的项目;用于奖励推广新技术,并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 一等奖:技术具有同专业先进水平,在本公司内首次应用,经过半年或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净经济效益显著或取得显著的其它效益,对推动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经过本公司以上单位组织的认定(评议、验收)。

  二等奖:技术具有本公司先进水平,在本公司内首次应用,经过半年或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净经济效益显著或取得一定的其它效益,对电力科技进步有推动作用。

  (三)优秀研究报告和方案奖

  在科学试验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 技术改造实践中撰写的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尚不能付诸实施,但对于电力科学基础理论和应用有创新,对促进电力技术发展有积极意义,对企业管理的提高和生产技术难点的解决等方面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均属优秀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奖励的范围。优秀研究报告和方案奖只设一等奖。

  (四)鼓励奖的确定

  因奖项名额的限制,未评上奖的优秀成果;鼓励奖的数量,视每年成果的性质决定。

  (五)附加评审标准

  1.评审人员在评审项目时对评审标准的各个组成部分综合考虑。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和科技成果推广一等奖的评定必须严格遵守评审标准,宁缺勿滥。

  2.对于本公司独立开发或承担主要技术研制工作的项目,奖励评定从优。

  3.对与外系统单位合作完成,但本公司是成果的第二完成单位的成果,奖励按该成果可得到的奖项低一个等级授予。若本公司是成果的第三及以下完成单位,该成果一般不予授奖。

  4.对于授奖条件不成熟,但具有参加评奖潜力的项目;对于可授予高等级奖项,但又没有完全达到授奖标准的项目,可予以缓评。

  5.净经济效益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给出的计算公式计算:

  (1)对于每年都受益的项目:

  年经济效益=年直接增产节约价值-实施总投资×0.125-新增年运行维护等费用。

  净经济效益=成果已应用年数×年经济效益

  (2)对于一次性受益的项目:

  年经济效益=0.125×(直接增产节约价值-实施总投资)-新增年运行维护等费用。

  净经济效益=成果已应用年数×年经济效益。

  说明:

  1.增产价值指增加的产值;

  2.节约价值包含节约的各种设备费、材料费、杂费和人工费等,人工费按1.5万元/人·年计;

  3.新增年运行维护费用包括各种设备维护费、检修费、杂费和人工费等,人工费按1.5万元/人·年计;

  4.系数0.125指成果使用寿命按8年计,成果实施总投资与收益分摊在每一年的平均比例数。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科技进步奖的评定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二)负责向上级单位推荐参评项目;

  (三)负责对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异议进行处理;

  (四)负责完善公司科技进步管理与奖励工作的各项标准、制度;

  (五)负责将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结果在公司OA上发布;

  (六)负责评定公司专业技术带头人。

  第十四条 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委员会设委员20~30名,主任委员一名,由主管科技进步的公司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3~6名,委员若干名,由公司的专业技术带头人、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及各部门主任组成,设秘书一名(由策划部相关专责兼任),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归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量的需要,成立专业评审小组,进行初评,专业评审小组由评委会秘书及公司内各专业的专家组成,在初评的基础上再进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第十六条 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两名,委员若干名,专业评审组的人员由科技进步归口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小组及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对候选人和候选部门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十八条 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四章 推 荐

  第十九条 科技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各推荐单位在科技进步归口管理部门当年下达的限额数内推荐。

  第二十条 科技进步奖推荐程序

  一个单位(包括部门、班组、QC小组等)完成的项目,按单位的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几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其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推荐;与公司外的单位(人员)合作完成的项目,由本单位人员负责按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一个人或一个单位的人合作完成的项目,按个人的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几个不同单位的人完成的项目,按成果排序中第一的人的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对于单位、个人的排序,要严格按照在工作中贡献的大小来排列。

  推荐参加上级单位科技进步评奖的项目,必须是本公司的一等奖或二等奖的获得者。

  第二十一条 正在研究的项目,必须待其完成后再申报。

  第二十二条 某一重大项目,其关键技术或设备如果是从国外引进的时,在申报中要注明其设备或技术。

  第二十三条 已推荐或获奖的项目(包括题目不同、内容相似的),以后又有重大技术创新或突破,需再次推荐时,要提交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

  第二十四条 缓评项目重新推荐时,应有书面材料,证明确已解决了缓评问题。

  第二十五条 凡存在人员、单位排序或产权方面的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奖。 第二十六条 经评定未获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推荐。

  第二十七条 各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的项目,至少进行以下方面的审查:

  (一)按本办法的有关条款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奖励范围、推荐条件、推荐程序、推荐渠道是否符合要求;

  (二)是否重复报奖或多方报奖;

  (三)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合格,装订、打印是否符合要求;

  (四)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产权异议;

  (五)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议;

  (六)主要完成人的创造性贡献应当具体、属实、相对独立,并与项目创新点对应;

  (七)各推荐单位应在审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水平和应用程度等,择优推荐并客观地写明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

  第五章 评 审

  第二十八条 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各部门、班组和QC小组应向负责科技进步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推荐材料,凡推荐材料不合格的,可以要求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合格的,可以不提交评审委员会并退回推荐材料。

  第二十九条 科技进步奖的评审表决规则和内容

  (一)听取初评小组或秘书的情况汇报;

  (二)评审以会议的方式进行,以投票表决产生结果;

  (三)听取主持人逐一介绍情况,并进行项目的答辩。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打分或投票表决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并逐项填写评审意见及审批意见;

  (四)评审委员会有权裁决对获奖项目的异议。

  第三十条 一、二等奖应当由委员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人数通过才有效。三等奖应当由委员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人数通过才有效。

  第三十一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候选人不得作为评委参与当年的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不得参与本部门推荐项目的评审、表决。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三十二条 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接受全公司员工的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复议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候选人、候选部门或候选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工作部门、联系电话。以部门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部门的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法。匿名书面异议材料不予受理。异议者姓名需要保密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

  第三十四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两种。凡涉及对候选人、候选部门所完成

  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属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候选部门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推荐单位及项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五条 归口管理部门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属实,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必须受理。

  第三十六条 实质性异议由归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由有关推荐单位负责协助。涉及异议的任何部门都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委和延误,推荐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及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七条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部门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涉及跨部门的异议处理,由归口管理部门协调,相关推荐单位协助。处理程序参照本章第五条执行。推荐单位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调查、审核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者,不予复评。

  第三十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请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方。

  第三十九条 异议自评奖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复评;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复评;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推荐。

  第七章 受 奖

  第十四条 科技进步办公室负责对获奖的项目进行奖励。

  第四十一条 参照华能股份公司有关标准并结合我公司实际,公司科技进步奖的等级分为:

  (一)科技成果奖: 一等奖: 3000元

  二等奖: 2000元 三等奖: 1000元

  (二)科技成果推广奖: 一等奖: 2000元

  二等奖: 1000元

  (三)优秀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奖: 一等奖: 1000元

  (四)鼓励奖: 奖 金:500元

  科技成果推广一等奖相当于科技成果二等奖,余类推。

  优秀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一等奖相当于科技成果三等奖。

  对电力工业有特殊贡献的重大科技成果,可以授予特等奖,其奖金额高于一等奖的上限,视具体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商定。对于积极推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化较好的部门,可参照科技成果奖励标准给以奖励,但原则不超过成果二等奖的标准。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策划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公司策划部负责。 本办法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本办法于2006年12月01日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办法、规定及标准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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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科技经费管理办法通知

  关于印发《***********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建立健全科技研发准备金和研发资金支出核算管理体系,确保企业研发经费需要的准确性,并能完整的支出、合理利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讨论,制定了《**********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至各部门,请遵照执行。

  附:《***********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公司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公司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以下简称研发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公司自主创新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支出。

  第三条

  研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研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1、公司成本列支研发费用;

  2、其他方面筹措。

  第三章研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主要范围:

  1、进行科学研究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制作费;

  2、设备购买、改进、模具、工装等费用;

  3、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所发生的费用;

  4、研发过程中直接消耗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

  5、研发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

  6、其他费用

  第四章研发经费管理

  第六条

  职责权限

  1、研发中心负责研发经费的预算;

  2、财务部负责研发经费组织与支出。

  第七条

  研发经费按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他用。

  第八条

  研发经费报销时,需由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附项目工作开展报告,方可到财务部办理报销。

  第九条

  研发经费在项目完成时一次性到财务部核销。

  第十条

  研发经费的使用,公司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篇3: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

  第1章

  总则

  本公司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与管理,保证生产的安全性,特制定此规章制度。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规定外,均以本规则办理。

  第2章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律解职。

  第二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条

  员工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

  员工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

  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同舟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公司士气与团结。

  第七条

  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利益,勇于制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八条

  员工对职务或公事建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跃级呈报。

  第九条

  部门经理应秉承公司理念,尊重员工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执行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员工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认真接听、转接公司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第十二条

  热情接待公司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及时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四条

  对公司输出的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须及时与客户确认查询。

  第十五条

  员工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因而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

  在下班之后,值勤人员或最后离开公司者应将公司的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的电源关闭。

  第十七条

  员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公司申领的用品均为公司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八条

  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得兼职或从事其它危害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

  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二十条

  员工应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职务上,应做到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岗职责与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报告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4.服从组织体制及规定,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公司为重;

  5.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公司决策及经营方针以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交办部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对于部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予以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核;

  4.如因监督不周,以至发生渎职情事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3章

  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按招聘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招聘事宜。

  第二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员可由部门经理书面(人员聘用申请书)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任用。

  第三条

  部门经理应将核准后的新进人员资料(应征资料)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并送交人事部门依新进人员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内,应交下列文件,否则不予任用。

  1、身份证复印件(需缴验正本);

  2、个人人事资料及三个月内半身照片四张;

  3、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表

  4、其它相关必备的证件。

  第五条

  新进人员交齐上述文件并经过试用期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加入社会保险手续。

  第六条

  经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到职起1-3个月内为考察期,考察期满合格后进入试用期1-2个月,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时间。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期间或试用期间考核:

  1、不适用者,公司随时无条件予以解雇,其薪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但总共在本公司服务未满七天而自动离职者不予发放薪资。

  2、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3、表现特优者,由其直接领导审报公司领导核准方可缩短试用期限(试用期最短为三十个工作天)。

  第七条

  试用人员的考核依据:

  1.工作能力与表现——对工作熟练、谨慎及胜任度;

  2.对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策略;

  3.敬业精神——对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业业、如期完成;

  4.出勤记录——有无迟到、早退、旷职等记录;

  5.荣誉感——是否具有团对精神及意识;

  6.亲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处、坦诚真实。

  第八条

  试用期满人员,由直属领导予以考核,以书面(转正申请表)形式呈报公司领导审核通过的方为正式任用(薪资调整实施天从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9条

  有下列情况者,非经总经理特别核准一概不得录用:

  1.负案在身且尚在缓刑期或被褫权尚未复权者;

  2.原在其它公司和机关服务时,未办离职手续、名声很差或被解职免职者。

  第十条

  服务年资自到职天算起,停薪留职或服役期间不予计算;辞职或退休后复经任用者其原有年资不予连续计算(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外)。

  第4章

  作息与考勤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

  1、(后勤):

  星期一至五:8:00—17:00,其中12:00—13:00

  为午餐、午休时间(周末轮流值班)

  2、(生产):8:00—20:00

  (12小时工作制),每周日倒班;

  第二条

  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是否休息,依据公司具体生产情况而定,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三条

  员工上下班一律亲自签到,经公司领导核准免签到者除外。

  第四条

  迟到(早退):

  1.上下班会未到并未请假者给与相应处罚。

  2.上班迟到15分钟之内者为迟到。

  3.上班迟到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4.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5.提早下班15分钟之内者为早退。

  6.提前下班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7.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8.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不予发放全勤奖金;

  9.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10.出现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20-50元经济处罚。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须晚间或假天加班者,应事先呈报以便列入考核。

  第六条

  外出洽公者,若预知会延误上、下班时间应事先报备公司领导,方可免除上、下班签到;在外洽公无法于上、下班前赶回公司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免除上、下班签到,但次日须请公司领导在出勤表上补签确认。

  第七条

  每月25日作为考勤结算日,以便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考勤表不得随意涂改,否则将予以作废。

  第5章

  请假制度

  第一条

  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待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二条

  事假:

  1.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准,具体视特殊情况而定;

  2.全年请假不得超过十五天,每次不得超过连续五天

  3.一次请假超过十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4.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

  病假:

  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天;

  2、病假连续两天以上(含)必须具备医师诊断证明;

  第四条

  产假:

  1.女性员工分娩前后给假五十六天(产妇产检可提前请产假或产假未休完者可转换为年假);

  2.妊娩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十天;

  3.未满三个月流产者,以病假处理;

  4.服务满一年以上者,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未满者减半发给。

  第五条

  婚假: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六条

  公假:

  1.公司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特别指定任务、拜访客户者;

  2.请假期间薪资照发。

  第七条

  工伤假:

  1.员工因公致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

  2.工伤假在一年(含)的内者,基本工资照发;

  第8条

  请假时依下列规定呈报核准:

  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内(含)由生产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厂领导核准。

  第9条

  凡请事假需先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状况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负责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

  第十条

  凡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前后,不得请假。

  第十一条

  事假、病假的规定天数,年度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

  第十二条

  员工请假期间无论假别或天数,应事先找好本岗位的替代者来负责一切工作事宜,否则视同旷职。

  第13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惩戒,凡一个月内旷职累计达三天者,予以解职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缺席者;

  2.无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

  3.凡未事先请假,而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4.凡事先请假未找好工作替代者;

  5.停薪留职,未办妥手续者。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须办理停薪留职:

  1.请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2.请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3.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者,但经判决不起诉或无罪确定者;

  4.因特殊事由需停薪留职者。

  第十五条

  停薪留职者,请办妥停薪留职手续方为生效,否则视旷职论。

  第十六条

  员工停薪留职期间,除停发薪资外并停止享有公司一切的福利。

  第十七条

  停薪留职最长以三个月为限,其原因消除后,应于三天内自请复职,否则视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人员,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务部门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可以不批准其复职。

  第6章

  离职、解雇制度

  第一条

  员工擅自离职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管理及会计人员于三十天前,一般职员于十五天前,书面形式呈请核准;

  2、离职须填写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表、客户资源信息交接表与物品交接表等;

  3、未依规定办妥离职手续而离职者,除不发给当月薪资及奖金外,公司若因而蒙受损失时,将视情节予以追诉。

  第2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不经预告,直接解雇并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证据确凿者;

  2、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3、偷窃或侵占公司财务或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

  4、对公司人员实行暴行胁迫或重大侮辱行为;

  5、故意损毁公司物品或机器设备者;

  6、携带危险禁品或防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公司或酿成以外灾害者;

  7、有煽动员工怠工或罢工的举动者。

  第3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以不经预告,直接解雇:

  1、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环境者;

  2、在公司不自尊自重、使公司员工理念偏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3、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旷工达三次者;

  4、与厂商勾结或收受厂商财务,证据确凿者;

  5、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相近的业务者

  6、有其它重大过失或不检行为导致较严重后果者。

  7.有渎职,失职等情况,后果较严重者;

  8.违反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者;

  9.为逃避或转嫁责任,做虚假记录或报告者;

  10.在工作时酗酒滋事或扰乱秩序者;

  11.屡次违反规章制度者;

  12.其它关系情节严重者。

  第7章

  交接班制度

  生产岗位及管理干部在交接班时,实行对口交接,要求值班领导提前30分钟到现场了解上个班的生产情况,并做好本班生产工作的统筹计划安排,交班的员工和干部必须把本班内所发生的生产问题(包括已处理好的问题)及上级领导新安排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主动交与下班生产人员,对未交待清楚的员工和干部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对于强行交班或不交班者视情况给予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8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员工的奖励分下列两种:

  1.嘉奖——根据功绩做相应嘉奖;

  2.特别贡献奖——奖金上不封顶,也有可能是带薪旅游或实物奖品,由公司董事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嘉奖:

  1.对公司有特殊良好表现者;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并经主管经理提报批准者。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小功:

  1.对公司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一定成效者;

  2.全年全勤,无迟到、早退及请假者;

  3.检举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使公司及时防范者。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大功:

  1.遇灾后,为公司抢救有功者;

  2.替公司开源节支,节省重大支出,有具体事实并经过经理提报批准者;

  3.揭发重大不轨活动,经查属实者。

  第5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予以特别贡献奖:

  1.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2.对公司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巨大成效者;

  3.工作定期考察,考绩优良,未曾旷职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堪为全公司员工表率者。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惩戒并作经济处罚50-100元/次:

  1.上班时间后有吃早餐、零食等行为;

  2.上班期间非公务需求而阅读报纸者、玩手机及阅读电子书籍等;

  3.公话私用,屡教不改者;

  4.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范用品者;

  5.上班时到其他岗位聊天,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脱岗者;

  6.员工在上班时必须加强责任心,出现人为冒槽者。

  7.对上级领导安排的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的,必须及时汇报,对未及时汇报又未完成者

  第7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并作经济处罚100-300元/次:

  1.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推销物品者;

  2.未经许可,带外人进入工作场所或让外人使用公物者;

  3.态度傲慢,不服从负责人员指派工作者。

  第8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小过并作经济处罚150-300元/次:

  1.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下棋等;管理人员加倍

  2.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图利者;

  3.为他人做不实的证明者;

  4.偷拆他人或公司的信件者;

  5、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的查询,有故意隐瞒或作不实的报告者;

  6、代人打卡或签到(托人者同)而证据确凿者;

  7、遗失公司支票、汇票等重要票据,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第九条

  员工遗失公司财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应负赔偿责任并视情况进行处分:

  1.遗失现金者,照遗失金额赔偿;

  2.遗失支票者,经止付无效而被冒领者,按票面金额赔偿;

  3.遗失货品者,照市场价金额赔偿;

  4.遗失其它财物者,照购买价金额赔偿。

  第十条

  各负责人对其下属人员有包庇纵容或未尽监督考核者,应负连带责任,如情节重大者调职降级。

  第9章

  员工福利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第二条

  正式员工均参加社会保险,享有各项保险权利。

  第三条

  公司可视情况,不定期举办员工聚餐、郊游等集体活动。

  第四条

  员工与配偶若同时服务于本公司者,其各项福利可享双份。

  第五条

  部门经理随时呈报表现优秀的员工,经公司评审后视情况发给各种奖励,具体参照第八章的员工奖励制度。

  第六条

  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利,对于全年无重大过失员工发放年终奖金,发放标准如下:

  1.服务满一年者发放月薪一个月,未满一年者按比例发放;

  2.未到年终离职者不发。

  第七条

  公司年终结算如有盈利,根据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调薪。

  第八条

  公司每逢重大节庆日(春节、中秋节等)向员工发放礼品或礼金,其金额视公司业务盈余及财政状况而定。

  第九条

  每月1日作为公司工资发放日,节假日顺延,发放前月工资。

  第十章

  卫生与安全制度

  第一条

  公司员工应共同维护好环境及公共卫生,随时整理工作环境,保持整洁。严格执行三大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防止或抢救火灾及其它灾害的责任。

  第三条

  员工发现有突发状况时,应及时反映上级与及随机应变,做必要的安全处理措施。

  第四条

  员工在值勤职务时需要使用公司车辆,应先报备核准,并需先了解其性能,检查车况。行车时亦需遵守交通规则,倘有违规罚款时须自行处理。

  第五条

  员工每天上下班离开公司时,应检查电灯、门窗、电脑、电器等,以防盗窃或火灾发生。

  第六条

  对车间内部卫生、岗位卫生及公共区域卫生按要求彻底清理,随时保持整洁。未按要求彻底清理就交班的个人、岗位、班组,给予当事人20元/次的经济处罚。严禁任何人在车间内及所分管的卫生区域内乱扔垃圾,违者将给予20元/次的处罚。每周二、六进行卫生大扫除,各岗位彻底清理所管区域,违者将给与10-5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一章

  培训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鼓励员工进修,充实专业知识,提高工作效率,拟办理在职员工教育培训,增强自身各方面素质。

  第二条

  培训项目分为:

  1、新员工由人事部门发放公司规章制度并进行解读和释疑;

  2、各部门按照拟定的培训教程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3、在岗员工将根据不同阶段,接受公司的再培训计划;

  4、公司将视不同情况,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第三条

  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条

  作为在公司里任职的全职股东,除积极遵守此《规章制度》的同时,还须遵守《全职股东守则暂行条例》,此条例不随本规章制度向非股东员工进行发放。

  第2条

  本规章制度若有未尽事宜,需修改补充时,另行通知更改。

  第十三章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年1月1日

篇4: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成都天海联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职责

  1.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会计不能兼任出纳员,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负责本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会计应及时登记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出纳应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做到日清月结。

  3.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4.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增值税按照当月所开发票金额的1%计提,附加税在此基础上进行计提。

  5.管理公司应收应付账款,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6.加强对客户信用度的评估。(对于有超期的客户根据情况限制出货、停止出货)

  7.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监督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应。对于有返款情况的业务,需要业务员填写返款说明,财务才能及时记账,以保证当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

  8.负责员工工资、社保的核算与发放。

  9.固定资产的管理。

  10.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标准及审批制度

  1.借款人需要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借款单,并完成相关签字流程后方可到出纳领取现金。借款金额500元以下(含)经分公司财务与经理签字确认即可;借款金额500元以上经分公司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后,还需总经理签字确认。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七个工作日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五个工作日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3.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三、日常费用报销

  1.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证明可以是购物小票也可以是收据)。如不能取得任何票据或者用其他发票冲抵需要填写无票说明,并经过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2.技术人员出差(市内外)都需要业务员填写技术服务申请单,财务需根据技术服务申请单与发票审核技术人员差旅费。

  3.费用报销在伍佰元以下(含)经分公司财务与经理批准,即可到出纳处报销;高于伍佰元的还需集团总经理签字确认才可报销。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2.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房屋及建筑物35年;

  机器设备10年;

  电子设备3年、运输工具5年;

  其他设备3年。

  3.购买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申请单,经过分公司负责人与总经办审批后才可购买。

  4.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平均年限法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

  五、票据

  1.票据的种类

  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

  公司自制的差旅、费用报销单

  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单

  外部开出的支票、汇票等

  公司开出的原始票据

  2.票据的报销及保管要求

  外部取得的原始发票:要求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公司名称等相关信息准确、服务项目(产品信息)、金额(大小写应一致)、收款单位应盖章。

  公司自制的差旅费报销单:此报销单专为报销使用,后付出差火车、船、飞机等的票据、住宿发票。票面不允许有任何涂改;公司自制费用报销单:此报销单专为除差旅费以外的费用报销使用,后应附相关费用的票据。

  公司自制的支出证明:一种是棒棒费用(此费用经常发生,写无票说明不是很方便),需要写一字据(日期、那个员工的业务、支付多少金额)给收款人签字后方可报销;一种是除棒棒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如果无法取得任何票据,需要填写无票说明,并经过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外部开出的支票、汇票等:财务收到客户开出的支票、汇票应及时到银行进行处理。

  公司开出的原始票据:公司开出的支票、汇票与发票,财务应在登记簿上做好登记工作(写明时间、客户名称、金额与领取人签名),如果要作废的,需要将票据收回并在票据与登记簿上标记“作废”字样。

  六、凭证、账簿与报表

  1.会计人员在编制凭证时,应按照时间的选后顺序统一编号,还应该保证偏好连续不断号。

  2.每月的10号前应完成上月财务系统的结账工作(包含业务模块结账与总账模块结账)。

  3.会计在发现前期账务有问题的时候,应采用红字冲销等方法进行更正,尽力做到不要进行反结账操作。

  4.会计人员应在月度终了及时对凭证进行装订、保管。

  5.出纳应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与保管工作。

  6.会计在出报表前,应保证当月收入、费用全部入账;应完成银行、现金、库存、应收应付的核对工作。

  7.每月十日前各分公司会计应向总经办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收应付表、业务销售月对比表与超期对比表。

  七、收付款

  1.财务人员负责业务货款到期提醒,并督促业务员及时收款,对于超期收款的单子应按照公司收款制度对业务员进行相应处理。

  2.对于超期6个月的货款,应全额提取坏账。提取坏账的业务单对应的销售额需全额从销售的后续利润中扣除,以后再收回此笔坏账由分公司总经理决定。

  3.财务人员在对商务提出付款申请时,应对此笔货款到期与否、发票开具与否进行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款项不予批准。

  4.所有五万元以下(含)的货款款项支付,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即可付款,五万元以上的货款款项支付,须经总经办相关人员批准。非对公超过伍仟元的现金货款,须要说明原因并且须总经办相关人员审核签字,方可付款。

  八、财务资金账目发生任何变动,包括错收,内部往来,代付等等均按照财务原则审核后方可进行做账支付处理。

  九、其他

  1.财务体系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总公司各财务总监制定,经各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2.各分公司挂往来的费用,在完成付款方的签字流程后,还需关联方负责人的签字,相关财务人员才可做账。

  3.分公司(委托方)需要其他分公司(受托方)帮其支付款项时,委托方应填写付款申请并完成签字流程后交予受托方处理,受托方也应完成相关签字流程后方可付款。

  4.各分公司财务人员应每月完成一次内部往来账务的核对工作,每半年完成一次发票的核对工作(内部货物往来形成的)。

篇5:科技发展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科技发展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员工培训,其一是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其二是对老员工进行在职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基本的岗位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基本的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工作。员工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干什么学什么,从实际出发,更新专业知识,学习新的业务和技术。

  第二条

  员工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第三条

  培训内容:

  1.员工培训主要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

  2.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

  3.专业技术人员如财会人员、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等,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政府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4.基层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5.基层工作人员须学习公司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责任制和要求,熟悉宾客心理,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6.公司的其他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

  第四条培训方法:

  1.专业教师讲课,系统地讲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2.本公司业务骨干介绍经验,传帮带。

  3.组织员工到优秀企业参观学习,实地观摩。

  第五条培训形式:

  1.长期脱产培训,培养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使之成为合格的管理人员;

  2.短期脱产培训,主要适用于上岗培训,或某些专业性强的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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