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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14

  团队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现阶段】

  一、总则

  1、目的

  为丰富员工工作文化生活,促进部门间、部门内部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在公司内部营造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同时使团队建设费用合理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活动形式

  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有利于团队建设的活动,如聚餐、拓展、运动、旅游等。

  二、管理重点

  1、费用发生依据及标准

  部门类别划分:

  ①、职能部门:总裁办、财务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

  ②、营销部门:销售部、营销部、采购部、客服部

  ③、成本部门:技术部

  【以上各部门划分及准确名称参照公司最新版组织架构图】

  费用发生考评依据及标准见下表:

  ①、职能部门、成本部门

  编号

  指标

  A销售部业绩指标平均完成率≥80%

  B本部门重要工作指标平均完成率≥100%

  C非本职工作领域做出重大突出贡献

  满足指标

  费用标准(元/人)

  A+B

  50

  A+B+C

  50-100

  ②、营销部门(除销售部、O2O销售部)

  编号

  指标

  A销售部业绩指标平均完成率≥90%

  B本部门重要工作指标平均完成率≥100%

  C非本职工作领域做出重大突出贡献

  满足指标

  费用标准(元/人)

  A+B

  50

  A+B+C

  50-100

  ③、销售部

  编号

  指标

  A本部门业绩指标平均完成率≥100%

  B非本职工作领域做出重大突出贡献

  满足指标

  费用标准(元/人)

  A

  50

  A+B

  50-100

  2、申请及操作流程

  ①、费用发生时间与形式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自20**年底设立团队建设费,发生频次:月度(计),各部门申请费用时间为每月(1-5日)申请上月团队建设费用,申请部门费用的标准考评依据参照上月业绩。

  2)申请操作流程

  部门至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部门领取《团队建设费用申请单》填报部门相关信息

  人力资源部薪酬绩效部门核对员工信息,并参考绩效数据考评申请资格、核定费用额度

  财务部备案。

  3)费用发生申请,申请内容为团队建设费用支出使用权利,发生形式具体为部门通过支出使用权利考评后,先垫付使用、后发票冲销。

  ②、费用使用与冲销

  1)团队建设费用发生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提交符合财务部标准的发票冲抵,实际报销额度超出费用核定标准的部分由部门自行承担,费用核定标准参照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部门核定数额;团队建设费用实际使用数额不足费用核定标准的,剩余部分可计入下一月度/周期该项费用中使用;团队建设费用当月审批通过实际未发生的,可计入下一月度或周期费用中使用;按公历自然年计,截至年底,本年度内未使用完毕的费用将自12月31日失效。

  2)费用冲销须一次完成,不可累计冲销。

  3)费用冲销手续及操作流程参照公司财务部管理标准执行。

  ③、关于费用总额的说明

  上月团建费用的总额按照本月申请日实际在职人数计算,再根据每人的费用标准核定上月实际可发生团建费用总额;对于之前月度/周期结存的费用按照实际费用申请日团队仍旧在职人数计算(如之前月度/周期在职人数为20人,实际费用申请日该团队已离职5人,本月度申请时会相应扣除离职人员的费用标准)。

  ④、费用管理监督与检查

  1)财务部不定期对各部门团队建设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监督与检查。

  2)部门应保证团队建设活动的积极、健康性,冲销票据的真实有效性;对于将费用挪作他用的部门或责任人,公司将做出严肃处理。

  三、其他

  1、公司不允许任何人在团队建设活动过程中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禁止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谈行为,违者将取消享受此项福利的资格,公司同时保留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2、随公司发展阶段的演变,本制度将适时做出调整或修改,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采编:www.pmceo.cOm

篇2: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倡议书三篇

  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倡议书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语言文字是人类交际的重要工具。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普通话,不仅可以提高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交流效果,还能增强大家的文明意识。

  在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创建过程中,我校积极开展了“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系列活动。可是,我们还能发现存在的一些不足,比如我们的同学,在书写时,有时为了标新立异,喜欢用早已淘汰了的繁体字、异体字;而且,我们的很多同学总认为,说什么话,写什么字,是私人的事,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其实不然,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是我们每一个教师和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值此之际,学校向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在日常的学习和校园生活中,老师之间,师生之间,学生彼此之间的交流应说普通话,努力说好普通话;在日常的生活和交往中,尽可能用普通话。

  二、日常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的口语发音,并且能和周围的同学相互督促,积极纠正普通话发音,使规范用语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三、学生作业、课堂练习用规范字书写,不写繁体字、异体字以及不规范的字。教师批改作业使用规范字。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大力推广普通话,形成讲普通话的自觉,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生活语言。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学校一定会成为一个顺畅交流的和谐校园,一个开满文明之花的美丽校园!

  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倡议书

  老师们、同学们:

  普通话是国家的通用语言,是中华民族的标准语,普通话也是世界上最美的语言,推广普通话是国家一项重要的语言政策。说好普通话是社会文明发展的要求,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教育、发展科技、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性工程。

  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更是教师的职业语言,说好普通话是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是每一位教师和每一位学生所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规范地使用普通话,不仅可以提高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交流效果、提高大家的文明意识、美化校园育人环境,更可以将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统一起来,培养同学们的爱国之情。

  在创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之际,我们向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1.全校师生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

  2.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学习、使用普通话。要把说普通话和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与健康、同爱国结合起来,把推广普通话提高到爱国主义的高度,使学普通话、说普通话成为一种维护民族荣誉、崇尚祖国汉语言文化的行为。

  3.教师使用普通话授课,使用规范汉字板书。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

  4.学生上课回答问题、下课与同学们讨论问题、向老师请教问题时要使用普通话,逐渐养成说普通话的习惯。学生作业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各科教师要对不规范的语言、文字行为及时予以指正。

  5.在工作、学习过程中,老师之间、师生之间、学生彼此之间

  的交流应使用普通话,形成良好的语言交际环境,让普通话真正成为我们的校园语言。

  6.学校师生各种*要使用普通话讲话或发言。

  7.学校各个部门主办的宣传橱窗、张贴的通知或告示,各个班级创办的板报、墙报、手抄报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写错字、别字、繁体字,发现错别字及时改正。

  8.日常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的口语发音,并且能和周围的同事、同学、朋友相互督促,积极地纠正普通话的发音,使规范用语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9.尽量在社会生活中使用普通话,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推广普通话。

  相信在我们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之下,我们的校园一定会成为一个语言规范、精神文明、环境优雅的和谐校园,我们的学校一定会早日创建成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新村镇梨园小学

  20**年2月

  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倡议书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中国语言文字渊远流长,它与埃及的圣书文,美索不达比亚的楔形文并称为“三大元老”。可在历史的长河中,圣书文与楔形文已经相继消失,独有我们的语言,独有我们的文字,像定海神针般,屹立在世界的东方已有六千多年了。

  同学们,祖国的语言文字,给了我们骄傲,给了我们自豪,而我们,唯有继承和发扬,才是对祖国语言文字尊严的最大维护。所以,规范祖国语言,纯洁祖国语言文字,的确是“匹夫有责”啊。

  同一个声音才能沟通你我他,同一个声音是温暖关爱的分享。20**年上海即将举办世博会,推广普通话,书写规范字对于扩大上海的影响力,塑造上海的国际形象,提高上海的市民素质和文明程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学期,我校要争创浦东新区语言文字示范校,接受新区语委办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评估。为了进一步营造健康文明的语言文字氛围,学校团委和学生会向全校同学及教职员工发出倡议:

  1、全体师生要严以律己、率先垂范,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当作自己的职责规范,并落实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去。

  2、在工作、学习过程中,老师之间、师生之间、学生彼此之间的交流应使用普通话,形成良好的语言交际环境。

  3、认真学好汉字,不写繁体字、异体字以及不规范的字;对校园内不规范的语言文字行为要予以指正。并把纠错行动延伸至社区、街道和公共场所,强化用字的规范意识。

  4、在日常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的用语规范,不说脏话和粗话。并且能和周围的同事、同学相互督促,积极地纠正普通话的不正确发音,使规范用语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5、在家庭生活中使用普通话,并且能积极地带动家人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普通话,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推广普通话,使身边的亲友也能养成自觉说普通话的习惯。

  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必须从你我做起。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做起,形成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风气,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人文素质教育不断发展,为创建和谐语言文字环境而努力奋斗!

  新村镇梨园小学

  20**年2月

篇3:**教育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教育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一、基金全称

  ******教育基金

  二、建立奖励基金的目的

  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战略和人才战略,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聚集全社会的力量办好***教育,鼓励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学习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形成教师勤教,学生勤学的良好氛围,构建具有***特色的教育奖励新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文和人力资源保证。

  三、基金的来源

  1、面向***内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各级干部职工、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募捐所得。

  2、上级奖励。

  3、政府注资。

  4、其他。

  四、基金的使用

  由***党政领导、有关单位领导及捐赠单位代表组成***教育奖励基金会,负责奖励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基金使用遵循爱心人士的意愿,体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财务支出程序使用。本办法按*****.**元的基金设计,随着基金的积累,考试成绩的提升,奖励标准随之提高,如基金得不到保障,基金使用完则本办法自行终止。

  ***基金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管理办法

  1、教育奖励基金按专项资金管理,在***银行设立专户存储;长期接受捐赠逐年滚存,逐年壮大。

  2、教育奖励基金设专人管理,根据***党(工)委政府的相关要求和基金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

  3、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激励的原则,积极实现受赠基金的安全、高效运作管理。

  4、基金的管理使用,接受有关部门及个人的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向基金会领导小组报告基金的募集、管理及使用情况。

  六、基金的用途

  基金主要用于奖教、奖学、助学:奖励学年度优秀教师;奖励学年度教学业绩突出教师;奖励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学生;资助贫困学生。

  七、奖助对象

  1、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2、***在校初中、小学学生。

  3、***籍中考、高考成绩优秀的学生

  八、奖励实施细则

  奖教方面:

  1、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果奖;

  2、小学学年考试,各级、科前三名的科任教师奖;

  3、教学成果突出,获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的,奖励1000元,市级的奖励500元;

  4、被评为镇级优秀教师或班主任(按教师总额15%评比)每人奖励200元;被评为县级优秀教师或班主任每人奖励300元;

  5、对作出贡献的老教师、外地教师、家庭特殊困难的教师作适当慰问。

  奖学方面:

  1、***籍考生高考考入全国前十所名牌重点大学(按当年排名)分别奖励每人5000元;升入其他一本院校的奖励2000元。

  2、中考全县前三十名的学生分别奖给前三名的学生每人1000元;第四至第十名分别奖给每人800元;第十一名至三十名的学生分别奖给500元。中考取得全县状元另追加2000元;中考成绩位列全县第二名至十五名的另追加奖励1000元;中考成绩位列全县前十六名至五十名的,另追加奖励500元

  3、各年级家庭特别贫困且成绩优异的学生30名(小学20名、中学10名)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九、奖励条件及具体办法

  由基金会根据当年的基金可用情况,结合当年的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年度奖励实施细则,经基金会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付诸实施。奖额和奖项的设置将随教育奖励基金实力的增强逐步调整扩大,具体以基金会年度奖励实施细则为准。

  十、评奖程序

  基金会制定年度奖励实施细则——学校按年度奖励实施细则进行初评——校务委员会复核初评结果并公示、上报——基金会终审及上报结果——***党委政府审核批准、作出表彰奖励决定——基金会据实适时安排表彰奖励。

  十一、发放流程

  基金会秘书处统计核实受助、奖励人员名单并上报镇党委、政府——核实后按规定发放应届初、高中优秀毕业生奖励金;其余受助、奖励人员发放金额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统一发放——网上公布当年资金使用情况。

  十二、附则

  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篇4:限制学生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新装置研究申报书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限制学生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新装置研究

  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院: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

  专业年级:

  学号:

  手机:

  电子邮箱:

  指导教师:

  项目起止年月:

  20**-4-4到20**-12-31

  项目参与学生人数:

  四川大学教务处制

  二〇一二年三月

  填写说明

  一、凡申报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包括“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必须填写本申报书。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封面“项目类别”处只能填写“大学生科学探索实验计划”、“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其中之一。

  三、“项目所属一级学科”是指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11个一级学科门类中的一种或多种(跨学科)。

  四、“项目开展支撑平台“指支撑本项目开展的校、院级教学实验中心、科研实验室等,表中填写有关实验室名称,可以多个。

  五、“项目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五人。

  六、报送本申报书时,一式2份,并报送申报书电子文档。

  七、本书应该填写完整、内容详实、表达准确,数字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

  八、打印格式与装订

  (1)纸张为A4大小,双面打印;

  (2)文中小标题为四号、仿宋、加黑;

  (3)栏内正文为小四号、仿宋;

  (4)左侧距边界1厘米装订。

  项目名称

  限制学生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新装置研究

  申请经费20000元

  起止时间20**年4月至13年12月

  项目所属一级学科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

  项目开展

  支撑平台

  水电学院水电站实验室、电气学院院级实验室

  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

  姓名

  学号

  专业年级

  所在学院

  陈硕

  10级热能与动力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

  性别

  手机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

  男

  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

  序号

  1姓名/性别

  陈军伟/男

  学号

  专业年级

  10级热能与动力工程

  10级热能与动力工程

  10级自动化专业

  所在学院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

  电气信息学院

  手机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

  签名

  指导教师基本信息

  姓名

  所在学院或单位

  研究方向

  职称/职务

  鞠小明

  水利水电工程学院

  水电站动力设备研究,水电站水力过渡过程研究等

  教授

  性别/年龄

  手机

  电子邮箱

  签名

  男/48

  项目内容概述(限200字以内)

  为了保障学生寝室用电安全,学校禁止学生私自使用大功率纯电阻电器,在学生寝室的供电系统中装有专门的限制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装置。但是,由于该装置存在设计缺陷,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名为“功率转换器”的器件,部分学生利用它就可以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了。本项目的研究目标是设计一种新装置,让学生寝室使用的“功率转换器”失效,达到限制学生寝室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目的,有利于学生寝室用电安全。

  项目特色创新点概述(限50字以内)

  针对功率转换器的使用设计专门的控制单元,检测多种电气参数,达到自动限制学生寝室大功率电器使用的目的。

  项目组成员分工

  姓名

  主要研究工作

  陈硕

  提出方案,设计整体思路。

  陈军伟

  针对方案逐步细化优化

  曾惜

  负责答辩,必要时做一些联系商家等的社会工作。

  刘亚男

  针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理论分析,并提供技术指导。

  一、项目简介(研究内容、目的意义、具体目标、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及评价等)

  本项目研究一种新的限制学生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装置,现有的学生寝室供电系统中的装置存在设计缺陷或漏洞,利用这一设计漏洞,一种叫做“功率转换插座”的器件产生了,它能使热得快等一些纯电阻电器伪装成电脑一样的非纯电阻电器。造成部分学生依然能够私自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学生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本项目的研究目的是设计一种新装置,专门制约“功率转换插座”的使用,达到限制学生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目的,对学生寝室的用电安全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和积极意义。

  具体目标是针对现有的装置缺陷进行专门研究和改进,设计新的电路控制单元,检测多种电气参数,达到自动限制学生寝室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目的。先对新装置的原理进行讨论和论证,再购置电子电器元件进行装置的试验,争取达到预计的效果。

  国内外研究现状:据我们了解,“功率转换器”这个东西的使用现在刚刚开始变得广泛起来,而学生寝室中的供电系统中的旧装置并没有检测并限制它使用的功能,本项目就是针对这一问题,研究并设计一种新装置,具有创新意义。

  二、研究技术路线及可行性分析

  技术路线:首先研究并分析“功率转换插座”或“功率转换器”的原理,分析其工作的参数,并且同正常工作的电脑的一些工作参数进行比对,从原理上和工作参数上的不同点着手,找到不同之处,并且对学生寝室现有限制大功率电器使用装置的原理进行分析,找出现有装置不能检测到“功率转换器”的原因,然后提出新的设计控制单元的原理,与指导老师和其他老师或专家进行讨论,对新装置的原理进行论证,最后购买电子电器设备组装新装置,进行试验和检验,看是否可以达到设计目的和要求。

  可行性分析:根据我们前期的研究,现有学生寝室供电系统中的装置是在电表处安装了一个专门设备,主要是测量电压与电流的夹角,当夹角小于某个范围时,装置动作,宿舍就会断电。由于现有装置中没有能有效检测和限制最大使用功率的控制单元,所谓的“功率转换器”正是利用了这个漏洞。“功率转换器”或“功率转换插座”的基本原理我们已经弄清楚了,其原理在于产生无功功率,使电能不停在线路中传递,最终消耗在线路上,不仅电能得不到充分利用,而且还会加大线路负担,使线路提前老化,无疑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我们的目标就是研究一种新装置,使得安装该装置后能够识别电路中是否已经接入了功率转换器。可能会直接通过一些具有特殊性质的电子元器件的组合来检测出电路的异常,或者会通过放大电路将检测到得信号放大,再通过一些自己编程的智能软硬件进行控制。

  在研究设计方案的过程中,我们也会通过分析电路系统中一些其他的具有特殊功能的元件来启发我们,比如说假如我们不知道如何自动切断电源电路,我们会分析电磁继电器或者时间继电器等,通过这些不同的继电原理来调整研究方案。

  三、对项目的参与兴趣和已有的知识积累或实践基础

  我们队伍四位同学对于这个方面的探索实验都有很浓厚的兴趣,并且我们对于第一次的科研经历都有很高的热情,我们都是负责任善始善终的人。而且我们学过电工技术基础,电子技术基础,有模电数电知识的基础,对于功率因数等概念以及一些典型电子元件的特性都很清楚,并且,针对一些不懂的知识,我们一定会怀着满腔热忱去学习探索,所以说我们在心理上还有知识上都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四、研究计划和进度(可就文献查询、社会调查、方案设计、实验研究、数据处理、研制开发、撰写论文或研究报告、结题和答辩、成果推广、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工作逐项进行安排)

  20**年4月到6月,搜索查询文献,并进行实地调研。

  20**年6月到7月,整理笔记,针对调研情况和所做笔记进行方案设计,并确定初步方案。

  20**年7月到9月,通过实验对初步方案通过实验进行验证,进一步优化并细化方案。并且整理出文字报告。

  20**年9月到11月,在简洁经济实用环保等方面进一步考察产品性能,并进行优化。出论文。

  20**年11月到20**年3月,联系商家以及学校等,对成果进行试用推广,这期间整理文字报告,包括实用性能,安全性等。

  20**年3月到12月,针对运行的情况做调整。联系商家,出专利。

  五、项目研究支撑条件

  我们四个人中都有一定的电子电工和模电数电知识基础,具备很强的自学能力,并且吃苦耐劳,思维缜密,负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学院院级实验室可以为我们提供实验研究的条件,必要的时候还可以申请到校级实验室进行实验。指导老师可以帮助我们进行分析和论证。研究需要的主要电子电器元件市场可以购买,我们四个人都学有余力,可以投入足够的研究时间。

  六、预期提供的成果形式

  1.□文献资料综述

  2.ü调查报告

  3.ü研究论文

  4.□开发软件

  5.ü设计

  6.ü硬件研制;

  7.ü申请专利

  8.□其他

  名称:

  七、项目经费概算(包括调研、耗材、资料、发表论文、印刷等费用)

  测量仪器、电表等设备10000

  电子元器件费用7000

  实地调研交通费用1000

  资料参考文献费用1500

  论文印刷费用100

  八、评审情况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

  学院推荐意见:

  主管院长签名:*年*月*日

  学校专家评审意见:

  组长签名:*年*月*日

  学校认定意见及批准经费:

  学校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篇5: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稿)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调整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操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单位总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质监部门职责]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重点对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

  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针对事故多发设备或者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章

  使用单位界定

  第六条[使用单位定义]

  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第七条[出租设备使用单位界定]

  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共有产权设备使用单位界定]

  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合同管理界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

  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

  第十条[使用单位总体义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十二)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规定]

  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

  (二)长输管道运营单位;

  (三)使用2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石化、电力、冶金企业;

  (四)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其他企业。

  前款之外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责任工程师规定]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当任命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工程师,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作为本单位管理者代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责任工程师可以从本单位具有安全管理工程师职称并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中选聘,也可以从为本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门技术服务机构聘用。

  责任工程师应当取得所在地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确保制度切实可行;

  (二)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或者提出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配合质检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六)向质监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等。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完全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由使用单位追究其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由质监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制度建立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采购、安装、使用登记、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安全会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等。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建立节能管理制度。

  第四章

  特种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十五条[采购要求]

  采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二)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

  (三)所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第十六条[采购旧设备规定]

  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

  (二)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经定期检验合格。

  第十七条[采购进口设备要求]

  采购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附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证书等中文出厂文件。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义务]

  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

  (二)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申报监督检验;

  (三)验收特种设备,并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证书,将其存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章作业人员配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配备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使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类别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人员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下列管理:

  (一)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督促、检查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三)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四)督促作业人员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使用登记证办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下列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登记标志:

  (一)跨省长输管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登记,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二)100MW及以上电站锅炉、客运索道、A级大型游乐设施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三)流动式特种设备在产权单位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四)其他特种设备由使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根据需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可以将登记事项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实施。

  第二十二条[办理使用登记时的资料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为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完整的出厂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等。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相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使用登证作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所有人和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取得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仅表明该特种设备符合使用登记的条件,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当执行本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证或标志的放置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各类设备具体放置位置见附件1。

  第二十五条[变更停用报废规定]

  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行为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停;恢复启用前,应当向登记机关报告,并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报废,应当在报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六章

  维护保养及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十七条[维保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委托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的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锅炉水处理]

  锅炉水处理和化学清洗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定期检验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有效期满1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报定期检验前应当进行自检,或者委托有能力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自检,确保设备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条[延期检验规定]

  因生产工艺长周期运行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承诺采取相应监控措施保障安全运行,征得原检验机构同意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基于风险的检验后,方可延期检验。

  对延期检验的,原检验机构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系统中传送延期后的下次检验日期。延期检验期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安全监察机构、原检验机构不因延期检验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隐患排查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排查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应当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严重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管理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严重事故隐患,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工程师或者有关管理人员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整改。

  严重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使用单位排查出的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该设备登记机关。

  一般事故隐患和严重事故隐患界定见附件2。

  第三十二条[报废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有关强制性标准对特种设备报废期限有规定的,必须按期报废。

  没有报废期限规定但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申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的主要承压部件或者主要受力部件以及控制部件进行安全评估和延寿分析,对评估分析合格的特种设备可适当延长使用年限,同时可以根据情况在评估报告中附加缩短检验周期、实行监控使用等限制条件。

  其他报废要求可以由相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第三十三条[应急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并且适时进行演练。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合同。

  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维保单位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有关约定应当在维保合同中明确。

  第三十四条[使用单位事故处理义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时履行事故报告、应急处置、接受调查、处理责任人员、接受处罚等相关义务。

  第七章

  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标准化管理规定]

  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在用特种设备实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条[责任保险规定]

  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积极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引入保险机制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十七条[安全投入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投入机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抗风险水平。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设备的检验检测、更新改造、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应急救援设施配备和隐患治理等。

  第三十八条[安全奖励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奖励制度,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成绩显著的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十九条[配合安全监察规定]

  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及时向安全监察人员提供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告知监察人员有关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对于《安全监察指令书》提出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现场安全检查定位]

  质监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分为:重点监控设备检查、举报投诉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报告问题检查、专项整治检查、上级交办事项检查。

  上述检查属于抽查性质,具体检查内容和程序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执行。

  第四十一条[检验机构检查职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检验人员应当对被检验的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该设备的合法性、作业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治理情况。

  检查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在检验当日告知受检单位,并同时报告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县级质监部门。

  第四十二条[检查人数及程序]

  质监部门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持证人员参加;在进行技术性检查时,可以由1名安全监察人员和1名持证检验人员或者持证协管员进行。

  第四十三条[检查要求]

  质监部门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做到以下要求:

  (一)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遵守被检查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和技术机密;

  (二)有2名以上持证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证件;

  (三)对检查的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并签字归档;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时,书面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五)按规定采取查封或者扣押措施;

  (六)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质检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严重事故隐患或者重大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分类监管制度]

  质检部门应当综合考虑设备危险程度、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以及质量安全诚信记录等因素,针对不同使用单位、不同设备和不同行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对安全管理水平较高、责任落实较好、安全状况稳定的使用单位,可以适当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延长检验周期;对管理水平一般、事故隐患较多的单位,应当以帮扶教育为主,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事故多发、管理混乱、违规违法行为较多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严管重罚、挂牌督办、曝光批评等监管措施加严管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或者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重点监控制度]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监控设备,实行分级监管。具体规定按照《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执行。

  第四十六条[隐患治理制度]

  质监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隐患督促治理制度,对检查发现以及使用单位报送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和治理销号,并录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或隐患处理系统。

  一般事故隐患,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检验机构检验员负责监督整改。严重事故隐患,由安全监察人员督促使用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超期未改的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分别采取查封、停止使用和报告上级质监部门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等措施。

  第四十七条[事故处理及风险监控制度]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执行。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根据本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和事故发生规律,运用风险管理理论不定期开展安全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在研究采取降低事故风险的对策措施的同时,向上级质监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制修订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工作建议。

  第四十八条[安全与节能状况公布制度]

  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年度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状况,包括特种设备基本情况、事故状况、节能状况、年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年度主要工作措施。

  鼓励市、县级质监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状况。

  第四十九条[协管员制度]

  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在乡镇、街道及大中型企业聘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经过培训考核,发放协管员证。

  协管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基本知识,督促协管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接受当地质监部门的业务领导,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监督检验机构开展工作,对协管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协调、配合、巡查、报告等工作责任;

  (三)对协管区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巡查访问。及时掌握并定期报告协管区域内特种设备新增、转移、检验、停用、报废等变化情况,建立并及时更新特种设备台帐;

  (四)发现在用特种设备无使用登记、超期未检或使用检验不合格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劝其整改,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

  (五)向本级政府报告协管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协调有关方面支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协助取缔土制特种设备,积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对问题或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认;

  (六)协助并积极参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五十条[标准化管理制度]

  鼓励省级质监部门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中推行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提高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十一条[监察机构责任界定]

  特种设备事故与下列情形有关的,质监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一)违法违规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的;

  (二)接到举报投诉、移送移交案件,未及时进行查处的;

  (三)未按照当地政府、上级部门安排和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的;

  (四)监督检查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能够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而未发现的;

  (五)对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报告上级部门,或者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未及时报告的。

  第五十二条[监察机构免责规定]

  质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下列情形不承担监管责任:

  (一)与事故发生原因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或监督检查行为;

  (二)事故发生单位擅自使用非法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质监部门未接到举报或者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发现的;

  (三)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

  (四)依照有关检查程序规定,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不可能由安全监察人员在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的;

  (五)事故发生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或者检验意见书实施整改,在整改期间擅自使用或者违章使用造成事故的;

  (六)拒绝安全监察人员进入现场检查或者在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检查人员的;

  (七)其他依法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责任认定]

  特种设备事故与下列情形有关的,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一)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出检验检测要求并提供必备检验检测条件,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及时安排检验检测而未能发现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

  (二)因检验检测活动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而未能发现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

  (三)应当能够发现而未发现事故隐患的;

  (四)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致使隐患设备继续运行导致事故发生的;

  (五)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报告上级质检部门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五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免责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合格结论对特种设备检验时的状态负责,不对特种设备日常安全运行担保。下列情形,检验检测机构不承担责任:

  (一)使用单位违章使用造成事故的;

  (二)完全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实施检验检测的;

  (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出检验检测要求,但未提供必备检验检测条件导致检验检测无法进行的;

  (四)其他依法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五条[责任追究]

  质监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罚则

  第五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监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采购不符合本规定第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特种设备的;

  (二)委托未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或者未取得许可自行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

  (三)使用安装、维修、改造后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应进行型式试验而未进行型式试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不按设计用途使用或超额定参数使用特种设备的;

  (六)出租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完整、未经检验合格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

  (七)伪造、变造、冒用、买卖、转让、出租、出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件、特种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的。

  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的配备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或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配备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的;

  (二)

  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规范的;

  (三)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四)

  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排查、治理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使用登记标志的放置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六)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年度内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或者使用单位更名、停用、启用手续的;

  第五十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携带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的,由质检部门对作业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由质监部门对作业人员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完全履行本规章第十四条规定职责的,由质监部门对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五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由质监部门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总局有关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规章规范不一致]

  有关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与本规章作出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章为准。

  第六十二条[规章解释]

  本规章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实施日期]

  本规章自20**年月日实施。

  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登记标志放置位置表。

  2.一般事故隐患和严重事故隐患界定。

  附件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登记标志放置位置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放置位置

  1锅炉

  使用登记证悬挂于锅炉房内或锅炉房控制室内

  压力容器

  1.使用登记证悬挂或者固定在压力容器显著位置。

  2.当无法悬挂或者固定时,使用登记证可存在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压力容器产品铭牌上或者其它可见部位。

  3.汽车槽车、长管拖车及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证应当随车携带。

  4.气瓶使用登记证应当悬挂在充装站内或者存放在安全技术档案中。

  压力管道

  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于每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的始端。

  电梯

  使用登记证编号印制于电梯的检验合格标志上。

  5起重机械

  使用登记证置于起重机驾驶室内,对无驾驶室的,使用登记证可存在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于该起重机的显著位置。

  6客运索道

  使用登记证悬挂于客运索道售票处或者其他显著位置。

  7大型游乐设施

  使用登记证悬挂于大型游乐设施售票处或者其他显著位置。

  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使用登记证可存在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同时,悬挂车辆号牌。

  附件2: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隐患和严重事故隐患界定

  一、严重事故隐患按照以下规定界定: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

  1.未经许可从事相应活动;

  2.不再符合许可条件;

  3.拒绝监督检验;

  4.特种设备制造或者安装过程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交付用户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1.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2.未办理使用登记;

  3.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

  4.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

  5.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7.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严重事故隐患以外的事故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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