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城区春晓路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24

  管城区春晓路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根据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领导指示精神,为了确保质量、投资、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切实加强本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理有效地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由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条款,由甲方、监理、施工三方共同会签后由监理单位具体监督执行。

  一、本办法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和“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标准(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以及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有关环保治理、扬尘治理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并结合本工程实际而定。

  二、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对单位实行,不直接对责任人处罚。

  第二章三大控制

  一、项目经理要在现场指导施工,有事向监理请假,无故不在施工现场每天罚款500元;(投标承诺一周不少于5天)

  二、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项目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质保体系,安保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监理部审批。)不按监理部要求报审,或修改后仍有内容不全者,一项内容不全,违反国家、地方的规范、规定,违反监理正常工作程序,第一次指正、批评;再次违反者罚款100~300元。

  三、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要报监理部审批,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事先报请业主、监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除不予认可相应工程量以外,处以300~500元罚款;

  四、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重要材料批号明确并与证件吻合,否则令其退场,不按业主、监理部指令退场者,罚款3000~5000元。材料未经复验即用于工程,每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返工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材料未经监理部见证取样,实验结果无效,并罚款300~500元;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处罚款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未经业主、监理部、设计部门同意进行材料代换使用,通知限期整改,如有再犯,责令更改并处300~500元罚款;

  七、特殊工种(电工、各种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报监理部备案。现场巡视中发现无证上岗、人与证不符者罚款500元/人次,并责令其退场。

  八、工程分包未经监理部确认,不得擅自分包。已经分包的责令撤离并对原承包单位提出警告,造成后果的,罚款3000~50000元;

  九、质量控制点(路床、灰土垫层、水泥稳定碎石层、沥青混凝土、检查井底座钢筋混凝土工程、雨、污水管道安装等,材料见证取样复试、隐检、安全、环保、扬尘覆盖等)实行工程报验、材料报验、扬尘覆盖报验制度,凡未经监理签认进行下道工序并形成隐蔽时,必须剥离检查,并罚款300~500元;

  十、材料“三证、一复试(必要时)”、隐蔽记录、复试报告,要及时报监理备案,经催促仍不能如期报送的,罚款100~300元;并暂停使用该材料。

  十一、未经业主、监理许可擅自变更设计施工,除相关工程量不予计量并罚款100~300元;

  十二、施工中要有处理应急事件的相关设备和措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监理部而自行处理的罚款3000~5000元;

  十三、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文明环保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监理例会每人次罚款2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

  十四、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甲方及监理签发的通知、指令、备忘录、会议纪要等,罚款300~500元。拒接通知、指令、会议纪要一次罚款1000元;

  十五、每周施工计划上报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0元,未按周计划要求完成工程量的罚款2000元,未按月计划完成工程量的罚款5000元;

  十六、绿化部位:进场树木不符合设计要求不能栽植的,除清出现场外,每棵罚款200元,。进场运输机械不服从管理的每次500,地形整理不合格或树穴规格不合格进行下道工序的(违反绿化施工工序施工的)每处罚款500元。规定深度内土壤不符合种植土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色块、地被栽植密度不够、不到边到角的每处罚款500元。机械吊装树木不符合要求或有创伤的每处罚款500元,养护不及时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

  一、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标准(十六条)”及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凡出现媒体曝光、居民投诉的现象后果自负且给予5000元的处罚。

  二、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违者罚款1000~3000元。

  三、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又不积极进行消除的罚款3000~5000元。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必须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四、施工单位临时设施的搭设应符合“十六条”的要求。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五、工地现场打架、斗殴,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款1000~3000元,情节较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施工单位均应定期组织自查、自纠,以迎接现场联合安全文明检查。项目部、甲方及监理人员不定期抽查、落实情况,并视检查情况进行处罚和奖励。

  七、文明施工要依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执行。人员习惯性违规(如穿拖鞋、随地大小便等),每人次罚款50元。

  八、堆土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的每次罚款200元,没有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扰民措施罚款300元,在工地燃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每罚款3000元。

  九、现场施工垃圾清理不及时或清理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0元。

  十、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不缴纳罚款的令其暂停施工。

  第四章罚款管理

  一、实施罚款时由监理出具“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处罚的施工方,一份报业主,一份监理存档。罚金由业主保管。

  二、在每周例会上由被处罚的施工方上交罚款,每周清算一次,如被处罚的施工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拒绝交纳罚款的将在现场管理押金中给予两倍扣除。凡多次违反处罚规定,约谈公司领导,启动不良记录程序。

  三、本办法由业主工程部负责解释,自业主批准下发之日起生效。各承包单位项目部须在本办法上盖章并按本办法遵照执行。

  (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

  (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

  (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

  20**年7月

  附罚款通知单式样:

  工程罚款通知单

  编号:01

  致:

  罚款原因:

  金额:(小写)元(大写)

  建设单位

  单位签章:

  监理单位

  单位签章:

  施工单位

  单位签章:

  业主:

  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

  日期:

  日期:

  日期:

  注:此通知单一式三份,一联交受罚单位,一联存根,一联报建设单位.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以及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下列防火职责:

  (一)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

  (二)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三)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

  (四)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下列防火职责:

  (一)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及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

  (二)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工作;

  (四)发现一般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报告。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防火职责:

  (一)检查落实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的要求。

  (二)对建筑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进行核查,不得同意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三)安排监理技术人员参与并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工作。

  (四)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防火安全措施;

  (五)监督建设单位按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

  (六)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应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报告。

  第八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选用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消防产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

  第九条

  采购单位应在消防产品到场3日内,制定细则,列出品种、检测单位和取样方法,如实填报《青岛市工程使用消防产品到场申报登记表》,连同《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向原审批消防机构申报,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火灾扑救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用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能够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二)高层建筑工地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每层设消火栓口,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5级(含5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电、气焊切割作业。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由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演练。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前施工单位消防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等不得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高热强光源灯具。

  第二十条

  建筑工地工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备用状态。

  宿舍不得设置于在建建筑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现场的灶间严禁设于在建建筑物内,不应与宿舍、办公用房合建,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四级,燃料的存放及使用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搭设,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有专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气钢瓶放置、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山东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在责令限期整改的期限内不作整改,或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施工单位,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可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做出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应执行其它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3)

  目录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

  雨季施工安全管理制度6

  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8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9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0

  拌和站安全生产制度12

  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4

  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5

  木工安全操作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7

  钢筋场地安全管理制度19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20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作业人员进人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非工作业等闲杂人员严禁进人施工区域。

  3、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齐劳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安全“三宝”。

  4、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穿大衣、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上班。

  5、严禁上班时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等扰乱施工秩序等行为的发生。

  6、各种宣传标语必须整齐、规范、醒目,真正起到宣传效果和警示作用。

  7、加强施工现场的车辆、机械、施工道路管理,各种材料、预制件的堆放必须做到整齐有序,无材料损失和浪费现象。保证施工场地安全畅通、无泥泞。以文明施工促进安全生产,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8、严格执行“三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三不生产”原则(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隐患不生产,不落实安全措施不生产。)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9、实行安全管理的日查、周查、月查、抽查制度,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0、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排除和处理好各类事故的善后工作,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篇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3)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项目经理是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

  2、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性,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

  3、对进场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实行安全值日制,做到班班有人管安全,随时监督、检查、跟踪、整改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的各种专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安全挂牌,持证上岗。

  6、施工现场实行标准化作业,在主要施工部位、危险区、作业点、通道口张挂安全标语和警示标牌。

  7、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材料加工场地应及时清理。

篇5:施工现场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试验室;禁止非工作人员使用试验室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禁止翻阅实验室任何资料;参观试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项目副总工批准后方可进入。

  2、试验室各类测试数据、试验资料、记录和文件等均按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3、试验室的电、水、气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

  4、各类在用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水、防高温、防电火花、防晒,保持通风良好。

  5、各项试验结束后,当班操作人员应关好水电、空调、电脑、仪器、火种、门窗等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节假日前部门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6、试验室内配有的灭火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工作人员都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挪动。

  7、试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重要的管理内容之一,对新进试验室的人员(包括外协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才能动手操作。

  8、试验室发生事故时,工作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逐级上报主管部门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