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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和劳动纪律的暂行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24

  山东菏泽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和劳动纪律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实现公司生产的高产、稳产、安全生产,保障全厂广大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使职工过上一个安全、祥和温馨的春节,特制定本制度:

  1、严禁酒后上岗值班。班前、班中、严禁饮酒,发现酒后上岗或班中严禁者,立即停止工作,取消当月岗位工资及奖金且罚款1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

  2、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者,已经发现,立即做下岗处理,并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不服从管理,对管理人员有侮辱、谩骂、威胁行为者,立即停止工作,并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交公安机关处理。

  4、强化劳动纪律,班中严禁睡岗、串岗、离岗、干私活等,发现一次扣50元。

  5、上班期间,严禁打扑克、下象棋、玩游戏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厂区内禁止吸烟,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50元,挂罚车间50元,班组30元。

  7、加强作业管理,严格执行票证作业制度,发现一次无证作业罚款300.作业没有监护人罚款作业者50元,监护人不在监护现场,罚监护人50元。

  8、严格动火管理,动火作业必须办理有关票证。无证私自动火,对当事人罚款100,并挂罚车间50元。

  9、严格操作规程,不按规程操作者,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发生责任事故按照《事故处罚条例》加倍处理。

  10、严格工艺指标管理,发现一处不按指标操作者,扣责任人50元。

  11、加强巡检,认真挂牌,及时填写记录。

  12、严格执行离岗登记制度,岗位人员离岗未登记或登记时弄虚作假按离岗处理。

  13、强化用电作业管理,临时用电要办理用电作业证,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私自用电,发生事故的对用电单位部门从重处理。

  14、春节期间,各车间要对各岗位、各配电柜认真检查,排查隐患。

  15、严格小孩进入生产厂区,否则发现一次,对保卫科罚款50元。

  16、本制度20**年1月24日执行,到20**年2月8日止

  山东菏泽德泰化工有限公司

  20**年1月19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委员会20**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年11月以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20**年1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紧急召开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通报近期烟花爆竹重大、较大事故情况,并对下一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部署。为吸取事故教训,贯彻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并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户)、运输企业。

  一、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当前至春节还有不到15天时间,同时是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活动最密集的时间,也是一年当中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最为严峻复杂时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高度警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时刻紧绷“打非治违”这根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全方位、多角度、铁手腕,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

  一是要立即开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库房的全面检查,严禁超量储存。市安监局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真制定旺季销售计划,严把进货和送货关口,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向零售点超量配送,严禁向无证零售点配送烟花爆竹。市公安局要对已经达到或接近库存饱和的批发企业停开运输证,坚决杜绝超量储存。二是要认真做好“两关闭”回头看工作,深入推进和巩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两关闭”工作成果。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对“两关闭”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对已关闭的零售点逐一复查,严防“死灰复燃”和非法经营现象存在,确保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点坚决关闭。尚未完成关闭任务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进一步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关闭工作力度。三是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要求,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储存量。各安监站要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严禁超量储存。从严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规定的,一律依法暂停其经营活动。四是要切实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完善行政执法闭环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法程序,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三、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一是要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健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防烟花爆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二是要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追踪溯源,依法严格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构成犯罪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三是要向社会公布非法生产经营事故典型案例及其惨痛教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鼓励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有利于“打非治违”的社会氛围,形成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句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篇3: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20**年)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医院管理永恒的主题。为进一步落实好此项工作,医院两委研究决定,特制订20**年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方案。

  一、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1、院级管理组织: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疗伦理委员会、学术管理委员会、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会要有职责、工作计划、明确的目标、检查监督措施、奖惩办法、整改措施和工作记录等,以保证各委员会工作的切实开展。

  2、科级质量管理组织:科室管理是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护士长和质控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要求有明确的职责、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和工作记录

  二、明确督查专班和手术总监职责

  1、医疗质量督查专班职责:(1)对医院全程医疗质量进行监控。(2)每日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及时解决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3)针对药事、院感、护理及各科室质控小组的质控检查情况,提出干预措施并向分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4)坚持做到日有检查、月有医疗质量分析会、季度有考核、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最终达到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目标。

  2、手术总监:由崔运珂同志任手术总监,所有二级以上平诊手术由崔运珂同志审签。

  手术总监职责:

  ①组织手术科室对二级以上手术进行术前讨论。

  ②决定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手术医师,审签《手术通知单》。

  ③术中变更手术方式和扩大手术范围时,参与紧急术中讨论,确定最终手术方式和手术范围。

  ④对手术需要相关科室配合的,有权有责任进行调配。

  ⑤负责督查当日手术运行情况,对术前准备、人员资质、术前讨论、麻醉访视、手术风险评估、手术部位标识、手术安全核查等内容进行抽查。

  ⑥每月分析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3、督查人员及手术总监每月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强化三级督查制度落实

  1、一级督查:由科主任(副主任)、质控员等三人组成一级督查专班,负责落实督查。坚持一般病人一般查、重点病人重点查的原则。要求周一到周六每位住院病人每天必查,重点查疑难、危重病人(ICU病人各相关科室主任安排经治医生上级医师查看)、新入院病人、手术病人;周日查新入院病人和重病人。根据工作量大小对科主任给予相应的督查补助,对质控员给予一定的质控补助。

  2、二级督查:内科由田琼书、袁洪斌、邱云负责,外科由郑建健、戴焕初、柯贤章负责。要求周一至周六每天每科室到床头抽查不少于5个病人,督查各科一级督查落实情况。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发现有漏查情况每次扣科室主任200元。

  3、三级督查:院长定期或不定期对二级督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督查不力予以经济处罚。

  四、认真执行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科内讨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为各科常规讨论时间,另外根据病情需要随时组织讨论。讨论对象:⑴危、重病例;⑵二级以上手术病例;⑶3日内未确诊的病例和3日内疗效不好的病例。讨论形式: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召集经治医生、二线班医生(质控员)、指定的专科医生参加讨论。讨论记录:病例讨论时经治医生即时记录发言者的具体意见和主持人的总结意见,并将综合讨论意见记入病历中。

  2、特殊、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必须通知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讨论。具体讨论对象:危、重病例、二级以上手术病例、新技术应用的病例,5日内未确诊的或疗效不确切的疑难病例。大内科田琼书、陈锦克、袁洪斌负责组织,大外科崔运珂、居益清、郑建健、戴焕初、柯贤章负责组织。院内讨论、科室和医务科都要求有记录。

  3、对参加讨论的人员,由医务科统计核实,给予适当补助。讨论记录简单或未及时书写讨论记录的,不计入工作量,不发补助。每科只能用一本“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用完后再更换,所有讨论记录本均应妥善保存。

  4、实行全程疑难、危、重病人跟踪管理。经治医生须每日及时如实填写《疑难、危、重病例跟踪表》,直到病情稳定或出院后,跟踪表交医务科保存。

  5、确保会诊质量和及时性。原则上由主治以上职称的二线班医师负责会诊工作,急诊会诊可由值班医师担任。会诊医师要有明确会诊意见,有疑问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提请全院讨论。

  五、严格执行手术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由科室主任根据手术权限和能力安排手术者。

  2、所有二级以上平诊手术须通知崔运珂手术总监参加讨论并审签,否则手术室不得安排二级以上平诊手术。手术总监出差情况下,由外科督查专班成员或居益清履行手术总监职责。

  3、请上级医院教授来院会诊手术,需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和科主任审批后到医务科备案,手术通知单上除崔运珂签字外必须要有医务科督查人员签名,否则麻醉科手术室不得安排手术。违规安排手术每次扣罚麻醉科负责人500元。

  4、术中需要改变术式的,应立即通知医务科组织专家进行讨论。确需变更术式应再与家属沟通、签字,同意后方能变更。术中擅自改变术式,引起不良后果的手术者负全部责任。

  六、加强病历、处方质量督查

  (一)质量考核标准

  1、病历质量考核标准:《湖北省住院病历质量考核评分表(医政医管局20**年版)》。

  2、处方质量考核标准:参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督查范围及数量

  1、病历督查:①运行病历质量:医务科每周对运行病历质量抽查一次,原则上每位临床医师抽查一份(每月4份);②归档病历质量:每季度检查一次,每位医师随机抽查一份。

  2、处方质量考核由药剂科负责,每月抽查门、急诊处方一次,原则上每月抽查3-5天处方,每季度汇总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三)质控与奖惩

  1、丙级病历扣当事人300元;乙级病历扣当事人100元。

  2、根据病案室每月7日统计结果,病历未及时归档,每份扣科室(当事人)200元。

  3、对病历质量检查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七、加强院感与临床输血管理

  1、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要求,加强手术室、新生儿室、ICU、血透室、供应室、检验科等相关科室的院感管理。由院感办制订各科室院感管理考核标准,每月对各科室院感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每季度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2、切实履行临床用血审批制度及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临床输血知情告知制度、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科室及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等,每半年开展一次医务人员临床合理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工作,大力推广成分输血,完善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检验科血库对临床用血情况作好登记,每季度汇总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八、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

  (一)抗菌素管理:

  1、根据我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方案》和《临床诊疗指南》每月对合理用药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违规情况严肃处理。

  2、各科室质控员每月两次对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填写《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督查表》,交医务科袁洪斌保存。

  3、督查专班每月联合药剂科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根据点评结果,定期公布使用抗菌药物比例超标准前5名医师名单,对前两名医师分别扣款300元、200元。

  4、门诊处方或住院医嘱抗菌药物超常处方出现一次扣当事医师100元,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3-6月。

  5、凡发现越级使用限制抗菌药物以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医嘱或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未签字的,每例扣相应医师200元。

  6、督查专班每月对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进行统计,对超过规定比例(附表1)的科室每超过1%扣科室200元、科主任50元,一类切口手术的预防使用抗菌素比例超过1%扣科室100元。

  (二)其它药品:重点查处无适应症用药,重复用药、超用量用药等严重违规现象。

  (三)严格落实《住院病人例均费用控制办法》,坚持每月督查,每季度汇总通报,对不合理用药、药控比超标(各科药占比控制比例见附表2)、抗菌素使用比例超标等现象按相应文件落实奖惩。

  九、认真落实医患沟通制度

  1、患者住院期间,管床医师必须与患者(家属)进行经常性沟通,并将沟通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内容、结果)记载在病程记录中或知情同意书中,沟通记录要求患者(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

  2、沟通时机和内容包括:①入院三天内沟通:入院诊断、主要诊疗手段;②治疗效果不好、变更治疗方案时沟通;③目录外(医保、合作医疗)诊断项目、药品使用前沟通;④急、危、重患者及时沟通;⑤术前、麻醉前(由麻醉师完成)沟通:⑥术中改变方式沟通,⑦出现手术并发症沟通;⑧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沟通;⑨输血前沟通。

  3、每位住院患者至少有一次以上沟通记录,否则视为乙(丙)级病历,每次扣罚管床医师100-300元。

  十、加强临床路径和危急值管理

  1、每科室分配2-3个临床路径病种,确保全院共完成30个临床路径病种,每个临床路径病种入径率达标。各科室质控员负责临床路径表单填写、督查分析工作,临床路径各类表单每月一汇总上交医务科柯贤章同志保存,医院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情况与质控员补助挂钩,与管床医生奖惩挂钩,具体按临床路径管理规定执行。

  2、进一步完善危急值管理制度,规范填写危急值记录本。

  十一、强化“三基”考核

  1、每年进行“三基”考核1~2次,考核对象为工作不满5年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

  2、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成绩优异者给予500元奖励;不合格者每次扣款300元;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扣款400元。

  十二、加强新技术、新业务和科研论文管理

  1、鼓励各科室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严格落实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制度,健全新技术、新业务管理档案,对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数量多、效果好的科室年终给予相应奖励。

  2、鼓励各科室成立科研攻关小组,积极申报科研立项,撰写论文,黄冈市重点专科每年发表统计源核心以上的论文不得少于3篇,湖北省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每年发表统计源核心以上的论文不得少于4篇,否则重点专科奖励延期发放。科研论文奖励按《科研论文奖励办法》执行。

  十三、严格落实各项培训(会议)制度

  1、医疗质量培训会每年1~2次;医疗安全培训会每年1~2次;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会每年2-3次;专业学术活动(院级)每年不少于4次;临床医技科室联席会每年2~4次。

  2、科主任护士长例会每月1次,劳院长亲自主持参加,医务科督查专班参与并做好记录,定期发布会议纪要。

  3、无故不参加者扣款400元;迟到早退者扣款100元。

  4、授课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助。

  十四、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考核

  1、考核标准:新修订的医疗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另发)。

  2、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对照标准,每季度对临床医技科室全面考核一次,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90分为优秀,<80分为不合格。对考核优秀科室给予2000-4000元经济奖励,考核不合格科室给予2000-4000元经济处罚。

  3、每季度印发一期医疗质量安全检查情况通报,针对存在的不足制订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

  武穴市第一人民医院

  20**年3月20日

  附表1:各科室门(急)诊及住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比例控制标准

  科室

  门诊

  住院

  科室

  门诊

  住院

  内一

  20%

  50%

  外一

  20%

  62%

  内二

  20%

  62%

  外二

  20%

  62%

  内三

  20%

  62%

  外三

  20%

  65%

  内四

  20%

  50%

  妇产

  20%

  55%

  肿瘤

  20%

  40%

  五官

  20%

  55%

  儿科

  25%

  62%

  中骨

  20%

  65%

  急诊

  儿科50%,其它40%

  附表2:各科室药占比控制比例标准

  科室

  药占比%

  科室

  药占比%

  内一科

  42

  外一科

  30

  内二科

  45

  外二科

  30

  内三科

  42

  外三科

  26

  内四科

  45

  妇产科

  23

  ※儿科

  26-30

  五官科

  23

  肿瘤科

  45

  中骨科

  26

  血透室

  23

  ICU

  23

  ※儿科情况特殊,11月—4月按30%;5月—10月按26%。

篇4:建筑高处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高处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1、目的

  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保障施工安全,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垂直运输设备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经理:对本项目施工现场所使用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其他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全面负责。

  3.2项目工程师:对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及防护设施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及安拆工程的分段验收等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3.3施工员: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实施、落实负责。

  3.4安全员:负责各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5架子工班长(设备安装班长):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施及防护设备的安拆工程负责。

  3.6一般作业人员:对使用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及其他防护设施负直接维护责任。

  3.7项目财务总监:负责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实施费用的拨付和统计。

  4、管理主要内容与要求

  4.1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凡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禁止进行高处作业。

  4.2架子工,物料提升机、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安拆及操作等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3高处作业的环境、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与操作无关的物件,项目部应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4.4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5高处作业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部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4.6物料提升机、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应按规定编制安拆方案并审批签字后,按方案安拆,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要求,使用前,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7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并审批施工方案,安装后应分段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中严禁超载。

  4.8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隔离和安全网,下方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

  4.9高处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或光脚。

  4.10板与墙的洞口,必须按规定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等防坠落的防护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撑、桁条、挑架、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4.11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设两道牢固的防护栏杆。

  4.12施工升降机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和立挂安全网,垂直运输的接料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

  4.13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井内应每隔三层并最多10米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封闭严密。

  4.14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上下。

  4.15凡遇恶劣气候,大雾、下雪、暴雨、雷电和6级以上风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5、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制定安全投入计划,并按规定上报实施情况。

  6、相关文件和记录

  6.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高处作业部分)

  6.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3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6.4高处作业安全教育记录

  6.5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6.6各种设施、设备、分段安装验收表

  7、附表

  安全投入计划表

  序号

  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1安全教育培训费

  2现场安全标志购置费

  3劳保用品购置费

  4脚手架的租赁及搭设费

  5安全网的购买及搭设

  6防护栏杆、盖件的制作及搭设费

  合计

篇5: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以及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下列防火职责:

  (一)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

  (二)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三)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

  (四)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下列防火职责:

  (一)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及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

  (二)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工作;

  (四)发现一般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报告。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防火职责:

  (一)检查落实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的要求。

  (二)对建筑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进行核查,不得同意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三)安排监理技术人员参与并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工作。

  (四)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防火安全措施;

  (五)监督建设单位按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

  (六)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应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报告。

  第八条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选用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消防产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

  第九条

  采购单位应在消防产品到场3日内,制定细则,列出品种、检测单位和取样方法,如实填报《青岛市工程使用消防产品到场申报登记表》,连同《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向原审批消防机构申报,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火灾扑救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用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能够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二)高层建筑工地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每层设消火栓口,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5级(含5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电、气焊切割作业。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由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演练。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前施工单位消防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等不得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高热强光源灯具。

  第二十条

  建筑工地工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备用状态。

  宿舍不得设置于在建建筑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现场的灶间严禁设于在建建筑物内,不应与宿舍、办公用房合建,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四级,燃料的存放及使用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搭设,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有专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气钢瓶放置、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山东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在责令限期整改的期限内不作整改,或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施工单位,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可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做出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应执行其它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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