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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垃圾分类方案(荐)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24

  小学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学校作为人员活动密集的场所,不仅应按照垃圾分类的准则、方法、途径实施,还要教育学生增强环保和垃圾分类的意识,养成正确的垃圾分类习惯。按照《兰州市中小学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及《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快全市中小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做出成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推动垃圾分类、促进资源回收工作,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我校文件的通知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树立牢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垃圾分一分,校园美十分”德育系列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变废为宝,建设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型社会。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是垃圾分类回收长期化、规范化。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某某

  副组长:火某某

  成员:各班班主任

  职责:具体负责学校垃圾分类工作的方案制定、工作方向筹划、总体保障、跟踪检查、考核评估、资料积累、总结等工作,并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各项活动。

  2.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小组

  组长:张某某

  副组长:火某某

  组员:各班班主任、处室负责人和仪器室管理员(彭金满负责)、营养餐室管理员(彭金满负责)

  职责: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

  督导联络员:苏某某三、实施范围

  全校范围内。

  四、工作目标任务

  1.宣传发动阶段(20**.5--20**.12)

  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学校广播、横幅、黑板报、班会课、展板开展大规模的持续深入的校园宣传活动,使全校师生人人皆知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并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年底完成)

  以“垃圾分类”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学校校长亲自安排部署,设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联络员,配备专职管理员专人负责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总结反馈

  针对各处室和班级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学校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处室、班级优秀个人(全体教师和学生)的考核范围,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绩显著的处室、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协调推进

  各处室、班级要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我校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抓出特色

  (二)积极参与、明确责任

  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标准高。各处室、班级要迅速行动,按要求积极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我校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展示我校文明单位的良好风貌,为我校的垃圾分类工作做表率。

  (三)加强督导

  学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与政教处联合组织专人进行督导检查,政教处对分类情况进行统一检查评比,每周对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评比,对可回收垃圾的计量进行汇总。

  (四)落实报送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学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学校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点任务。学校要按照榆中县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季度统计生活垃圾种类和数量,定期检查梳理学校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按时将本季度统计数据及相关情况纸质版(含电子版)报分管机构。

  (五)加大投入、落实保障

  在校园内增加垃圾分类设施购置,在操场、校门等地方放置分类垃圾桶方便师生投放垃圾,并加强垃圾分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洁。

  (六)工具配备

  1.在操场放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桶各1个。

  2.学校门口放可回收、不可回垃圾箱和有毒垃圾箱各一个。

  3.学校向每个班级发放垃圾桶1个,放其他垃圾。

  总务处在摆放好普通分类垃圾桶贴上分类标签,明确垃圾分类,进行日常垃圾分类。

  (七)收集时间

  1.每天早上上课前,中午放学前,下午放学由值日生清理教室垃圾。

  2.办公室定期对可回收垃圾送废品回收站。

  3.办公室对有害垃圾不定期送专门处理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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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吉安市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实施方案(2019年)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中心城区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年9月24日

  吉安市市中心城区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48号)以及《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年)》(吉府办字〔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的方法和步骤基本形成,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宣传、收运、处置等体系逐步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率不断提高。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分别规划1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示范线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工作试点。

  二、生活垃圾分类内容

  (一)确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选取11个有代表性的机关、学校、小区进行分类试点,覆盖人数约36500人。

  机关单位(3个):吉安市行政中心、吉州区行政中心、青原区行政中心。

  学校(4个):吉安市师范附属小学、吉安市第八中学、青原区天立实验小学、凤凰小学。

  住宅小区(4个):锦绣文山小区、枫丹白露小区、恒大帝景小区、青原区机关住宅小区。

  井冈山市、安福县同步开展试点工作,年底必须建成1-2个示范点,其他有条件的县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及我市实际,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详见附件)

  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橡胶、玻璃、金属、衣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

  有害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过期药品、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家庭或单位在生活、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种类别以外的生活垃圾,受污染和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未能单独收集、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等。

  (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

  1.遵循分类规定。居住区域,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有条件的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主次干道两侧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2.统一设施配备。首批示范点创建期间,通过政府购买或政府部门直接组织的方式,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在示范机关、学校、小区科学合理设置垃圾收集亭,按照市垃圾分类办统一制定的标准,统一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机关、学校、小区等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设置收集容器。设有公共食堂或会产生厨余垃圾的,另行配备厨余垃圾专用容器,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杂物。

  3.定时定点投放。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积极探索“垃圾不落地”模式,实行定时定点投放,住宅小区可按照每300至500户居民或者道路距离80-100米设置一个投放点,根据小区空间条件、志愿者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放点数量,并根据广大市民原有投放习惯及垃圾收集亭位置,按照便民实用原则,合理确定点位。投放点开放时长每日宜设置为3至4小时,投放时段宜选取市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期(一般为上午及傍晚两个时间段,上午7:00-9:00、下午17:00-19:00)。开放时段和时长可根据小区定时定点推进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增减。投放点设置应在机关、学校、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投放点位、时段、时长及其他要求等。

  4.明确责任单位。试点小区有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单位,成立了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管理责任单位。试点机关单位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作为管理责任单位。试点学校由学校作为管理责任单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主体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在辖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①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③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洗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④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实行中转收集、运输的,分类运送至指定收集站(点);

  ⑤督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5.建立管理队伍。在示范点,根据试点区域规模、户数等条件组建“巡检员、督导员、楼道长、志愿者、执法者”五支队伍。按照每个示范点配1名巡检员,300户聘1名督导员、20户配1名志愿者、每单元配1名楼道长、每个示范点配1名执法者的标准,组建垃圾分类专门指导队伍,配备统一服装及工作用具。巡检员负责市民投放垃圾时宣传、检查、考核、辅捡工作,确保垃圾分类投放到位。督导员负责对分配范围内市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指导,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逐步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小区每个单元设立1个楼道长,建立楼道住户和楼道长微信工作群,凡有各类通知、发放公益宣传资料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员、楼道长逐级转发工作信息,实现信息畅通至每一户。志愿者负责协助小区督导员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督促,并将投放结果登记在册,为月度考核提供依据。执法者要通过实际执法案例做好普法、解疑释惑、正面引导等服务,有效提升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文明意识。要结合“城管队员进社区”活动,积极配合居委会、物业等单位,多渠道、全覆盖地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达到“一人带一户,一户带一楼,一楼带一片”的效果,推动垃圾分类真正入心入户入行动。

  6.组织业务培训。在垃圾分类试点期间,市城管局负责开展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市直各行业主管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普及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和理念,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批次完成辖区内机关、学校、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和督导员的培训。

  7.实行积分兑换。为了便于市民分类投放,各区要建立垃圾分类可回收物积分兑换等奖励制度,引进和推广使用积分奖励软件系统,合理布局、建设积分兑换站,兑换成积分存入市民“绿色账户”。积分可兑换社会公益服务、实物商品等,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受益”的激励链。通过使用智能回收设备,利用IC卡或者手机APP实现可回收物的分类投放,提高垃圾分类设备的智能化和人性化,提升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四)生活垃圾分类运输

  8.完善运输方式。各区应结合实际,依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加大硬件投入,逐步改造现有运输车辆,配备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并建立转运机制,避免“前端细分类,后端一锅烩”的现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规范收运体系和服务,引导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向小区延伸。可回收物可采取预约或定期协议方式,由市供销社负责收运,进行资源化处理,采取定期收运的,每半个月至少清运一次。有害垃圾可根据其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实行机关、学校、家庭短期收集,每月定期分时段回收的做法。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专业车辆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中心或专业单位处理,严格落实作业规范,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影响,加强运输过程渗漏、遗撒和恶臭的控制。其他垃圾按现行收转运渠道运输至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

  9.强化运输监管。实施垃圾分类的片区,要加强运输监管,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并建立台账,记录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与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处置。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将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执行情况纳入相关企业的考核及评议,完善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严肃查处混合收运、随意倾倒、弃置现象,提高运输效率和管理水平。改造城区内的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

  (五)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10.完善处置模式。有害垃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由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集中进行处理;厨余垃圾运至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集中处理,或采取源头生化处理以及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处理;可回收垃圾可根据实际情况投放在分类容器或及时自行送往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处理;其他垃圾暂运至市樟山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待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统一进行焚烧处理,建筑装修垃圾运往余料余土回填基地进行专业处理。

  ①可回收物处置。鼓励在试点区域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开展绿色回收“三进”(进机关、进学校、进小区)活动。再由回收利用企业对其进行回收加工,相关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

  ②有害垃圾处置。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培育引进支持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③厨余垃圾处置。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厨余垃圾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机制。鼓励各机关、学校、小区等购买智能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将厨余垃圾经特殊工艺除油、除盐后高温杀菌烘干,产生的废油、有机残渣均可作为原料循环再利用。

  ④其他垃圾处置。按照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利用现有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运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或者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⑤大件垃圾处置。采用无害化的方式将大件垃圾进行破碎、分拣处置。对于不可回收的零件分类运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卫生填埋场处理。

  ⑥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按照原有相关要求,采用密闭专用车辆将建筑垃圾运至临时堆放点或资源化利用厂处置。

  ⑦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建设园林绿化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处理设施,实施粉碎处理后用作公园裸露土地覆盖物或肥料等。

  11.加快终端建设。加大终端分类资源综合利用是垃圾分类的核心,20**年底要完成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以及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设,加快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应用,探索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农村设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力争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倡导“绿色焚烧”理念,优化技术工艺,加强垃圾焚烧烟道气、粉尘颗粒物、垃圾渗滤液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探索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加强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设立工作机构。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宣传、市直机关工委、农业农村、城管、发改、机关事务管理、教体、卫健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直各部门以及试点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并加入吉安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微信群,实时发布垃圾分类动态,掌握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各区也要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构,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人员配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发动、引导及有关协调工作。吉州区负责吉州区行政中心、吉安市第八中学、吉安市师范附属小学、锦绣文山小区、枫丹白露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青原区负责青原区行政中心、青原区机关住宅小区、青原区天立实验小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庐陵新区负责吉安市行政中心、恒大帝景小区、凤凰小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明确单位职责。由市城管局负责牵头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制订垃圾分类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辖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管体系。组织辖区内试点机关、学校、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工作;做好前期数据摸底,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分类桶、收集亭)设置和监管、分类垃圾袋发放、积分奖励及数据收集统计等工作;督促垃圾运输企业分类运输;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展播及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宣传普及工作,在新闻媒体开设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宣传专栏以及民情聚焦曝光专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网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协同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从而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政策倾斜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心城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经费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市、区两级生活垃圾牵头部门可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以奖代补”等相关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审批要求、奖励标准和比例,充分调动各部门以及广大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在单位办公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争取上级相关的政策和扶持资金,发挥中央、省级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税收优惠、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措施,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五)促进源头减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鼓励引导广大市民使用可降解的塑料袋或自带购物袋,从源头减少白色污染。推行净菜进城,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从身边小事做起,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就餐、购物等行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爱护环境、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

  (六)严格监督考核。把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区每月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尹婷,联系电话:8239205,邮箱:j*jacg@163.com)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和工作考核,对工作推进较快、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推广其经验做法;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有序开展。

  附件: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目录

  附件

  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目录

序号

类别

常见生活垃圾实物列举

1

可回收物

1.废纸:报纸、传单、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板纸箱,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利乐包盒);

2.废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3.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玻璃窗等;

4.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5.废织物:未受污染的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毛绒玩具等;

6.废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电话单机等。

厨余

垃圾

1.厨余垃圾:(1)蔬菜瓜果: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2)米面肉蛋类: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产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3)食品调料: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糖、味精等调料;(4)茶叶盆栽:茶叶、中药、咖啡渣,残枝落叶,宠物饲料等。

有害

垃圾

1.各类电池:含汞、镍氢、镍镉、铅等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

2.废灯管灯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灯;

3.废涂料溶剂: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相纸、硒鼓墨盒等;

4.废家用医护用品: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其他

垃圾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经无汞处理的干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灰土陶瓷、烟蒂、尘土、陶瓷等。

备注

篇3:宁波市物业管理区域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2019)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022年)》(甬政办发〔20**〕56号)文件精神,现将《宁波市物业管理区域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5月22日

  宁波市物业管理区域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成效,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022年)》(甬政办发〔20**〕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xxx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居民分类、物业(保洁)收集”原则,进行精准服务,实现更加干净、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为宁波建设“名城名都”、文明城市创建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原则

  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配合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发挥在保洁、保安、保绿等方面的作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建立良性联动,共同引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各项工作。

  三、工作范围与内容

  (一)管理范围

  1.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管理区域范围内;

  2.接受委托管理区域(委托协议约定)范围内;

  3.以政府以奖代补、服务外包、购买服务等方式受托管理的垃圾分类管理区域范围内。

  (二)具体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卫生管理责任时,应主动积极协助街道(镇乡)、社区及城管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完成职责内的管理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1.按照规定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对垃圾收集容器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出现占路摆放等情况,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

  2.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至垃圾收集点,交由相关部门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3.利用小区公告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并配合街道(镇乡)和社区指导业主正确分类投放垃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4.组织物业企业员工学习掌握垃圾分类处置的相关常识与工作要求,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5.实行清扫保洁外包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合同,并监督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管理责任。各地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实际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垃圾分类的服务内容、标准及具体管理责任范围。

  (二)加大宣教力度。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街道(镇乡)、社区及城管部门,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持续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让垃圾分类意识深入人心。

  (三)提高分类水平。各地可与垃圾分类专业机构合作,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业主将生活垃圾进行有偿分类投放,积极推动垃圾分类精准投放。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将垃圾分类工作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评价内容,对于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予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五)鼓励购买服务。鼓励、引导、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业主委员会签订垃圾分类处理合同,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垃圾的分拣收集工作。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服务外包等方式,委托其它相关专业企业参与物业管理区域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篇4: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2018)

  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城市〔20**〕734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年9月17日

  附 件

  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要求,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为加快建设美丽河南、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各市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投放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大力宣传,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大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郑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开封、洛阳、焦作、安阳等4个省辖市城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其他省辖市城区,以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全面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区域。20**年底前,在全省所有省辖市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和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旅游景区、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强制分类内容及相关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含高校)等公共机构要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率先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对各级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不分类的不收运,禁止混装混运。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并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有关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或落实区域外处置点、处置企业。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由专业队伍收集,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指定专业处理厂(场)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者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

  4.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有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

  三、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区域,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城镇社区、行政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一)实施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区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并按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或专业的垃圾分类运营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二)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鼓励市县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的“户投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引导农户定点投放有害垃圾,在行政村设立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并按相关规定由专业单位统一收运处理。统筹有机易腐垃圾(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布点、规模、辐射区域,科学选择处理模式与技术,实施就地生态处理。可回收垃圾由乡镇废旧物资回收点或相关企业定期定点回收。其他垃圾纳入“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市)集中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由县城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一)推进源头减量。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防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垃圾产生量。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专项整治。开展果蔬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进城试点。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

  (二)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加快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设施。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增配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规范运输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弃置现象,实现规范运输。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三)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支持企业回收生活垃圾的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四)完善与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及早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发电、湿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固废处理园区等终端处理设施,避免因终端处理设施缺乏导致垃圾分类后再混收混运混埋问题。加强有害垃圾贮存、二次分拣、集中运输和规范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强化有害垃圾运输单位和处理企业协调,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处置设施,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鼓励各省辖市建设危废垃圾处理厂,探索跨区域危废垃圾处置模式。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已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城市,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域全覆盖。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五)加快静脉产业园建设。落实《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以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在中心城市、人口大县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工艺技术水平一流、协同处置效应明显、生态环境友好的静脉产业园。编制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明确20**年前拟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四至边界)、规模和处理能力,提出2030年前拟建项目目标名单。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科学选定技术工艺,加强垃圾焚烧烟道气、粉尘颗粒物、垃圾渗滤液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到20**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置总能力的比例超过50%。加强对焚烧和填埋设施日常运营监管,定期开展处理设施污染排放物监测,对已封场的城镇生活填埋场实施生态化改造和修复。

  六、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市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成立由政府、发改、住建、环保、卫生、教育、机关事务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分工负责推进工作。

  (二)健全制度政策。推动相关市县出台地方性政策法规,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依规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市县探索推进计量收费、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建立健全征收体系,做到应收尽收。探索生活垃圾跨界转移补偿制度。公共机构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费用列入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循环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经费,在财政上予以支持,确保实施分类后的垃圾得到妥善处理。经过选定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确保项目落地。

  (三)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四)加强考核监督。依据目标管理责任对各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理设施运行及处理效果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对违反生活垃圾处理各环节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记入信用体系。对分类执行对象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推广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让城乡居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加强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篇5: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

  江头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年)

  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推进,根据市、区两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当前工作进展,现制定街道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巩固提升生活小区垃圾分类成效,深入推进“城中村”、沿街店面、农贸市场、写字楼、酒店等区域的垃圾分类工作,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和巡查执法机制,优化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长效管理机制和垃圾分类巡查考评机制,持续构建全程闭合可控的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加速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20**年底全街道生活小区垃圾分类准确率达85%以上,力争达到90%、“城中村”垃圾分类准确率达75%以上,力争达到80%、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准确率达90%以上、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准确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按照“双四分”要求,以动员部署、巩固提升、培育亮点、配套保障、健全机制为重点,持续推进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再动员再部署

  召开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会,总结经验,并对今年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街道、各社区制定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号召全街道广大党员干部及辖区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再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高潮。

  (二)巩固提升成果

  一是加强校园教育。督促辖区学校持续抓好“每周一问”、“小手拉大手”活动,巩固“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格局。

  二是督导志愿服务常态化。街道、社区要持之以恒抓紧抓好督导员、志愿者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督导员、志愿者系统培训,深入开展桶边督导、开袋检查、入户宣传,推动垃圾分类准确率稳步提升。

  三是加快垃圾分类“补短板”工作。研究梳理“城中村”垃圾分类体系,提高分类准确率;逐步推进沿街店面实行定时定点上门收集;落实农贸市场管理主体与摊点经营主体签订垃圾分类责任书;强化对写字楼、酒店等区域的考评监督,以考评促整改、促提升,实现垃圾分类全面、均衡发展。

  四是落实垃圾投放管理人责任书签订。根据“谁管行业谁管垃圾分类”原则,由街道和社区牵头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酒店及景区、农贸市场等各自管辖行业签订《湖里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责任书》,督促上述行业单位按要求履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

  五是完善垃圾分类绩效考核。街道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和考评各社区、各相关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将社区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和千分制考评,奖惩结合,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在街道深入开展。

  (三)培育工作亮点

  一是坚持示范引领。打造一批垃圾分类操作的优秀案例和样板工程,涵盖居住小区、无物业小区、商业街及城中村等区域,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将垃圾分类工作做实做细;辖区农贸市场、酒店在本行业、系统内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单位),形成可操作、可借鉴、可持续的工作机制。

  二是创新志愿服务模式。街道组建一支20人左右的垃圾分类志愿者骨干队伍,每个社区组建一支10人左右的垃圾分类志愿者骨干队伍,做好志愿者骨干队伍的专业培训,推动志愿者骨干队伍下沉至社区网格,为居民提供精细化、有针对性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

  三是探索垃圾分类智慧管理。在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环节尝试引入垃圾分类智能管理系统,提高日常监管的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进一步构建闭合可控的垃圾收运体系,杜绝垃圾混装混运,为今后建立“倒逼机制”促进源头分类准确率提升提供技术支持。

  (四)做好配套保障

  一是保障垃圾分类物料供应。街道根据社区实际需求及时向区环卫处、环能公司、城建集团申请车辆、垃圾桶、垃圾袋等,确保相关物料及时、足额供给。

  二是完成硬件改造升级。配合环能公司完成辖区清洁楼设备的升级改造,合理布局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专用清洁楼及收运点。

  三是优化分类转运体系。1.按照环能公司和建发城建集团各自的转运区域,协调具备上门直运的小区和单位由环能公司上门分类直运,不具备条件的小区和单位由建发城建集团承担由小区和单位至清洁楼(或临时对接点)的分类转运环节。2.扩充垃圾收运路线范围。街道、社区、物业等配合环能公司和建发城建集团逐步将“城中村”、沿街店面、农贸市场、写字楼、酒店等区域纳入收运体系,优化分类投放、收集、转运的衔接工作;3.加大对转运环节监管力度。重点围绕“垃圾混运”、“先分后混”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五)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围绕垃圾分类工作中执法监督、区域补短板等重点、难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交流互动机制,街道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垃圾分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垃圾分类难题。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谁管行业谁管垃圾分类”原则抓好各自行业领域的垃圾分类工作,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城中村”、沿街店面、农贸市场、写字楼、酒店等薄弱区域垃圾分类工作。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按照管理标准抓好贯彻执行,探索建立和施行对垃圾分类行为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要广泛采取措施落实垃圾分类指导、检查及违法行为劝阻等工作;街道环卫所要完善垃圾分类考评管理办法。1.生活小区采取以暗访为主、日常巡查与专项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方式,街道垃圾分类专职工作人员每天要下到小区开展检查,建立及时高效的考评通报-整改-反馈机制。2.每月配合区垃分办对各系统、各行业的垃圾分类考评工作,考评结果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问题的整改反馈。3.考评侧重检查垃圾分类准确率、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垃圾分类氛围、督导员(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状态等情况,通过查摆问题、勤抓整改提升街道垃圾分类工作质效。

  三是加大执法保障力度。畅通行政主管、属地管理部门违法信息通报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积极上报和查处违反《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每月至少开具一例整改通知书或罚单,直至辖区垃圾分类准确率达90%以上。

  四是完善督导员监督考核机制。重新梳理督导员职责,制定并完善街道督导员考核管理办法,对督导员的上岗时间、入户宣传率、开袋检查等方面做进一步的规范和约束;推动督导员学习、培训常态化,形成督导员、志愿者例会制度,通过相互学习,提高督导员业务水平;各社区根据督导员考核管理办法对督导员实行量化考核,确保督导员真正在岗在位发挥督导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将垃圾分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组织领导上再强化、再加力,层层压实责任,对照任务分解认真谋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定期汇报工作进度,注重经验总结提升,扎扎实实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垃圾分类财政投入稳定机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并严格财务纪律,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程序合规、合法。20**年街道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的转运车辆、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袋等设施设备应符合实际、按需购置,提高资金使用针对性及实效性。

  (三)深入调研指导。街道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按照“谁管行业谁管垃圾分类”原则认真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垃圾分类工作,多深入一线、躬身调研,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收集、汇总一线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数据,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各项工作。

  (四)持续营造宣传氛围。垃圾分类作为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要持续营造宣传氛围,强化居民对推行垃圾分类必要性及持久性的认知,引导居民主动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继续推广鼓励垃圾分类好典型好经验,适当曝光垃圾分类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宣传工作成效,带动广大居民自觉依法进行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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