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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06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办〔20**〕24号)文件整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拟定、实施质量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开展各种质量管理活动;推行质量责任制度;负责对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规范管理工作设备监理活动;组织对县(区)实行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三)管理质量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统一规划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管理工作,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组织打击生产领域假冒伪劣等违法活动,组织实施规定牵头的专项打假工作;负责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制定农业标准规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工作;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有关管理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校准网络,组织管理量值传递(溯源)及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销售和使用,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对工业计量工作进行指导。

  (六)开展认证的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计量认证等工作。

  (七)按照分工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中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组织依法查处纤维质量违法行为。

  (九)对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的领导干部及相应职级的干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统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科技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组织制定、实施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并评比考核;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www.pmceo.Com

篇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户外广告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对各区县、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五)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应诉工作。

  (六)依据委托,负责管辖范围内户外广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通知,确定将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审批职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

篇3:市委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市委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市委授权范围内各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市委授权范围内各级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定、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

  (三)根据市委授权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调整和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协助市委和市委组织部对有关市管干部进行考察和管理;指导各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

  (四)指导市委授权范围内各级党组织的党员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指导市委授权范围内各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四有”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六)指导市委授权范围内各级党组织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开展普法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企业的对外宣传工作。

  (七)指导市委授权范围内有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八)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4: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涉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市级社会团体编制的核准审批工作;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会团体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全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报批和调整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和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调整离退休费和护理费审批事项;负责城镇退伍兵待安置期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军休中心、军供站、供水站、军人接待站的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

  (六)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七)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牵头制定全市社区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督促社区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内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市内区、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定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新建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慈善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业工作;承担保障老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婚姻管理工作,办理涉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及出国人员婚姻登记,指导、监督市内婚姻服务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工作,指导、监督区、县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承办全市涉外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管理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5: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能: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能:承接省环境保护厅下放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三)加强的职能:

  1.加强环境政策、规划、重大问题和运行机制的统筹协调职责。

  2.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3.加强落实污染物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4.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三)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区县、各部门以及跨区县、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邻市和市内各区县间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六)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市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市的规定审核、审定、申报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指导、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重大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推动公众及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合作工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一)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拟订我市有关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各区县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利与渔业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与渔业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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