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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6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0

  小区车辆进出管理制度6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内部车辆出入小区凭证出入,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司机应配合门岗进行核实登记试行临时收费管理,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非业主车辆在停放小区过夜时,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按照公司临时或过夜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5、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6、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7、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

  8、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9、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10、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11、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12、出租车不得行驶入小区,遇有承载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儿童或携带过重物品及特殊情况(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时)的。视情况可等级放行,但必须及时驶离开,不得在小区内等候载客。

  13、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14、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等公司)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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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车辆管理制度范文十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范文十

  为了加强小区管理和交通秩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凡本小区有车辆的业主,请主动到门卫室登记、领牌(车牌押金10元),凭牌出、入。

  2、外来车辆进出小区时,保安员对其必须进行登记、发临时停放牌,凭其出入小区。

  3、车辆应按小区相关规定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4、车辆停放好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5、停车时,应按小区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6、小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本小区环境卫生的活动。

  7、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小区内。

  8、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9、凡进入车场内和车库内的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进入小区内的车辆必须执行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违者拒停。

篇3:小区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九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九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有多余车辆可以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篇4:学院机动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

  凯里学院机动车辆使用与管理规定

  院通字[20**]9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使用原则

  1.切实保证校级领导公务用车,优先安排主要领导公务用车。

  2.确保党政办接待、收发公文用车。

  3.尽可能解决各分院、各单位公务用车需要。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三条

  学校党政办负责公务车辆的管理,职责如下:

  1.负责机动车的配备、调拨、修理、报废及增购计划。

  2.协助购车及办理申报、办证、保险、路费及税卡等工作。

  3.负责机动车及驾驶员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做好交通安全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与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交通事故的分析、总结和教育工作。

  5.负责按有关规定安排机动车况、车容、车辆管理的定期检查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章用车与派车

  第四条

  在保证院领导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党政办公室对车辆实行统一调配使用。

  第五条

  有关部门如需工作用车到凯里市外,需经该部门领导同意,应至少提前一天报党政办公室预约。

  第六条

  公务用车,党政办公室可根据同方向安排同乘一部车。

  第七条

  部门用车,油费、路桥费、驾驶员出差费等由该部门负责。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使用车辆;未经学校党政办公室同意派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通知驾驶员使用车辆。

  第九条

  公务用车原则上按轻、重、缓、急安排。

  第十条

  外单位借车,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第四章车辆保养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科科长组织驾驶员按照《凯里学院车辆检查内容》在双月的第四周对车况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在案。检查结果纳入驾驶员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车辆日常保养工作由驾驶员负责,做到勤清洗、勤调整,及时发现和排除运行中的故障,保证冷却水、润滑油及电瓶水处于正常水平线。出车前检查轮胎气压,并自行处理一般常见的电油路故障,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章车辆维修

  第十三条

  修理车辆应送指定的修理点修理。

  第十四条

  车辆修理由驾驶员填写《凯里学院车辆维修申请单》报批。车辆送修后,该车驾驶员应积极检查修理项目的进行情况和做好修理质量验收工作,并尽快提车。

  第十五条

  新车投入使用一年内(除技术保养规定需要更换的零件,如各种滤清器、调试及润滑油外),一般不得发生任何修理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需书面报告。

  第六章车辆年审

  第十六条

  年审应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依时办理。

  第十七条

  车辆年审检验须到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站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驾驶员年审由驾驶员自己办理。逾期不办者,停止其驾车资格。

  第十九条

  无特殊情况,车辆和驾驶员被漏审,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七章车辆报废

  第二十条

  车辆报废要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机动车辆报废标准。车辆报废要填写《凯里学院机动车辆报废申请表》,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然后报有关单位批办。报废车辆收回残值交校计财处。

  第八章油料供应与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车辆油料供应,由党政办公室开具油票到指定油站加油。

  第二十二条

  在外出差加油报销,应先凭加油站的正式发票进行用油登记,送党政办公室和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未经领导同意和自用的,不予报销。

  第九章车辆防盗与丢失处理

  第二十三条

  车辆必须按时办理车辆保险,车辆保险项目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统一到保险公司办理。

  第二十四条

  车辆必须停放在车库或安全可靠的专用停车场。否则,丢失车辆要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车辆丢失,驾驶员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公安局、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报案,如实将情况书面报党政办公室、校领导,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找车辆。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定人定车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换车换人。如车辆保管不善及其他原因被盗的,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章车辆费用报销

  第二十七条

  路桥费、洗车费及加油、修车、购买配件的费用票据填单后,交党政办公室和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八条

  凡出差在外,修理和购零配件的发票,应有乘车人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

  路桥费、停车费等,要与派车日期、任务、车号相符,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一章驾驶员管理

  第三十条

  驾驶员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的车辆管理规定,保障安全行车,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2.履行驾驶员的职责,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车辆操作和保养的技术水平。

  3.确保车辆的各项技术指标完好,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4.文明驾驶,履行文明行车公约,遵守职业道德,争当先进模范驾驶员。严格遵守安全行车的有关规定,严禁无证和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将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和其他司机驾驶。

  5.严格遵守车辆停放规定,做好安全防盗措施,确保车辆安全。

  6.完成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劳保用品

  1.肥皂每月半块,随车使用;

  2.毛巾每季度一张,随车使用;

  3.工作服每二年一套(价格150元内)。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出车补贴

  1.市内出车补贴每人每月人民币120元。驾驶员休假期间,不享受出车补贴。

  2.市外出车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劳动纪律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地做好车辆保养工作,保证随时出车。如出车时发现车辆不能启动、无油、无水、无电、备胎无气等,造成误事的,扣发当月出车补贴的25%。

  2.驾驶员应自觉服从调度,听从安排,如无故不服从调度而造成耽误工作的,经调查核实后扣发当月出车补贴的50%,并写出书面检查。

  3.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检修车辆或其他原因,应事先请假,否则,扣发当月出车补贴的25%。

  4.根据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发当月出车补贴的25%。

  第十二章车辆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首先要积极抢救伤员,报告交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保护好现场,待有关人员到达现场根据交通法规进行处理,不得擅自逃离现场。交通事故的处理应主动同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本单位领导联系,积极做好善后的处理工作。事后要如实写出事故经过,交党政办公室和有关领导。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非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承担交管部门裁定的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

  非驾驶员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承担交管部门裁定的全部责任。

  第十三章奖惩办法

  第三十七条奖励

  学校设立交通安全驾驶员奖,奖励一年内无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被评为学校交通安全驾驶员的,给予一定奖励,以年度进行评比。

  被市及市级以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评为交通安全驾驶员的,学校给予相同奖金数的奖励。

  第三十八条处罚

  1.对车辆不爱护、不清洁、不保养、不负责任、不按操作规程办事、平时不检查、造成损失的,除批评教育外,一切修理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2.驾驶员因违章驾驶、私事用车而造成车辆损坏的,修理费自付并承担相关责任。

  3.驾驶员违反劳动纪律的,按有关劳动纪律条款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所指车辆系党政办公室管理的车辆。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物业秩序维护车辆管理岗岗位职责

  物业秩序维护车辆管理岗岗位职责

  1、在秩序维护班长的领导下,负责指挥进出停车场的车辆,确保车道畅通、停放有序。

  2、了解并熟记各业户及公司领导车型及车牌号。

  3、随时掌握停车场泊车状况,检查车辆门是否关妥,发现未关门、窗的车辆,应立即关闭车门、车窗;在第一时间向领班报告,并告知车主。

  4、使用标准手势指挥车辆按指定车位停放。

  5、遇车辆停放违反规定时,应及时制止并耐心向车主说明;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6、禁止车辆装载易燃易爆物进入停车场,停车场内严禁吸烟。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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