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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公司环境噪声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5

  附件4

  大庆石化公司环境噪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环境噪声管理,确保环境噪声达标排放,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及承担公司施工作业任务的相关方。

  第三条

  各单位的噪声管理,应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执行本规定时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公司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噪声执行标准的确认及排放状况的监督监测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公司生产运行处和机动设备处是公司生产运行过程中噪声排放的控制管理部门,负责噪声排放的受控管理。

  第六条

  公司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对公司噪声排放实施管理。

  第七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的噪声排放实施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八条

  在生产、建筑施工等过程中向外环境排放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噪声标准。

  第九条

  各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噪声的,应建立噪声源台帐,内容包括产生噪声设备的种类、部位、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产生的噪声值和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

  第十条

  产生噪声设备的种类、部位、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止超标噪声污染外环境,所属单位应在投用前向公司质量环保处申报改变情况,并提出监测申请。噪声排放变化申报表见附表1。

  第十一条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噪声,应按工艺指标要求控制,满足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要求。

  第十二条

  装置生产及检维修作业中需要吹扫、放空等可能产生厂界噪声污染的,相关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第十三条

  因生产需要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应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向外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制定降噪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

  第十五条

  在噪声敏感区域内,除应急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第十六条

  产生噪声的单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正常投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因生产需要确需临时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须落实防止噪声污染的临时措施并报公司生产运行处(或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向厂界外环境排放的工业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要求。

  第十八条

  在厂界外建筑施工排放的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第十九条

  夜间频发的厂界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发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第二十条

  公司各级环境监测部门按照监测计划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由于生产或生活需要临时监测环境噪声时,按质量安全环保处临时监测任务单(附表2)执行。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检查: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和机动设备处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考核:依据《大庆石化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术语含义

  (一)环境噪声:本规定所称环境噪声是指从事生产、检维修、施工作业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二)建筑施工噪声: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三)噪声敏感区: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外环境:本规定所称外环境是指工业企业厂界外或施工作业场界外的区域。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大庆石化公司环保管理规定》(庆化质字〔20**〕15号)同时废止。

  附表1:

  噪声排放变化申报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用途

  安装

  部位

  数量

  生产

  厂家

  设计

  噪声值

  (dBa)

  防(降)噪设施

  名称

  规格/

  型号

  降噪

  效果

  (dBa)

  变更前

  变更后

  附表2

  大庆石化公司临时监测任务单

  编号:DPC·QHSE04·ZAH·08·006-20**:

  采样日期

  频率

  时间

  采样地点

  分析项目

  事由:

  备注:

  任务接收人:

  任务下发人:

  下达任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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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EMS程序文件:噪声管理程序

  EMS程序文件:噪声管理程序

  **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噪声管理程序 编 号 -EP09

  版 次 A0

  EMS程序文件 页 次

  1 目的

  加强对噪声源的管理,以便控制和预防噪声产生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适用与本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噪声的控制。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噪声源进行控制。

  3.2 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当地环保部门定期进行厂界噪声监测。

  3.3 技术质量科负责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和日常监督。

  4 程序

  4.1 噪声:凡是干扰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称为噪声。

  4.2 控制要求与原则

  a.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b.对噪声超标的严加控制并及时治理;

  c.对噪声未超标的,当相关方有合理的抱怨时也要尽力控制。

  4.3 设备的安装与降噪

  4.3.1 安装与调试

  维修工在安装、调试设备时,力求从以下方面控制机械噪声:

  a.设备基础一定要稳固、可靠,以防因振动引起机械噪声,必要时对一些转动惯性大、转速高的设备要增加隔离沟槽。

  b.设备安装时,一定要按图纸要求进行校正。

  c.严格验收制度,对噪声超标的新设备,在未采取降噪措施前不得投入运行。

  4.3.2改、扩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要评价噪声源的影响,并采取防止措施,项目投产前,噪声防治措施需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通过。

  4.4运行中的控制

  4.4.1依据噪声源发生机理,本公司的噪声源可分为以下几类:

  a.空气动性噪声:如空压机、运输车辆等。

  b.机械噪声:如扎线机等。

  4.4.2对本公司各种噪声源的控制,应考虑以下方面:

  a. 开机时要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操作不当引起的噪声。

  b. 严格按设备管理制度,进行使用、维修和保养,做到油、水、气畅通,油标醒目、油量充足,使设备在完好状态下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从而降低噪声。

  c. 车间在生产时尽可能保持门窗关闭。

  d. 运输车辆在进入厂区,禁止驾驶员鸣笛。

  4.5噪声监测与监督管理

  4.5.1综合办公室负责每年年底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如超标应对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措施,具体见《环境监测测量控制程序》。若出现不符合,执行《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

  4.5.2技术质量科对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尽快解决。

  5相关文件

  5.1 《新项目环境影响管理程序》

  5.2 《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5.3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6 记录

篇3:精工股份噪声管理程序

  精工股份噪声管理程序

  EMS程序文件 ISO14000手册

  1 目的

  加强对噪声源的管理,以便控制和预防噪声产生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适用与本公司在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噪声的控制。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噪声源进行控制。

  3.2 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当地环保部门定期进行厂界噪声监测。

  3.3 技术质量科负责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和日常监督。

  4 程序

  4.1 噪声:凡是干扰人们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称为噪声。

  4.2 控制要求与原则

  a. 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b. 对噪声超标的严加控制并及时治理;

  c. 对噪声未超标的,当相关方有合理的抱怨时也要尽力控制。

  4.3 设备的安装与降噪

  4.3.1 安装与调试

  维修工在安装、调试设备时,力求从以下方面控制机械噪声:

  a. 设备基础一定要稳固、可靠,以防因振动引起机械噪声,必要时对一些转动惯性大、转速高的设备要增加隔离沟槽。

  b. 设备安装时,一定要按图纸要求进行校正。

  c. 严格验收制度,对噪声超标的新设备,在未采取降噪措施前不得投入运行。

  4.3.2改、扩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要评价噪声源的影响,并采取防止措施,项目投产前,噪声防治措施需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通过。

  4.4运行中的控制

  4.4.1依据噪声源发生机理,本公司的噪声源可分为以下几类:

  a. 空气动性噪声:如空压机、运输车辆等。

  b. 机械噪声:如扎线机等。

  4.4.2对本公司各种噪声源的控制,应考虑以下方面:

  a. 开机时要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操作不当引起的噪声。

  b. 严格按设备管理制度,进行使用、维修和保养,做到油、水、气畅通,油标醒目、油量充足,使设备在完好状态下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从而降低噪声。

  c. 车间在生产时尽可能保持门窗关闭。

  d. 运输车辆在进入厂区,禁止驾驶员鸣笛。

  4.5噪声监测与监督管理

  4.5.1综合办公室负责每年年底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如超标应对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措施,具体见《环境监测测量控制程序》。若出现不符合,执行《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

  4.5.2技术质量科对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尽快解决。

  5相关文件

  5.1 《新项目环境影响管理程序》

  5.2 《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5.3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6 记录

篇4:物业公司噪声控制管理程序

  文 件 名:物业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噪声控制管理程序

  1.0目的

  为了减少噪音对小区内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影响,并将噪音控制在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特制定本程序。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相关管理处。

  3.0职责

  ●工程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噪音控制与监测业务。

  ●管理处协助工程部进行各管理处的环境噪音控制与监测业务。

  4.0工作程序

  ●由工程部根据所管物业所在城市的噪音控制分区规划文件(图),确定各物业所处的噪音控制区段。

  ●环境噪音的监测与测量

  (1)由工程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环境噪音进行监测和测量,频度为一年两次。

  (2)监测记录由工程部保存,质量管理部和相关管理处备案。

  (3)噪音测量仪器由国家承认的校正机构每年进行一次校正,并保存相应记录和机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环境噪音的控制

  (1)各管理处根据噪音测量报告,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噪音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通过切断声源或减弱声源、隔音、消音、限制噪音发生时间段等方法进行整改,使之符合标准。

  (2)可控制性声源发出的噪音。如管理处日常管理服务活动中,设备运作发出的噪音可以按照设备维护方案对设施进行适当维护,选用低噪音设备、加装消音设备、隔离声源来达到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发出噪音可通过执行《业主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有关噪音控制条文达到目的;机动车鸣笛或误报警发出噪音可通过规定小区内不允许鸣笛、报警器灵敏度适当调整来达到目的。

  (3)可施加影响声源发出的噪音。如住户的空调运行发出的噪音,通过对安装方案的 审批和安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整改来控制运行噪音;住户家庭娱乐活动、商店、经营性娱乐场所发出的噪音通过限定活动时间、地点,并采用消音、隔音措施来达到目的。

  (4)不可控制、不可直接施加影响声源发出噪音,如周边居民、学校军警营等发出噪音,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经过技术整改后的机械噪音声源必须经专业机构验

  收,验收报告由工程部保存,相应的管理处备案。

  (6)通过管理处实施整改的噪音事件,管理处应备案,并有管理处主任签字。重大噪音事件,相应管理处除备案外,还须将事件报告质量管理部保存。

  5.0支持性文件

  ●《环境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

  ●《业主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6.0相关记录

  无

篇5:施工环境管理体系:施工噪声监测

  施工噪声的监测

  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场界噪声测量并填写测试记录。

  a) 测试的时间:结构、装修等各施工阶段,于施工开始后3 日内进行1 次;

  各阶段施工正常进行后再进行一次,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及夜间两部分,夜间测量为在22 时以后进行。测试应选在无雨、无雪及轻风时进行,当风级超过三级时,应加防风罩,超过四级应停止测试;

  b) 测试的方法:测量应在噪音最大时进行,在同一测量点,连续测量5-10 个数值,每次读数的间隔时间为5 秒,测量值为5-10 个数的平均值;

  c) 测量点:设在施工现场的边界线上,且距离噪声源最近地方;

  d) 噪声测试仪器选用环境噪声监测仪;

  e) 监测记录:按附表要求由测试人填写记录;背景噪声应比测量噪声低10 分贝以上,若小于10 分贝,应按本单位《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中说明进行修正;

  f) 测试后的处理:当测试结果高于规定指标时,则应采取更严格的降噪措施;

  g) 在施工正常期间,由安全环保部邀请当地环保部门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测试,并索取测试报告,以证明项目是否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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