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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小金库清查情况汇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15

  财政局20**-20**年度“小金库”专项清理情况

  县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深入学习实践***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促进**县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县委、县政府极为重视聚集在资金链上的财务风险,充分认识到“小金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演变成为城市发展中致命的腐败毒瘤。针对“小金库”存在的形式以及形成的原因,从20**年至20**年,我局切实采取措施,构建源头预防机制,制定我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重点检查方案。先后成立了多个检查小组,抽调多名名业务骨干,并多次由纪委、财政、审计部门等相关领导带队,在全县125个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需要清查的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使我县“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从20**年起至20**年全县125个单位抽调多个重点单位以及州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重点抽查个别行政事业单位。

  二、检查方式

  20**年我局成立“小金库”检查组从检查收入入手,对收入项目、来源及收取方式,摸清所有收入来源渠道和环节,主要针对截留收入式设立“小金库”的检查。从检查票据入手,包括收据、支票和发票。检查收据主要是针对截留收入式“小金库”的检查。检查发票主要是针对虚列支出式设立“小金库”的检查。还从银行账户入手,延生检查下属单及往来单位入手。了解被检查单位下属机构设置、管理体系、财务体制、经济业务往来等情况。并采取检查会计资料,询问会计人员和走访有关单位的方式,对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部门职责、行业特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综合分析,找准检查的突破口,从被检查单位的收入、支出、票据使用管理、单位帐户、资产管理、下属及往来单位等方面入手,运用收入核实、支出追查、帐户核对、清查票据、审阅相关资料、现场勘查等方法开展检查工作。20**年检查组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等工作相结合,重点核查行政事业单性收费、罚没收入、各类协会的收入、房屋租赁收入。审查有无非法收入和不合法票据收费。充分发挥综合检查优势,实现各方面信息共享,确保良好的检查质量和效果。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

  20**年自查自纠120户,查处***城东社区违纪资金1.3万元;重点检查30户,查处***城东社区违纪资金**万;***城西社区违纪资金**万元;查处城乡建设局专项利息**万元;发改局违纪资金**万元;国土资源局专项利息**万元,未上缴财政国库;共涉及违纪资金**万元。目前上述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已进行整改。20**年从非税收入专项检查中查出

  从20**年至20**年起,**县总工会累计坐收坐支**元;**文广局20**年全年国有资产有偿收入**元未上缴,前任领导坐支**元,专户利息**未上缴国库。**县城建局20**年至20**年5月未缴房屋出租费、垃圾清运费合计**元。**县林业局共计6个专项款户,其中基本户4个,专户2个。对其6个专户利息进行了系统检查发现,4季度合计未缴专项款利息**元;对该单位收取绿化费检查中发现,有**元未上缴国库。合计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资金**8元。县林业局医院,隶属于林业局,但票据由县上领取,检查过程中有一定的困难,账务、票据的不规范最为突出,医疗卫生资金没有设立专户;未执行**财发【20**】124号、**社【20**】21号文件规定制度。**县林业总场未缴**元。

  四、下一步打算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特别是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加强从管理制度上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小金库”的力度,力争做到专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有更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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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物业公司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求,为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现开展物业公司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请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

  一、清查范围

  1.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在册的仪器设备、家具

  2.没有登记在册的固定资产(账外资产)

  二、工作内容

  1.下载清查资产明细表(见附件),根据明细表核对本部门固定资产情况,领用人本人签字确认后,纸质版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2.对于现有固定资产使用人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领用人”一栏不符,或其他数据字段内容与实际资产不符,请在表格内直接修改补充,并将改动内容做好标记。

  3.对于发现有账无物情况,需填写《仪器设备、家具盘亏汇总表》(见附件);对于发现有物无账(账外资产)情况,需填写仪器设备、家具盘盈汇总表(见附件)。盘亏资产需在表格备注栏详细说明。

  请各单位于5月2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统计表上报到物业公司行政办公室,联系人:秦思,联系电话:8****9。

  附件1:仪器设备、家具盘亏(盈)汇总表

  附件2:各部门清查资产明细表

  物业公司行政办公室

  20**年5月**日

篇3:某大酒店财产清查制度

  某大酒店财产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财产管理,确保酒店财产安全、完整,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管理用及消耗的物资清查、盘点由运营部负责。

  2、属销售的物资每月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指定专人每月3日前将截止到上月末的库存物资(包括各分库)盘点情况汇总表,报酒店财务部进行账实核对。

  3、属管理用的财产物资原则上每季进行一次清查、盘点,至少每年末必须进行一次,财务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

  4、财产物资发生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贬值等必须逐项列示清楚;按酒店固定资产及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规定报批后,送酒店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5、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篇4:关于禁止私设小金库的若干具体规定

  关于禁止私设“小金库”的若干具体规定

  第一条为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我院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合理控制资金流向,防止资金流失,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贪污腐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院进一步强化管理,坚决禁止私设“小金库”有关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各单位应认真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会法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不得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而私设“小金库”。对造成学院资金流失,财力分散,影响学院整体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第三条“小金库”的对象和范围

  (一)侵占:违反国家规定,超越权限,将学院预算经费转为预算外收入或互相挤占;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劳务、加班费发放标准或虚报、冒领劳务、加班报酬的非法所得。

  (二)截留、隐瞒应当上缴的税金、利润或将其他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

  (三)虚列支出:学院下拨的预算经费指标,按规定,其中有一部分是跨年度作废的。单位为此虚报、预列支出,或加大项目成本,将款项领出,收作本单位“小金库”。

  (四)资金返还:以合作和交流事项的名义,把国有资金转移到外单位,由外单位又以此作为劳务和酬金返还,或在商品采购活动中收受的“回扣”等,不纳入学院财务管理,而私设“小金库”,谋取个人利益。

  (五)自收自支:利用学院现有设备、设施和场所,为院内外单位和个人提供营利性服务,自立标准收取设备使用费、服务费,所收款项不上缴学院,自行支配。

  (六)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不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办理,以收抵支,逃避学院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七)私存私放:将单位暂时闲置的资金或未及时上缴学院的代收款,长期留置单位流动,以个人的名义存放银行储蓄所或存放在其他地方。

  第四条禁止私设“小金库”,应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经济责任制。从学院领导到财务部门负责人、院内各级经济单位负责人、各级财务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聘任岗位,建立经济责任和廉政责任制的过程中,应作出承诺,保证不在所管辖的单位设立“小金库”。

  第五条学院计财处要加强对二级财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二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学院对所属主要经济单位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如发生违纪和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学院除对单位作出相应处罚外,并将对被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切实加强收费管理,规范票据使用。院属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印制或购买收据(发票)私自收费。学院所有收费必须在学院计财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各单位接受各项委托收费,必须将所收款项及时、足额缴存学院。一切合法票据由计财处统一管理和发放,票据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公开收费标准,做到亮证收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七条加强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院内各独立核算单位只能在学院资金结算中心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未经计划财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在社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八条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计划财务处应与学院监察、审等部门配合,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收支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工作。学院每半年将进行一次“小金库”自查自纠调查,督促各单位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第九条对私设“小金库”的违纪行为,无论其“小金库”金额大小,都应作如下处理:

  (一)没收非法所得;

  (二)收缴应上缴资金;

  (三)追还被侵占、挪用的资金;

  (四)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在学院组织的财务检查中,对查出有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应实行经济制裁。计划财务处将停止当期预算经费的使用或扣除其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指标;在收缴其非法所得外,处以不超过“小金库”款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小金库”款额的1-5倍的罚款。

  第十一条凡所在部门有“小金库”的责任人不得参加年终考核、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并按标准扣发其三个月的岗位津贴;对制造、纵容“小金库”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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