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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酒店财产清查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9-23

  某大酒店财产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财产管理,确保酒店财产安全、完整,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管理用及消耗的物资清查、盘点由运营部负责。

  2、属销售的物资每月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指定专人每月3日前将截止到上月末的库存物资(包括各分库)盘点情况汇总表,报酒店财务部进行账实核对。

  3、属管理用的财产物资原则上每季进行一次清查、盘点,至少每年末必须进行一次,财务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

  4、财产物资发生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贬值等必须逐项列示清楚;按酒店固定资产及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规定报批后,送酒店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5、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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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宝丽股份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宝丽股份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第1条 财产清查的对象:

  (一)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半成品、工程物资、备品备件等。

  (二)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

  (三)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及其他应收应付款等。

  第2条 资产的清查时间和要求:

  (一) 固定资产每年十二月底清查一次,由财务部会同设备科、全质部、各车间等部门进行盘点,要求帐物卡三相符。

  (二) 对材料、低耗品、备品备件、工程物资、产成品,每半年清查盘点一次。由财务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一起清查盘点,对物资已入库未入帐手续或款项已付物资尚未达库的要调整清楚、正确,保证帐物相符,然后制表上报。

  (三)财务部门的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各往来帐户,除不定期检查外,每月底清查一次。往来要经常与债务债权单位或个人核对,路途较远,用信函对帐,并主动与市场部等部门联系,及时清理帐户。

  (四)年度清查要成立清查小组,在年底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核实家底,编制盘点表,计算盈亏。报表一式四份,公司、财务部、责任部门、管理人员存档。

  第3条 资产清查的盘盈盘亏处理:

  (一)对财产清查中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分别情况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收入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正常毁损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收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工程物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其净损溢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三)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查明原因,责任到人。一般设备经董事会批准,处置资产单项金额超过资产处置行为发生时公司净资产的30%时,应报股东大会批准。盘盈的固定资产,其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四)应收帐款出现呆帐,应查明原因,在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按规定报税务部门审批,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

篇3:视讯股份公司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视讯股份公司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反映公司会计年度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本制度清查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应收款项、工程物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项目。

  第二条 现金的清查应采用实地盘存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实有数,并且和库存的现金实存数相核对,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月终结账时,对本月“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现金总账”的余额相核对,并同现金实有数进行核对,保证账款相符。

  第三条 对于银行存款的清查,出纳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总账,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月终结账。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总账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对企业的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保证双方余额一致。

  第四条 对于存货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每年6月30号、12月31号仓储人员应做好收、发、存报表报财务部,并与会计账簿进行核对,同时由财务部、仓管组织人员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并与账面结存数相核对,对与账实不符的,应查实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并编制“存货盘点报告表”。

  第五条 对于工程物资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每年6月30号、12月31号仓储人员应做好工程物资收、发、存报表报财务部,并与会计账簿进行核对,同时由财务部、仓管组织人员对工程物资存货进行实地盘点,并与账面结存数相核对,对与账实不符的,应查实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并编制“工程物资盘点报告表”。

  第六条 对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公司于每年12月31日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清查,由财务部、行政部、总工办、企管部等相关部门组织清查小组,对资产进行盘点,并填写盘点记录,同时把固定资产卡片同实物进行核对,并编制“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盈、盘亏报告表”。

  第七条 应收款项的清查主要是为保证债权的真实性、准确性。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月终结账时,应核对应收款项的明细账与总账,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进行调整。每年年终对应收款项进行彻底清查,对应收项款可通过发函证方式向债务人发出询证函。

  对坏账准备进行核实,检查是否准确计提坏账准备,对已注销的坏账损失进行核实,以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4:网络科技股份公司财产清查暂行办法

  网络科技股份公司财产清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陕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产管理,准确、及时了解公司财产质量状况,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同时有效地对现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减少资源浪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财产清查的内容

  第三条 财产清查范围

  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债权财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投资(包括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包括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

  受其他单位委托保管的各项财产物资,虽非本单位的财产,但负有代保管的责任,也应认真清查,与备查簿记录核对。

  财产清查过程中,不仅要对实物财产(包括现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数量进行清查盘点;还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财产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判断财产是否存在减值因素以及影响金额。

  第四条 财产清查要求

  一、实物财产的清查

  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包括工程物资)等实物财产,由财务人员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核对,年(中)终应组织全面清查盘点。实物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法确定实存数量,并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盘点前应当编制盘点计划;

  (二)实施盘点时实物保管人员必须在场;

  (三)要有计划逐一清点,不得遗漏或重复盘点;

  (四)注意实物质量是否完好,有无缺损、霉烂、变质等情况;

  (五)查明盘点结果与账面余额是否一致,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确保盘点质量,并做好盘点记录(格式详见附件1《存货盘点表》;附件2《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3《财产清查盘盈盘亏表》),盘点记录需经盘点人、实物保管人、监盘人签章。

  二、货币资金的清查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必须由出纳人员每日清点现金,每月至少由稽核人员采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进行突击盘点一次。盘点后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见附件4)并将盘存结果与账目核对。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各银行对账单与账务数据相互核对的方法进行。每月终了,应由核算会计取得银行对账单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对于未达账款,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见附件5),直至调节后的存款余额双方一致为止。如出现未达账项滞留时间在两个月以上的,必须经银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报告会计机构负责人。

  三、往来账项的清查

  往来账项的清查主要采用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原则上每月终了由财务人员在各种往来账项记录完整的基础上,按部门编制《往来款项对账表》(见附件6),定期送交业务部门,并督促其及时与对方单位核对账目,经办人对账完毕并经其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往来款项对账表》返回财务部,作为往来账项的清查依据。对账差异如确系记录上的错误,应按规定办理更正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投资的清查

  核算会计每月应取得被投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分析及其他经济资料,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对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会计核算并填制《投资盘点表》(见附件7)。年度终了,应由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对投资进行盘点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审计。

  第三章 财产清查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财产清查工作组,单位负责人对财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财务人员应在财产清查前,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结出余额,核对清楚,做到账簿记录准确、完整、及时,为账实核对提供正确的账簿资料,对于银行存款和结算款项,应及时取得核对凭据。

  第七条 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应将截至清查日止的所有经济业务进行整理。对所保管的各种物资,应排列清楚,挂上标签,标明编号、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

  第八条 财产清查人员根据清查需要,须准备好各种必要的计量器具和有关清查用的登记表册。

  第四章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第九条 各子(分)公司应如实编制《财产清查报表》和《财产清查报告》,经财产清查领导组长签署意见后,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本单位全部财产清查结果。

  第十条 对清查出的财产盘盈盘亏、坏账、财产毁损及减值等情况,各公司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预计影响金额,形成专项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由财务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财产清查中发现由于责任事故造成公司财产物资丢失、短缺和毁损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各公司对清查中发现的财产管理和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篇5:天安地产财产清查制度

  安永地产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来确定各种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为掌握各项财产物资的真实情况,保证核算资料的正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1.财产清查的范围

  固定资产(包括租入的和租出的)、材料、专项物资(包括在途、委托外单位加工和保管的)、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等;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2.财产清查的组织

  会计结构、会计人员应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3.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

  对实物的清查:对实物的清查一般采取实地盘存法。清查时注意:实物保管人必须在场,并且要参加盘点工作,以便明确经济责任;应当按照清查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既不重复也不要遗漏。

  对库存现金的盘点: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也是采取实地盘存法。在盘点时,现金保管人员也必须在场,以便明确责任。对现金的盘点一般在一天的业务结束后进行,必要时可以进行突击抽查。对现金的盘点必须注意:不允许以白条抵充现金;不得超过库存限额。

  银行存款的清查:对银行存款的清查,主要方法是与银行核对账目。根据银行的对账单,与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逐笔进行核对,用以查明双方的账目是否相符。

  应收账款的清查办法:债权、债务等各项往来的清查,主要是采取同对方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企业在保证自己所记账目正确完整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寄给对方。双方核对相符,在对账单上盖章退回企业。如果数字不符,应注明情况,退回企业,这时要积极查明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4.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发生账实不符的现象是常见的,但形成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工作上的差错,有的是由于生产技术上或经营管理上的问题,有的是来自自然界的影响。对在财产清查中确定的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别处理。

  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属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经济责任,报请有关领导决定;涉及贪污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固定资产和超储积压的材料物资,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对清查中发现的财产管理制度和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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