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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公司内部制度:管理处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08

  某物业公司内部制度:管理处制度

  管理员工作责任监督区日巡视制度

  1、各管理处必须为每个管理岗位员工划分一定范围的工作责任监督区。

  2、每个工作日必须到各自的监督区域巡视两遍,并做好巡视记录,无纪录视作未巡视。

  3、巡视监督要求:

  ①检查小区保安员、卫生员在岗位工作情况(着装、佩证及有无其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②检查小区是否有违章行为(有无乱搭建、违章装修、墙面有无乱涂、乱画、张贴广告,小区内有无乱设摊及跨门营业);

  ③小区是否有不安全隐患(窨井盖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被堵,室外输电线路是否完好,小区内有无可疑人员活动);

  ④小区内环境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树木花草有无损坏,公共场所、绿化带、楼梯道卫生情况,垃圾亭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道路上是否有乱停车辆,乱晒衣物等、小区内是否有影响正常休息的噪声源);

  ⑤基础设施是否完整(路面有无破损,室外上下管道是否渗漏,路口栏杆是否完好);

  ⑥留意倾听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反映。

  4、在巡视过程中,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和不能处理的事项应向主管汇报。

  管理处走(回)访制度

  为加强物业管理处与广大业主(住户)的联系,使管理处各项工作置身于业主(住户)监督之中,从而集思广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对住户走(回)访制度。

  1、走(回)访要求

  ①物业管理处正、副主任把对业主(住户)的走(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

  ②走(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走(回)访记录;

  ③走(回)访中,对业主(住户)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④走(回)访后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上级领导请示解决,业主(住户)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走(回)访处理率达100%,投诉率力争控制在1%以下。

  2、走(回)访时间及形式

  ①管理处主任、管理员每月登门走(回)访4次;

  ②每季度参加一次居委会召开的墙门组长会议,广泛征求意见;

  ③有针对性地对业主(住户)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④物业管理处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电话;

  ⑤随时热情接待来访,作好登记。

编辑:www.pmceo.Com

篇2:混凝土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以问责促尽责,促进各管理层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层的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员工手册》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管理层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员工手册》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管理人员和子(分)公司负责人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责任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分)公司负责人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问责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六条

  公司设立问责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委员由董事、监事及总裁组成。

  第七条

  问责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问责制度实施;

  (二)负责公司内部问责的发起、核查和提出问责建议。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问责委员会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职责或不作为的情况或提供相关的线索。问责委员会经过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监事会。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子(分)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具离任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裁、董事会,出现第十条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问责的范围

  第十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一般情形

  1、不履行董事、监事及管理层职责的,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的;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其主观原因未完成的;

  3、未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4、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及信息,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5、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6、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7、发生致使公司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重大案件的;

  8、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管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9、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10、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行为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行为的;

  11、对资金的使用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1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如下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情形;

  1、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责令稽查、责令整改、监管谈话、出示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

  2、被证券交易所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的;

  3、被监管部门采取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措施的;

  4、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章问责的种类和形式

  第十一条

  问责的种类:

  (一)责令改正并检讨;

  (二)通报批评、警告、记过;

  (三)留用察看;

  (四)扣发奖金或工资、罚款、降薪;

  (五)调离岗位、停职、降级、撤职;

  (六)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问责结果与公司的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等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挂钩。

  第十三条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致使损失扩大的;

  (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

  (四)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除第十一条规定的问责方式外,公司董事会还可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限制股权激励的措施,具体限制措施由公司董事会视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具体决定。

  第十七条

  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问责程序

  第十八条

  对董事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含)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董事长的问责,由1/2(含)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总裁的问责由董事长提出;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问责由总裁提出。若发生上述问责,经公司问责委员会研究同意,责成公司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公司问责委员会汇报,由公司问责委员会提出问责处理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经会议表决做出责任

  追究处理决定。对监事的问责由监事会主席提出,对监事会主席的问责,由两名(含)以上监事联名提出。若发生上述问责,经公司问责委员会研究同意,责成公司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公司问责委员会汇报,由公司问责委员会提出问责处理建议,并提交监事会审议,经会议表决做出责任追究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应责成其做出产生过失的说明,避免今后工作中再次发生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

  问责程序实行回避制度,问责程序启动后,被问责人不再享有与职务相对应的表决权利,直至问责决定或问责复核决定生效。

  第二十一条问责程序启动后,公司问责委员会应将受理证明转交被问责人,告知其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在对被问责人做出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问责决定做出后,被问责人享有申诉的权利。如被问责人对问责追究方式和问责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董事会、监事会申请复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做出后,被问责人不得再申请复核。问责决定做出后10日内没有申请复核的视为没有异议,问责决定生效。

  第二十四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罢免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监事的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罢免职工代表监事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罢免子公司负责人应按照该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在问责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问责决定及处理结果报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需披露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收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外部问责时,公司应当同时启动内部问责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中涉及问责方式的参照本制度执行,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子公司除负责人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参照本制度执行,并上报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并予以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篇3:《物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前言

  前 言

  为加强公司正规化管理,强化对员工的管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内部规章制度》,各部门员工应根据本部门工作分工,加强对本制度的学习和领会,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中公共制度和相应制度,并严格加以实施。

  本规章制度连同《公司管理规定》、《员工手册》、公司文件及相关管理制度,具有同等的效力,各职能部门、管理处应按照本制度对所属员工加以管理和考核,违反本规章制度将在公司考核中予以相应处罚。

  不尽之处,公司将适时予以补充。

  本规章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

  年 月 日

篇4:新海宜内部控制制度检查与监督

  内部控制制度检查与监督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包括内部控制制度检查与监督的内容、范围及其他相关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

  2总则

  公司应当重视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审计部具体负责,确保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

  货币资金循环检查与监督

  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的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加强款项收付的稽核,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3.1

  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3.2

  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3

  定期审核货币资金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及其保管的安全性。

  3.4

  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3.5

  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4采购与付款循环检查与监督

  公司应当合理规划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控制程序,强化对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控制,做到比质比价采购、采购决策透明,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采购与付款检查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4.1

  采购预算作业:查核采购预算是否与销售(生产)计划相配合;实际请购是否与采购预算相吻合;实际采购与预算所产生的量差与价差,是否分析和检讨原因,并作适当调整。

  4.2

  请购作业:查核请购作业是否依公司的规定办理;请购是否与采购预算符合;采购申请单内容填报是否详实,有无做良好的登记控制。

  4.3

  采购作业:查核招标、比价、议价等方式的决定是否合理,并依公司规定程序办理;评价采购作业程序是否合理。

  4.4

  验收作业:查核验收程序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有效、合理。

  4.5

  不履行合约或罚款作业:查核不履行合约的原因及扣款的执行情形;核算不履行合约对公司销售(生产)所产生的损失;查核罚款计算的正确性。

  4.6

  付款作业:稽核该作业是否按公司规定办理。

  5销售与收款循环检查与监督

  公司应当制定恰当的销售政策,明确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责职权等相关内容,强化对商品发出和帐款回收的管理,避免或减少坏帐损失。销售与收款检查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5.1

  授信作业:查核赊销客户微信是否确实,其是否办理保证与抵押。

  5.2

  售价作业:查核售价的订定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程序经过核决。

  5.3

  发票作业:查核发票是否按规定开立,开立时间是否正确,是否有溢开或漏开情形。

  5.4

  客诉处理作业:了解客诉发生的原因,及其处理是否允当。

  5.5

  销货折让及销货退回作业:查核销货折让及销货退回是否均依规定办理,金额是否合理。

  5.6

  销售收入与应收帐款作业:

  5.6.1

  审查帐列营业收入是否归属本期所有,包括项目是否正确;

  5.6.2

  查核营业收入有关的凭证、单据、记录等内部控制及内部流程中控制机能是否良好;

  5.6.3

  确定销货与应收帐款的内部控制确实被遵循;

  5.6.4

  查列帐列应收帐款的正确性。

  5.7

  销货成本及销货毛利(损)作业:

  5.7.1

  核对销货成本的计算、表达、费用分摊基础是否正确;

  5.7.2

  分析产品售价、成本、毛利,检讨产品经营价值;

  5.7.3

  了解销货毛利的计算是否正确。

  6生产与仓储循环检查与监督

  公司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指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生产和仓储检查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6.1

  生产计划作业:了解生产计划编制是否合理,且能按计划书确实执行。

  6.2

  制程管理作业:查核制程管理是否依公司生产有关规定确实执行。

  6.3

  品质管制作业:查核品质管制是否依规定执行,并确保所生产产品品质优良。

  6.4

  设备保养作业:查核生产设备是否按规定确实执行保养,并使设备时常保持最佳使用状态。

  6.5

  安全卫生作业:查核工厂作业是否符合劳工安全卫生法及环保署的各项要求,及其实施的正确性。

  6.6

  仓储管理作业:

  6.6.1

  查核原物料、制成品的收发、储存、结报等作业的合规性、正确性、适时性、安全性;

  6.6.2

  是否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是否及时按公司规定审批处理。呆废料作业:了解呆废料发生是否合理;查核呆废料的使用及处理情形;呆废料收发、保管、标售等内控制度是否良好。

  6.6.3

  生产成本作业:了解成本计算的正确性;查核当期原料、间接材料耗用数量及单位用量的合理性;查核当期直接人工、直接人工记录及其分摊的合理性;查核生产及非生产部门制造费用发生数是否在预算范围,有无超支情形;查核制造费用的报支及分摊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及税法的规定。

  6.6.4

  生产绩效作业:分析生产率、产能、及人工效率;查核绩效奖金的计算是否合理;查核各项生产表单是否按规定正确填报。

  7工薪与人事循环检查与监督

  公司应当建立分配监督机制,对工薪分配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并建立其分析制度,定期对人事与工薪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时发现舞弊,纠正偏差。

  工薪与人事检查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7.1

  任用作业:查核人员任用的方式及薪资是否依规定办理。

  7.2

  工作时间作业:稽核员工遵守工作时间的程度。

  7.3

  请假作业:了解各项请假手续是否齐全且符合规定。

  7.4

  培训作业:了解是否按规定实施及实施效果是否有效。

  7.5

  考绩作业:了解对员工考核的公平性。

  7.6

  奖惩作业:了解奖惩是否按规定办理,是否赏罚分明。

  7.7

  晋升作业:了解晋升是否公平、合理、公开。

  7.8

  薪资计发作业:查核薪资计算的正确性与时效性,及薪资发放程序是否按规定办理。

  7.9

  辞退调职作业:

  7.9.1

  了解辞职发生原因及作为减低流动率的参考;

  7.9.2

  资遣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7.9.3

  了解留职停薪是否依公司规定办理及其必要性;

  7.9.4

  了解调职的适切性。

  7.10

  薪工记录作业:查核薪资记录的正确性,有无良好的控制程序。

  7.11

  代扣款的处理作业:了解代扣款与解缴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

  7.12

  福利作业:了解员工的生活情形及对各项福利措施的利用率及员工满意程度。

  8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循环检查与监督

  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固定资产的验收、领用、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被盗、偷拿、毁损和流失。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工程项目投资的预算、决算、招标、投标、评标、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防范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舞弊行为。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检查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8.1

  固定资产取得与折旧作业:查核资产取得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正确入帐,折旧计算是否正确。

  8.2

  修理及维护作业:查核修护费用与资本支出划分是否适当,有无超过预算。

  8.3

  报废及出售作业:查核资产报废、出售原因是否适当,有无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记录有无更新。抵押、出租、出借作业:查核资产抵押、出租、出借是否依公司规定办理。

  8.4

  闲置资产作业:查核闲置资产发生的原因及处置是否适当。

  8.5

  投保作业:查核固定资产是否依规定办理投保,投保种类及金额是否适当。

  8.6

  工程作业:了解工程的发包、监造、变更、工期、验收及付款等作业项目是否皆依规定程序办理,承包厂商是否依约履行。

  9投资循环检查与监督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投资检查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9.1

  项目跟踪制度。投资项目自公司内部立项开始,即由有关责任部门专人跟踪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对于一些重大的投资项目,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应做好项目的后评估,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9.2

  项目定期报告制度。投资项目自公司内部立项开始,即由指定专人根据项目的跟踪情况,每月编制项目跟踪报告送公司领导。

  9.3

  项目行政监督制度。对投资项目实施后的监督,执行行政监督制度。行政监督就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由总经理办公室检查落实办公会议决定的工作事项,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信息,保证各工作环节畅通。

  10筹资循环检查与监督

  公司应当加强对筹资业务的管理,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严格控制财务风险,降低资金成本,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使用。

  筹资检查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10.1

  公积与盈余作业:查核公积与盈余是否按规定提存,计算是否正确。

  10.2

  股本作业:查核股本作业与股东资料保管的正确性、合法性、与安全性,以确保股东的权益,防止弊端发生。

  10.3

  股东权益作业:查核对于股本等作业是否有完整记录及妥善保管。

  10.4

  短期借款作业:确定款项支付的合理性。

  10.5

  中长期借款作业:查核中长期借款的内部控制是否良好,贷款是否经过核准;帐列数、期间是否正确,利率及利息的计付是否确实;确定资金调度是否合理,及是否保持适度的偿债能力。

  10.6

  担保作业:查核公司是否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是否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10.7

  现金作业:确认现金收支登记、结存、保管作业的合理性。

  10.8

  票据作业:查核收入票据是否妥善保管、兑现入帐;开立票据是否均依规定程序办理。

  10.9

  零用金作业:查核零用金是否依规定保管、运用和报销。

  10.10

  一般费用报支作业:查核各部门费用报支的合规性、合理性、正确性。

  10.11

  印鉴、支票使用作业:了解支票开立的内部控制及印鉴的保管是否妥当。

  10.12

  营业外收支作业:确认各项营业外收支的正确性。

  10.13

  税费作业:确认纳税金额的正确性。

  10.14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作业:查核凭证的记载是否完整和合规。

  10.15

  财务报表作业:查核财务报表是否依会计制度、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证管会及税法有关规定编制。

  10.16

  会计帐务处理作业:了解会计事务的管理是否依会计制度、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规定办理。

  补充说明:

  本规定由审计部提出。

  本规定由审计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篇5:公司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公司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2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5项,除另有规定外,悉按本规定办理。

第3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4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5条

稽核人员前往各单位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并应将各单位以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细研究以作参考。

第6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稽核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检查单位。

第7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该部门一起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8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可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9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盛气凌人。

第10条

稽核人员在稽核事务完成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

账务稽核

第11条

在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时,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12条

检查账簿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时或定期核对。比较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遗漏现象。

(4)各种账簿表示错误的纠正画线、结转、转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账页,有否画“”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是否已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6)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修改者。

(7)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8)旧账簿内未用的空白账页,有无加画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9)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13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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