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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08

  公司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一)本公司为激励同仁提高工作士气,发挥团队精神并藉以改善同仁待遇,特设置经营绩效奖金并订定‘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二)奖金的来源系依各直线单位每月所填制的‘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中的‘本期损益’总合计金额的25%提供发放。

  (三)奖金的发放对象,为迄计算奖金的当月底止本公司已升任正式的全体同仁,试用中的同仁不予列为发放对象。

  (四)奖金的发放计算一律依当月份的‘基点奖金额’计算,其计算方式如下:

  1.当月份提供发放的奖金总额除迄当月底止已升任正式的全体同仁的基点总数等于每基点奖金额。

  2.基点的换算如表6.5.12:

  3.营业主任的职等比照服务主任的平均职等六等,营业人员的职等比照服务人员的平均职等四等换算。

  (五)幕僚单位人员,其奖金的计算,一律依当月份的基点奖金额与个人的基点成绩计算。

  (六)营业单位与分公司人员,其奖金的计算一律依当月份的经营绩效竞赛名次为发放的计算标准,其最高与最底的发放比例原则上为3:1,唯得视经营的实际情形随时增减其差距;换算的比例如附表。

  (七)服务中心的奖金发放标准比照幕僚单位计算。

  (八)发放的奖金金额的计算,一律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九)奖金的发放日期为每月25日。

  (十)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同。

  备注:本表比例得视经营实际情形随时增减其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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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奖金管理办法:年终奖金发放核计

  公司奖金管理办法:年终奖金发放核计

  年终奖金发放核计细则

  (一)为酬本公司员工一年来的辛勤,特订定年终奖金发放细则。

  (二)本公司正式员工年终奖金的发放核计悉依本细则办理。

  (三)凡员工于当年10月1日(含)以前升正者,均予办理其计算方式自升正的日起为计算日期,并照表6.5.5规定核计。

  表6.5.5

  升正服务月数 奖金天数 备 考

  3个月 7天半 1.本表所指月份以足月计

  6个月 15天 2.奖金包括职务加给

  9个月 22天半

  12个月以上 30天

  (四)凡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加发奖金:

  1.记大功1次,加发相当30天薪津的奖金。

  2.记小功1次,加发相当10天薪津的奖金。

  3.嘉奖1次,加发相当3天薪津之的金。

  4.表扬1次,加发相当1天薪津的奖金。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减发奖金:

  1.记大过1次,扣减相当30天薪津的奖金。

  2.记小过1次,扣减相当10天薪津的奖金。

  3.申诫1次,扣减相当3天薪津的奖金。

  4.警告1次,扣减相当1天薪津的奖金。

  5.旷(工)职者照天数计,每旷1天扣减奖金2天,不足1天者照1天计。

  6.凡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5天者扣减奖金15天,达30天者扣减奖金30天。

  7.迟到早退(合并计算)每满3资,扣减奖金1天。

  (六)服务未满1年者,事病假照比例折算。

  (七)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纪录者,得予抵销或抵减。

  (八)本细则所指奖惩等纪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

  (九)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1.辞职或解雇者。

  2.资遣者。

  3.停薪留职者。

  4.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十)凡顾问、试用、临时等人员一律不发年终奖金。

  (十一)年度的计算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十二)服役复职人员,其当年度的奖金以复职的日起算,不足3个月者不发。

  (十三)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篇3:奖金管理办法: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奖金管理办法: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一)本公司为激励同仁提高工作士气,发挥团队精神并藉以改善同仁待遇,特设置经营绩效奖金并订定‘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二)奖金的来源系依各直线单位每月所填制的‘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中的‘本期损益’总合计金额的25%提供发放。

  (三)奖金的发放对象,为迄计算奖金的当月底止本公司已升任正式的全体同仁,试用中的同仁不予列为发放对象。

  (四)奖金的发放计算一律依当月份的‘基点奖金额’计算,其计算方式如下:

  1.当月份提供发放的奖金总额除迄当月底止已升任正式的全体同仁的基点总数等于每基点奖金额。

  2.基点的换算如表6.5.12:

  3.营业主任的职等比照服务主任的平均职等六等,营业人员的职等比照服务人员的平均职等四等换算。

  表6.5.12

  所属职等 应列基点

  11 12

  10 11

  9 10

  8 9

  7 8

  6 7

  5 6

  4 5

  3 4

  2 3

  1 2

  (五)幕僚单位人员,其奖金的计算,一律依当月份的基点奖金额与个人的基点成绩计算。

  (六)营业单位与分公司人员,其奖金的计算一律依当月份的经营绩效竞赛名次为发放的计算标准,其最高与最底的发放比例原则上为3:1,唯得视经营的实际情形随时增减其差距;换算的比例如附表。

  (七)服务中心的奖金发放标准比照幕僚单位计算。

  (八)发放的奖金金额的计算,一律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九)奖金的发放日期为每月25日。

  (十)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同。

  附表6.5.13

  绩效竞赛名次 奖金发放比例

  1 1.5

  2 1.4

  3 1.3

  4 1.2

  5 1.1

  6 1.0

  7 0.9

  8 0.8

  9 0.7

  10 0.6

  11 0.5

  备注:本表比例得视经营实际情形随时增减其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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