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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书范文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5-07

  服务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特约服务,协议标的物为:

  1.具体内容见附件,甲方选择乙方提供的______级服务,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______元。

  2.甲方服务费的缴纳起点时限为______个月,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选择服务等级,在缴纳相应服务费用后,享受乙方提供的相应服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未按相应等级服务进行投诉,并督促整改;

  3.甲方如在______年与乙方签定本协议,可在本协议服务期满后的首月,享受______个月同等级的免费服务;

  4.乙方提供的网站服务采用身份认证锁识别身份,甲方应自行负责对其身份认证锁的保管;

  5.甲方应对其在身份认证锁下发生的一切活动承担责任,不得以转让、租借等方式向任何第三者使用身份认证锁;

  6.当甲方发现身份认证锁遗失或损坏,甲方在重新申办身份认证锁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即视为被甲方授权暂停特约服务,暂停服务期间,本协议服务期限不与顺延。

  7.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负责,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甲方授权乙方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编辑、发布;

  8.甲方或任何用户或其他相关人利用乙方信息作出的任何交易选择或任何商业决定,其风险应自行承担;

  9.甲方利用网站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应按规定要求(包括时间、资质证书等)进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需报名次数如超过本协议规定的免费次数,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网上报名充值,费用按每次______元人民币计算。

  10.甲方须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按时缴纳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按规定办理完特约服务相关手续后,应及时为甲方开通相应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信息均由乙方采集、编辑或来自相应公共渠道或协议合作等,乙方提供的各类信息仅作甲方进行相关活动的参考;

  3.甲方或任何用户或其他相关人利用乙方信息作出的任何交易选择或任何商业决定,其风险应自行承担,乙方不对此产生的任何结果负责。

  4.因网络故障,导致甲方不能顺利报名的,甲方应在工作日内(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至少两个小时)以传真等可查证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网上报名;

  5.因网络故障,导致甲方上传数据丢失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充提供相关数据。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它特别服务,双方另行协议。

  三、协议变更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有关内容。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四、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协议的条款;

  4.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本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违反协议,或违反法律或侵害第三方的权利,导致对方蒙受损失或承担法律上的任何责任,对方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采取以下行动:

  (1)发出警告;

  (2)随时停止提供服务;

  (3)暂时中止或永久终止享受服务资格;

  (4)删除全部或部分产品和服务信息,或任何其他资料;

  3.按本协议规定应该偿付的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应付价款______%的滞纳金。

  六、免责条款

  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乙方为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访问速度下降,不属于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在履行本协议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七、仲裁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附则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附件:企业特约信息服务等级及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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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文本发展与协调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文本

  物管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人:

  (以下简称乙方)

  装修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为加强

  银都·滨江新城

  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业主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建设部及重庆市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管理公司、购房人、装修单位特签订本协议。

  一、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物管公司办公室领醛装修申请表》,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业主本人选定装修施工单位,确定装修方案,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管公司办理报批手续:

  (1)、填好装修申请表;

  (2)、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允许复制的公章);

  (3)、装修项目明细表(可在装修申请表上载明);

  (4)、装修方案;

  (5)、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

  (6)、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到县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4、物管公司客户服务部为装修施工的管理及服务部门,在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受理装修申报后,现场予以审批。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3)、确定用电负荷;

  (4)、厨房、卫生间等楼板防水措施;

  (5)、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业主/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管公司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

  6、装修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l寸照片2张和财务收款单据到物管公司客户服务部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包括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领取装修许可证等。

  7、装修人员进场施工过程中,物管公司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管公司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或有关人员给予处罚。高空抛物者从重处罚。

  8、若在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本人来物管公司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它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9、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物管公司安排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通过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带施工人员的《装修出入证》、办证押金收据、初验合格单财务室办理退证手续、领醛装修出入证》押金。

  10、自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__月内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会同业主凭装修押金缴纳收据和复验合格单到财务室办理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

  二、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缴费主体

  收费标准

  备注

  1装修保证金

  业主

  住宅:

  1000元/户

  其它性质物业另行约定。

  1、业主与装修单位可协商确定缴费主体;

  2、确定管理公司推荐的装修公司,不用再行缴纳保证金;

  装修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

  装修公司

  出入证押金:

  20元/个;

  工本费:

  5元/个。

  装修垃圾清运费

  业主

  100-250元/户

  业主与装修单位可协商确定缴费主体;

  100㎡以下100元,150㎡以下150元,150㎡以上200元,跃层250元。

  三、装修规则

  前期统一装修无时间限制,当业主开始入住生活后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00-19:00,周六、日9:30-12:00,14:00-19:00。其余时间可以进行墙面粉刷等无声响的装修施工,禁止进行一切噪音施工。如违反规定,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为保证小区统一美观,以下内容为禁止之列:

  (1)、改变建筑物的外观及造型,在公共设施部位及私人花园乱搭建;改变外墙的颜色;

  (2)、楼房外墙、楼内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

  (3)、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皆在禁止之列。例如: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

  3、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物管公司办理审批手续,按物管公司规定安装:

  (1)、空调支架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须经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业主(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2)、必须安装在物管公司指定的位置,以确保建筑外观统一整齐。

  4、凡安装防盗门、防盗网的,必须按照物管公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装。

  5、施工人员的行为

  各业主/装修单位必须将物管公司签发的《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入户大门上。装修单位必须对所属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物管公司亦严禁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物管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如私自居住在楼宇内,一经发现,则按《重庆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工人在进入小区范围内必须配带《装修出入证》。物管公司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装修人员严禁串栋、串户,违者酌情给予处罚。

  6、垃圾/杂物清理区,装修垃圾由物管公司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各户装修垃圾装袋后,按物管公司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户内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定为每日上午12:00-14:00,晚上6:00-9:00。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公共区域),违者给予处罚。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将承担违约金500-1000元),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如经通告后,业主/住户及装修单位未能作出适当清理安排,物管公司将自行雇用工人清理,而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押金中扣除。

  7、防火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灭火设备,如手提灭火器。要求每50m2建筑面积设2kg灭火器一个(每户至少两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对现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4)如发生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或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8、安全

  (1)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方可进行作业。

  (2)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规程。

  (3)施工动火,一律到物管公司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物管公司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违者承担违约金500元。

  9、违章处理

  物管公司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入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轻者现场即予纠正。重者物管公司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根据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条款予以罚款。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10、更改/还原工程

  物管公司保留权利要求业主/住户对所有装修工程(如该工程影响楼宇设施、结构,或严重影响外观)进行更改或还原。物管公司发出更改通知单给业主/住户,业主/住户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更改/还原工程,并负责一切费用。如业主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物管公司有权安排施工力量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将全部由业主/住户承担。

  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银都滨江新城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为本协议的附件。

  七、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各自依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九、本协议双方必须遵守,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500元,并主动按本协议予以纠正及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篇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代理场外证券质押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某某信托-*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代理场外证券质押服务协议

  甲方:某某信托有限公司

  乙方:融资人

  丙方:****证券有限公司

  甲方(质权人):某某信托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出质人):融资人

  证件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或□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邮箱:

  丙方(代理经纪商):****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乙两方签署了《某某信托-*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编号:【TTCO-A-I-HT6-20**09-ZRHT】),约定:甲方以其设立的“某某信托-*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向乙方购买乙方持有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万股非限售流通股股票的收益权。

  2、甲乙双方签署了《某某信托-*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票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合同”,编号:【*****】),约定:乙方将其持有的【】万股【】的A股股票及其派生权益(以下简称“质押证券”)质押给甲方,为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3、为保障主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丙方提供基本账户管理、质押登记办理、盯市及违约处置等一项或多项代理场外证券质押业务服务。

  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指引》《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代理场外证券质押业务等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章释义与定义

  第一条

  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一)贷款本金:指甲方依主合同约定交付乙方,用于向乙方发放信托贷款本金数额。

  (二)中国结算: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分公司。

  (三)中国结算(上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四)中国结算(深圳):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五)中国结算(北京):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第二条

  本协议所涉及的各账户:

  (一)证券账户

  本协议所称“证券账户”,是指乙方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如下证券账户:

  账户名:

  账户号:

  托管券商营业部:

  (二)证券资金账户

  本协议所称“证券资金账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户名:

  账号:

  托管券商营业部:

  (三)资金托管专户

  本协议所称“资金托管专户”,是指甲方为本次交易在银行开立的甲方名下银行账户:

  户名:某某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二章声明与保证

  第三条

  甲、乙双方作出如下声明与保证

  (一)甲、乙双方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民事主体,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具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已完成签订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的许可、批准、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二)甲、乙双方保证其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内部授权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并持续有效。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不会与其现行章程、内部制度或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相抵触。

  (三)甲、乙双方保证按照丙方要求提供各类申请文件、合同、有效身份证明、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该等信息变更时,无论甲方、乙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方式通知丙方。

  (四)甲、乙双方保证基于主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产生的标的股票收益权的转让、股票质押担保等法律关系真实、合法存续。申请调整证券质押登记状态和处置质押证券的行为、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主合同、股票质押合同等文件内容或申请调整证券质押登记状态、处置质押证券等行为违法、违规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纠纷、引发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与丙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保证无论以任何方式转让主合同、股票质押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及义务,均应当以甲、乙双方名义及书面形式及时告知丙方。否则,丙方继续依照主合同、股票质押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因此产生的纠纷、引发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与丙方无关。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不得以协议变更为由要求丙方承担不利后果。

  (六)甲、乙双方保证甲方用于受让标的股票收益权的资金及乙方持有的全部质押证券均为双方各自合法所有或合法募集。乙方在股票质押合同及本协议项下义务独立于乙方或其他方为甲方债权所设立的任何其他担保或保障。甲方行使主合同、股票质押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无需以执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无论是物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或者采取任何其他救济措施为前提。

  (七)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应监管部门、交易所、中国结算、行业自律组织、司法机关等单位的要求报送甲、乙双方相关信息;同意丙方以合法方式对乙方的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状况、征信状况等)、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合法验证。

  (八)甲、乙双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间维持上述声明与保证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虚假陈述的一切后果。

  第四条

  丙方作出如下声明与保证:

  (一)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并具备合法有效的证券质押登记代理机构资质。丙方具备开展代理场外证券质押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乙双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基于甲方真实委托及指令进行证券质押登记、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及违约处置等行为。丙方未经有权方委托,或者擅自伪造委托发起上述行为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丙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间维持上述声明与保证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虚假陈述的一切后果。

  第三章代理场外证券质押业务服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丙方提供以下第(一)(二)(三)(四)项代理场外证券质押业务服务。

  (一)基本账户管理

  (二)质押登记办理

  (三)盯市服务

  (四)违约处置

  第四章基本账户管理

  第六条

  乙方委托丙方为质押证券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将质押证券托管于丙方指定的交易席位上,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并通过证券账户进行交易。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证券账户中的质押证券均应托管于丙方。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质押证券转托管至其他证券公司或撤销指定交易;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拒绝乙方办理质押证券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办理任何证券资金账户的变更手续;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拒绝乙方办理证券资金账户变更手续的申请。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外,乙方不得自行卖出质押证券。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拒绝乙方卖出质押证券的委托指令。

  第五章质押登记办理

  第十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丙方办理质押登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质押登记、解除证券质押登记(含部分解除)、质押标的物信息查询等,并按照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委托办理证券质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证券质押登记申请;以国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双方应在《证券质押登记申请》中承诺本次证券质押已按照规定在出质人所属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且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笔证券质押;

  (二)质押合同原件;

  (三)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质押证券登记在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或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单一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中,且资产委托人为个人或机构的,应当由资产委托人和管理人共同现场提交上述业务申请材料,并提供托管人出具的知晓并同意办理质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五)中国结算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委托办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含部分解除)的,甲乙双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证券质押登记解除申请;

  (二)质权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原件(原件遗失的,须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之一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四)部分解除质押登记的,还需提供质押变更协议原件或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五)中国结算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在质押登记未解除之前,甲方可委托丙方向中国结算(深圳)申请查询质押标的物的数量和状态。质权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协议第十一条中涉及的质权人、经办人相关材料;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原件(原件遗失的,须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之一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第六章盯市服务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丙方根据本协议中有关盯市条款为提供盯市服务。

  第十五条

  丙方为主合同项下交易信托贷款的盯市条款做如下设置:

  在存续期内,若质押股票股价下跌,使以收盘价计算当日的项目质押率超过%,则该交易日为预警日,质权人应书面通知出质人,要求出质人提前履行支付全部标的股票之股票收益权实现款项的义务。或出质人应于预警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向信托专户划付保证金,或在预警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追加质押目标公司股票,使项目质押率不高于65%。

  项目质押率计算公式及相关阀值:

  项目质押率=(*-已到账的补足资金)/(质押股票数量*股价+现金类资产)

  ①质押股票数量=标的股票的初始质押股票数量+随标的股票一并质押的无需支付对价产生的非现金类股东权益(转增、送股等)+标的股票追加质押股票数量;

  ②股价:计算项目初始项目质押率时,股价为质押合同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票5日均线价(MA5)与(MA60)中的低者;计算非初始项目质押率,股价为计算日当日(如计算日非交易日,则为前一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如标的股票停牌,则以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③现金类资产=随标的股票一并质押的无需支付对价产生的现金类股东权益(现金红利等孳息);

  ④*=转让价款金额+截至下一付息日的信托应计未付股票收益权实现款项+其他相关费用(包括银行及合作机构非利息性质的相关收费、罚息等)。

  如果出质人不按约定及时足额交付现金资金或追加质押股票,亦或如果信托存续期内“”质押股票股价下跌,使以收盘价计算的项目质押率超过

  %,则受托人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履行支付全部标的股票之股票收益权实现款项的义务或者依照《股票质押合同》的约定处置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如处分质押股票所获款项不足以兑付股票收益权实现款项的出质人应承担补足义务。

  6.2.1.2当项目质押率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65%后,可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已质押股票之外,追加质押的股票办理部分或全部解除质押手续,或次日退还部分或全部追加的现金资金,但项目质押率须控制在65%(含)以下。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或出现以下情形的,丙方通过各种公开信息渠道知悉以下信息的,丙方自知悉之日起及时通知甲方,并依照甲方要求,通知乙方履行提前支付全部标的股票收益权实现款项等义务。

  (一)乙方质押证券、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被司法机关等冻结或强制执行的;

  (二)发行质押证券的上市公司发生吸收合并、债转股、公司缩股或分立等事件或股权分置改革等重大变化的;

  (三)质押证券或发行质押证券的上市公司发生其他重大变化的;

  (四)其他由于质押证券变化可能导致乙方履约能力严重下降的事项。

  第七章违约处置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发生任一实现质权的情形时,甲乙双方均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办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卖出质押证券以及划付处置所得资金等违约处置事宜。

  第十八条

  实现质权的情形包括: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所作声明与保证内容;

  (二)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采取履约保障措施;

  (三)乙方未履行到期债务的;

  (四)乙方存在违反任何一项或多项主合同、股票质押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形。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发生任一实现质权的情形时,由甲方单方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将质押证券登记状态从“不可卖出质押登记”调整为“可以卖出质押登记”,且视为乙方已经知晓并同意办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

  第二十条

  甲方委托丙方办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申请;

  (2)质押合同或质押证券处置协议;

  (三)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原件(原件遗失的,须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之一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五)中国结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丙方接受甲方委托,办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的行为,视为甲方依约单方向中国结算提出申请。乙方明确知悉并且无条件同意上述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发生任一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在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生效后,由丙方作为第三方协助卖出质押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并及时将处置所得资金划付至甲方指定的资金托管账户(账户具体信息详见本协议第二条)。

  第二十二条丙方按照甲方提交的《证券交易委托单》卖出质押证券,而不必经过乙方任何形式的同意或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提供印鉴、签字、确认密码等。乙方对此予以明确认可,并承诺无条件配合丙方卖出质押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丙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或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丙方按照甲方提交的《证券交易委托单》卖出质押证券,甲乙双方对于丙方协助卖出质押证券的任何交易结果均无异议,并自愿承担相应结果。丙方不承担因协助卖出质押证券而引发的任何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丙方执行上述卖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因甲方或乙方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市场行情波动及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质押证券处置迟延、处置不能或处置所得资金不足等不利后果的,由甲乙双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在丙方卖出质押证券后一个交易日内向丙方出具《划款指令》。丙方按照甲方真实指令将处置所得资金划付至甲方指定的资金托管账户,资金划付相关结果及责任均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生效后至卖出质押证券前,如司法机关要求丙方对质押证券进行司法冻结或司法扣划的,丙方将依法协助执行;由此对甲方质权实现造成不利影响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丙方卖出质押证券后,应对被卖出质押证券的成交数据进行确认,并于卖出当日15:00以前按照中国结算规定的方式,及时向中国结算报送相关质押证券的卖出信息。如甲方决定处置方式为二级市场售卖,则甲方向丙方提供《证券交易委托单》的时间不应晚于交易日(下称“T日”)当天14:30;T日当天14:30之后甲方向丙方提供的《证券交易委托单》,丙方不再接收。甲、乙双方对上述约定无异议。如遇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甲方向丙方提供《证券交易委托单》未能于T日当天14:30前(含此时间)成交,则丙方直接撤单并通知甲方,T+1交易日甲方重新向丙方提交《证券交易委托单》,甲、乙双方对上述约定无异议。

  第八章费用

  第二十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约定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费、证券交易佣金、经手费、证券托管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印花税等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丙方因提供本协议约定的代理场外证券质押业务服务向乙方收取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按照以下约定收取:

  (一)咨询服务费=标的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元×【】%×实际存续天数/365

  (二)咨询服务费按以下第

  1种方式支付。

  1、按自然季分期支付。乙方应于每个自然季末月21日(即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及实际贷款到期日前向丙方足额支付咨询服务费。

  2、一次性全额支付。乙方应于交付贷款本金后的15个自然日内向丙方一次性支付咨询服务费。

  服务费支付至以下丙方指定账户:

  收款户名:****证券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500020**9027308117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田地支行

  (三)咨询服务费一经收取,丙方概不退还。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股票质押合同或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均无权要求丙方退还。

  第九章违约条款

  第三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声明、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视为乙方违反了主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项下约定,依照主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章通知与送达

  第三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建立业务联系人制度,明确联系方式,确保本协议的有效履行。各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出具业务联系名册(详见附件)。

  第三十三条

  甲、乙、丙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往来文件(以下统称为“往来文件”),应按照本协议记载的联系方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在约定送达日或送达条件下送达生效:

  (一)以专人递送的,在往来文件交付时视为送达。

  (二)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方式发出的,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寄出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

  (三)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方收到传真发出确认回执时视为送达。

  (四)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接收方回复时视为送达;接收方未回复的,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乙方接收邮箱:

  丙方将约定的预警、平仓信息发往乙方的邮箱。

  (五)以录音电话方式通知的,以通话当时视为已经送达;电话三次无法接通无人接听的,以最后一次拨出电话时间视为送达。

  (六)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满足送达生效者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项下的业务联系人或业务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变更通知送达之前,其他各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所送达的往来文件视为有效。

  本协议约定的各方地址适用于各方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各方同意在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并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各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各方在本协议中所约定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递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一章免责条款

  第三十五条

  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战争、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情形,或因出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非因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电力故障等异常事故,或因本协议生效后新颁布、实施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或政策等因素,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其相应责任应予以免除。

  第三十六条

  遭受不可抗力、异常事故或知悉政策法律变化的一方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异常事故或知悉政策法律变化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双方应积极协调善后事宜。

  第十二章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本协议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附件(包括基于附件产生的其他法律文件)与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法规或被监管部门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将继续有效。发生上述情形的,各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等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目的和精神。

  第四十条

  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项下各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二)主合同、股票质押合同效力终止;

  (三)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四)任何一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协议;

  (五)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章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届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提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一裁终局,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基于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书面函件的往来均以加盖预留印鉴(见附件)为准。

  第四十四条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有所要求,任何一方当事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有关文件材料、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资料,仅可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各方当事人应对上述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项下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壹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余用于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在签署本协议时,各当事人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附件一:1-1代理卖出有价证券委托单

  ****证券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

  代理卖出有价证券委托单

  深沪资金账户:____________委托序号:

  账户户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下午______时______分

  证券名称(代码)

  委托股数

  卖出价格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业务员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一、委托价格须为限价委托;

  二、本委托单经签章后生效;

  三、委托后三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手续,逾期不予处理。

  1-2撤销买卖证券委托单

  撤卖

  ****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营业部

  撤销买卖证券委托单

  委托人:*年*月*日上下午时分

  资金账户

  证券名称

  委托合同号

  原买卖价格

  原委托有效期(天)

  原买卖数量(股)

  业务员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一、以上各栏请正确填写,涂改无效。

  二、撤销委托须在原委托成交前有效;如原委托已成交,客户须无条件接受。

  1-3

  大宗交易委托申报单

  大宗交易委托申报单

  申报类型:□意向申报

  □定价申报

  □成交申报

  ****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营业部:

  客户名称

  资金账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买卖方向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委托数量

  交易价格

  本方交易单元号

  对手方交易单元号

  约定号

  联系电话

  本人承诺:本人(机构)已获悉工作人员对本次大宗交易可能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和风险提示,同意并遵守贵部证券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贵部进行大宗业务申报,本人(机构)对申报结果负全部责任。

  1、保证本申请表内容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

  2、知悉如遇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将导致无法向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申报本委托指令之风险,并自愿承担一切损失;

  3、定价申报、成交申报一经交易所确认,承认交易结果,并履行相应的清算交收义务;

  4、本人(机构)实际拥有与申报数量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证券资金来源合法,并承诺所转让证券不存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市场业务规则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否则贵公司有权拒绝本人(机构)委托或终止双方委托代理关系;

  5、本人(机构)已知晓《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股份等需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的规定,并已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郑重承诺本次大宗交易无违法违规行为,与对手方无关联交易,或者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客户签名(机构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客户身份审核(相关复印件粘贴背面)

  上述客户在我部办理大宗交易业务。我部已完成对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的审核工作,核对客户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表面真实性、完整性与一致性,同意为其办理大宗交易业务。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撤单申请:本人(机构)申请对上述申报进行撤销,撤单成功与否以交易所正式回报为准。

  客户签名(机构盖章):

  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附件二:划款指令

  划款指令

  致:****证券有限公司

  兹根据签署的编号为号的《》出具本函。根据《》有关规定,我行特此向贵司发出本通知,请贵司将处置客户:

  (资金帐号:,上海证券帐号:,深圳证券帐号:)质押证券所得资金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划款:

  1、划款金额(小写):¥(大写):元

  2、划款日期*年*月*日

  3、接收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预留印鉴:*年*月*日

  附件三:业务联系名册

  甲方:某某信托有限公司

  姓名:

  岗位: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

  地址:

  乙方:

  姓名:

  岗位: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

  地址:

  丙方:

  姓名:

  岗位: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

  地址:

  附件四:预留印鉴样本

  甲方预留印鉴:

  甲方业务员预留签字:

  乙方预留印鉴:

  乙方业务员预留签字:

  丙方预留印鉴:

  丙方业务员预留签字:

篇4: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合作协议书

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项目主持单位):甘肃省红十字会

乙方(项目承担单位):

丙方(项目保证单位):

红十字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

》项目的有效实施,经各方友好协商,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项目预期达到目标(请依据被评审通过的“项目申请表”中所列的相关内容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如实填写,包括服务总时数、预期受益人数、预期目标)

二、根据省红十字会评审意见,本项目为

类项目,甲方资助乙方项目经费为

万元,经费拨付至丙方账户,由丙方负责向乙方拨付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经费分配如下:

项目必要宣传品制作费用

项目必要装备、场地租赁费用

志愿者误餐补贴

志愿者

交通补贴

志愿者保险费用

志愿者培训费用

三、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项目的资金支持。

2.根据需要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以及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3.有权利对项目情况及项目执行过程于公示。

4.对项目进行最终评估。若项目评估合格的,甲方视项目完成情况在全省红十字系统内进行推广。若项目评估不合格的,将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通报,并视具体情况按照有关工作职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实填写《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申请表》,并保证所填资料真实、合理。

2.在项目资金到账后严格按照《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申请表》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开展项目。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资金,并提供接受审计的相关凭证。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规范使用红十字标志。

5.积极配合甲方和丙方的评估工作,按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6.必须有专门负责人负责本方人员执行项目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督导,适时开展评估,保证乙方按协议和《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申请表》实施项目。

2.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3.负责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协议的变更、终止

(一)本协议合作期限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各方应进行友好协商。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要对协议进行修改,需及时向甲方或丙方书面提出,经甲、丙方组织讨论同意后方有效,并按修改后的协议执行。乙方自行修改无效。

(四)本项目在合作期限内,未出现本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时,未经各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外两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五、违约责任

(一)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甲乙丙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三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二)本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三)此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截留,如发生此类情况,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项目,要求乙方全部偿还所拨项目经费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因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五)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一)本项目的《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申报表》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是项目执行依据。

(二)本协议必须经过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主持部门(甲方):

承担单位(乙方):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保证单位(丙方):

(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篇5: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协议

  编号:__________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____(大写)

  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

  (2)全额分期付清

  (3)首付款加贷款

  (4)部分款:_________元

  第四条 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分___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帐号___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后__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二十五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二十五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十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第七条 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拾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 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 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 监管费用为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第十四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公司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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