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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供货及安装合同(最终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26

  西西工程4#地酒店装饰灯具供货及安装工程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20**年3月日由以下双方在北京签订:

  甲方:北京新奥西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欲将西西工程4#地项目酒店装饰灯具供货及安装工程的施工承包工作作为本指定合同委托给乙方实施;

  鉴于甲方已接受乙方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文件,包括其附属文件;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下文约定的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进而保证本工程的圆满竣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的规定,兹就以下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下列文件与本协议书共同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的设备采购清单。

  (2)经乙方报出并为甲方、监理所接受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双方同意纳入合同文件的其他内容;

  (3)其它已纳入或将纳入本协议书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西西工程4#地项目酒店装饰灯具供货及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31号西单大悦城甲方指定地点

  三、范围及内容:

  中标人报价人根据西西工程4#地项目酒店设计的经甲方确认的酒店装饰灯具承担供货、安装、调试、保修等工作以及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辅助工程及工作等。

  四、合同价格和合同工期

  4.1合同价格:

  1)货物:微电子光电造型灯(定制)。

  2)单价、数量及总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电器汇总表。

  3)合同总价:RMB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备注:此价格包含并不限于设备材料费、运输费、运输损耗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赶工费、脚手架搭拆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风险费用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是以固定总价合同。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所谓固定总价合同,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a)本合同签订以后,合同内工作范围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固定包死。甲方不接受乙方基于乙方自身在投标阶段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b)本合同签订以后,合同内工作范围对应的所有工作子目单价包死,任何情况下,单价不得调整。甲方不接受乙方基于任何工作子目单价在投标时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子目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消耗量(含损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其他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c)本合同签订以后,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价格或费率固定包死。乙方已经在投标阶段充分理解了甲方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在其投标价格中做了充分考虑。只要甲方对乙方要求的合同义务、责任和条件没有改变,则乙方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价格或费率固定包死、不得调整。除非甲方发布的变更导致相应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生实质性变化,否则任何变更对合同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造成任何形式或程度的改变,都不构成乙方修改其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价格或费率或提出任何索赔的理由。

  (d)本合同签订以后,合同价格中的各项取费和费率,包括但不限于其企业(总部)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取费水平固定包死,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

  (e)乙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合同价格中已经包括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以及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和为符合或满足本合同中为乙方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f)由于乙方深化设计的错误致使工程发生变更、洽商或漏项不得理解为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变更”,也不得构成投标人修改报价或提出任何索赔的理由。且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工程质量和损失应该由乙方据实赔偿。

  六、合同工期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乙方依据设备清单制作设备。乙方依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量、质量,于20**年月日送到西西工程4#地项目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其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卸货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供货期及时供货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货到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四天内,乙方完成灯具的安装、调试工作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七、甲方的责任和工作

  7.1甲方应为乙方从事其工作提供配合和服务,并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协调。

  7.2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的配合和服务包括:

  (1)提供给乙方使用施工需要的道路或通道,;

  (2)按上述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材料设备仓库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5)受理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

  (6)甲方有权在制作期内到乙方生产加工现场进行检查。

  (7)按支付计划(附后)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的责任和工作

  8.1乙方应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a)乙方按照本合同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

  (b)乙方应按照保修书的约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

  (c)乙方应为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实施、完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的全部本合同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

  (d)乙方应全面接受和配合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和照管,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全面符合整体工程的各项目标。

  (e)除法律禁止不可能做到外,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进行本合同施工、完工并保修。在涉及或关系到本合同的任何事项上,乙方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和监理的指示。

  (f)乙方任何不遵守本合同的行为都应被视为违约,并应对自己的任何性质的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本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违约金支付方式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额度约定如下: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监理应以书面形式将此类违约行为的性质以及这种违约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影响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实后,由甲方与监理商定针对每次违约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额度,该额度应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整,不多于人民币1万元整/次。甲方可以从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得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

  (g)除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控制轴线或控制标高以外,乙方为实施本合同而需要的其他进一步的测量放线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h)乙方应对为实施本合同而进行的二次设计、深化设计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除由乙方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的情况外,乙方对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非乙方负责的临时工程的设计和规范不负责任,但对工程质量负责。

  (i)乙方应确保西西工程酒店公寓8~15层管道间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北京市防水工程新规范标准DBJ15-19-97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j)按甲方要求,负责本合同约定提供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由于乙方供货、管理不善造成工程延误,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k)履行及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及相关手续。

  (l)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进行供货并完成灯具的安装及调试,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m)乙方指派专人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n)乙方负责在调试完毕后,提供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如需乙方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乙方应无偿提供培训服务。

  (o)乙方负责灯具的保修,保修期为贰年(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过后,乙方仍有终身维护的义务,维护时,只收取适当的成本费。

  (p)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患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q)严格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灯具的安装、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等工作。

  (r)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相应的成品保护和垃圾清理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如未能及时修复的,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s)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t)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2乙方应当为完成本合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雇佣那些在他们各自行业或职业内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除非事先获取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8.3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乙方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包括乙方的代表:

  (a)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

  (b)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

  (c)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

  (d)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此类要求后2天内选派合适的替代人员。

  8.4乙方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并支付他们的报酬、住宿、膳食和交通遣返。除此以外,乙方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a)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乙方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b)乙方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等;

  (c)乙方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

  (d)乙方为本合同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权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

  (e)如果任何为本合同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合同适用的任何规范、规程或标准所要求的工作既未以文字形式明确约定为属于甲方或任何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也未在本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提及,则此类工作应理解为乙方的潜在责任和义务,乙方应负责完成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不得就此类潜在责任和义务主张任何费用和工期的索赔要求,且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也不得就此提出有关其投标价格考虑不周、疏忽缺漏、计算错误等的补偿要求。

  (f)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责,若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承担,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由乙方承担。

  (g)乙方负责对合同项下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甲方现场的成品保护,按照甲方要求将垃圾清理到指定地点,维护现场清洁,否则乙方赔偿所有甲方损失。

  8.5乙方在甲方付款前需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合法发票。

  九、验收:

  9.1如果乙方认为本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就此通知监理、甲方,各方应根据本条约定进行完工验收。乙方应至少提前3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监理、甲方,说明在该日期后工程将具备完工验收的条件。

  9.2监理应在此类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之后3天内组织甲方、乙方、设计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规定的程序对本工程进行完工验收。

  9.3如果本工程未能通过完工验收,则乙方应根据验收结果对本工程进行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毕之后,应新通知一个新的日期,要求在该日期之后2天内监理组织重新验收,以此类推,直至重新验收通过。但是规定,这样的重新验收的次数最多一次,如果重新验收仍然未能通过,则自重新验收未能通过之日起至最终的验收通过之间的时间均应理解为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延误,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

  9.4如果本工程通过了完工验收或重新验收,则甲方应在上述验收通过之日后3天内向乙方颁发由甲方、监理、乙方和设计人四方共同签署的完工验收证书,完工验收证书上应写明完工验收合格的日期,该日期即为本工程实际完工日期。

  9.5当本工程获颁了完工验收证书,即表明本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可以进行移交。

  在办理本工程完工移交前,乙方还应按照甲方和监理的指示,从现场撤除其所有的临时设施、机械、材料设备、人员,但经甲方同意的用于保修和办理移交目的的除外。

  9.6本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后3天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本工程,甲方应当接受移交,且甲方应向乙方颁发本工程移交证书。

  9.7如有隐蔽工程,乙方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后需要重新检验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延长工期

  10.1如果由于下述任何原因:

  (a)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

  (b)不可抗力事件(如第十三条所述),

  10.2当由上述原因导致任何属于可以证明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延误时,乙方可以申请延长工期。甲方应在与乙方和监理进行适当协商之后决定,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决定工期延长的时间。完工日期应随此延长的工期做相应的调整。

  10.3乙方为了获准上述的延长工期,他必须:

  (a)在此类事件开始发生后的2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抄送一份给监理;

  (b)上述通知之后的2天内,或在甲方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乙方认为他有权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详情报告,以便甲方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该详情报告应同时抄送一份给监理。

  否则,甲方可以不必就延期事宜做任何决定。

  十一、工程质量

  11.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本合同的实施、完工和修补任何缺陷。

  11.2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11.3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所在的整体工程的质量等级为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乙方必须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本合同的质量达到同样的质量等级,并有义务配合总承包人实现整体工程质量等级。乙方已经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到为实现此质量等级而需要乙方实施或配合的工作。

  11.4保证本合同下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和约定的质量奖项对应的标准和要求是乙方的本合同责任和义务。如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不能达到上述的质量等级或质量奖项对应的标准和要求,或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整体工程未能实现上述的质量等级,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百分之二十),该质量违约金额可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或由甲方直接从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同时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无偿完善工程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

  十二、不可抗力

  12.1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不可抗力包括下列情况:

  (a)天灾(瘟疫、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

  (b)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c)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d)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e)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f)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乙方或其乙方雇用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g)由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规的颁布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应在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的3天内,相应地通知其他方面,并提供相应的为认定该类事件性质所必要的任何证明材料。

  12.2如果在本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本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甲方和乙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是规定,如果甲方或乙方延迟履行其本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十三、保修

  13.1在本合同中,“保修期”是指完工验收证书上注明的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约定为2年。

  13.2乙方应在约定的保修期内,负责约定的保修范围内的工程保修工作。如果保修工作是由于下列情况引起的,则乙方应承担此类保修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a)所用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

  (b)由乙方负责设计的永久工程或部分永久工程出现了任何失误;

  (c)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任何明确的或隐含的本合同义务。

  133如果保修工作是由于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则保修工作的费用应由对相关缺陷负责的责任人承担。

  13.4在甲方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乙方以后,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照本条约定履行其保修义务,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在不限制甲方采取其他方式获得补偿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从保留金中扣除,同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这种情况通知乙方,保留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13.5在保修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对于本合同出现的任何缺陷或不合格之处,甲方可指示乙方在甲方指导下,调查上述情况的原因。如果调查的结果表明缺陷的原因属于乙方责任,则乙方应承担上述调查所发生的费用,否则,此类费用应由相关的责任人承担。

  13.6如果乙方已经完全履行本条所规定的保修义务,则在约定的保修期结束之日后14天内,甲方应向乙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一旦颁发,即表明乙方的保修义务终止。

  13.7在本合同通过的完工验收后7天内,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经签署的保修书。保修书中应当按照本合同以及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关于工程保修方面的约定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保修期、保修范围、保修费用、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的后果与责任、缺陷原因调查、保修责任终止等内容。保修书中关于上述内容的约定,不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十四、违约责任

  14.1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对甲方负责,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的合同日期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每延误一天,从合同总价中扣除贰万元作为罚金。

  14.2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则按照当期应付未付工程款3‰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14.3甲方和监理的验收仅为形式验收,如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乙方不得以经过甲方验收或过了保修期等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质量纠纷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为准。

  14.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等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14.5若乙方的安装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6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验收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4.7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

  元的违约金,因此引发的各种损害赔偿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而未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14.8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14.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五、附则

  双方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时,可以采用由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办理补充合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完成双方约定的内容后及告终止。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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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村村通燃气管道劳务专业安装分包合同

  燃气管道安装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村村通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及安装,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利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燃气管道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施工范围:村内所有中、低压管网敷设,户内燃气安装,管道支架制作安装,阀门、燃气表、调压箱及调压器等其他附属燃气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4、工程承包方式:清包工(包工不包料、包辅材、包验收合格、包吹扫通气、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第二条:承包价格

  1、工程量与甲方招标文件一致时,双方约定工程包干总价为万元(大写:)。

  2、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为元/户。

  3、本综合包干单价为:本合同中包含所有因素后的单价(含人工、辅材、管理、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4、以上合同价格在本合同期内不因设备材料及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提高费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总价款。

  5、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完工后经双方核定,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综合单价结算,(如没有约定另行议价)。

  第三条:质量标准

  按照《燃气管道安装施工要求》、《城镇燃气室内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执行,安装应符合天然气管道安装标准,做到验收合格。

  第四条:工程工期

  1、工程总工期:自然日。

  2、乙方应主动、积极配合甲方其他工程施工,确保燃气管道工程进度与其他工程进度相适应。

  3、具体施工计划、安排,由乙方自行作出安排,并书面提供给甲方项目部或其它主管部门。若因甲方原因滞延工期,乙方负责的燃气管道工程竣工日期按滞延时间顺延。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管材、管件、阀门、燃气表、支架角铁,并及时提供施工所需材料。

  2、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的水、电,(水、电费用由乙方自担)。

  3、向现场派驻施工监管人员,负责监管施工质量、督促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4、参与工程的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施工,服从甲方现场派驻人员的监管。

  2、当现场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共同签署《变更记录》方可变更。

  3、根据施工进度,将所需材料提前七日向甲方书面提出。

  4、工程材料领用后,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给甲方带来的连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6、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施工现场达到市级文明工地的标准。

  7、对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在甲方按合同条款足额付款后,乙方必须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甲方负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第七条:结算方式

  1、工程完工并打压合格后,经甲方确认,支付到合同款的**%。

  2、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完成竣工决算,乙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余下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扣除合同款的%质保金后,向乙方支付完工程尾款。

  3、保质期间如未发生质量问题,保质期满后两个月(60日)内甲方将质保金支付给乙方。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等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若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0.2‰的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的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或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证明(合格证),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工程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5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施工必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7、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乙方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8、乙方不按时进场施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3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9、因施工质量产生的安全事故,造成住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除住户使用不当外)。

  10、乙方擅自把工程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工程量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相当于虚报工程款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2、保修期限: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壹年(12个月),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之日起计算。

  3、保修期间,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维修(紧急情况,应1小时内到达),乙方不能及时保修,甲方有权指定其它单位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双倍从质保金中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由于造成的损失,如乙方的质保金不足已支付甲方垫付的维修费和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其维修费用和因乙方维修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乙方每次维修完毕,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甲方的验收签字。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后,如乙方无严重违约甲方在七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3、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4、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5、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6、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按约定转入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付清后自行终止。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约定,补充协议、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以下联系方式为双方指定联系方式(甲方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乙方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如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需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邮寄3日后(含邮寄不到情况)即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篇3:电梯安装施工安全协议

******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安全管理◇

安全协议书
◇*********

项目电梯安装安全管理协议

书***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甲方:**公司;

乙方: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丙方:**工程有限公司。

一、协议目的**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建设单位,电梯安装总承包单位;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电梯安装分包单位;贵州海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为现场施工单位。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

二、协议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乙方承担的施工范围;

2.施工(安装维修)项目名称:***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

3.施工(安装维修)内容:***栋;

4.施工(安装维修)项目所在地点:***号;

5.施工(安装维修)安全特点:主体工程进入装饰装修阶段;

6.施工工期: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三、甲方及丙方的责任和权利

甲方及丙方的责任

1.甲方、丙方负责审批乙方制定的施工(安装维修)安全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对乙方施工(安装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作业环境、危险程度、应急方案的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执行;

2.甲方、丙方为乙方提供和创造施工(安装维修)作业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环境与劳动条件。若施工现场需动火时,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派专人监护。动火作业时,由甲方负责联系相关办理手续,并监督标明的地下管道、电缆等隐蔽工程的标高及走向,同时进行现场确认标识;

3.甲方、丙方负责对乙方在施工(安装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有权进行调查。

甲方及丙方的权利

1.甲方、丙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甲方、丙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乙方违反甲方、丙方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严重违章的有权要求乙方停工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充分体现“安全一票否决制”的严肃性;

3.甲方、丙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各种工器具、设备和器材,对不符合施工(安装维修)安全使用规定的设备和工器具有权禁止其使用;

4.甲方、丙方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且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有权对其停工;

5.甲方、丙方有权对乙方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和检查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停止其作业;

6.甲方、丙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安装维修)人员的劳动保护着装及特殊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停止工作;

7.丙方根据电梯的安装要求,将电梯安全门封闭1.6米至1.8米,并交由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乙方管理,甲方、丙方负责监督;

8.乙方在施工期间,安全门的开、闭由乙方管理,如果由于安全门未关闭,出现的一切后果,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9.甲方、丙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安装维修)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10.甲方、丙方不对乙方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承担任何责任。

处罚办法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处罚50元,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处罚400元;

(2)违章使用严禁使用的工器具、设备处罚500元;

(3)偷盗电梯安装相关设备、配件及施工现场材料,如发生此类事件调查核实后,按照设备、配件价格,双倍赔偿,造成误工及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装维修)现场安全督察体系和网络,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指派专人为现场代表,现场代表必须具有相关安全管理资质,负责履行合同义务,组织安全生产,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标准,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乙方施工(安装维修)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以及进入现场未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的,严禁进入现场作业;

3.乙方施工(安装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富士电梯以及乙方施工(安装维修)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作业所在单位甲方及丙方安全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服从作业所在单位甲方及丙方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4.乙方应根据施工(安装维修)作业项目的内容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与《安全措施》,经作业所在单位和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乙方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器具;

6.乙方进入现场作业的各种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及消防器材应自备;

7.乙方施工(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区域作业。节假日、夜间和作业所在单位休息时间施工(安装维修)必须经甲方和作业所在单位的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作业所在单位的各种设备,否则后果自负;

8.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休息期间不得乱窜;

9.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每层厅门外,必须设置警示牌或红色警示灯;

10.乙方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使用的临时电缆中间不得有断头线,并要悬空,以防破损漏电打火花;

11.乙方在生产区域施工(安装维修)作业,严禁用铁器敲击现场设备和管线;

12.乙方在生产区域施工(安装维修)清理时,严禁乱堆乱放清理的废弃物和可燃物,保证作业现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3.乙方临时用电,在进场前,自己购买电表,由丙方电工配合安装,安装使用完毕后,由丙方与乙方一道抄表,统一结算电费;水费按每人每月30元计算;水电费在施工结束后,10日内结清;

14.乙方在临时用电过程中,如发生问题,应及时通知丙方电工进行处理,如果私自进行处理,后果由乙方负责;

15.乙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处理。

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及丙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2.在施工(安装维修)作业中,对甲方及丙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联系作业所在单位提供符合施工(安装维修)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五、违约责任及处理

1.乙方承担未受过国家有关安全教育,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不服从甲方及丙方安全管理、超指定区域、超时限作业而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

2.乙方承担违反甲方和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违反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

3.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擅自动用作业所在单位设备而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

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作业所在单位甲方及丙方人员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安全管理费用

1.丙方为乙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等),乙方在使用过程时应提前告之丙方,乙方运输时间应尽量抉择错开使用高峰时段,以便丙方协调调度处理,合理安排运输机械司机配合;

2.丙方向乙方提供现场库房,由乙方自行管理、自行负责安全防盗措施,丙方门卫及现场值守人员可配合安全保卫工作,甲方及丙方原则上不允许乙方人员驻扎在工地现场,如果乙方人员驻扎在工地现场,发生所有的安全事故与甲方及丙方无关;

3.乙方若需使用现场的模板、钢管、扣件等材料,如果使用量大,需得到丙方认可后才能使用;

4.丙方向乙方收取安全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租赁费用及工人的工资,以及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管理的费用等;每台电梯安全管理费按2000元/每台收取,现场A、B、C栋共16台电梯,共计32000(叁万贰仟元整)元;

5.乙方与丙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一次性向丙方付清安全管理费,丙方开具相关收据,若乙方拒不支付,丙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任何安全管理及机械服务。

七、协议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三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法律解决。

八、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为施工(安装维修)工程项目承包和分包项目的附件,与所承担的工作内容配合使用。项目结束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盖章):

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

篇4:安装施工协议书

  安装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北京市万嘉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列》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现场具体情况,甲方将承接的

  安装工程委托乙方分包施工。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建筑面积:

  1.3施工地点:

  1.4承包形式:包人工、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

  第二条:工程分包范围

  安装楼厚的隔墙板、通风道。

  第三条:承包价格及结算依据分包单价:安装90厚隔墙板元/M2;安装60厚隔墙板元/M2;

  安装通风道规格元/根;规格元/根;规格元/根。

  分包结算价=实际安装面积×分包单价

  以上分包单价中已包括了乙方的人工费、机械费、工具费(包括射钉、射钉子弹)、管理费、办证费、以及由于安装质量出现返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工程量以总包方最终结算面积为准。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假期及恶劣天气的日子)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适用的技术规范

  5.1本分包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

  (1)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5%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率达到92%

  (3)分项工程一次交验优良率达到90%

  (4)质量问题整改率100%

  5.2规范与标准

  (1)工程实用本地区各种建设标准要求。

  (2)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中各项技术说明和要求。

  (3)符合企业内部安装工艺要求。(安装工艺及图纸由甲方提供)

  第六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6.1甲方委派

  任工地代表,负责现场协调工作,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6.2乙方委派

  任工地代表,是乙方现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甲方代表介绍与总包方认识后,接受总包方的指令和要求,负责现场协调和管理乙方人员日常生活、生产。如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再找甲方代表。

  第七条:甲方工作

  7.1甲方委派工地代表(项目经理),负责在本工程中行使总承包管理权,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

  7.2甲方提供工程必要的施工图纸1套。

  7.3提供有关变更文件和技术交底。

  7.4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7.5负责制定工程施工总计划。负责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第八条:乙方工作

  8.1乙方负责队伍的组建进场及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应自始至终保持有足够数量的施工人员,以满足合同工期及总体工程的进度要求。

  8.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

  8.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8.4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文明施工,达到环保要求(包括噪音、扰民控制以及现场垃圾的清运工作),使用的所有材料要堆放整齐,保持现场整洁,生活保持卫生清洁,由此发生的费用自理。

  8.5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8.6定期如开生产例会,乙方须及时参加。

  8.7乙方驻工地代表及主要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动和离开工地。

  8.8乙方雇用下的施工人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工程当地的劳动用工条件,办理必要的证件。

  8.9乙方施工人员名单应报甲方备案。

  第九条:职工患病及安全事故的处理

  乙方职工的疾病治疗及安全事故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现场管理、监督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

  10.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必须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它安全生产检查。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施工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制止乙方施工人员的不正确、不文明、不安全的施工作业。对甲方的管理和监督,乙方必须予以服从。如乙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其采取相应措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甲方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并不免除乙方管理人员应尽的管理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10.3甲方认为乙方不能及时、正确地进行施工或忽视甲方代表所发布的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合理的书面指令或违反合同规定,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改正,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以内,未能执行通知要求,甲方有权雇佣他人对要求改正的地方进行重新施工或采取相应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如进度拖延且连续15天内不能抢回的、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且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无条件撤离该项目。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工具

  11.1乙方分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均由乙方自备

  (合同约定甲方提供的附料除外),如超出计划用量甲方在安装费中扣除。

  11.2甲方提供附料:计划用量891胶Kg/m2;U型卡子个/m2;50mm宽玻纤带米/m2;100mm宽玻纤带米/m2。200mm宽玻纤带米/m2。费用标价:891胶元/Kg;U型卡子元/个;

  玻纤带50mm、100mm、200mm各元/米。板材的损耗量不能超过%。

  第十二条:付款方式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3.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均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标准和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条件及业主的要求。

  13.2当乙方按施工协议完成上述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乙方最终履行了施工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后,经业主、甲方及政府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乙方分包工程达到国家验收规范的质量标准,由乙方在一周内向甲方上报结算书,甲方在收到乙方决算书后三个月给予审核且在甲方与业主办理完结算后方可与乙方办理完结算。由于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责任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十四条:保修与返工

  14.1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2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两天内派人维修,逾期由甲方委派第三方维修,费用在乙方的保修金中双倍扣除。

  14.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指令错误造成返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可予顺延。

  第十五条:违约和赔偿

  15.1不履行本合同的,按合同承包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15.2无故解除合同的或中途因各种原因退场的,已完成的工程不得要求甲方付款,并按合同承包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15.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承包任务,除按本合同对工程款进行降减外,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15.4未按时交付承包项目的,每逾期一日为2000元/每天的违约金。

  15.5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和监督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5.6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或未按时完成,降减合同价3%。

  15.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或其它单位和部门对甲方的罚款,或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8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有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现象,如发生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乙方并应清退此类人员。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北京市万嘉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5:电梯设备买卖与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电梯设备买卖与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号Y**S20**0618

  工程发包方:重庆**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承包方:重庆**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设备供方)

  重庆**电梯有限公司

  (设备安装方)

  (两公司为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双方严格按此执行,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小区1、2、3号楼

  二、工程内容:电梯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和交付使用后的维护保养等。

  三、产品规格及合同价格表(人民币:万元):

  序号

  品牌名称/型号

  载重(KG)

  速度(m/s)

  层/站/门

  数量(台)

  设备单价

  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验收、保养等单价

  全包合计

  1#-2#

  富士无机房乘客电梯TKJW1000

  1000

  1.6

  19/19/19

  17.55

  6.20

  47.50

  3#

  富士小机房乘客电梯TKJ1000

  1000

  1.5

  12/12/12

  1

  13.50

  5.00

  18.50

  合同总价(RMB):陆拾陆万元整

  66.00

  四、供货

  1、供(提)货时间:定金支付后60天内工厂发货;具体时间须以甲方根据土建工程进度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回执甲方,以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回执时间为准。本合同含税,设备费48.60万元由设备供方重庆**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安装等费用17.40万元由设备安装方重庆**电梯有限公司开具建筑业发票。

  2、本合同产品及安装符合:《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GB7588-2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20**、《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及其它相关电梯标准。

  3、提(交)货运输方式按下列条款履行:

  1)供方运达地点:重庆市**县**路**号。

  2)甲方应密切关注合同供(提)货日期及供方发出的结算提货通知书,并办理结算手续。

  3)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4、货物的验收:货物运达甲方施工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对货物箱进行清点,并会同承运人对包装的完好或损害进行签认。若发现产品包装箱损坏或缺件,乙方应及时记录缺损情况,包括现场照片等资料,并要求运输部门出具有效证明,立即联系当地保险公司实地勘察,在三天内向当地保险公司备案并索赔,甲方予以配合。甲方只对产品包装箱数量及是否损坏进行见证,不对产品质量、部件数量是否合格进行确认,电梯的最终验收以国家规定部门验收合格为合格。

  5、货物运达后由乙方妥善保管(须防盗、防火、防潮),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拆箱,否则零部件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在安装时,若发现货物清单名称型号规格数目与合同不符时,由乙方负责更换补齐或找回,发现包装箱已损坏、箱内货物缺损的,由乙方负责。

  7、本合同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铁路、海运或汽车的条件设计。

  8、本产品配有随机附件及技术文件(见装箱清单)安装完毕由乙方逐一清点,随机移交甲方。

  9、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应配合甲方电梯井道机房预留工作,及电梯井道图纸资料提供。

  10、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期内,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5)除合同资料表条款有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24个月。

  五、电梯安装

  1、工期:从甲方提供合格井道及货到工地起30

  天内完工,如甲方逾期提供合格井道工期则另行商定,如遇停电和甲方责任影响施工,则工期顺延。

  2、产品和安装验收:产品按《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GB7588-20**标准制造,安装按《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20**验收,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待甲方向乙方按合同结清约定应付之款项和办好交付手续后才能交付甲方。

  六、甲方责任

  1、按电梯土建图提供合格井道,预计井道完工日期:20***年*月*日,安装中及完工后的土建修补由井道施工方负责。电梯门未安装前,甲方及土建方的门洞隔离设施不得拆除。重庆市政府强制规定由甲方负责的电梯卫士,由甲方及时与相关单位签订并及时交纳费用。

  2、按乙方提供的井道布置图,设置合格的门洞、机房、吊钩和电源制板开关。

  3、无偿提供施工用电,将电力电源(三相五线380V)接至机房或顶层(无机房电梯)门口(有电器保护安全接地装置),交流变频、调速调压电梯应供带漏电保护装置的独立电源,同时大楼建筑地网直至机房,在机房有接地线,否则甲方应敷设电梯专用接地线至机房(不可与其他用电设备共用接地线),需方将五方对讲线(4*0.75)接至电梯机房,机房后由乙方负责。

  4、电梯安装过程中的机房设备的垂直运输机械由甲方免费进行、安装的脚手架由甲方免费提供,由乙方自行搭设。

  七、乙方责任

  1、组织甲方、监理及时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土建尺寸及质量进行验收,对需要整改完善的地方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进行整改。

  2、按合同约定的部件型号规格对电梯产品包装箱进行开箱检查验货,并填写清单。若与合同约定的产品生产厂家或者型号规格不符的,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

  3、编制施工方案,并负责检查验收合格后,移交随机资料、备品备件和竣工资料一套。

  4、负责到当地技监局办理进场前的申报电梯安装和完工后的安全检测手续,并及时提供当地政府部门有关电梯管理及标准要求的资料,以利工作的顺利完成,在电梯安装完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应于15天内报当地技监局检验,其检测费等由乙方负责。

  5、电梯安装完毕,乙方完工场清、技术档案资料完整移交甲方,乙方对电梯的安装、维修保养、备品备件供应、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提供系列服务。电梯故障后乙方或其委托的维保单位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

  6、电梯安装经国家法定检验部门验收合格,交甲方使用管理。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进场施工前,自行到当地质监、安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办理所需相应手续,若应乙方应办理而未办理所导致的处罚或其他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自身和其他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和设施设备的绝对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若因乙方违规或管理不善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施工安装完毕后,应将遗留在现场的剩余材料、包装物和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出场,确保场地整洁干净卫生。

  4、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施工人员的无理要求,若乙方施工人员提出无理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解决,若甲方私自委托乙方人员或其他人员施工或维修,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私自请用甲方人员进行施工或维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所有款项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正规的收款票据。付款时甲方按合同确定的乙方开户行及账号付款。

  2、提货前60天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0%计:¥330000.00元。

  3、货到工地安装完工并经国家法定部门检验合格后10天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47%计¥310200.00元;余款3%计:19800.00元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3日内付清。

  十、产品质量验收

  本合同产品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初验合格后报政府监管部门验收至合格为准。发生争议,以国家法定监管部门检验报告为准。

  十一、质量保修与使用维护保养

  1、免费维保期为12个月(保修期内维护保养由乙方免费承担),从安装地法定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发《电梯验收报告》以及《安全检验合格证》后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2、设备质保期为24个月,在设备质保期内,电梯产品因设备质量、安装质量、维护保养质量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乙方应免费进行修复或更换。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或委托第三方安装(包括附属设备)、维修、违规操作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电梯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4、交付使用后不是人为造成的损害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免费进行修复或更换。

  5、在保修期满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维护保养壹年的服务(不含材料)。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附件的要求进行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并对其安全性能负责。维保期间履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职责,制定维保方案,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甲方应培训执证的电梯管理人员。电梯困人故障后,由甲方执证管理人员先行放人。并及时通知乙方技术人员到达电梯所在地实施维修。

  6、乙方在安装调试及维护保养过程中,为甲方免费培训操作管理人员2名,但需甲方按规定到管理机构取得正式证照。

  十二、违约责任:

  1、电梯设备为特定产品和特种设备,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不予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已付款项双倍的违约金或者甲方延期交房的一切损失,以甲方损失大者为准。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货通知并得到甲方确认后逾期付款超过30日,从第31天起计算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部分当期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3、乙方所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且经整改后发现仍不符的,甲方有权退换,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造成逾期交货的,在甲方支付提货款后,乙方交货逾期超过30日,从第31日开始,每超过一天,乙方每天按甲方已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但违约总额以合同价的5%为限。(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除外)。

  4、如甲方在卖方未正式移交电梯设备前擅自使用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在乙方安装调试完工后,若因甲方原因超过30日(自乙方通知之日起计算)电梯不能通过法定部门验收的,应按验收合格的条件支付费用,但今后验收时乙方仍有义务配合验收。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15%的违约金。

  5、电梯属于特种安全设备,在电梯使用有效期内,因电梯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人身责任事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在质保期内,若电梯出现运行故障,乙方应立即派人在得到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处理。若因乙方故意拖延或维修不力,甲方有权根据使用单位和业主意见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预留质保金中扣取;超出质保金的,另行向乙方追索。

  7、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地震、灾害、战争)致使双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免除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乙方为两单位组成的合同履行联合体,乙方任何一单位单独和两单位共同均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责任。在收取款项时,乙方两单位应共同出具委托一方作为收取款项的主体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或者合同约定具体收款单位。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失效。

  十五、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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