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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停车服务费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4-07

  小区车辆停车服务费规定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小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及道路畅通,经公司研究并报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决定从20__年元月1日起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费,具体规定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公司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场地及停车管理服务,凡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并随卡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一车一卡,凭卡放行。

  二、进入小区的车辆须服从当班保安人员指挥,驶停入不影响交通和业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区停放3吨以上货车。

  三、收费标准:

  1、业主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60元,年票每辆每年60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80元,年票每辆每年800元。

  3、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累计时间在2小时以内不收费,2小时至12小时收费5元,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每天(连续24小时)收费。

  4、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收取费用;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收费标准待小区内建好固定停车棚后另行制定。

  5、本收费标准为20__年度标准。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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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星级酒店智能停车场管理制度

  星级酒店智能停车场管理制度

  1、**停车场停车位均在多层、架空层、高层地下车库,业主、住户车辆依就近原则停放。

  2、丹枫白露停车场使用智能系统控制车辆出入口,入口使用住户IC卡和临时卡,出口由安全管理员依卡中记录,核对后合理收费。

  3、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熟悉车场智能系统的性能、使用方法。

  4、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停车秩序。

  5、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车管员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6、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车牌号、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房号等等,以便于识别。

  7、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存放,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时,应立即令其开出车场,并立即报告管理处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8、车辆安全管理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智能控制中心,并注意其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薄上,同时将其它需注意的事项记录在登记薄上以备查。

  9、车辆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收卡制度、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如:不开票停车,乱收费或不收费等等。

篇3:案例:停车遭遇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小区内停车被盗

  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案情还原

  2021年10月的某天晚上,刘某将自家轿车停放在小区车位上,第二天一早下楼发现其车窗被砸,车内物品、现金被盗。刘某随即报案,但事发地附近的监控摄像头存在故障,给案件侦破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刘某认为自己已缴纳了物业费,财物被盗发生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期限内,事发时,附近的监控摄像头存在故障,物业公司存在一定的责任,应对修复车窗的损失2500元以及车内物品、现金合计16000元承担赔偿责任。

  可物业公司认为事出偶然,自身也尽到了日常安保的责任,因此拒绝赔偿。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刘某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物业公司与小区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按照建筑面积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有义务做好公共安全防范,维护公共秩序,道路通行畅通,车辆停放有序,保障现有摄像头监测无故障。

  刘某已履行了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车窗被损及车内财物被盗发生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物业公司抗辩其已尽到安保义务,并提交保安交接班记录、保安巡更记录等证据佐证。

  关于事故发生时,附近监控处于瘫痪状态的原因在于物业处于交接期,尚无机会核查各部件运行是否正常。

  黄骅法院认为,案涉物业服务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刘某依照合同约定交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亦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义务。

  本案中,物业公司未能依约保障小区摄像头监测无故障,导致刘某财产被盗或损坏后无法得到及时赔偿存有一定的过错,对于刘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物业公司对刘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在刘某的损失中,车内物品及现金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且刘某未提交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实际金额,故该部分损失待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刘某可另行起诉。

  关于车窗修复费用,因有公安卷宗笔录及相关发票予以佐证,法院认定刘某的损失为2500元。故本案物业公司就刘某的损失承担500元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中,业主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起诉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质上系业主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恰当分析双方之间合同履行的基础上,确认物业公司存在的过错程度,并依据该过错酌定物业公司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时,业主亦可选择向其主张侵权责任。损害若系第三人行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作为物业服务管理者的物业公司尚应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但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篇4:DH物业停车场管理程序

  DH物业停车场管理程序

  1. 目的

  规范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确保停车场秩序和车辆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目。

  3. 职责

  3.1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停车场管理工作。

  3.2护卫主管负责安排并检查停车场管理工作。

  3.3护卫员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 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护卫主管根据现场情况,编制现场停车场管理方案,报部门经理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4.2停车场进出口管理

  4.2.1实行收发卡制度,一车一卡;对于长期停放的车辆可办理月卡。

  4.2.2异常情况的处理

  4.2.2.1对于无进出凭证/出入卡、进出凭证/出入卡上的车牌号与所开车辆车牌号不符时应立即报告控制中心和上级领导,查验并登记司机的有效证件、车牌号、车型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司机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2.2.2对于无牌照有进出凭证/出入卡的车辆,需检查司机《行驶证》并登记。

  4.2.2.3对于无牌照也无凭证/出入卡的车辆不得放行,及时通知上级前来处理。,

  4.2.2.4对于辖区内未按位停放的车辆,用警戒带围起车辆,以防发生碰撞。

  4.2.2.5对于车辆未关车窗、车门、灯的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并指派护卫员进行看护。

  4.2.2.6对不愿收发票的司机,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司机自行处理,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4.2.2.7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应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司机或上级签名确认。

  4.3所有停车场出入口都必须设置地桩或自动伸缩门。

  4.4人工控制的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4.4.1每进出一辆车道闸都需起落一次,道闸起落到位方可指挥车辆进出。

  4.4.2晚上23:00-凌晨6:00必须使用地桩,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由部门经理审批,报营运管理部备案。

  4.5目测进入车场的车辆外表,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车主并记录。

  4.6对在晚上24:00-凌晨5:30、雷雨天晚上23:00-凌晨6:00驶出辖区的车辆,需询问司机姓名和住址(陌生或可疑车辆需登记司机身份证、行驶证等)。

  4.7停车场秩序管理

  4.7.1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上级并用警戒带围住事故现场,同时指定一名护卫员进行交通指挥。必要时报交通主管部门处理。

  4.7.2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7.3因司机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报告上级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司机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7.4因护卫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或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停车场票据管理(仅限停车场收费的部门)

  4.8.1《车辆进出凭证》每天由专人从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凭证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护卫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4.8.2对回收的《车辆进出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专人负责整理核对,并上交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与《车辆进出凭证》存根一起保存三个月。

  4.8.3停车发票由专人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车场出入口岗交接班时须将发票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护卫员交接班记录表》上,24小时内或停车费满500元时要连同发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物业服务中心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4.9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管理

  4.9.1在辖区内应指定固定的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并明确标识(包括防盗标识),有条件的管理处可加装地锁。

  4.9.2对于辖区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不发放出入凭证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4.9.3进入辖区的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员督导执行。

  4.10监控

  4.10.1护卫主管每周对现场工作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4.10.2部门经理每月组织对现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4.10.3营运管理部每季度组织对停车场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并在公司发布。

  5.支持性文件

  HW-CQ02-01《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HW-CQ02-02《车辆管理规定》

  6.质量记录和表格

  HW-CQ02-02-F3《停车场车位使用协议书》

  HW-CQ02-02-F1《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HW-CQ02-02-F2《车辆进出情况登记表》

篇5:DH物业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DH物业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收费合理,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DH物管公司各项目车场(库)的收费管理。

  3.职责

  3.1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3.2财务内勤负责核对费用的准确性。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收费依据

  4.1.1《重庆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保管管理规定(试行)》

  4.1.2《关于加强市机动车辆停车管理的联合通知》

  4.1.3《重庆市机动车辆保安统一收费标准》

  4.2停车场(库)收费

  4.2.1固定车位的收费一般按月收费。

  4.2.1.2对于需使用固定车位的业主,管理服务中心应为其办理月卡,业主凭卡进出和使用固定车位。

  4.2.1.3财务内勤每月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4.2.2临时车位收费

  4.2.2.1临时车位收费一般按小时收费。(详见收费标准)

  4.2.2.2当业主或外来车辆需使用临时车位时,车辆管理员应引导车辆有序整齐停靠在临时车位。

  4.2.2.3车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并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4.2.2.4收费完毕后,收费员应将收费票据交给车位使用用人,由收费员每日下午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交给管理服务中心出纳。

  4.3注意事项

  4.3.1车场(库)须张贴收费标准。

  4.3.2车场(库)之固定车位,临时车位应设置车位线,车位线应保持清晰。

  5.相关文件

  HW-CQ02《停车场管理程序》

  6. 记录

  KF-CQ08-F5《停车场月卡办理清单》

  KF-CQ08-F6《停车场每日现金表》

  KF-CQ08-F9《停车场每日现金移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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