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市第一医院职工奖惩办法
岩市第一医院职工奖惩办法
(1995年3月4日第二届一次职代会通过。1998年3月12日第二届三次职代会对部份条款修改。20**年6月28日第三届四次职代会对部份条款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搞好医院建设,鼓励本院职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格尽职守,开拓进取,无私奉献,根据国家劳动部、卫生部和省、地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医院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公益性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政府法令,实行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各种法规,院规和本人的表现是进行奖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奖惩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处分上,要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全国医院工作人员守则》、《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龙岩市第一医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是全体职工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遵守。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
在以下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或其他荣誉称号,一次性发给奖金100-300元(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1、在医院建设以及在日常医疗、教学、科研和后勤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
2、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对待本职工作,年度出勤率达96%以上。
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中工作显著。
4、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年度业务考核优秀。
5、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医德高尚,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6、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7、在我院创全省“十佳医院”及创文明科室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8、各类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成绩显著,在市、区、院检查中得到好评的。此项奖励,由科室提名,群众民主评议,报院党办汇总,经院党委集体审查批准。
第六条
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撰写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奖,按岩地一医字(1995)001号《关于奖励科技成果和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文章、图片影视等,宣传医院,扩大医院影响,属国家级的,每篇(次)奖励50元;省级的奖励50元;市级的奖励30元;区级的奖励20元;院内刊载的奖励5元。
上述第六条至第七条奖励,与年终总结表彰工作同时进行。
第八条
积极为医院穿针引线,动员海内外人士、团体向医院捐赠资金、设备的,按捐款总数的1-3%奖励公关者(院级领导减半)o
第九条
各种业务往来中,主动上缴回扣和馈赠的,按上缴金额的1%至30%奖励所在科室。
第三章处罚
第十条
各级各类人员在工作中,以某种借口对服务对象“冷、硬、顶、推、拖”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给予罚款100至200元或行政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发生医疗纠纷,属服务态度不好的,按《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处罚。属违反诊疗常规,或违反操作规程,或属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引发的医疗纠纷,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同意医院组织协商解决的,或患方不同意协商解决,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的10%。责任人不同意协商解决,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的20%。每起医疗纠纷责任人承担医院经济损失不高于3万元。医院将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扣责任科室月质量考核分。机关、后勤等各类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失职或过失,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参照上述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在医疗活动中,各级医生之间的不同看法不得向患者及家属透露,如因此而引起医疗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者通报批评并影响晋升一次,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人员在医疗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礼物(三天内不退交者),或向病人、病人亲属暗示、索要“红包”或贵重物品者,除追回钱物,按5至10倍罚款外,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予行政处分,职称评聘中“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按索贿受贿论处。
第十四条
在各项公务活动中,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除追回钱物,按五倍罚款外,数额在100元以下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01-500元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500元以上给降聘技术职务一级,工资下降一级处分。
第+五条
凡克扣病人药品者,除照价如数退赔外,给予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凡巧立名目以涂改检查单、治疗单等手段直接或间接收取现金者,除没收全部收入外,给予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在未经医院主管部门允许和自己向病人推销非正常渠道购进的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用品)收取现金回扣,除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外,视情节给予5至10倍罚款,严重者取消一年处方权,影响晋升一次,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凡来院就诊的门诊和住院病人,看病后所有费用一律由医院财务部门为其出具统一收据、发票。凡未经医院同意利用各种关系擅自出具收据、发票的科室或个人,除没收全部收人、扣发科室负责人或当事人全年奖金,并予行政纪律处分。科室私自收费的,除当事者处以十倍罚款外,扣发全科本季度奖金的30%,并给主要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
凡未经财务部门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变相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多收费等,除如数退还外,给予个人或科室5倍罚款,并全院通报点名批评。同时追究所在科室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根据情况扣发科室负责人、当事人,甚至本科1-3个月奖金。
第二十条
在各种业务来往中,收受的回扣费,手续费或实物,必须三日内主动上缴,否则以受贿论处,除没收全部所得,按两倍罚款外,数据在100元以内的,给予警告处分;数额在1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数额在500元以上,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取得回扣,抬价进货,盲目采购,降低工程、物资质量,加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利用处方权直接或间接从药品生产厂家,各医药公司医药代表中获取药品回扣者,除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外,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罚款,发现第二次者除加倍罚款外,取消处方权一年,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医药经销单位的推销人员及药商,不得与我院科室、医生个人发生直接的业务关系。无视我院规定,私下发放诸如宜传费、促销费、临床跟踪费等各种名目的好处费,一经查实,取消药品经销单位或生产厂家与我院业务来往。
第二十二条
医药卫生、后勤设备等部门及采购人员,在购买药品、医疗设备、卫生材料及工程建设、装修、维修等各种设备业务来往中,严禁变相索取回扣或好处费。凡是法律允许的“折扣”,必须以明示的方法,如实人帐上缴医院财政,违者给予5至10倍罚款。给医院造成损失的,除罚款外,还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按贪污受贿论处。
第二十三条
擅自占用医院财物、住房或拒不退房者,除按政策给予经济处罚处,没收非法所得,强行追回公物,并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变卖公共财物私分钱物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十倍罚款。并给主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四条
在职医务人员未经医院批准,在院外从事有偿医疗活动或将本院能够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介绍到院外检查治疗的,扣发一季度至全年奖金和所在科室当月奖金的10%。在职医务人员私自在院内从事有偿活动的,没收其剩余物质,罚款500-5000元。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职务、职称、至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开具假诊断书、假证明、假报告的〔经科主任批准属于保护性医疗措施除外),除追回单据外,扣发当事者全年奖金,情节严重的除吊销处方权和扣发奖金外,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开“搭车药”“搭车单”的,除如数追回药费、检查费外,处以十倍罚款,扣发全年奖金,视情节给予解聘或行政处分。
第二+六条
因不执行或违反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造成刑事案件,火灾火警,设备损坏,要追究领导和个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还应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职工内部纠纷,经教育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主要责任一方行政警告处分;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发生斗殴者,除赔偿对方医药费及其一切损失外,扣发全年奖金,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进修学习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按规定予经济处罚外,一律中止学习,不发结业证书,并退回原单位处理,严重者责成原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以文字方式反馈我院,如原单位不予配合处理者,3年内不接受该单位进修学习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共产党员及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按本规定执行处罚外,并按干部管理程序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条
凡旷工的除扣发旷工工资外,还应分别扣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旷工一天,扣发一个月奖金(含超劳务补贴,满勤奖等各种津贴和奖金等,下同)。
2、旷工二至四天,扣发一季度奖金,并写出书面检查,在科室会议上检讨。
3、旷工五天至九夭,扣发半年奖金,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
4、旷工十至十四天,扣发全年奖金外,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旷工十五天以上,除扣发全年奖金外,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直至按自动离职除名。
值班期间,擅自脱岗,每次扣一至三个月奖金,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迟到一次罚款5元,超过半小时以二次迟到论处,一个月内第二次迟到罚款10元,依此类推。早退一次处以10至50元罚款,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罚款20元至100元。
第三十二条
上班时间看小说、看电视、下棋、打扑克、听音乐、打磕睡、做私活等,每次处以20至150元罚款。
第三+三条
不准时开诊,每次罚款20至200元。
第三十四条
未经科室主任、护士长同意,擅自调换班或未经交接班就私自下班者,罚款20至50元。
第三十五条
公休、调休须事先征得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迟到、早退、旷工不得用休假来抵消),科主任、护士长调休(包括外出)超过1天须征得有关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同意,未经同意者休假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三+六条
违反考勤制度规定,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给予罚款30至100元。
第三十七条
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职工(包括为违反院规院纪的职工,提供假证或掩饰包庇的)造成不良影响,给当事者罚款50至200元。
第三十八条
在职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对组织和领导的决定顶着不办,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降级降薪,免职处理。毕业生不服从工作分配的,经批评教育仍固执己见者,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分配在本院工作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
本章处罚程序:由院党办牵头,协同有关职能科室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罚款和理赔由财务科从本人工资中扣发;追回和没收的钱、物,由院办统一处理;行政处分由院党办行文、上报、归档。
对于上述违纪行为,科室领导知情不报;有关职能科室不按时核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决而不行的;医院领导接到职能部门报告之日起一个月不进处理,均以失职论处,扣发主要责任者全年奖金。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经院长签发后生效,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在此之前医院发文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院长办公室。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集团公司职工奖惩条例(实例)
集团公司职工奖惩条例(实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 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 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 警告、小过、大过和除名四种。
二、 奖罚事件在小功或小过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签发《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 《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
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他应给予记小功事迹者。
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 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 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一定的伤害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 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自给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及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十一、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 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 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11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的行为者。
13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 年度内累计3次记大过行为者。
1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6 其他应给予除名者。
十二、 职工奖惩经领导审批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_____元,小功奖励_____元,大功奖励______元;大过罚扣______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十三、 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篇3:教职工小区服务中心护卫部奖惩实施细则
教职工小区服务中心护卫部奖惩实施细则
1.0 目的
客观公正地评价护卫部员工的素质和成绩,加强护卫部日常管理规范,提高护卫队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格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奖励先进、惩罚违章,激励护卫队员忠于职守、勇于奉献、努力工作的热情。
2.0 适用范围
公司护卫部全体队员
3.0 奖惩的种类
3.1 奖励:通报表扬、现金嘉奖、荣誉称号、奖励旅游、晋升工资、晋职、转岗等。
3.2 惩罚:警告、严重警告、罚款、降级(薪)、解聘(辞退、解雇)。
4.0 奖惩的程序
4.1 班长具有对日常违纪惩罚的权利。
4.2 护卫主管具有决定给予护卫队员奖励的建议权和惩罚的权利。
4.3 部门主管以下员工的纪律处罚由部门具体执行,但应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4.4 所有奖励项目均以书面形式上报服务中心经理审核后,交行政人事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生效,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5.0 奖励
5.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给予通报表扬、现金嘉奖、荣誉称号的奖励:
5.1.1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成绩突出者。
5.1.2工作勤奋踏实、积极主动、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无违章违纪,文明执勤,表现优异者。
5.1.3工作中主动发现事故苗头,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和挽救事故成功,使公司和业主利益免受损失者。
5.1.4密切联系业主,为业主做好事、助人为乐、受业主称赞者。
5.1.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大胆提出合理建议,对护卫工作的改进做出较大贡献者。
5.1.6抓获可疑人员和偷拿公司财物的违纪人员。
5.1.7积极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抓获持刀抢劫、盗窃案犯和其它违法犯罪分子。
5.1.8受到新闻媒体表彰,收到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等查证属实者。
5.2在各种级别的竞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现金奖励。
5.2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者,经公司研究同意,可给予晋升工资、晋职、奖励外出旅游的奖励。
6.0 惩罚
6.1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轻度过失,扣款20元。
6.1.1上班(会议)迟到或早退,全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含)以上予以相关考核。
6.1.2违反着装规定,配戴不齐全,仪容、仪表不整,影响公司形象。
6.1.3工作时间在岗位上看书报、听音乐、吹口哨、抽烟、吃零食、聊天、嬉笑打闹、玩游戏、打手机及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6.1.4工作时间值勤姿态不符合要求,有蹲、趴、躺等现象。
6.1.5上班时间扎堆聊天,窜岗等。
6.1.6非公务私自将公司配发服装和其他装备带出小区。
6.1.7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私自会客,或将亲朋好友带至岗上玩耍。
6.1.8不按规定填写工作记录,执勤中未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的。
6.1.9在值班记录本上乱涂乱画。
6.1.10小区内/岗位上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
6.1.11利用对讲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
6.1.12本班次两个岗位同时犯有轻度过失,班长负管理责任,,处以扣款10元。
6.1.13一月内连续累计达三次者处严重警告一次,两次严重警告建议予以辞退。
6.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重度过失一次,扣款50元。
6.2.1无故不参加会议、训练、学习者。
6.2.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换班、调休者。
6.2.4拣拾物品据为己有不报者。
6.2.5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宿舍留宿公司以外人员。
6.2.6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动用公司物品或私自进入库房、办公室者。
6.2.7不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随意顶撞拒绝上级。
6.2.10本班次成员同时两人以上犯有重度过失,班长负有连带管理责任,扣款20元。
6.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严重过失,处以100元扣款。
6.3.1被业主有效投诉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予以辞退。
6.3.2值班期间岗上饮酒的。
6.3.4工作失职或履行职责不当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的。
6.3.5对业主或其他部门反映或投诉的事情不闻不问、不处理、不汇报。
6.3.7 伪造虚假质量记录,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6.3.8 与业主或客户发生争吵、辱骂上级领导的。
6.3.9 工作期间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6.3.10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
6.3.11私自动用公司车辆,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予以辞退。
6.3.12当班成员同时两人/岗以上犯有严重过失的,主管负管理责任,扣款50元。
6.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较严重过失,予以降职或辞退处理。
6.4.2 对下属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不按要求给予处罚,包庇本班组成员过失行为,不能严格执行本规定的。
6.4.1 态度粗暴、言语粗俗、打骂危害他人的。
6.3.3 聚众赌博的。
6.4.3监守自盗、敲诈勒索、无理伤人、见危不救、私自收受他人财物的。
6.4.4私自留宿异性的。
6.4.5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调动,煽动他人怠工、闹事的。
6.4.6因失职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损失的。
6.4.7故意损坏公共设备设施或公司财物的。
6.5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公司将坚决予以辞退。
6.5.1恶意损毁公司声誉。
6.5.2恶意抵毁他人名誉。
6.5.3不服从上级管理,造谣惑众,挑拔是非,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蓄意破坏内部团结,
6.5.4参与打架斗殴
6.5.5侮辱、打骂、讥讽业主。
6.5.6有吸毒、偷盗、抢劫等违法行为。
6.5.7利用工作之便中饱私囊,损害公司利益。
6.5.8擅自挪用公款。
6.5.9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6.5.10连续旷工三天以上。
6.5.11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6.5.12从事第二职业。
6.5.13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下属。
6.5.14有其它严重违法行为。
6.6 对违纪者应及时处理,不得拖延,三天内必须给予相应处理,如情节复杂或有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应报上级批准。
6.7 处分决定采取当面、班前、会议或以书面形式宣布,相关处理文件存档。
篇4:P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P公司职工奖惩条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 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 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著。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十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 .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 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 其它应给予除名。
十二、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1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大过罚扣1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
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十三、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篇5:职工奖惩条例(1)
职工奖惩条例
为维护公司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执行力,遵照奖勤罚劣原则,创建公司高效、公平、公正的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奖惩条例。
一、奖励条件
*全勤奖:对应月份中无休假、出全勤的员工奖励100元,公司放假和出差除外。
*创新精神奖:奖励100元。凡是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客户表扬奖:顾客表扬一次奖励50元,登门表扬一次奖励100元。
*以上奖项的评选结果在每月头次例会会上公布,由公司高层领导给予奖励、表扬和总结。
*优秀团队奖:每个年度末根据团队全年综合表现,奖励团体外出旅游1次。
二、处罚条件
*迟到、早退5-15分钟罚款50元/次,30分钟罚款100元/次,1小时以事假处理,没有报备以矿工处理。(每月允许15分钟内迟到三次)。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2次以上,给予口头警告并罚款20元。
*上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受顾客批出工作号码、姓名投诉者,一次罚款200元。
*严禁与客户吵架,与客户吵架者一律开除。
*严禁不当得利,向客户索要财物,未经领导批准同意在客户处以公司名义借钱者,接受金钱回扣者,一律开除。
*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公开违反企业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金额或作辞退、开除处理。
*九点上班后不允许在公司用早餐,第一次违者罚款10元,第二次双倍罚款。
*恶意拔掉考勤机电源线照常考勤无法正常,罚款500元。
*中午12点下班,非特殊情况严禁11:50分前早退,如诺发现罚款50元。
*管理层会议,无故缺席者200/次,不接受任何理由迟到:30分钟内20元,60分钟内50元,事先报备按事假100元,罚金由总助收取,行政做账。
*工程部会议、全体员工会议,无辜缺席200元,事假100元,不接受任何理由迟到30分钟内20元,60分钟内50元。
三、工作失误的承担责任:
1、设计出现问题引起客诉或取消交易的,承担该单的设计成本;
2、工程项目经理被客户投诉并没有及时修整导致工程延误被罚,承担该项目的千分二罚款。
3、后勤人员,工作中造成失误,导致经济损失,服从高层领导决策。
注:所有罚款均纳入乐新居爱心基金,作为员工举办团队活动的资金储备或者作为公益事业捐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