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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3-03-26

  机关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行为,保证政令、信息畅通,更好地推动工作,树立良好机关干部形象,特制定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1、中层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开长春辖区一天(含一天)以上者,必须履行请假报告制度。

  2、区委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在征得主管区级领导同意后,直接向区委书记请假。获准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向主管区级领导报告。

  3、区政府各部门主发负责人外出请假,在征得主管区级领导同意后,直接向区政府区长请假。获准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4、区管中层副职外出请假,在征得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5、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外出活动结束后,按审批程序及时销假,超过时限的要做出说明。

  6、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请假报告制度。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告制度的,视为擅自离岗。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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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学生请假制度

小学生请假制度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二、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诉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独自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老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八、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师处)。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附:请假条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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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策划公司管理制度:请假制度

  策划公司管理制度:请假制度

  员工请假制度

  1、病假:

  员工患病需要休息,应持有区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并向部门经理办理请假手续;连续病假超过3天(含3天)者,需将《病假证明单》交公司总裁签字同意后生效。若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病假证明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公司总裁请假,事后应及时补交《证明单》。否则一律不作病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2、婚假:

  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的职工享受婚假3天,符合国家晚婚年龄结婚的职工享受婚假10天。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提交《婚假申请》,以便公司安排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保证公司运营的正常进行。

  3、事假:

  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2天以上(含2天)需以书面的形式向总裁请假,经批准后予以生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需以电话方式向公司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如未办理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请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超过半天不满1天的按1天计。

  员工请假期满后应消假上班。因故需延长假期时应申请续假,对于请假外出不能如期返回者,应经部门经理同意(若患病还应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回公司后补办手续。未经经理批准且未按期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丧假:

  职工父母、配偶、子女或职工配偶的父母丧亡需要本人料理者,给予丧假3天。

  5、产假:女职工婚后计划内怀孕满9个月的开始休产假。产假期限为5个月。男职工配偶生育时,为照料女方生育,允许其请休护产假3天。

  职工请休上述假期,期间含有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连续计算。

篇4:职学院出勤请假考核制度

  职学院出勤请假考核制度

  教职工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努力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为严肃纪律,奖勤罚懒,特制定如下制度:

  考勤请假制度:

  1、请假批准权限

  教职工请假1天由系部、处室(单位)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人事处负责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由分管院领导批准;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由院长批准;15天以上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审查批准。院领导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请假离校按有关规定办理。

  2、请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有关权限的负责人及院领导批准后,教学人员到教务处办理好调课手续,行管人员安排好工作后,将请假条交人事处备案,回校工作时及时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如不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时间将延续计算。除灾祸和重病外,凡电话请假的作旷工论处,生病者须及时通知学院,再凭医院病历、处方、发票补办请假手续。

  3、请假规定

  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经单位定点医院检查诊断并开具病休证明,经学院批准同意方可休病假。病休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即: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病休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发90%的工资,年病休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发70%的工资;工作年限已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年病休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发80%的工资,6个月以下的发100%的工资。病休期间不计发岗位津贴。连续请病假超过7天的从第8天病假开始不计发生活补贴和误餐费。

  患癌症、重精神病的教职工,由地、市以上医院或地、市以上肿瘤、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经学院行政领导批准,在停止工作治疗期间,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和生活补贴。

  事假:

  教职工确有重要事情请假者,经学院批准,可给予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岗位津贴。全年累计请事假不超过7天,超一天扣1天的标准工资,并不计发生活补贴和误餐费。

  婚假:

  按照有关规定一般为3天,晚婚假为15天(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周岁以上结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安排在寒暑假中休假。配偶在外地市工作需到外地市结婚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调好了课、作好了工作安排的,岗位津贴照发,超过3天不计发岗位津贴。

  丧假:

  按照有关规定,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需到外地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调好了课,作好了工作安排的,岗位津贴照发。

  探亲假:

  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情况,教职工探亲应在寒暑假进行,原则上不批探亲假。

  产假:

  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产假期间不计发岗位津贴。

  4、教学人员上课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一次扣10元,超过10分钟扣20元(计一次迟到或早退);旷课一节扣工资40元,迟到、早退三次计旷课1节。行管人员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一次扣5元,超过10分钟扣10元(计一次迟到或早退);旷工一天扣工资50元,迟到、早退三次计一天旷工;旷课、旷工均不计发岗位津贴。

  政治学习、各种会议及活动未经请假一次扣1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

  以上各扣除款项均与年终奖挂钩,年终奖按1:1比例扣发。

  考核办法:

  1、各系部、处室(单位)每日分上、下午进行两次出勤登记,一月一次考核总结,于月底前交人事处汇总。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随机查岗。

  2、全院实行统一的出勤考核与岗位津贴挂钩的办法进行院内核算,并于考核后的下月计发岗位津贴。

  3、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事假15天以上,旷工2天,旷课4节以内者,年终综合考核最高为“基本称职”;全年累计旷工3天,旷课6节以上,原则上年终综合考核为“不称职”,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并扣发全部年终奖金;教学人员全年旷课8节,行管人员全年旷工4天,予以辞聘,并扣发全部年终奖金。病假按考核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教学系统出现缺课等责任事故,由各系部核实,归口教务处审定,按旷课处理,报请主管院领导或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由教务处通报处理结果,交人事处备案;行管人员出现缺岗等责任事故,由处室(单位)核实,归口人事处审定,按旷工处理,报请主管院领导或院长办会议批准,由人事处通报处理 结果,处理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依据。

  此办法从20**年2月起开始试行。

篇5:建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请假规定

  建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请假规定

  1、请假程序:

  所有员工请假一律书面申请,车间、科室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签批,并报办公室备案,请假两天以上必须报总经理或副经理审批。中层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或副经理签批。

  2、婚假:

  员工申请婚假,需以结婚证为准,有薪婚假为7天。

  3、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有薪假期3天。

  4、产假:

  员工申请产假,需以准生证为准,有薪产假顺产为五个月,难产五个半月,工资按劳动局规定标准发放。

  第三节 行为规范

  1、工作服穿戴整齐,违者罚款20元/次。

  2、语言文明规范,禁止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吵闹,违者罚款10元/次。酗酒闹事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3、上班时间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30元/次。

  4、保守公司机密,因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罚款50-200元/次,恶意泄密者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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