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药物集中招标选购工作计划范本精选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10-13

20**药物集中招标选购工作计划范本精选

同志们:

经市药品集中招标选购领导队伍批准,今天展开这次全市医疗机制药品集中招标委员会会议,重点是认真总结前两年的招标采购经验,改进工作把今年的药品招标选购工作做的更好。在这里依照市药品招标选购领导小组会议的精神,我向大家总结汇报以下几点情况:

一、前几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了切实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根据卫生部等6部委《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从

年底,在市政府

市长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市直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市全面启动了以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立了以

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生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了监督委员会,市纠风办主任为监督委员会主任,还成立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制订了《

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市卫生局、市监察局还出台了《

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月召开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动员大会,有36家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了集中招标,所有临床用药全部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依法委托

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代理。中标企业57家,中标品种2092个,

年采购金额约为8000万元,让利患者约为3500万元,取得了招标采购的初步经验。

年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为了贯彻卫生部实施意见,突出医疗机构招标主体的地位,

月在认真总结上年度招标采购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第二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完善了领导、监督、管理组织,又成立了由各医院分管院长参加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会,市立医院院长为招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市立医院、单县中心医院、

县人民医院的分管院长为副主任委员,其他医院的分管院长为成员,有14家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企业为69家,中标品种为3167个,截止到

年元月份,采购金额约为1.2亿元,按照新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核定办法作价后,与国家规定最高零售限价相比,让利患者约为7000万元。同时还在市立医院、单县中心医院、

县人民医院推行了药品网上采购试点,制定下发了《

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网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两年来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初步规范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降低了虚高的药品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药品集中招标中存在的的问题

一是医疗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问题。现行的物价政策规定招标药品实行差别顺价加价的办法,与国家规定的零售价相比,给医院带来了利益上的很大损失,在政府支持不到位的情况下,影响医院的生存和发展。个别医院负责同志对国家、省、市关于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学习不够,对参与市级招标采购不理解,参与不主动,总认为自己医院集中招标采购自己说了算,能给医院带来更大的利润;二是有的医疗机构隐报、瞒报药品采购数量,招标后存在替代药品规避招标,甚至不采购中标药品;三是执行合同不严格,医疗机构不按合同采购药品,付款不及时,有的长期拖欠,个别企业不按合同及时供药;四是有些医疗机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未将招标降价的好处让利于患者;五是对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监督不到位,对不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的医疗机构、企业等查处不力,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以上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我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健康开展。

三、对今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几点要求

根据中央、省、市党委、政府的要求,把改进和推行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作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措施,必须抓实、抓死、抓出成效。

第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参与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传统医药购销体制的改革,由于药品定价政策、药品流通管理不规范和医疗机构集体和个人趋利,加之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这是改革中的问题,不能说这项制度不行。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把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纳入了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到**年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仪器设备和医用耗材全部实行集中招标和网上采购,并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使采购工作更规范。省卫生厅自去年以来,对各市卫生工作年度考核,就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作为13项考核内容之一,希望与会同志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自觉参与。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附属一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附属一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简称《指导原则》,下同),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38号文件精神,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对我院使用的每种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分级原则

  第二条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第三条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药物。

  第四条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第三章临床用药选择原则

  第五条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指导原则》中“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的有关要求合理选择。

  第六条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第七条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第八条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时,应具有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第十条住院病人进行抗菌治疗前,必须先留取相应样本,送细菌培养,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有针对性地予以抗菌治疗。

  第十一条门诊病人及危重患者的抗菌治疗,按照《指导原则》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与督查

  第十二条根据医院“关于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管理规定”,由药剂科负责组织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监查和管理。

  第十三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组织修订新增加的品种,并通过医院下发文件、《药讯》、局域网、院周会等形式公布。

  第十四条检验科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细菌耐药趋势进行分析,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并及时与各临床科室、药剂科进行沟通,定期在《药讯》和局域网上刊登分析结果、改进意见,在院周会上通报。

  第十五条检验科应正确开展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并及时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作为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

  附件: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附件:

  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分类非限制使用药物(一线)限制使用药物(二线)特殊使用药物(三线)

篇3:附属一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5)

  附属一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5)

  第五部分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原则

  一、非手术感染的预防用药

  1.是指尚未感染的非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有相当或一定效果,如果不用药发生感染后果严重者。

  2.抗菌药物不能长期预防一切可能发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应激状态或针对某些专门的病原菌进行短期有效的预防。

  3.已明确为病毒感染者不应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4.通常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能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种药物联用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

  5.患者有不能治愈或缓解的原发疾病,预防用药尽量不用或少用,一旦疑有感染存在,应送有关标本作病原学检查,并应尽快开始经验性治疗,病原学诊断明确后则应根据该病原菌的耐药特点和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6.常见非手术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及方法(仅供参考):

  表1非手术感染的预防用药

  综合病症预防用药指征预防用药方法

  昏迷

  1、体温>38

  2、周围血象WBC>12×109/L,N>80%

  3、呼吸道分泌物明显增加(喉头痰鸣)

  4、有多器官功能衰竭

  5、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6、心肺复苏后1、定期进行菌群调查

  2、符合左侧用药指征中的一项以上,按优势菌药敏试验选药

  3、消化道局部去污染

  中性粒细

  胞减少中性粒细胞<1×109/L1、可选用大环内酯类等。

  2、必要时进行肠道局部去污染。

  细胞免疫功能低下,抗体

  生成障碍1、与急性传染病有密切接触史

  2、进行导尿、安装人工起搏器、病灶活检等侵人性操作1、根据各种可能病原体预防用药。

  2、操作前预防用药1次。

  上呼吸道

  感染病毒感染并伴有下述一项者:

  1、疑有继发细菌感染

  2、年龄<3岁或>60岁

  3、周围血象WBC>10*109/L,N>80%针对病原菌选药,以?-内酰胺类药物为佳。

  菌尿症

  下述病人需留置导尿者:

  1、妊娠期妇女,老年人

  2、中性粒细胞<1×109/L

  3、免疫功能低下者插导尿管及留置导尿管前半小时各口服阿莫西林1g或呋喃妥因0.1g或诺氟沙星0.2g,定期尿培养,若出现菌尿尽量拔管并按优势菌药敏选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留置导尿者在拔管时追加一次药物。

  肠源性感染

  1、重度免疫缺损

  2、各种原因所致休克

  3、器官或骨髓移植受体

  4、中性粒细胞<1*109/L

  5、重症肝炎、肝昏迷

  6、严重烧伤病人

  7、接受结肠--直肠手术者

  8、多器官功能衰竭危重期进行消化道局部去污染,选用新霉素、多粘菌素E、妥布霉素、两性霉素B等,也可口服链霉素及制霉菌素。国外介绍的配方有:

  多粘菌素E100mg

  妥布霉素80mg

  两性霉素B500mg

  以上3种口服qid×l~3天。

  同时可用2%糊状混合剂涂搽口腔黏膜,每日4次。也可根据菌群调查结果选用药物。

  细菌性心内膜炎

  风心病、先心病、人工瓣膜患者伴有下列一项:

  1、进行拔牙、扁桃体切除或呼吸道其他手术操作

  2、尿路或胃肠手术或其他侵入性操作

  术前静脉用青霉素G80万U~160万U,术后同量q8h×l~2天;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林可霉素0.6或庆大霉素8万U肌注或静滴,术前一次,术后8小时再用一次。或术前用氨苄西林2g并加用庆大霉素8万U静滴,术后用药q8h×l天;预防肠球菌感染可用去甲万古霉素0.4静滴1~2次(间隔8小时)。

  真菌感染

  1、长期应用广谱抗菌药物、肾上腺皮质激素、细胞毒性药物治疗的病人

  2、细胞免疫功能低下者

  3、大面积烧伤需使用大量广谱抗菌药物者1、经常观察有无浅表真菌感染(如口腔、会阴部位)

  2、定期送咽拭子、尿、大便真菌培养

  3、可每1~2周选用抗真菌药物如制霉菌素或氟康唑预防用药3天

  风湿热复发1、反复发作链球菌咽炎的青少年

  2、有风湿热病史者

  3、有风湿性心瓣膜病者长效青霉素120万u肌注,每月一次,持续5年以上(或用至25岁)。青霉素过敏者改用红霉素0.2bid定期服用。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有密切接触的家属、陪护、医务人员磺胺嘧啶1~2g/日,小儿0.25~0.5g/日,分2次口服,同服等量碳酸氢钠。对磺胺过敏者改用利福平0.4~0.6/日,小儿10mg×4次/天,<1岁减半,q12h×2天;

  输血疟疾疟疾高发区受血者输血同时口服氯喹2片(每片含基质0.15g),每天一次,连续2天。

  结核病

  1、PPD试验阳转的糖尿病人和未接种卡介苗的婴幼儿。

  2、PPD试验阳转或前后2次比较增大6mm者。

  3、与痰菌阳性病人密切接触的小儿及免疫功能低下的陪护人员。

  4、有结核病史或胸片示有陈旧性结核病灶,因其他疾病需长期应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者。异烟肼成人0.3/天,小儿10mg/kg/天,用药6个月。

  百日咳近期有百日咳接触史的7岁以下的儿童红霉素50mg/kg/天×2周,或克拉霉素7.5mg/kgbid×3天

  霍乱1、流行地区或密切接触者

  2、流行期间非典型腹泻四环素0.25gqid或多西霉素0.1~0.2gbid×3天

  卡氏肺孢子虫感染1、艾滋病病人

  2、长期应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者

  3、器官或骨髓移植受体SMZ/TMP0.96gbid,持续用药(或定期清扫);对磺胺过敏者选用戊烷脒定期清扫。

  危重型肾综合征出血热1、24小时尿量<300ml

  2、血肌酐>442μmol/L(>5mg/d1)

  3、肺水肿、咯血青霉素G,80万u一160万Uivq8h,

  或头孢噻肟1givq8h,危重期间3~5天。

  重症肝炎1、肝性脑病

  2、重度腹水

  3、使用激素1、定期进行咽部、粪的菌群调查。

  2、消化道局部去污染。

  3、肝性脑病可选用头孢噻肟。

  A组溶血

  性链球菌或肺炎球菌感染脾切除后长效青霉素120万U,肌注,每月一次2~3年。

  甲亢危象头孢噻肟1givq8h×l~3天

  新生儿感染的预防1、产妇有生殖道B组溶血性链球菌感染。

  2、新生儿室内有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大肠杆菌等感染流行时。

  3、有胎膜早破6小时以上,第二产程延长,羊水Ⅱ以上污染、羊膜炎及出生有羊水吸人、苍白窒息等。

  4、产妇生殖道有淋球菌或衣原体感染,其经产道分娩的新生儿。可选用青霉素G20万Uq8h×3天或氨苄西林0.125givq8h×3天

  可分别选用苯唑西林0.1g、青霉素20万U、氨苄西林0.1givq8h×3天。

  氨苄西林0.1g或头孢噻肟0.1givq8h×3天。

  淋球菌:用1%硝酸银滴眼液。

  衣原体:用0.5%红霉素或1%四环素眼药膏涂眼。

  放疗后感染1、放疗后中性粒细胞<1×109。

  2、各个部位有放射性溃疡1、消化道去污染

  2、根据优势菌选药,用药5~7天

  皮肤感染1、大疱性皮肤病有皮肤破损,分泌物增加且需应用激素者。

  2、自身免疫疾病需长期、大剂量使用激素(>60mg/日)者1、定期菌群调查

  2、可根据菌群调查结果针对优势菌选药,选用SMZco(6个月以下婴儿不用)或红霉素口服。

  二、手术部位感染概述及预防用药的指征

  手术部位感染(surgicalsiteinfection,SSI):指围手术期(个别情况在围手术期后)发生在切口或手术深部器官或腔隙的感染(如切口感染、脑脓肿、腹膜炎)。

  (一)手术部位感染的诊断(参考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及预防中心CDC的修改意见)

  表2手术部位感染的诊断标准

  切口浅部感染:

  术后30天内发生、仅累及皮肤和皮下组织的感染,并至少具备下述情况之一者:

  1、切口浅层有脓性分泌物;

  2、切口浅层分泌物培养出细菌

  3、具有下列症状之一:疼痛或压痛、肿胀、红热,因而医师将切口开放者。

  缝线脓点及戳孔周围感染不列入围手术部位感染。.

  切口深部感染

  术后30天内(若有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关节等人工植入物则术后1年内),发生、累及切口深部筋脉及肌层的感染,并至少具备下述情况之一者:

  1、从切口深部流出脓液;

  2、切口深部自行裂开或有医师主动打开,且具备下列症状体征之一者:①体温>38℃;②局部疼痛或压痛;

  3、临床或经手术或病理组织学或影像学诊断发现切口深部有脓肿。

  器官/腔隙感染

  术后30天内(若有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关节等人工植入物则术后1年内),发生在手术涉及部位的器官或腔隙的感染,通过手术打开或其他手术处理,并至少具备下述情况之一者:

  1、放置于器官/腔隙的引流管有脓性引流物;

  2、器官/腔隙的液体或组织培养有致病菌;

  3、经手术或病理组织学或影像学诊断深部有器官/腔隙脓肿。

  (二)手术切口的分类

  切口分类是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抗生素预防的重要依据。

  表3手术切口分类

  切口类别分类标准

  I类(清洁)切口手术未进入炎症区,未进入呼吸、消化及泌尿生殖道,以及闭合性创伤手术符合上述条件者

  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进入呼吸、消化或泌尿生殖道但无明显污染,例如无感染且顺利完成的胆道、胃肠道、阴道、口咽部手术,以及新鲜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Ⅲ类(污染)切口手术进入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尿路、胆道体液或胃肠道内容有明显溢出污染;术中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开胸心脏按压)者;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

  Ⅳ类(污秽-感染)切口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

  (三)容易导致手术部位污染的危险因素

  表4容易导致手术部位感染的危险因素

  病人因素术前处理手术情况

  高龄、营养不良、

  糖尿病、肥胖、吸烟、

  其他部位有污染灶、

  已有细菌定植、免疫

  低下、低氧血症术前住院时间过长、用剃刀

  被皮、被皮过早、手术野卫生

  状况差(未能很好淋浴)、对

  有指征者未用抗生素预防手术时间长、术中发生明显污染、置入人工材料、组织创伤大、止血不彻底、局部积血积液、存在死腔和/或失活组织、留置引流、书中低血压、大量输血、刷手不彻底、消毒液使用不良、器械敷料灭菌不彻底

  (四)手术预防用药的适应症

  应用抗菌药物预防外科手术部位感染(SSl)作用是肯定的,但并非所有手术都需要。

  I类清洁切口,注意严格的无菌技术及细致的手术操作,大多无需使用抗生素。此类切口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具体适应证有:(1)手术时间长、创伤较大,污染机会增多(2)手术涉及重要器官,一旦发生感染后果严重者,如开颅手术、心脏和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3)使用人工材料或人工装置的手术,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人工血管移植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4)病人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营养不良等。

  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SSI发病率异常增高时,除追究原因外应针对性预防用药。

  介入治疗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可参照I类清洁切口处理。

  Ⅱ类(清洁一污染)切口及Ⅲ类(污染)切口手术,需要预防用抗菌药物。

  对于术前即开始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术中及术后继续应用,不列为预防性应用。

  身体上部浅表动脉手术(无修复材料植入)和静脉曲张手术术后感染率低,不必预防用药。所有腹部手术患者预防用药是合适的。

  (五)、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一、药物的选择

  要根据手术种类的常见病原菌、切口类别、病人有无易感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选用的药物原则上应为杀菌剂而非抑菌剂。必须疗效肯定,能覆盖手术部位感染大多数病原菌,还要安全、使用方便、并兼顾价格较低廉。

  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矫形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一般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如头孢唑啉、头孢拉定。

  进入腹、盆腔空腔脏器的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革兰阴性杆菌,则多使用二、三代头孢菌素如头孢呋辛、头孢曲松、、头孢噻肟。

  下消化道手术,某些妇产科及经口咽部粘膜的头颈手术易有厌氧菌感染,需要同时覆盖肠道杆菌及厌氧菌,一般是在第二、三代头孢菌素的基础上加用针对厌氧菌的甲硝唑;或用同时具有抗厌氧菌活性的头孢西丁。下消化道手术除术中预防用药外,术前一日要分次口服不吸收或少吸收的肠道抗菌药物(如庆大霉素),并用口服泻剂或灌肠清洁肠道。不主张术前连用数日。

  肝、胆系统手术,可用在肝、胆组织和胆汁中形成较高浓度的头孢曲松或头孢哌酮。

  泌尿外科手术,术前尿培养应阴性,否则应术前抗菌治疗。前列腺切除术单剂庆大霉素(或阿米卡星)预防用药可减少术后菌血症发生,加强导尿管护理及早期拔管可将菌尿率降至最低。经直肠前列腺活检术后常有无症状菌尿和血尿症,未证实需预防用抗菌药,若认为有必要,可用庆大霉素(或阿米卡星)。

  矫形手术,择期手术前应注意慢性或复发性皮肤感染、泌尿生殖系感染、齿源性败血症或其他通常可能未按常规积极治疗感染。将抗生素混入粘固粉用于初期的或非感染的关节植入术未被证实有益,但对已感染的关节假体置换有益。

  截肢术,特别是缺血的下肢截肢术,可发生梭状芽孢杆菌感染,机会虽小但后果严重,可用青霉素(一代头孢),诱导麻醉时静脉给药,然后每6小时1次,共48小时,或甲硝唑500mg诱导麻醉时静脉给完,然后每12小时1次,共48小时。

  对?内酰胺类过敏不宜使用头孢菌素时,针对葡萄球菌、链球菌可用克林霉素或万古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氨曲南,氨基糖苷类或喹诺酮类。

  万古霉素一般不作预防用药,除非有特殊适应症,如已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所致的手术部位感染流行或已有MRSA寄殖者宜用万古霉素作预防用药。建议医院收治MRSA携带高危人群,如那些先前已在医疗机构停留5天以上的患者,应常规进行MRSA培养,监测寄殖情况,以利后续药物选择。

  临床各科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细菌耐药性的变迁,综合考虑患者的病生状态及药物特点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一般情况下手术预防抗菌药物选择可参照表5。

  表5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手术名称抗菌药物选择

  颅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

  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可加用甲硝唑

  乳腺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

  周围血管外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腹外疝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

  胃十二指肠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阑尾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结、直肠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肝胆系统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或头孢哌酮或头孢哌酮/舒巴坦

  胸外科手术(食管、肺)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心脏大血管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泌尿外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星

  一般骨科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

  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

  妇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涉及阴道时可加用甲硝唑

  剖宫产第一代头孢菌素(结扎脐带后给药)

  注:1.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2.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1-2g;头孢拉定1-2g;头孢呋辛1.5g;头孢曲松1-2g;甲硝唑0.5g。

  3.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4.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二、用药方法及疗程:

  1、抗菌药首剂给药时机:手术患者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目标是使手术期间的血清和组织药物浓度超过手术中可能污染病原菌的MIC(>MIC90)。因此应在手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诱导时给药。万古霉素、氨基糖苷类或喹诺酮类等抗菌药,为减少快速滴注给药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应在手术前2小时给药,或在诱导前刚好滴完,肌注给药应在手术前给予,直肠用甲硝唑应在手术前2~4小时给予,口服甲硝唑应在术前6~12小时给予。此外,如果术中需使用近端止血带,所用药物应在止血带充气前给药完毕。剖宫产患者抗菌药物于夹住脐带后静脉滴注。

  2、疗程: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1次即可,接受清洁-污染手术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情延长。

  多数研究结果显示,在手术切口缝合后继续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并无必要,而且延长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用与耐药菌的出现密切相关。持续预防用药直至拔除引流管的方法未被证实有益,因此是不合理的。也不建议留置尿管期间预防性口服抗菌药。

  3、术中重复给药:通常,经胃肠外途径给单剂抗生素已足以预防术后感染,但下列情况有必要重复给药:手术开始时间推迟;失血量大(>1500ml);手术时间延长(超过2个半衰期应增加一个剂量)。需长时间的手术可选用半衰期长达7~8小时的头孢曲松,则无需增加剂量。常用抗菌药物的半衰期及用法用量见表6

  表6常用抗菌药物的半衰期及用法用量

  药物名称半衰期(h)常规剂量给药间隔

  头孢唑啉1.4~1.81g手术超过2~5小时追加0.5~1g,必要时术后每6~8小时0.5~1g,术后24小时内停药

  头孢拉定11g手术超过2~5小时追加1g,必要时术后每4~6小时1g,给药1~2次。

  头孢呋辛1.21.5手术超过3~4小时追加0.75g,必要时术后每12小时1.5g,术后24小时内停药。

  头孢曲松7.781~2g一般单次给药即可,必要时可术后12~24小时给药1次。

  头孢哌酮2.272g手术超过5小时追加1g,必要时术后每8小时给药1次,术后24小时内停药。

  头孢噻肟0.84~1.251g手术超过2~3小时追加1g,必要时术后每6~8小时给药1次,术后24小时内停药

  头孢西丁0.67~12g手术超过2~3小时追加1g,必要时术后每6小时1~2g,术后24小时内停药

  氨曲南1.4~2.21~2g手术超过3~5小时追加1g,必要时术后每8~12小时1次,每次1g。术后24小时内停药

  头孢噻吩0.5~0.820~30mg/kg(1~2g)手术超过2~3小时追加1g,必要时术后每6小时1次,一般术后24小时内停药

  阿米卡星2~2.55~7.5mg/kg必要时术后每8小时1次,术后24小时内停药,一日最高剂量部超过1.5g

  庆大霉素2~31.5~2mg/kg手术超过4~6小时追加一次,术后24小时内停药

  左氧氟沙星5.1~7.1500mg一般单次给药即可

  克林霉素2.4~3.0600~900mg手术超过36小时追加300~600mg

  万古霉素4~6成人1g,儿童按体重20mg/kg必要时8小时后可重复给药1次

  甲硝唑6~140.5~1g必要时6~8小时0.5g,一般术后24小时内停药

  4、?-内酰胺类药静脉给药,应放在100ml输液中20~30分钟内滴完,不宜放在大瓶液体内慢慢滴入,否则达不到有效浓度,而且?-内酰胺类药物水中不稳定,易分解失效。

  三、采取综合预防措施:

  1、做好手术前准备工作,使病人处于最佳状态,如控制糖尿病、改善营养不良状况、积极治疗原有感染等。

  2、严格遵守手术中的无菌原则,细致操作,爱护组织,彻底止血,抗生素的预防使用不能代替以上各项操作。切口的感染与失活组织多、残留有异物、血块、死腔等关系密切。

  3、局部用抗生素冲洗创腔或伤口无确切预防疗效,不予提倡。

  4、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以及术后各种导管和插管的留置时间,减少屏障受损。及医院内固有致病菌定植于病人的机会。

  5、传统的术前一日剃毛已证明是外科领域中的一个误区。剃毛后细菌会自皮肤表面的小破损处定植,成倍的增加SSI的机会。在毛发稀疏部位无须剃毛。在毛发稠密区可以剪毛或用电动剃刀去毛。必须用剃刀去毛时(如开颅手术),应在手术开始前在手术室即时剃毛。

  6、确保手术环境和ICU环境达到所需的质量要求,消除医生对院内感染的恐惧心理。

  7、医护人员保持良好的清洁洗手习惯,防止交叉感染。

  四、规范开展耐药性监测,定期做耐药分析,并根据各病区耐药的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确定预防药物的种类以及为经验治疗提供依据;耐药性显著的品种实行限制性停用,待耐药性数据支持其恢复敏感性后才恢复使用。

篇4:附属一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4)

  附属一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4)

  第四部分特殊病理、生理状态下抗菌药物的使用

  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一)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而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

  1、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

  2、根据感染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

  3、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二)抗菌药物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泄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剂量或略减。

  2、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

  3、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来指导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也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疗程中需密切监测患者肾功能。

  (三)肾功能减退时,药物剂量调整的计算方法。

  1、减量法:药物的初始剂量不变,用药间隔不变,但维持剂量减少。

  2、间隔延长法:用药剂量不变,延长给药间隔。

  病人用药间隔=正常人用药间隔×病人内生肌酐值(mg/dL)

  3、估计法:若抗菌药物绝大部分通过肾脏清除,其维持剂量可通过下表进行估算。

  表1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给药剂量的估计

  肾功能试验Ccr40~60ml/min

  Scr177μmol/L

  BUN7.1mmol/L10~40ml/min

  177~884μmol/L

  7.1~21.4mmol/L<40ml/min

  >884μmol/L

  >21.4mmol/L

  给药剂量75%~100%50%~75%25%~50%

  注:Ccr肌酐清除率;Scr血肌酐值;BUN尿素氮

  表2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应用

  可使用正常剂量或剂量略减者氨苄西林、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哌拉西林、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美洛西林、苯唑西林、头孢哌酮、头孢哌酮/舒巴坦钠、头孢噻肟、头孢曲松、氯霉素、大环内酯类、克林霉素、多西环素、两性霉素B、异烟肼、利福平、甲硝唑、伊曲康唑口服制剂

  可选用,剂量需中等程度减少或适当减少剂量者青霉素G、羧苄西林、阿洛西林、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西丁;头孢呋辛、头孢他定、头孢唑肟、头孢吡肟、氨曲南、拉氧头孢、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林可霉素、SMZco、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环丙沙星、吡嗪酰胺、两性霉素B脂质体、氟康唑、拉米夫定、吡嗪酰胺

  避免使用或慎用必须严格调整剂量者(有条件可作TDM)氨基糖苷类、(去甲)万古霉素、万古霉素、替考拉宁、氟胞嘧啶、更昔洛韦、泛昔洛韦、AZT、伊曲康唑静脉注射剂

  不宜选用者四环素、呋喃类、米诺环素、特比萘酚

  二、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由于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完全阐明,根据现有资料,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

  2、药物主要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

  3、药物经肝、肾量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显著,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

  4、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

  表3肝功能不全患者抗菌药物应用

  可使用正常剂量的抗菌药青霉素、头孢唑啉、头孢他定、氨基糖苷类、亚胺培南、美洛培南、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多粘菌素、

  慎用或需减量使用的抗菌药苯唑西林、哌拉西林、美洛西林、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孢曲松、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大环内酯类(除酯化物),培氟沙星、氟罗沙星、司帕沙星、氟胞嘧啶,氨曲南、氟康唑、伊曲康唑、甲硝唑、异烟肼(活动性肝病时避免使用)

  避免选用的抗菌药氨苄西林酯化物,大环内酯类酯化物、利福平、氯霉素、酮康唑、昧康唑、特比萘酚、两性霉素B、四环素类、磺胺药

  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老年人的生理病理状态与青壮年人不同,易患感染性疾病,尤其是严重的细菌性感染,且临床表现往往不典型,病情变化较快,并发症较多,药物疗效较年轻人差。抗菌药物在老年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药代动力学过程均可发生变化,在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老年人的肾血流量减少,肾小球滤过率降低,肾小管分泌功能下降,明显地影响药物自肾脏的排泄,使药物血浆浓度增高,延缓药物自体内的消除,从而使老年人更容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甚至加重病情或导致药源性疾病的发生。因此,老年人使用抗菌药物主要经肾排泄的抗菌药物时,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如?-内酰胺类大部分品种属于此类。

  2、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内酰胺类为常用药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万古霉素等药物应尽量避免应用,有明确指征时在严密观察下慎用,有条件的可做血药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四、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患者选用抗菌药物时除应考虑抗感染治疗的一般原则外,还要考虑新生儿迅速变化的病理生理状态,因此新生儿使用抗菌药物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因此新生儿感染时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以及氯霉素等。如果确有指征必须要用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给药方案,如果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2、新生儿应避免使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磺胺类或呋喃类药物。

  3、新生儿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其特殊生理状态调整用药剂量,如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类等药物需减量使用,以防止在体内蓄积,发生毒性反应。

  4、抗菌药物在新生儿体内的药代动力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5、新生儿不宜肌内注射。

  表4可致新生儿特殊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药物相关不良反应发生机制

  氯霉素灰婴综合征肝酶不足和肾功能发育不全,影响氯霉素的降解与排泄,使游离氯霉素浓度增高

  磺胺药脑性核黄疽磺胺替代胆红质与蛋白的结合位置

  氟喹诺酮类软骨损害不明

  四环素类齿及骨骼发育不良、牙齿黄染药物与钙络合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

  氨基糖苷类耳、肾毒性肾清除能力差,药物浓度个体差异大,易致血药浓度升高;内耳淋巴液中药物浓度高。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耳、肾毒性同氨基糖苷类

  磺胺与呋喃类溶血性黄疸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

  五、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小儿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此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应尽量避免使用。若有明确应用指征必须要用时,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应做血药浓度监测,根据结构调整用药方案。

  2、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此类药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应做血药浓度监测,根据结构调整用药方案。

  3、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4、喹诺酮类抗菌药:对软骨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六、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

  妊娠期选择抗菌药物时除应考虑抗感染治疗的一般原则外,还应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妊娠期妇女药代动力学变化等因素。妊娠期使用抗菌药物应注意:避免不必要的用药,选择其风险/效果之比最小的药物。在必须用药时,要告知患者对继续妊娠可能引起的风险。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为A、B、C、D、*类,可供药物选用时参考。

  表5常用抗菌药物对妊娠影响的分类

  FDA分类抗菌药物

  A.在孕妇中研究证实无危险性

  B.动物中研究无危险性,但人类研究资料不足,或对动物有毒,但人类研究无危险性青霉素类红霉素两性霉素B甲硝唑

  头孢菌素类阿奇霉素特比萘酚呋喃妥因

  青霉素类/酶抑制剂克林霉素利福布丁

  氨曲南磷霉素乙胺丁醇

  美罗培南厄他培南

  C.动物研究显示毒性,人体研究资料不充足,但用药时可能患者的受益大于危险性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氟康唑磺胺药/甲氧苄啶乙胺嘧啶氯霉素伊曲康唑氟喹诺酮类利福平克拉霉素酮康唑利萘唑胺异烟肼万古霉素氟胞嘧啶吡嗪酰胺

  D.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但仍可能受益多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

  *.对人类畸形,危险性大于受益奎宁乙硫异烟胺利巴韦林

  附:美国FDA划分的药物对妊娠的影响(按其危险性分为5类)

  A类:孕妇的对照试验未发现对妊娠头三个月的胎儿有危害,也没有发现对妊娠其他阶段的胎儿有不良影响,估计药物对胎儿的危险性极小。

  B类:动物试验未发现药物对胎儿产生危害,但目前尚无孕妇对照试验来证实药物对胎儿的安全性,但或者在动物试验中发现药物对胎儿会产生危害(降低母体生育能力除外),但在孕妇的对照试验中未发现药物对胎儿产生危害,包括妊娠头三个月和以后的妊娠阶段。

  C类:动物研究发现对胎儿有不良作用(致畸、杀胚或其他作用),但未在孕妇中做对照研究。或者孕妇或动物试验的结果不可靠。本类药物只能在其可能带来的益处胜过对胎儿的危险时才能使用。

  D类:有明确证据表明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尽管如此,若用药对孕妇的益处大于损害仍然可以使用,例如存在危及生命的或严重的疾病时,没有更安全的药物可供使用,或虽有安全药物但使用无效。

  *类:动物或人类的研究均发现药物导致的胎儿异常,或根据人类和动物用药经验,有危及胎儿的证据,孕妇使用此类药物的风险明显大于可能获得的任何效益。故妊娠或可能受孕的妇女禁用此类药物。

  表6妊娠期抗菌药物选用参考

  妊娠早期

  避免应用妊娠后期

  避免应用妊娠全过程

  避免应用权衡利弊后

  谨慎应用妊娠全过程

  可予应用

  TMP

  甲硝唑

  乙胺嘧啶

  利福平

  金刚烷胺磺胺药

  氯霉素四环素类、红霉素酯化物、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异烟肼、磺胺药+TMP、碘苷、阿糖腺苷氨基糖苷类、

  氟胞嘧啶、氟康唑、

  (去甲)万古霉素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其他B-内酰胺类、

  磷霉素、林可霉素类、

  大环内酯类(除酯化物)

  七、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含药量不超过患者每日用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甲硝唑等。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的潜在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导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类可致核黄疸、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哺乳期患者必须使用抗菌药物时,宜暂停哺乳。如果一定继续哺乳,须使用最安全的药物,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类药等,并调整用药与哺乳时间,如哺乳结束后立即用药,或在婴儿较长睡眠前用药,可使婴儿可能接触药物的量降至最低。

  表7抗菌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

  乳汁药物浓度>母体血清

  药物浓度25%~50%者氨苄西林、羧苄西林、红霉素、林可霉素、克林霉素、氯霉素、四环素、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妥布霉素、磺胺药、TMP、异烟肼、甲硝唑、氟喹诺酮类

  乳汁药物浓度<母体血清

  药物浓度25%者青霉素G、苯唑西林、阿洛西林、美洛西林、头孢唑啉、头孢呋新、头孢西丁、头孢哌酮、头孢噻肟、头孢甲肟、头孢曲松、氨曲南、呋喃妥因、萘啶酸

篇5:附属一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3)

  附属一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3)

  第三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分级原则,按照各种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疗效和安全性、药品价格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级管理,将我院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

  有关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有以下几点说明:①将抗菌药分为三类进行分级管理完全不同于临床的一、二、三线用药的概念;②限制使用类药物指适应证的限制,适用患者人群的限制等,所列限制的适应证不等同于该药的临床适应证。非限制使用类是指在分级管理时不设定处方医师的权限,但仍需按各种药物适应证用药;③各科室可参照“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本科的协定处方集。

  (一)抗菌药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鉴于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需对药物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价格相对较非限制类略高。

  3、特殊使用:包括某些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需严格掌握其适应证者,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药,后者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

  (二)抗菌药分级管理办法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类进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目录见表。其中对某些属“限制使用类”的抗菌药品种,因使用较多,为便于处方,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但仍应按限制适应证及限制人群使用。此种情况见于应用较多的喹诺酮类的口服制剂。对抗结核分枝杆菌药的使用按是否属结核病防治专业进行管理,呼吸内科按“限制使用类”管理,非呼吸内科按“特殊使用类”管理。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2、各级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该类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使用,并应受主治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名,应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

  4、特殊使用药物一般不可用于门诊病人。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有严格的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专科医师或具有高级专业职称以上医师等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并签名,应有相关医疗文书记录。

  5、紧急情况下根据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在病历上做详细的用药依据记录。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各类疾病《治疗规范》中,首选药物为“限制使用”品种,初级医生使用不受限制。

  6、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遵循相关基本原则和适应证。建立抗菌药物应用会诊咨询的工作常规。

  7、门诊处方抗菌药物的使用以单药为主,原则上不超过3天量,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病种用药除外);遇有不良反应时的应做好记录,并填表上报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三)各级抗菌药物使用原则

  1、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

  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当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证实一线药物有效时仍

  应使用一线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①败血症、感染性休克;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经心肺复苏存活之病人;④脏器穿孔者;⑤感染性心内膜炎;⑥严重的蜂窝组织炎;⑦严重烧伤及其他重症感染者等。

  (2)免疫状态低下病人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癌化学疗法;③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④艾滋病等。

  (四)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附表1)

  表1

  一、非限制使用类

  编号药名及剂型

  三、特殊使用类

  编号药名及剂型限用适应证、人群及其他

  1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注射剂多重耐药革兰阴性杆菌重症感染,需氧菌厌氧菌混合感染重症患者

  2美罗培南注射剂同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增加耐药革兰阴性杆菌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3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注射剂同美罗培南

  4头孢吡肟注射剂敏感革兰阴性杆菌(除铜绿假单胞菌外)所致中、重度感染、重症社区

  获得性肺炎

  5头孢匹罗注射剂相当广谱的革兰氏阴性及革兰氏阳性病原菌(非耐甲氧西林菌株、非绿脓杆菌、非产B-内酰胺酶菌株)所致中、重感染、重症社区获得性肺炎(<12岁患者不推荐应用,疗程超过10天应监测血象)

  6依替米星注射剂耐药革兰阴性杆菌重症感染的联合用药(肾功能减退者、>65岁和<8岁患者尽量避免应用)

  7去甲万古霉素注射剂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等耐药革兰阳性球菌所致败血症、心内膜炎、脑膜炎、肺炎、骨髓炎等重症感染

  8万古霉素注射剂同去甲万古霉素注射剂

  9伊曲康唑注射剂不能耐受两性霉素B或其治疗无效的曲霉病、中性粒细胞减少(<500/mm3>10日)持续发热(>96h)疑为真菌感染的经验治疗

  10卡泊芬净注射剂难治性或不能耐受其他抗真菌治疗的侵袭性曲霉病、念珠菌血流感染、腹腔、胸腔感染、食管念珠菌病、中性粒细胞减少(<500/mm3>10日)持续发热(>96h)疑为真菌感染的经验治疗

  11伏立康唑注射剂侵袭性曲霉病、念珠菌血流感染及食管炎、氟康唑耐药念珠菌感染

  12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隐球菌、念珠菌、曲霉、毛霉等真菌所致的各系统感染

  注:(1)“限制使用类”中药名前有“#”者,按“非限制使用类”管理。

  (2)抗结核分枝杆菌药(有“△”者)医院呼吸内科按“限制使用类”管理,非呼吸内科按“特殊使用类”管理。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