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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锅筒吊装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10-07

**垃圾焚烧发电安装工程

锅筒吊装

作业指导书

编制:

审核:

批准:

*********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一、

慨况

二、

编制依据

三、

锅筒简介及外形尺寸、重量

四、

质量标准

五、

吊装技术措施

六、

劳动力配置及施工机具材料准备

七、

安全技术措施

八、

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一、概况:

**市规模为2台500t/d异重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安装工程,燃料为垃圾与煤按重量比混合,炉膛采用全模式壁结构,过热器分高、低温二级过热器,高温过热器中间设喷水减温器,尾部设二级省煤器和一、二次风空气预热器。为安全、顺利地进行锅筒吊装,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二、编制依据:

1.

根据****锅炉厂提供的锅炉说明书、锅炉安装说明书及随机图纸等技术文档资料。

2.

根据现场设备和场地情况。

3.

200t汽车吊随机技术资料。

4.

起重吊装设计手册。

三、锅筒简介及外形尺寸、重量

1、简介:

此锅炉为异重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锅筒内径Ф1500mm,壁厚46mm,材料20g,全长约8.5m,锅筒总重约18t,是锅炉单件最重的部件。锅筒外挂在Z1左、Z2右立柱之前的大板梁上,锅筒的横向中心线是在距离柱Z1中心线1800mm处,纵向中心线即为锅炉的中心线,锅筒中心线的标高18000mm。

2.

外形尺寸

Ф1592mm,L=8700mm。

Ф1592

8700

3.

锅筒、吊杆及内部装置总重量约18t。

四、质量标准:

1.

锅筒外观检查,缺陷深度≤3mm,磨平光滑过度即可,缺陷大于3mm要修补合格;

2.

锅筒中心标高误差±5mm;

3.

锅筒水平度偏差≤2mm;

、锅筒的纵横向中心位置偏移±5mm;

五、吊装技术措施:

1.

锅筒内部装置检查

在锅筒起吊安装前,应进行锅筒内部零件的详细检查。如筒内的波形板汽水分离箱,均汽孔板及旋风分离器等等。

2.

吊点选择

吊点的选择以离锅筒的重心距离相等为原则。

Ф1592

9630

4500

8700

根据计算锅筒重心位于锅筒的对称中心处,图中的圈点为吊点的选择位置,前后、左右对称,共四个点。

2.

钢丝绳长度的选择

钢丝绳长度以吊钩离锅筒中心距离为3米,且绕过筒体进行计算。

L=2L1+2πR=2×3.834+3.14×1.592=12.7m,钢丝绳长度取15米.

H=3000

L1=3834

φ1592

1592

A=4500

F

3.

钢丝绳受力计算:

4Fsinβ=G

G=180KN

G复工

β=52°

ββ个人地方=

所以,F=57.12KN

Sb=F×K=57.12×6=342.72KN

钢丝绳许用应力1550N/mm,安全系数K取6,计算得破断拉力S=342.72KN,考虑实际安全要求,查《钢丝绳主要技术参数》经验算,钢丝绳直径取28mm即可,绳芯为浸油麻绳。

5.吊装高度:

(1).锅炉锅筒安装中心线的标高28.00m,锅筒到汽车吊主钩的高度为4.5m,最终的吊装高度大约在32.5m左右,符合吊车自身的起吊高度。

6.吊装步骤:

1)

汽车吊停在1#、2#锅炉基础中间位置,锅筒放置在1#炉前欲吊位置。

2)

将钢丝绳套在锅筒中心左右侧各2.25米位置,在钢丝绳和锅筒筒体间塞木板,以防钢丝绳滑动。

3)吊装前先将汽包吊杆固定在汽包两侧安装位置,检查各处钢丝绳绑扎点及卸扣的连接情况。

4)锅筒水平试吊,检查吊装装置和炉顶钢架,缓慢吊起至离地面10cm左右时,应停留10分钟左右,确认无误后缓慢起升,起吊过程中用麻绳来调节平衡,使锅筒平衡于顶板梁下恰当位置。

5)锅筒吊装至正确就位位置时,将锅筒U型吊杆与顶板梁下吊杆连接(吊环穿螺钉),检查无误后松下吊钩。

7.

吊装人员组织机构

总指挥:***

副指挥:***

安全检查:***

起重指挥:***

电气检查:

***

六、劳动力配置及施工机具材料准备

1.劳动力配置:

起重工5名

铆工3名

普工5名

电工1名

安全员1名

2.施工机具材料准备: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汽车吊

QY-200

1

吊装钢丝绳

Φ28mm

15

两根

麻绳

100

手拉葫芦

5t

5

水平管

40m

1

6

钢卷尺

50m

1

7

电焊机

直流400A

8

割炬

1

9

磨光机

1

七、

安全技术措施

1、

服从起重指挥的统一指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做到有秩序地进行、严密的劳动组合。

2、

捆绑吊点处应垫以厚木板。以增大受力面积和摩擦力。

3、

钢丝绳严禁与电焊导线及其他电源接触,避免不了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

起吊重物提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晃动和碰撞。在重物就位固定前,严禁解开吊装索具,若因故中断吊装,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

5、

严禁在风力六级或六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下雨天停止作业。

6、

在吊装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设置多处观测点,并树立明显警戒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

7、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检查合格,穿戴符合规定方可上高空。

8、预先规划吊车的运行路线。地面要夯实,障碍物要清除。

八、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序号

危害名称

控制措施

1

在禁火区域动用明火未办理动火作业票

1.

教育员工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和《重点防火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氧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并按规定要求合理摆放,保持足够安全距离。2.安全员、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电火焊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干净

1.教育员工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和《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氧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并按规定要求合理摆放,保持足够安全距离。2.安全员、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3.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理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派专人监护;4.焊接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发生时作业人员方可离开。

乙炔气瓶、割炬尾部无回火防止器

1.在乙炔气瓶出口或割刀尾部进气口必须装设合格的回火防止器;2.切割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安全员、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发现乙炔气瓶出口或割炬尾部未装设回火防止器时及时责令整改,对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单位及个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及适当的经济处罚。

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系挂安全带

1.

教育员工严格遵守《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设控制伤亡事故目标,实施《防止人身伤害管理方案》、《防坠落管理方案》;3.紧急情况下执行《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4.安全员、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发现高处作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安全带时及时责令其整改,对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单位及个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及适当的经济处罚。

5

垂直攀登时无安全自锁器(速差自控器)或使用不当

1.

教育员工严格遵守《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设控制伤亡事故目标,实施《防止人身伤害管理方案》、《防坠落管理方案》;3.紧急情况下执行《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4.安全员、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发现高处作业人员垂直攀登时无安全自锁器(速差自控器)或使用不当时及时责令其整改,对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单位及个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及适当的经济处罚。

6

雨季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未采取防滑措施

1.严格遵守《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设控制伤亡事故目标,实施《防止人身伤害管理方案》、《防坠落管理方案》;3.紧急情况下执行《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4.各施工班组应专业派专人负责冬季焊接施工措施的实施,安全员、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发现问题时及时责令施工班组整改,对不按规定要求个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及适当的经济处罚。

7

气瓶接触带电物体或沾染油脂

1、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2、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3、气瓶的瓶阀严禁沾有油脂;4、沾有油脂必须洗刷干净。

8

高处作业较大工具未系保险绳

1.严格遵守《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等;

2.设控制伤亡事故目标,实施《防止人身伤害管理方案》、《防物体打击管理方案》。3.安全员、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发现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较大工器具未系保险绳的要及时责令其整改,对不按规定要求施工个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及适当的经济处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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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装运、堆放、吊装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

  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 预制构件运、装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内容: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装运、堆放、吊装安全技术交底

  l一般安全要求

  (1)指挥人员应以色旗、手势、哨子等进行指挥。操作前应使全体人员统一熟悉指挥信号,指挥人应站在视线良好的位置上,但不得站在元护栏的墙头和吊物易碰触的位置上。

  (2)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配挂安全带或设安全护栏。工作前严禁饮酒,作业时严禁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操作。

  (3)建筑物外围必须设置安全网或防护栏杆,操作人应避开物件吊运路线和物件悬空时的垂直下方,并小得用手抓住运行中的起重绳索和滑车。

  (4)凡起重区均应按规定避开输电线路(按“现场用电与有关安全交底”要求执行),或采取防护措施,并且应划出危险区域和设置警示标志,禁止非有关人员停留和通行。交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

  (5)起重所用的材料、工具(如主拔杆、风缆、地锚、滑车、吊钩、钢丝绳、卷扬机和卡具等)应经常检查、保养和加油,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土法起重应使用慢速卷扬机。所选用的受力机械、工具、材料均应按起重量通过计算确定,起重机吊钩和卡环最大起重量可参考表1、表2。

  起重吊钩最大起重量及主要尺寸参考表 表1

  吊链

  亭号 吊钩的最太起重量手动(t) 吊钩的最大起重量电动(t) 主要尺寸(mm)

  轻型或中型 重型或特重型 D S b h d dl d0 R

  1 0.4 0.32 0.25 20 14 12 18 15 12 M12 3

  2 0.5 0.4 0.32 22 16 13 21 15 12 M12 4

  3 0.63 0.5 0.4 25 18 15 24 18 15 M14 4

  4 0.8 0.63 0.5 30 22 18 26 20 17 M16 5

  5 1 0.8 0.63 32 24 20 28 20 17 M16 5.5

  6 1.25 1 0.8 36 26 22 32 25 20 M20 5.

  7 1.6 1.25 1 40 30 24 36 25 20 M20 56

  8 2 1.6 1.25 45 33 26 40 30 25 M24 6

  9 2.5 2 1.6 50 36 30 45 35 30 M27 7

  吊钩

  序号 吊钩的最大

  起重量手动

  (t) 吊钩的最大起重量电动(t) 主要尺寸(mm)

  轻型或中型 重型或特重型 D S b h d dl d0 R

  10 3.2 2.5 2 55 40 34 52 35 30 M30 8

  11 4 3.2 2.5 60 45 38 55 40 35 M33 9

  12 5 4 3.2 65 50 40 65 45 40 M36 9

  13 6.3 5 4 75 55 48 75 52 45 M42 10

  14 8 6.3 5 85 65 54 82 56 50 M48 12

  15 10 8 6.3 95 75 60 90 62 55 M52 13

  16 12.5 10 8 110 85 65 100 68 60 M56 13

  17 16 12.5 10 120 90 75 115 80 70 M64 14

  18 20 16 12.5 130 100 80 130 85 75 T70×10 16

  19 20 16 150 115 90 150 95 85 T80×10 18

  20 25 20 170 130 102 164 110 100 T90×12 20

  21 32 25 190 145 115 184 125 110 T100×12 23

  22 40 30 210 160 130 205 135 120 T110×12 25

  23 50 40 240 180 150 240 160 140 T120×16 30

  24 63 50 270 205 160 260 170 150 T140×16 35

  25 80 63 300 230 190 290 190 170 T160×16 38

  26 100 75 320 250 200 320 200 180 T170×16 40

  起重用卡环尺寸及安全吊重参考裹 表2

  A

  (mm) B

  (mm) C

  (mm) D

  (mm) 安全吊重量 (t) 理论自重

  (kg) 适用最大钢丝绳直径

  (ram)

  6 35 12 M8 0.20 0.039 4.7

  8 45 16 M10 0.33 0.089 6.5

  10 50 20 M12 0.50 0.162 8.5

  12 60 24 M16 0.93 0.304 9.5

  16 80 32 M20 1.45 0.661 13.0

  20 90 35 M24 2.10 1.451 15.0

  22 100 40 M27 2.70 1.560 17.5

  24 110 45 M30 3.30 2.210 19.5

  27 120 50 M33 4.10 3.115 22.5

  30 130 58 M36 4.90 4.050 26.0

  36 150 64 M42 6.80 6.270 28.0

  42 170 70 M48 9.00 9.280 31.0

  45 190 80 M52 10.70 14.400 34.0

  52 235 100 M64 16.00 20.900 43.5

  (6)起重用的钢丝绳应力,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安全系数。作风缆用的钢丝绳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荷载的3.5倍;手动机具不得小于4.5倍,电动机具不得小于5-6倍,用作水平吊重缆索时不得小于10倍。可参考下表。

  钢丝绳安全系数的最小害许值爰鼓轮或滑轮的直径最小窖许值 表3

  起重设备类型

  传动性质

  与运动制度 鼓轮(即卷扬筒)

  或措轮的最小容许直径

  钢丝绳安全系数的

  最小容许值

  一、悬臂、铁路、履带式、拖

  拉机式、汽车起重(包括改

  装为起重机的电葫芦)、建

  筑和临时工作用目起重设备 手 动

  机械

  轻

  传动 中型

  重

  ≥16d

  ≥16d

  ≥18d

  ≥20d

  4.5

  5.0

  5.5

  6.0

  =、其他各型的起重机和

  简单的起重设备

  手 动

  机械

  轻

  转动 中型

  重 D≥18d

  D≥20d

  D≥25d

  D≥30d

  4.5

  5.0

  5.5

  6.0

  j、安设在各种可移动机

  械上荷重在lt以上的手

  动铰车

  D≥12d

  4.0

  注:d为钢丝绳的直径。

  (7)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起重钢丝绳的接头只许采用编结固接,作风缆时可用卡具接;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少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的规格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匹配(见下表)。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的长度不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须栓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作业中必须经常检

  查紧固情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8)钢丝绳在起重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磨损或腐蚀超过平均直径7%与节距断丝根数超过下表规定时,应更换不准使用。

  审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

  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 预制构件运、装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内容:

  钢丝绳断丝更换标准(根)

  钢丝绳结构

  型 式 断丝长度

  范 围 钢丝绳号

  6×10+1 6×37+1 6×61+1 18×19+1

  交捻 6d

  30d 10

  19 19

  38 29

  58 27

  54

  顺捻 6d

  30d 5

  10 10

  19 15

  30 18

  27

  注:d为钢丝绳直径。

  (9)风缆的锚点一般采用角钢或圆木短桩,锚桩按具体情况设置一根或两三根,桩人土深度不少于1 5m。如附近有坚固可靠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或构筑物,通过检查计算,也可栓系;但禁止栓在电杆、输电塔、管道、生产运行中的设备、树木、旧桩、脚手架(包括棚架)和新砌筑的或薄弱的砖结构上。风缆锚点与拔杆(或井架)的距离应不少于拔杆高度(即与地面夹角不大于45°为宜)。如遇土质较软或受力较大的风缆则应挖坑埋置地锚,地锚用料和规格尺寸应经过计算,锚坑长度应不小于1 5m,埋人深度也不少于1 5m,但如果拔杆过长,井架过高(超过20m)或风力较大,土质较软时,仍应通过计算加长加深。地坑复土应分层(必要时掺进砂石)夯实。

  (10)垂直方向,不准用开口滑轮,滑轮的挂钩在挂着绳索后,须用8号以上的铅水线绑牢,以防滑脱。起重用的吊钩表面要光洁,不许有毛刺、裂痕、变形等缺陷,同时禁止在吊钩上焊接和钻孔或超荷使用。

  (儿)起重工作前应详细检查镭点和一切起重机具的牢靠程度,进行试吊,试吊时选择不利角度进行,观察拔杆(钢塔)的刚度有无发生过大弯曲、倾斜和扭转现象。吊起离地20-30cm时,应稍停而作四周检查,如无发现异常,才继续进行操作。

  (12)风缆横跨交通时,应遵照交通安全规定的高度,并且作明显的标志(如挂红布等)。牵引钢丝绳横跨路面时,应挖地坑埋置,坑面应铺上强度能承受来往车辆重量的盖板。牵引绳和变向滑轮在吊装中严禁一切人员在其内侧停留,变向滑轮应固定于牢固的物体或锚桩上。

  (13)起吊较重、太长的物体,除绳索钩紧吊环外,还应加跨过底部安全绳索一道以作保险;并应平稳缓慢上升,两端用拉缆拉稳。

  (14)凡起吊物体构件左右两侧有临时支撑固定者(如屋架、吊车粱等),必须在吊钩钩紧,吊索张紧后,方准除掉临时支撑。

  (15)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遇恶劣天气及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起重作业。

  2.构件的装卸、运输和堆放的安全要求

  (1)起运物件,首先分清底面,按规定吊点起吊,两个或两个以上物件的面如互相不能平贴接触者,不许捆成一束起吊。

  (2)卸下构件应轻轻放落,垫平垫稳,方可除钩。

  (3)构件装车时,不论平放、侧放、竖放,相邻构件间应接触紧密或楔稳,防止由于行车颠荡导致倾侧倒塌。多层堆叠,每层垫枋应在同一直线上,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垫枋横截面宽度的一半。构件支承点按结构要求“不起反作用为准。构件悬臂(即由垫枋起至构件端部的一段),一般不应太于50cm。

  (4)构件长度超出车厢长度50cm以上者必须使用超长架,小型零星构件不应乱堆,应叠垛整齐。周围垫稳。

  (5)叠堆高度以不压坏最下一层为准,尤其注意较薄构件。巨大或异形构件应采用特制工具载运。

  (6)凡运载构件不应高出车厢围栏,而且应用绳索绑牢,更不许将构件一端搁置在驾驶室的顶面。

  (7)汽车载运构件行走在崎岖不平、拐弯转角或过桥下坡的路段,应放慢行车速度,不得急开急刹。

  (8)各种构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区堆放,各区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堆放地点的土质要坚实,不得堆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防止下沉或局部下沉,引起倾侧甚至构件破裂。

  (9)堆放单个屋架时,两边要用术枋支撑,堆放数个屋架时,除第一个用两边支撑外,其余各个应用术枋将各个作水平联系。

  (10)堆放单件薄腹或吊车粱时,每侧用不少于2根斜杆支牢。

  (11)外墙壁板、内隔墙板应放置在金属插放架内,下端垫长木枋,两侧用木楔楔紧。手放架的高度应为构件高度的2/3以上,上面要搭设30cm宽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挂钩。现场搭设的插放架,立杆埋人地下不少于50cm,立杆中间要绑扎剪刀撑,上下水平拉杆、支撑和方垫木必须绑扎成整体,稳定牢固。

  (12)靠放架一般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内外墙板靠放时,下端必须压在与靠放架相连的垫木上,只允许靠放同一规格型号的墙板,两面靠放应平衡,吊装时严禁从中间抽吊,防止倾倒。

  (13)撬拔重物时,支垫要选用坚固物体,工作时注意棍子打滑伤人。

  (14)重物搬移(起重)不允许利用建筑物或结构作为承力点,如受环境或机具限制时,应先行准确地计算重力对结构的影响,是否有足够的安全度,才可实施。

  (15)几个工人共同搬运重物时,应由一个人指挥下进行,所有动作必须互相一致,并呼号子,稳步前进,同起同落,不得任意撒手。

  (16)在车船上装卸重物,靠近车厢或船旁时。不得背空站立,须以弓字马步站稳在物体两侧挪动,防止脱手坠落。

  3.构件安装的安全要求

  (1)安装人员必须配挂安全带。清理鞋底泥土,扎好(衬)衫裤脚,佩上工具袋,小工具和零件应放进袋内,不准抛掷或随意放置。

  (2)起吊中的构件,禁止在上面放置不稳固的浮动物。

  (3)构件就位而还没有固定前,不准用手搬或脚蹬构件。

  (4)不准在浮摆的构件上和措钢丝绳上行走,必须在构件上行走操作时,应在构件已经放置在支座并稳定之后,而且构件应预先装设简便易装拆的临时护身栏。

  (5)安装混凝土柱时,柱子插入杯口以后,每边打入两个木楔,方可除钩。如柱长度在12m.重量在10t以上,校正柱子时,只许微松木楔,不许整个拿出。大柱子校正完毕后,随用风缆拉紧或撑木固定。当灌缝混凝土强度达到70%时,才可除去拉缆或支撑。严禁投有配挂安全带而在牛腿上工作;应搭设工作台或采用轻便的悬挂脚手。

  (6)各种预制构件安装,必须按施工顺序对号就位,应保持垂直稳起。就位后,立即将构件的拉杆和支撑焊牢或锚固,方可除钩。禁止站在外墙板边沿探身推拉构件。

  (7)从插放架起吊墙板应用卡环卡牢,垂直稳起,墙板必须超过障碍物允许高度方可回转臂杆。

  (8)安装壁板时,第一层(或第一块)应在装好拉顶斜撑后方可除钩,而且应在完成一个闭合间焊接牢固后才可拆除斜撑。上下层壁板就位后,应将预留钢筋立即焊牢,禁止下层壁板未焊牢前安装上层构件。

  (9)纵向壁板与横向壁板的交接或转角部位,应用特制的转角固定器,进行固定和校正。在未经焊接固定前不许拆除转角固定器。在安装过程中,应严密注意吊件或其他物体不得碰触各支撑件。

  (10)墙板就位固定后不得撬动,需要撬动调整时,应重新挂钩。墙板安装过程中禁止拆移支撑和拉杆。

  (11)外墙为砖砌体,内墙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外砖墙加固,防止墙体外涨。在拆除时,禁止把加固材料悬挂在墙体上和直接下扔。

  (12)安装悬挑构件(如阳台、挑檐),在未焊接牢固前应逐层支顶其外挑部分,而且支顶应在整个建筑物安装完成后才可拆除,并严禁在悬挑部分放置熏物或借力起重。

  (13)阳台栏板和楼梯栏板,应齇搂层安装。如不能及时安装,必须在外侧措设腑护栏杆。

  (14)预制构件就位焊接牢固后。应立即将吊环割掉,防止绊脚。

  (15)安装第一个屋架时,在焊牢支座后,应在屋架两侧拉好缆风绳或采用其他固定性固

  定,方可除钩。以后安装每个屋架都要用不少于2根术条变相邻两屋架作水平联系稳定。跨度较长的屋架,应有防止变形的加固夹枋(水平相和斜撑杆),其他相类似的构件均应同样办理。

  (16)重大构件应加保险绳(过底绳),带有锐利棱角的构件应用麻袋木板等衬楔,以防切割绳索。

  (17)挂钩应从里向外钩,起吊屋面板前检查四角是否钩紧。

  (18)采用梯子上落时,梯脚应支牢。在梯子上工作时,踏脚点必须离梯顶端不少于lm。

  (19)在坡度比较陡的屋面操作时,屋面两侧如无脚手架,应装设临时护身栏或架设安全网,或在屋面板上系好安全带。

  (20)凡楼面或屋面板有足以坠人的}L洞者,在安装好后随即钉封洞口。

  (21)安装多层结构时,应在建筑物四周,随吊装进度,逐层架设安全网。

  (22)进行吊装的场地,应划出危险地带,禁止非有关人员来往和停留。

  审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篇3:安全管理体系规程:起重吊装机械

  安全管理体系规程:起重吊装机械

  4 起重吊装机械

  4.1 基本要求

  4.1.1 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本规程第3.1、3.2、3.4节及附录C的规定。

  4.1.2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1.3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1.4 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4.1.5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4.1.6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4.1.7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9 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4.1.10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1.11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4.1.12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1.13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4.1.14 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

  4.1.15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4.1.16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按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1.17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1.17的规定。

  4.1.18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1.19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表4.1.17

  4.1.20 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4.1.20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表4.1.20

  4.1.21 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4.1.21-1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线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4.1.21-1报废标准按表4.1.21-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4.1.22 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 表4.1.21-1

  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 表4.1.21-2

  4.1.23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 表面有裂纹、破口;

  (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4.1.24 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4.2 履带式起重机

  4.2.1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4.2.2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4) 各连接件无松动。

  4.2.3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本规程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4.2.4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2.5 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4.2.6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4.2.7 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

  4.2.8 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4.2.9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4.2.10 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4.2.11 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4.2.12 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4.2.13 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4.2.14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4.2.15 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4.2.16 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4.3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4.3.1 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4.3.2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4.3.3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本规程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4.3.4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4.3.5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4.3.6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4.3.7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4.3.8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4.3.9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4.3.10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4.3.11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4.3.12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4.3.13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4.3.14 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4.3.15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4.3.16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4.3.17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4.3.18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4.3.19 行驶前,应检查前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4.3.20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4.3.21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4.4 塔式起重机

  4.4.1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量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2) 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

  (3)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 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 距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 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4.4.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4.4.3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4.4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4.4.5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4.4.6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4.7 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4.4.8 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 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 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 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 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 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 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 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4.9 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4.4.10 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4.4.11 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4.4.12 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4.4.13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4.4.14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4.4.15 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4.4.16 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4.4.17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4.4.18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梯,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 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业松动螺栓(销子);

  (6)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4.4.19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 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4.4.20 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

  (2) 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 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 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5) 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6) 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

  (7) 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8) 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4.4.21 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4.4.22 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4.4.23 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4.4.24 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4.4.25 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4.4.26 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联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4.4.27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4.4.28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4.29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4.30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4.4.31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4.4.32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4.4.33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4.4.34 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4.4.35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4.4.36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4.4.37 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4.4.38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4.4.39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4.4.40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4.4.41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4.4.42 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4.4.43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4.4.44 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4.4.45 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4.46 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4.4.47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4.5 桅杆式起重机

  4.5.1 桅杆式起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本规程第4.7节的规定。

  4.5.2 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人统一指挥下,按照出厂说明书或制定的拆装技术方案进行。

  4.5.3 安装起重机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底座与地面之间应垫两层枕木,并应采用木块楔紧缝隙。

  4.5.4 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应按照起重机性能经过计算确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缆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

  4.5.5 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装有绝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

  4.5.6 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离开支承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吊。

  4.5.7 在起吊满载重物前,应有专人检查各地锚的牢固程度。各缆风绳都应均匀受力,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

  4.5.8 作业时,起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安全制动控制器。

  4.5.9 起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移动时,主杆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

  4.6 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

  4.6.1 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4.6.2 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4.6.3 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6.4 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4.6.5 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 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 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4.6.6 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4.6.7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4.6.8 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4.6.9 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6.10 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4.6.11 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4.6.12 起重机行走时,两则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4.6.13 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4.6.14 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4.6.15 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4.6.16 门式和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4.6.17 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4.6.18 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4.6.19 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4.6.20 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6.21 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4.6.22 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4.6.23 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4.6.24 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4.6.25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4.6.26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4.6.27 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4.6.28 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4.6.29 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4.7 卷扬机

  4.7.1 安装时,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并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4.7.2 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4.7.3 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7.4 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4.7.5 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6°。

  4.7.6 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连接牢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摩擦,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4.7.7 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

  4.7.8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4.7.9 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4.7.10 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4.7.11 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4.7.12 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篇4:一级建造师考试:掌握吊装工程安全隐患的防范

  一级建造师考试:掌握吊装工程安全隐患的防范

  吊装工程容易发生起重伤害、高处坠落、高处落物伤人和触电等类型安全事故。

  一、吊装工程安全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

  1.吊装设备的技术性能不能可靠地满足吊装要求,其负载能力没有足够的安全备量。

  2.吊装设备与吊点布置不能完全确保吊装的安全要求。

  3.缆风绳和地锚的设置不安全可靠。

  4.牵拉就位和吊装措施不安全有效。

  5.共同作业的多种设备在性能和动作配合上存在不够协调的问题。

  6.施工组织、指挥和信息系统不完备,存在薄弱环节。

  7.构件或设备的加固措施有缺陷。

  8.吊装作业架子和设施不完备,不能为工人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

  9.吊装作业场地狭窄,或有影响吊装作业安全的障碍物。

  10.结构拼装质量存在缺陷。

  二、吊装工程的安全控制要点

  (一)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二)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1.起重机的选型必须合理,行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不得停留在斜坡上工作。当起重机通过墙基或地梁时,应在墙基或地梁两侧铺垫道木或石子,以免起重机直接辗压在墙基或地梁上。

  2.起重机要做到“十不吊”,即: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违章指挥不吊、吊物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有人不吊、起重机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吊物被埋在地下不吊、作业场所光线阴暗或视线不清不吊、斜拉吊物不吊、有棱角的吊物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吊。并禁止在六级及六级以上强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3.起重机应避免带载行走,如需作短距离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构件离地面不得大于50cm,并将构件转至正前方,拉好溜绳,控制构件的摆动。

  4.双机抬吊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操作时要统一指挥,互相密切配合。在整个抬吊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5.绑扎构件的吊索需经过计算,绑扎方法应正确可靠。所有起重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

  6.起重吊装作业应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选择吊点,吊点的选择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的合力作用点,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之上。

  7.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起重机司机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起重机司机应听从指挥,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可拒绝执行。

  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降到地面。

  9.应经常对起重机的吊钩吊环进行检查,吊钩吊环严禁补焊。当吊钩吊环表面有裂纹、严重磨损或危险断面有永久变形时,应予以更换。

  (三)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2.雨天和雪天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3.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从事露天高处吊装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吊装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4.吊装作业登高用梯子必须牢固,梯脚底部应坚实,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5.吊装作业固定式直爬梯应使用金属材料制成,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平齐,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6.吊装作业人员在脚手板上通行时,思想应集中。在高处使用撬杠时,人要站稳。

  7.安装有预留孔洞的楼板或屋面板时,应及时用木板把孔洞盖严,或及时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等防坠落措施。

  8.进行屋架和梁类构件安装时,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操作平台,需在梁上行走时,应设置防护栏杆或绳索。

  (四)预防高处落物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

  2.现场人员应避免在高空作业面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禁止在起重机的起重臂或正在吊装的构件下停留或通行。

  3.吊装作业应设置安全警戒区,禁止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员进人。

  4.吊装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应放在随身佩带的工具袋内,不得向下抛掷。

  5.在高处用气割或电焊切割物件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落伤人。

  6.构件或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认真检查连接质量,只有证实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时,才能松钩或拆除临时固定工具。

  (五)预防触电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1.吊装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现场电气线路及设备位置平面布置图。

  2.吊装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都要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

  3.构件、设备运输时,构件、设备或车辆与高压线净距不得小于2m,与低压线净距不得小于1m,否则,应采取停电或其他保证安全的措施。

  4.吊装作业使用的电焊机的电源线必须架高,手把线绝缘应良好,电焊线如与钢丝绳交叉时应有绝缘隔离措施。

  5.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起重臂的其他类型起重机时,应有避雷防触电设施。

  6.吊装作业使用行灯照明时,电压不得超过36V。

  7.在雨天或潮湿地点作业的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篇5:屋面幕墙现场材料吊装施工工艺流程

  屋面幕墙现场材料吊装施工工艺流程

  本工程分为二个作业区,即每个工作区包括四条铝板带、四条天窗带、四条天沟等。屋面结构工程量较大,工程四周较空旷,适于在地面生产,然后通过卷扬机吊装的整个工序。

  1钢檩条的吊装工序

  钢方通在地面加工区加工完毕后,并编上号码。

  按编号位置将方通用轮车运送到相应安装位置的洞口下方,并按编号顺序堆放整齐。

  在较低位置:可用麻绳和滑轮利用主结构做支点构成滑轮组,将方通运送到安装位置。高空位置:就利用卷扬机或电动葫芦吊装。

  2屋面其他构件及物品输送方法

  1. 天窗的受力龙骨安装完毕后,在天窗带的中间段预留5-6米长度的洞口,其余的天窗受力龙骨上均绑扎脚手架踏板,使之成为一条二次转运的通道,以便其他所有材料的运输;

  2. 在洞口下方安放卷扬机,蜂窝板、玻璃、铝方通、聚氨酯保温材料,支座等材料通过卷扬机从地面运送到屋面上;

  3. 材料运送至屋面后,工人通过已搭设的脚手架踏板天窗通道分头向两边把材料二次搬运到需要安装的部位;

  4. 待两边屋面均安装完毕后,再从两端向中间安装副框和玻璃面板,并处理好天窗与两边天沟的收口防水。

  5. 当安装到卷扬机口时,撤掉卷扬机,最后对洞口位置进行安装;

  6.工人站在已经安装好天窗上对洞口位置进行安装;

  7. 洞口位置安装完毕,最后处理天窗与两边天沟的收口防水;

  除了利用卷扬机进行主要的吊装工作外,还可以在地面与天窗相对高度较低的位置搭设一条脚手架坡道,作为辅助垂直运输,这样便可解决卷扬机将材料运至屋面后,人工运送超长距离材料困难的问题。通过搭设脚手架坡道,可以把整个屋面最外围的一圈,即离地面最近的一圈通过脚手架坡道直接将材料运送到安装的位置,节约了人工,提高了效率,且卷扬机运输与脚手架坡道运输之间相互不存在干扰。

  ◆坡道的宽度以1米左右为宜,坡度以30度左右为宜。

  ◆坡道搭设必须进行详细规划,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确保施工人员和板材的安全。

  ◆必须严格按脚手架施工规程的具体要求搭设坡道,并适当增加垂直支撑,增强坡道的稳定性,尤其应增加侧向斜支撑,保证坡道的侧向稳定性。

  ◆坡道搭设时,应考虑在坡道两侧设安全栏杆,栏杆高度不低于1米。

  ◆坡道搭设好后,应由安全人员根据规范要求对坡道进行验收,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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