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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7-07

  电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

  一、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一)事故的定义

  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的、可能造成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暂时或永远中止,同时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的后果有以下三种情况:人身受到伤害、财产没有损失;人身没有伤害、而财产遭受损失;人身受到伤害、财产也遭受损失。因此,对事故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一般用伤亡人数的多少和经济损失的大小来衡量。

  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指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二)事故的分类

  总体上说,事故可分为自然事故和人为事故两大类。自然事故是指非人为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如地震、台风、洪水等造成的事故。人为事故是指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常用事故的分类有以下三种方法:

  1、现有的通用事故分类有:

  (1)交通事故:分道路交通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

  (2)水运事故:称为“海事”或“海损”事故。

  (3)航空事故:空难事故。

  (4)火灾事故。

  (5)企业员工伤亡事故:称为工伤事故或生产事故。员工伤亡事故又分为因工伤亡事故和非因工伤亡事故两类。

  2、按事故伤亡严重程度的分类有: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未构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而没有死亡的事故。

  (3)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及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

  (一)伤亡事故的报告和登记

  1、企业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采取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式,立即报告企业归口管理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组织。

  2、事故报告的内容为:企业名称、隶属关系,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的姓名、年龄、工种和事故类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

  3、企业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逐级上报。

  4、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按《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特大伤亡事故,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伤亡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成立特大伤亡事故调查组。一般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特大伤亡事故调查组。

  三、事故处理

  (一)伤亡事故的审批权限

  1、重伤事故,由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批复,并将批复抄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由该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批复。

  3、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批复结案。

  4、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务院第302号令第19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对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二)事故处理的执行

  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政府在接到事故处理的结案批复文件后,应对责任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处分手续,并在适当场合宣布批复意见和处理结果,同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报告及批复文件归档。需要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防止重复事故的措施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其产生和存在的管理原因,从教育、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教育措施。主要时指新员工岗前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殊作业人员教育,管理员教育等,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防范能力。

  2、技术措施。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从工艺、设备、操作、原材料使用和作业环境等方面,采取有效改进措施。

  3、管理措施。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管理缺陷,包括对人、对物、对工艺技术上的管理缺陷,修订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克服管理上的疏漏。

  四、事故统计与分析

  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是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一定时期内的员工伤亡事故调查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从宏观上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科学分析研究。

  (一)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制度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快报制度,二是月报制度。

  1、快报制度。企业发生任何伤亡事故都必须立即快速报告。

  2、月报制度。是要求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的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月报表,采取一月一次定期报告的形式,向企业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企业员工伤亡事故统计实行以地区考核为主的制度。各种隶属关系的企业要在每月终了后的三日内,向企业归口管理部门报送月报表。

  (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方法

  事故分析的方法很多,分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揭示事故发生、发展规律,以利于提出有普遍意义的、同时又是具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伤亡事故计算方法

  (1)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表明报告期内,平均每千名员工中,因工伤事故造成死亡(重伤)人数。其计算公式:

  死亡(重伤)人数

  千人死亡(重伤)率=------------------×1000

  年平均从业人员数

  (2)歇工工日计算:员工因工受伤事故的歇工总日数,是指负伤人员工作中断时起至伤愈恢复工作或确定为残废之日止的连续丧失劳动能力的日数。恢复工作后,因旧伤复发再次休息的,其歇工日数不再计算。

  (3)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

  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部分。

  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它包括以下费用:

  ①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②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它包括以下价值和费用:

  ①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资源损失价值;

  ④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五、伤亡事故的建档

  档案主要有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报告,批复结案有关文件及其附件材料。如现场调查记录、图纸及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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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坍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坍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为确保在建的公路桥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项目部决定从即日起至20**年8月开展施工坍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解决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降低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公路桥梁施工风险,遏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在建的公路桥梁(隧道)工程。

  (二)整治重点

  1、桥梁工程:深基坑支护与监测,临时支架和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

  2、特种设备:桩机,架桥机,塔吊,龙门吊等。

  三.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年8月)

  结合工程特点,加强指导,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自查自纠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安全责任主体管理缺位、安全行为失范等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做好整改落实。

  (二)突出重点,重在治本。各单位要结合工程建设特点,紧紧抓住施工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一是要结合工程建设和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梳理造成坍塌事故、坍塌隐患的主要原因,集中治理。二是要加强隐患排查和应急值守,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重点抓好“五查”:一查项目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及费用落实情况;二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三查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销号台账、应急预案,以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相关情况;四查工程实体,重点查结构强度,各类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沉降、位移和应力监控量测;五查桩机,架桥机、塔吊、龙门吊、滑模爬模等设备检测验收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确保安全。四是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重点包括安全防护、警示标识标准化,机械设备管理标准化,施工人员上岗标准化,关键工序、工种操作标准化,努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五是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含量,鼓励引进、采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定位技术,更新、改进施工装备和工艺,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坚决淘汰、限制落后的施工装备和工艺。

  (三)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施工坍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是“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双基标准化的有效途径。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要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基础建设、责任落实和依法监督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二是要与“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三是要与安全督查结合起来,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督查;四是要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控,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交流,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人员深入了解活动的意义、内容、措施等,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水平。同时,要加强信息交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上报活动的有关情况。

  (五)加强考核,强化监管。项目部将把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停工整改,组织专项验收,并实行重大隐患问责制;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班组和人员的责任。

篇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不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2、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首先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公司按事故轻重,通告和报告有关部门,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程)调查登记,分析、统计。

  3、对事故应按《浙江省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规定》,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

  4、要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施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篇4:安全员培训教材: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4)

  安全员培训教材: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4)

  第五节事故的处理、批复与结案

  一、伤亡事故的处理

  伤亡事故处理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来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使其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杜绝“三违”现象,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75号令第四章第十六条全第二十条对伤亡事故的处理作了如下规定: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

  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询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在具体进行伤亡事故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处理事故时,应结合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省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和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2)凡因错误指挥,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职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安全管理混乱,实行经济承包、租赁,承包合同没有劳动保护内容,机械设备和设施不按时检修或明知设施有隐患而不及时消除,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措施经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迫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既不报告又不采取应有措施,不按规定配备、穿戴防护用品和用具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4)对事故责仟者的处理,一般应以教育为主,或者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并不是事故调查的最终目的,目的是使其吸取教训,避免再犯类似错误。但如果事故责任者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了刑法,则应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的批复与结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应按以下原则来审批结案:

  (1)轻伤事故内企业处理结案;

  (2)重伤事故由企业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征认得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同意,由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3)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前经市一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由市同级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4)重大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市审查同意,由同级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5)特大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前经国务院劳动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企业土管部门批复结案。

  伤亡事故处理,如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对劳动部门的审查答复持有不同意见时,报上级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如仍不同意见,同级人民政府裁决,按最后裁决意见执行,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处理结案。

  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要在全体职工大会上或以通知、通告或公开宣布处理结案。对有关人员的处分决定,要装入本人档案。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处理结果执行情况要

  进行监督检查。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按照国标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应将下列事故资料归档保存: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12)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事故资料的保存(归档)方式除书面记录、照片(图片)等普通方式外,一些重要的资料应尽可能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如磁盘、光盘、缩微胶片等进行保存,这样,既便于查阅,又能长期保存。通常情况下,每起事故应单独建立相应的事故档案。建立事故档案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档案标准进行,使事故档案工作标准化,为今后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特大事故的批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0号)的有关规定,做好特大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1996年9月专门发出通知,其主要内容有:

  (1)由劳动部代表国务院对特大事故进行批复。凡发生特大事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组织调查工作。调查报告在呈报国务院的同时抄送劳动部,以便该部及时批复结案。劳动部批复时,可根据需要对事故进行再调查,重大问题应请示国务院决定。

  (2)特大事故调查报告的呈报和批复时限。特大事故发生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巾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原则上应在90日内向国务院及劳动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个得超过120日。劳动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在30日内批复结案并报同务院备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日。由劳动部组织调查的特大事故,亦应按上述时限办理。

  另外,劳动部对此也有专门的通知,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劳动部对特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后,应负责组织落实。

  讨论题:

  1.按事故类别分类应分为哪几类?

  2.国务院75号令规定事故调查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2.事故调查程序应包括哪些内容?

  4.特别重大事故现场调查应完成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5.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篇5:安全员培训教材: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3)

  安全员培训教材: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3)

  第三节事故调查分析

  一、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和任务

  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土要是为了弄清事故情况,从思想、管理和技术等方面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有效改进措施,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事故调查分析的主要任务是:

  (1)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即通过现场留下的痕迹,空间环境的变化,对事故见证人及受伤者的询问及对有关现象的仔细观察以及必要的科学实验等方式或手段来弄清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并用简短文字准确表达出来。

  (2)找出事故原因。即从人的因素、管理因素、环境因素以及机器设备本质安全因素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找出事故原因是事故调查分析的中心任务。

  (3)分清事故责任。通过事故调查,划清与事故事实有关的法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这是事故调查分析的最终目的。

  二、调查组的组成、成员条件及其职责和权限

  1.调查组的组成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下简称75号令)第二章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合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2)、(3)两类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2.调查组成员的条件

  根据75号令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织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由于事故调查人员是代表国家政府部门或管理部门从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其言行和结论体现着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严肃性。因此,除75号令规定的上述两方面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素质:

  (1)高度的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排除一切干扰,科学、队真、公正地进行事故调查。

  (2)高尚的职业道德。事故调查时,必须出以公正,平等对待有关事故责任者和事故肇事者,决不能假公济私或以私损公。

  (3)良好的组织能力。善于同有关人员建立联系,争取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适时调控事故肇事者及事故责任者的情绪,协调他们的行动,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当机立断作出有关决定。

  (4)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事故调查过程中,要求调查人员在短时间内分析大量错综复杂的信息,并迅速作出判断和决定。因此,要求调查人员具有敏捷活跃的思维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能对大量的事实和有关的信息进行概括扣归纳,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及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关系。

  (5)具有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任何一起事故涉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而要求调查人员的知识面要广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事故调查人员不仅要懂得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工程知识,而且要懂得各种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一般知识。针对某一具体事故,还应对与事故有关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问题有所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完整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3.调查组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75号令第三章第十二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有如下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75号令第二章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有如下权限:

  (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此外,第三章第十四条还规定;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报上级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三、事故调查程序

  伤亡事故的调查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技术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调查过程中,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的程序进行。这些程序主要包括:伤员抢救与现场保护,各种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搜集,事故现场摄影,事故图的绘制,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等。具体程序如下。

  1.伤员抢救与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之后,首先要做的工作是立即抢救伤员,疏散有关人员,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认其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状态及痕迹等。确出枪救伤员和防止事故的扩大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件时,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死亡事故现场还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部门同意,才能清理。

  2.搜集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调查工作开始后,首先要搜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资料和证明材料。包括物证的搜集、事故事实材料及证人材料的按集等。

  (1)物证搜集。事故调查获取的第一手资料是事故现场所留下的各种物证,如遭破坏的部件、碎片,各种残留及致富物所处的位置等。现场所收集到的各种物证均应贴上注有时间、地点、使用者及管理者等内容的标签。所有物证均应保持原样,不得冲洗印擦拭。需要对有害健康的危险物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也应在不损坏原始证据的条件下进行,确保各种现场物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在获取现场物证后,应对事故发生前的有关事实及有利鉴别和分析事故的各种材料进行搜集。

  事故发生前的有关事实包括:事故发生前各种设备及设施的性能、质量及运行状况,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理化性能分析和实验),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必要时可取样分析),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及出事前受害者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等。

  有利于事故鉴别和分析的材料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件别、午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工龄及从事本工种的时间等,受害者及肇事者接

  受安全教育(如三级教育)的情况,受害者及肇者者过去的事故记录,事故当天受害者及肇事者的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和动作以及作业时的情绪和精神状 态等。

  3.证人材料的搜集

  在获取物证及事实材料后,应尽快找到事故的目击者和有关人员搜集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交谈、访问及询问等方式来获取证人材料,但在询问时应避免提一些具有诱导性的问 题。此外,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还应通过多方调查,前后对比等来对证人口述材料的真实程度,进行认真考证。

  4.事故现场摄影

  对于一些不能较长时间保留、有可能被消除或被践踏的证据,如各种残骸、受害者原始存息地、各种痕迹、事故现场全貌等,应利用摄影或录相等手段记录下来,为随后的事故调查和分析提供原始和真实的信息。

  5、事故图绘制

  为了直观地反映事故的情况.还应将事故的有关情况绘制出来,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6.事故原因分析

  首先,要认真整理和研究调查材料。要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切忌主观臆断。在经过反复鉴别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规定的以下内容进行分析:

  (1)受伤部位;

  (2)受伤性质;

  (3)起因物;

  (4)致害物,

  (5)伤害方式;

  (6)不安全状态,

  (7)不安全行为。

  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入手,即从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入手。确定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后,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方面(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一般可以理解为管理上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分清主次,进行事故责任分析。事故间接原因主要按以下方面分析:

  (1)技术上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的问题;

  (2) 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7、事故责任分析

  对事故责任分析,必须以严肃认真态度对待。要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然后在此基础上,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最后,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8.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就所调查的内容写出书面的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结论意见,责任分析,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基本内容。

  第四节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因其发生能导致特别重大的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并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而受到人们特别的关注。如1979年11月27日“渤海二号”沉船事故,1987年3月15日哈尔滨亚麻厂亚麻粉尘爆炸火灾事故;1993年8月5口深圳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特大爆炸事故等。这些特大事故震惊了国内外,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为了控制和查处不断发生的特大事故,国务院于1985午1月3日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该委员会在着重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还大力组织、完成国务院交办的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任务。在机构改革中,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被撤消,其工作由国家劳动部承担。劳动部先后组织开展下列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1)1987年3月15日哈尔滨亚麻厂特大粉尘爆炸事故;

  (2)1988年1月18日,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伊尔十八型飞机空难事故;

  (3)1988年1月24日80次火车颠覆事故;

  (4)1988年3月24门上海火车相撞事故;

  (5)1988年秦岭电厂五号机组烧毁事故,

  (6)19*1月20日安庆港船舶相撞事故;

  (7)1990年2月辽宁375厂TNT爆炸事故;

  (8)1993年8月5日深圳化学危险品爆炸事故;

  (9)1994年6月6日西安TU-154飞机坠毁事故;

  (10)1994午10月23日山东平度雷管爆炸事故;

  (11)1992年6月12日山西与陕西交界的沉船事故;

  (12)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12.8”特大火灾事故;

  (13)1995年1月3日济南地下煤气管爆炸事故。

  为了规范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保证其顺利进行,19*3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简称34号令),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特大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成员条件及其职责和权限

  1.特大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34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对特大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分上作/如下规定:

  (1)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2)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3)特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

  (4)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2、特大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条件

  根据34号令第三章第十九条的规定,特大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除此之外,还要求调查人员具有客观、公正的态度,以及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34号令第三章第二十条的规定,特大事故调查组有如下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放调查报告。

  此外,第二十三条还规定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4号令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对特大事故调查组的权限作了如下规定;

  (1)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有关人士在对我国近年来持大事故调查所取得的经验及以往做法进行总结后认为,在组织持大事故凋查时,组成一个严密、有序的组织机构,对于确保持人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很有必要。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组织一个事故调查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该小组一般由5到7人组成。委员会或小组的负责人,应该由具有事故调查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行政领导担任。因这个人负有很大的责任,他具有做出事故结论止确与否的判断能力。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直接参与事故结论的讨论,当他们对事故的调查结论有不向的意见时,有权将自己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附在总报告的后面。

  (2)事故调查设立一个专家组,从技术角度得出发生事故的原因。专家组的组长应由一位经过专门训练,专业知识和经验都很丰富的权威人士来担任,他具体负责事故调查中技术方面的各种事宜。

  (3)专家组根据事故情况,可设若干个小组,按专业和实际需要来设置。小组成员的组成可以是国家聘任的专家组成员,也可由各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有必要时,请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派人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各小组之间各司其责,相互配合,根据调查情况向专家组提供各类有关的信息和分析材料。各小组根据实际的调查情况和必要的试验,经过充分的讨论、研究,写出小组的分报告。专家组在各小组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事故调查的总报告。

  二、特大事故现场调查的实施及各小组的具体工作

  7.事故调查组到达之前应做的工作

  (1)特大事故发生之后,地方应组织应急机构。一旦发生事故,地方政府领导接到事故报告之后,应立即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同时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理机构,确定一套事故现场的工作程序。首先是枪救受伤害人员,控制事故,减少事故损失。然后应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查找和搜寻与事故原因有关的重要物证及有关技术资料与信息等,并应迅速地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国家劳动安全管理部门以及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需要应急机构处理好的几项任务:

  1)迅速封闭事故现场,不允许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该区域,尽快组织人员抢救事故中的受难者。非因特殊的抢救原因,不应破坏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因抢救人员的需要要移动事 故现场的,则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录相,照相,画图标明其原始状态。

  2)对在事故中造成死难的人员,应注意观察死难者身上的痕迹和姿态,保存好死难者的遗体。同时对事故现场的所有技术文件要逐一鉴定、保存。

  3)要及时、广泛地寻找了解事故发生之时的目击者,从他们那里详细地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4)注意收集、保存事故现场的各类有关的物质,这将为最终判断事故原因提供重要的依据。

  2.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的调查工作

  (1)察看事故现场,听取情况汇报。事故调查组到达特大事故现场之后,首先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察看,以便对事故发生的情况有个客观的了解,紧接着就是要听取当地事故应急小组对整体情况的汇报,以便对事故形成初步的印象。

  (2)决定保护事故现场的程度及安全措施。事故现场的所有物证是事故调查工作最直接、最重要的证据。一旦全现场被破坏,必然给查找事故的直接原出带来困难。因此,事故调查组必须根据事故调查的具体情况,提出保证事故现场安全的建议、意见,由当地政府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根据事故调查组了解的现场情况,决定保护现场的范围,最后由调查组确定保护现场的撤除时间。

  (3)组织事故调查。将参与调查的人员分为若干小组。事故调查组将组织事故调查专家组,对事故从技术原因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造成事故的原因开始调查。专家组需制定事故调查的工作大纲,将人员按不同专业和事故调查人员分为若干小组。这些小组按照工作的具体性质,将工作大纲进行细化、补充,形成各自的工作计划。专家组对事故调查的工作安排报领导小组认可后,立即分头进行。

  (4)审议专家组的工作大纲和计划安排。领导小组负责事故调查的总体工作,因此领导小组应详细地审议工作大纲和调查工作计划,以便统筹安排事故调查工作。

  3.事故调查的几项具体任务

  (1)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精确地给出事故现场各类物质、残骸的分布情况,绘制的办法拉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执行。

  (2)事故现场的残留物及死难者遗物的搜集。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收集合类的残留物和遗物,为事故调查提供旁证。

  (3)资料分析。收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类资料,国家有关的法规、条例等。

  (4)对事故现场目击者和有关人员的调查。应组织人员从技术角度了解目击者对事故发生之时的状态描述,作为事故原因判断的佐证。

  (5)对事故现场专门的照相、摄像,对现场详细的记录、勘察。

  4.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及劳动部报送的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3)事故调查组织情况、调查组组成和签名名单;

  (4)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或地点的基本情况;

  (5)事故发生经过;

  (6)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7)事故的性质;

  (8)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依据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9)事故的教训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10)调查组成员对调查报告的不同意见;

  (11)报送事故调查报告超出原则规定时限的说明;

  (12)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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