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员、消防干部选拔录用标准作业规程
护卫员、消防干部选拔录用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干部的选拔程序,确保公平\公开\共正选拔安全员\消防干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护卫部\消防管理中心各级干部的选拔录用.
3.0职责
3.1经理负责"竟争上岗"策划及组织工作.
3.2"竟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干部的"竟争上岗"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策划
4.1.1经理策划成立"竟争上岗领导小组",小组人员由经理\副经理\主管经理\人事部及品质部有关人员组成,"竟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整个竟争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4.1.2"竟争上岗领导小组"于竟争开始前20天发出通知,告之竟争上岗的有关事项:
a)"竟争上岗"的程序为报名---提交竟职报告---理论考试---民主评议---平时表现考核---军事考核---现场答辩---聘任---工作交接---小结;
b)明确竟争职位的类别(级别\岗位);
c)明确参加竟争员工的资格要求.
4.2报名
4.2.1所有有资格参加"竟争上岗"的员工可自愿报名,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竟争开始的15天前,报名时需要亲自到人事部领取<<竟争上岗报名表>>认真填写,按时交回.
4.2.2人事部收集整理所有报名表后交"竟争上岗领导小组".
4.3竟职报告
4.3.1所有竞选者亲自完成一式两份的"竟职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内,将其中一份交人事部."竟职报告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个人简历;
b)对所竟争岗位的认识;
c)管理反案.
4.3.2"竟争上岗领导小组"组织评委人员在"竟争上岗"开始前对全部"竟职报告书"进行审阅.
4.4理论考试
4.4.1"竟争上岗领导小组"对所有参加"竟争上岗"者统一进行理论知识考核,考核形式为书面考试,命题工作有"竟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试题在考试前应严格保密.
4.4.2竟争者理论考试成绩必须及格方可参加随后的竟争.及格分为60分.
4.4.3竟争班\组长级干部,理论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参考';竟争(副)主管以上级干部,理论考试成绩则计入总分.
4.5民主评议
4.5.1竟争班\组长级干部,应进行民主评议;竟争(副)主管以上级干部一般不安排民主评议.
4.5.2民主评议方法:
a)由参加竟争者所在部门的员工依据<<民主评议表>>规定内容进行评议;
b)民主评议采用评议独立打分方式;
c)民主评议的得分为所有有效的民主评议表分值的平均分.
d)民主平分得分计入总分.
4.6平时表现考核
4.6.1"竟争上岗领导小组'根据每位参加竟争者上年度的人事奖罚情况进行评分:
a)起点分均为6分;
b)年度内受嘉奖一次加0.5分,记小功一次加1分,记大功一次加1.5分,优秀员工者加1.5分;
c)年度内受警告处分一次扣0.5分,记小过一次扣1分.记大过一次扣1.5分
4.6.2平时表现考核得分计入总分内.
4.7军事考核
4.7.1军事考核评委内容以<竟争上岗军事技能考核规则>>.
4.7.2军事考核评委由"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激请部队有关人员担任,评分拥挤为<<竟争上岗军事技能考核规则>>.
4.7.3军事考核时采用现场亮分的形式,军事考核得分为每位评委给分的平均分.
4.7.4军事考核得分计入总分。
4.8 现场答辩
4.8.1 "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根据参加竞争人数决定是否进行初赛.
4.8.2现场答辩出场顺序以抽签结果为准,竞争者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
4.8.3现场答辩评委由"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安排,评委一般为7人或9人,评委组成人员将于答辩开始前一天以通知形式公布.
4.8.4现场答辩得分采用 身强体壮每位评委依据<<现场答辩评分表>>结合自己的判断力打分.
4.8.5 参加竞争员工可以在答辩开始前2小时内对评委组成人员提出回避申请,但需以书面形式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公司将在收到申请后迅速开会研究,并于答辩开始前答复申请者.
4.8.6在答辩中如果出现某位竞争者的某项得分为零,则不论该竞争者的七零八落其他项得分为体会何值,最后结果均为不合格.
4.8.7 参加"竞争上岗"者在自己未出场之前,不允许旁听其他竞争的现场答辩.
4.9 录用
4.9..1 现场答辩结束后,由"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当场宣布竞争者的最后综合得分.
最后得分由民主评议分,平时表现分,军事考核分,理论考试分,现场答辩分相加得出.
4.9.2 "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根据每位竞争者的最后得分高低在答辩结束后,当场公布竞争上岗各岗位的优胜者.
a)所有优胜者最后综合得分都必须及格(60分);
b)若出现最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时,则由评委对平分者加试3分钟的现场测试,然后再次打分决出胜负.
4.9.3公司经理代表公司与竞争优胜者签订录用合同,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一个月.
4.10 主管经理负责在竞争结束次日,安排新老干部工作交接事宜.
4.11 竞争上岗的干部,若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将按公司有关的规定处理.
4.12 小结
"竞争上岗领导小组"于竞争结束后半个月内对本次"竞争上岗"工作进行小结,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改正建议.
5.0 记录
5.1 <<竞争上岗报名表>>
5.2 <<竞争上岗民主评议表>>
5.3 <<竞争上岗现场答辩评分表>>
6.0 相关支持文件
6.1 <<安全员、消防管理中心员工绩效考评实施核标准作业规程>>
6.2 <<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 附录
<<竞争上岗军事技能考核规则>>
抛接两盘水带,一气呵成完成持水枪喷射规范动作.
评分标准:
a)护卫员(总分20分):
按规定着装整洁,仪表端庄威严,精神容光焕发(满分4分)
个人军事素质过硬,口令准确无误,吐字清晰,抑扬顿挫,高低起伏,节奏明显,指挥位置 灵活机动,令行禁止统一
b)协调(满分8分);
讲解示范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动作准确训练,节奏清晰(满分4分)
报告词慷慨激昂,简单明了,准确无误 (满分4分)
c)按规定着装整洁,仪表端庄威严,精神容光焕发(满分2分)
个人军事素质过硬 ,口令准确无误,吐字清晰,抑扬顿挫,高低起伏,节奏明显,指挥位置灵活机动
令行禁止统一协调(满分3分);
讲解示范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动作准确熟练,节奏清晰(满分2分);
交通指挥,干净利落,准确到位(满分1分)
报告词慷慨激昂,简单明了,准确无误(满分2分).
d)消防管理中心(总分10分):
按规定着装整洁,仪表端庄威严,精神容光焕发(满分2分);
个人军事素质过硬,口令准确无误,吐字清晰,抑扬顿挫,高低起伏,节奏明显,指挥位置灵活机动,令行禁止统一协调(满分2分)
抛接水带不出画线外,第一盘水带应抛出8米远,接口不脱落,分水器到位,从口令开始到结束不超过12秒(满分4分);
讲解示范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动作准确熟练.节奏清晰(满分2分).
考场纪律:
a)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指定科目完成考试内容;
b)有异议,有误时,不当面顶撞,不自暴自弃,坚决按程序进行;
c)不营私舞弊,冒名顶替或泄露考试机密.
凡参加各项考核科目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执行考场纪律,按规定的时间顺序进行,届时缺席者无特殊原因,作自动弃权处理.且安全员考核时间不超 过4分钟,治安不超过5分钟,消防不超过4分钟,凡超时将作扣分处理.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大区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员录用制度
大区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员录用制度
一、录用程序
1、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实行五个工作日的岗前考核;在此期间,其考勤情况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
2、用人部门经理或主管通知岗前考核合格的试用人员,到人事部领取报到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人事部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定)内上交担保书,员工登记表、个人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 应聘人员上交资料后,由人事部门为其办理员工工作牌,核查担保书准确、真实、无误后,通知其领取《劳动合同书》;
4、 应聘人员填写《劳动合同书》后交给所属用人部门经理,用人部门经理填写有关内容后交给人事部门核对、盖章并备案;
5、 应聘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后即成为公司的员工,其薪酬从应聘之日起计薪。
二、填写资料的要求
(一)填写担保书
1、试用人员必须在领取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担保书的填写工作;
2、担保书必须由担保人按公司要求亲自、逐栏、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
3、担保人填写时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
4、担保人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5、担保人须积极配合公司人事部门的核对工作;
6、如经核查担保书填写内容失真,被担保人一律不予录用;
7、公司员工不得充当担保人;
8、如有特殊情况,公司新招非业务及财务人员由部门经理做担保的,必须获总经理批准。如该人员出现问题,由该部门经理担负主要责任。
(二)填写《员工登记表》
1、填写者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地逐栏填写表格;
2、所填写表格必须字迹清楚无涂改;
3、填写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4、人事部门应认真检查《员工登记表》,凡发现填写不规范、不详细的,则一律返回重写;
5、填表注意事项:
1)必须贴照片;
2)通信联络处写原家庭地址而非现在暂住地址;
3)必须填写电话、邮编;
4)家庭成员必须填写父、母、兄、弟、姐、妹等详细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地址;
5)在备注一栏上签名并填写进公司时间。
(三)填写《劳动合同书》
1、填写者填写时力求字迹清楚无涂改,否则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公司也须加盖公章;
2、填写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3、填写者须认真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及最后一页的乙方签名、日期和签订地;
4、如经核对发现填写内容虚假失真,公司对填写者一律不予录用;
5、除以上填写者须填之内容外,其余内容均由乙方所属部门经理填写。
三、相关规定
1、不按规定时间上交资料的,或经人事部核查发现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公司一律不予录用。
2、公司试用时间以三个月为期限,签订合同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也可以季度或半年为期。
3、试用、正式和提职时间以用人部门经理填写合同时限为准而不以乙方签字日期为准。
用人部门经理在填写乙方基本工资一栏时,必须按公司财务部制定的工资标准中基本工资金额为准。
4、公司与主管以上(含主管)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5、合同签订后,由公司加盖公章,一份给乙方保存,一份交由公司指定合同保管人存档。
6、在公司转正满一年以后,由公司负责办理暂住证费用。办理后不满一年离开公司则从工资中扣除该费用。
篇3:公司录用决定
Hiring Decision
公司录用决定
Candidate Chinese Name
应聘人姓名
Working Name
机构名称
Department
部门
Position
拟聘级别
Position/title
拟聘职位
Interviewed by
面试人
Salary set:
薪资\福利情况(人事填)
Starting date
入司日期
Candidate Evaluation
(strength & weakness)
综合评估
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名并日期:
批准(可选择):
○总经理/日期 ○业务分管副总/助理/日期 ○HR分管副总/助理/日期
○HR总监/日期 ○分支机构总经理/日期 ○分支机构HR经理
篇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自我测试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自我测试题
一、填空题
1.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 ,严格要求、 的原则。
2.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
的责任。
3.因追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 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 领导职务, 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 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
的规定执行。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 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其中,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有 种;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有 种。
5.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
,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
和 的民主评议。
6.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 、 、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 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选择题(请将所选项目对应的字母填在 上)
1.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责任的是: 。
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B.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C.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D.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E.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F.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G.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的
2.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责任的是: 。
A.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B.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C.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D.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E.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3.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的是: 。
A.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B.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C.不公示考察结果的
D.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E.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F.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4.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责任的是: 。
A.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B.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C.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D.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5.下列情形中,按照规定应当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责任的是: 。
A.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B.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C.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D.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E.在参加民主推荐时推荐的人选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
6.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 等。
A.警告 B.记过 C.引咎辞职 D.责令辞职 E.降职 F.调离岗位 G.免职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 情形的,按照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A.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B.越级提拔干部的
C.破格提拔干部的
D.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 情形的,按照规定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A.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B.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C.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D.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E.本单位领导干部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近亲属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
三、判断题(请在题目后的括号内划“√”或“×”)
1.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
2.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
3.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能同时使用。( )
4.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暂停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
5.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
6.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
7.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
8.对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 )
四、简答题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责任追究对象有哪些?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您本人需要重点注意哪些责任追究情形?
2.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发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调查和追究选人用人责任?
3.按照规定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如何运用民主评议结果?
4.如果离任检查的民主评议结果较差,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篇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 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责任追究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