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物业管理处员工奖惩制度
小学校园物业管理处员工奖惩制度
管理处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制。
绩效考核实行扣分、奖励制。
员工的考核依据管理制度的行为标准、工作标准及其考核标准进行。
月度考核扣分在10(含10分)的,按标准发放当月工资;
月度考核扣分10~20分(含20分)的,月工资扣10%;
月度考核扣分20~30分(含30分)的,月工资扣20%;
月度考核扣分30~40分(含40分)的,月工资扣25%,管理处主任进行谈话警告;连续两个月月度考核扣分30~40分,实行留岗察看两个月;实行留岗察看仍有月度考核扣分超过30分,管理处将当事人退回公司,建议公司辞退。
月度考核扣分超过40分的,月工资扣30%,管理处主任进行谈话,并书面警告;警告后一个月月度考核扣分超过30分,实行留岗察看两个月;实行留岗察看仍有月度考核扣分超过30分,管理处将当事人退回公司,建议公司辞退。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样本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样本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原则
2.1奖惩的原则是:
2.1.1有功必奖,有过必惩。
2.1.2奖惩有据,奖惩依据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的岗位描述的执行情况。
2.1.3奖惩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所有奖惩记录都归入员工档案。
2.1.4奖为主,惩为辅。对员工采取的惩处以“如不惩处则将影响优良风纪”为限。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原则上不给予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2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轻重适度,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3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的表单为《过失单》。
2.4核实后的过失及处理决定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投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逶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达到激励其他员工勤奋工作,追求卓越,争取更好业绩。
3.2奖励的方式分物质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3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3.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全勤奖)。
3.7.5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良好效果,并由部门总监提议、总经理批准者。
3.8员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予以记小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3.8.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员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现场表彰并颁发奖金。
3.9.1全年累计获记小功3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3.7.2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决定并公开表彰奖励。
3.11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或破格提升。
3.12奖励事项属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以一定比例分配。
3.13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
3.14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敦促员工必须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过失单》。
4.2.2考察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损失,视情节轻重填《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职、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10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说脏话、粗话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穿工作服,不戴胸卡,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加会议迟到者。
4.4.7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8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9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0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50元。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门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者。
4.5.5部门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门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但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同时给予3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聚众赌博者。
4.7.3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4对上级限期指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4.7.6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7培训考试无故旷考者。
4.7.8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且不听劝告者。
4.7.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参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0泄露公司秘密,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1年度内累计被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4.8.1对下属正常投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参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小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同时通报公司全体员工,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者。
4.9.2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3对下属正常投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5泄露公司秘密,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6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1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2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3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4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0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1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2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3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被同时处以降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4.14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任何发现问题的员工,落实人必须是其直接上级,核实人必须是人力资源部。惩戒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处分处理程序》。
4.15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从当事人的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当月工资不够者下月接着扣除,直到扣够处罚金额)。
4.16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管理制度》。
5附则
5.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经董事会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5.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解释和监督执行。
5.3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篇3:员工职场指引:奖惩制度
员工职场指引: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1)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2)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3)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4)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5)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6)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7)有重大创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8)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9)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10)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11)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12)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13)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14)在公司服务达到一定年限者;
(15)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2.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
(2)即时奖金或奖品;
(3)奖励性假期;
(4)奖励性旅游;
(5)其它奖励形式。
(二)处分
1.对于下列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等进行处分:
(1)有意或重复违反工作流程规定;
(2)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或外出办公不按规定签到、签退;
(3)上班时间串岗、闲聊、打游戏及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等;
(4)用公司电话办私事、聊天或拨打声讯电话;
(5)拒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分配;
(6)上班时不执行上级命令或紧急情况下无故拖延指派工作;
(7)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通知公司;
(8)随意放置公司的业务资料,致使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9)盗窃、诈取、贪污公司财物;
(10)假公济私或浪费、滥用、破坏公司财物(工具、设备、设施、资金等);
(11)玩忽职守而造成的事故,或由于工作态度、责任心而导致公司财产、名誉的损失;
(12)擅自篡改公司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等;
(13)举止欠文明,搬弄是非,破坏团结,辱骂诽谤,挑拨离间,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秩序;
(14)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
(15)入职时填写虚假个人信息,伪造学历,隐瞒病史;
(16)其他违反本《员工职场指引》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17)如果员工行为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将无条件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
动合同处理。
2.为确保那些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干扰员工正常工作的行为得到禁止,公司制定了以下有关纪律处分的等级:
(1)警告(口头或书面);
(2)罚款;
(3)降级;
(4)解聘或辞退。
3.为确保处分合理,员工的违纪行为、员工的过去表现、事件所发生的环境等因素将得到全面考虑。
篇4:中外合资企业员工奖惩办法
中外合资企业员工奖惩办法
一.为增强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企业
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以下是公司的奖励办法,公司希望每位员工都受到奖励。
奖励:
1.奖励分为记大功,记功及嘉奖三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⑴创新、发明或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产生直接或间接重大经济效益的;
⑵坚持原则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预防各类灾害、事故发生或当灾害、事故发生时挺身而出,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避免或减少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
⑶连续三次获记功者;
⑷在本公司连续五年考绩为优者;
⑸有其他重大功绩,足可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⑴创新、发明或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产生直接或间接重大经济效益的;
⑵坚持原则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预防各类灾害、事故发生或当灾害、事故发生时挺身而出,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避免或减少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
⑶连续三次获记功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⑴在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中开动脑筋、积极参与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者;
⑵在对外业务交往及用户服务中心表现突出并为公司赢得声誉者;
⑶忠于职务、热爱本职、精益求精,工作有成效者;
⑷节省物料用品或对废料利用有特殊成绩者;
⑸代表公司参加对外竞赛成绩优异者。
5.嘉奖程序:
⑴直属主管提出填写《员工奖励申请表》,由行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呈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⑵对员工的奖励,由行政部记载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以后加薪、晋升的依据。
违纪处罚:
1.违纪处罚分为口头批评、书面批评、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2.处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处罚细则为标准;
3.处罚细则:
⑴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扣罚10元,第三次扣罚15元,以此类推。旷工每天扣罚50元;
⑵各科室车间抽烟必须将烟蒂扔到烟缸中,发现科室地面上有烟丝烟蒂扣罚5元,月终累积一起扣罚;
⑶午餐不允许喝酒,发现一次扣罚40元;
⑷科室员工到岗后,须坚持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得串岗或闲聊,发现一次扣罚20元;
⑸擅自带人去工作区参观,每次扣罚20元;
⑹在公司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每次扣罚20元;
⑺在公司禁烟区吸烟者,每次扣罚100元;
⑻下班后不关好水、电、气、窗未造成后果者,每次扣罚20元,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⑼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不执行规定的防范措施的,予以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
⑽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虚报、冒领财务或挪用公款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以上处分,情况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并予以辞退;
⑾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欧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以上处分,情况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和刑事责任并予以辞退;
⑿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质量、设备责任事故致使本人、他人工伤及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者,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并按财产损失全额进行赔偿;情况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并予以辞退;
⒀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机密者,予以辞退;
⒁未经许可兼职其他公司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予以辞退;
⒂散播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谣言、攻击领导者,予以辞退并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⒃偷窃公司财物者一律予以辞退;
⒄伪造或盗用公司公章者,予以辞退并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追究者,均予以辞退;
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行为的任何被认为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不文明、不规范的表现、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4.累计2次口头批评作记1次书面批评。一年内累计3次口头批评,解除劳动活动。
5.记警告2次记过1次,累计记过2次作记大过1次。
6.处罚员工,应认真调查核实以取得证据、材料,且应听取
被处罚员工的申辩。
7.违纪处罚程序:
⑴由违纪员工的部门主管填写《违纪处理表》逐级呈报批准(处理表需由被处罚员工本人签名)。
⑵对员工的违纪处罚,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并将违纪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篇5:置业有限公司员工食堂奖惩管理规定
置业有限公司员工食堂奖惩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规范、指导公司食堂管理工作,提高食堂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制定本规定。
2.0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食堂。
3.0 术语
本规定所指食堂包括公司员工贵宾厅。
4.0 职责
4.1 由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落实情况。
4.2 各中心/部门干部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5.0 内容
5.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5.1.1 厨艺高超,品行端正,工作积极主动,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5.1.2 拾金不昧者;
5.1.3 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员工安全遇到危险时能挺身而出者;
5.1.4 及时发现并制止安全事故者。
5.2 处罚细则:
5.2.1 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一项不合格罚款5-20 元,因卫生未达标造成重大事故者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2.2 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整齐着装,不得穿拖鞋、短裤、不得赤膊上岗,女员工不许长发披肩、涂指甲油、戴装饰品,男员工不得留长发、胡须,必须严格按“卫生管理条例”执行,对于违反以上制度者,每人每次处以5-10 元的罚款。
5.2.3 上班时间不许在厨房内吵闹、嬉戏或无故大声喧哗,不得粗言秽语,不得吃零食,违反者每人每次罚款5-20 元。
5.2.4 上班时间不许在厨房内抽烟,不许吃、拿或加工烹制与工作无关的食物,否则,每人每次处以10-20 元罚款。
5.2.5 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违者每次罚款50 元。
5.2.6 不得在厨房内坐卧于工作台、货架及地面,违者每人每次处5-10 元罚款。
5.2.7 未经厨师长同意,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工作区,上班时间不许会私客,不许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每人每次处以5-10 元罚款。
5.2.8 厨房内不得煮私人食品或开小灶(公司安排除外),不得将厨房、器皿私用或拿去做非厨房操作使用,违者每人每次处以5-10 元罚款。
5.2.9 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存放私人用品,私人物品应放在指定区域内,违者每人每次处以5-10 元罚款。
5.2.10 按时开饭,因人为因素未按时开饭,处罚当事人每人每次50 元。
5.2.11 打饭工作人员对待员工和客户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不得怠慢员工和客户,更不得与员工和客户发生口角和争执,一经发现,罚当事人50 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5.2.12 打饭工作人员打饭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一次性手套,做到文明卫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10 元。
5.2.13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否则,对当事人每人每次罚款10-50 元,并做出书面检查。
5.2.14 对于消极怠工、自由散漫,不负责任的,处以20-50 元的罚款,对于造成不良影响和情节恶劣的,加倍处罚直至除名。
5.2.15 每日饭后即对厨房进行卫生清扫,没按规定清扫或卫生不合格者,每人每次罚款10-20 元。
5.2.16 有事外出应向上级报告,工作人员离岗必须向负责人请假,上班时间不准串岗、脱岗、睡岗,违者按公司规定处罚。
5.2.17 严格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否则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罚。
5.2.18 各岗位必须严格按岗位责任、操作标准及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如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
5.2.19 保守公司机密,严禁造谣、传谣。对影响员工团结、损害公司、餐厅声誉者公司立即除名。
5.2.20 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者一次罚款100 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经教育不改者辞退;
5.2.21 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员工处20 元以上罚款,厨师长和食堂管理人员处40 元以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