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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1-05-24

  SC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搞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制订本规定,敬请遵守:

  一、管理处对小区来访人员实行有效的控制,来访人员必须说明要访房号、业主姓名,由值班护卫员核准登记后方可进入。乞丐、 流动商贩等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小区。

  二、装修施工人员凭管理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三、管理处负责小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所有进出收费机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一律发卡、登记;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车辆不得乱停放,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车辆安全。

  四、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应有放行条或确认是业主同行,登记后放行。

  五、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护卫员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维护天鸿集团、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七、发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业主应“看好自己门,守好自己物”增加防范意识。

  八、业主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不得让陌生人尾随跟进住宅楼。发现紧急情况,及时与管理处联系或告知当班护卫员。

  九、小区内的经营单位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十、对下列行为,护卫员将给予劝阻,不听劝阻的,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制止:

  1、随意停放车辆;

  2、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区域;

  3、损坏公共设施;

  4、聚众喧闹,酗酒闹事;

  5、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6、发出超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

  7、用汽枪在住宅区内射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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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保证写字楼客人和物管中心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在写字楼工作的每位物管中心员工都要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工作守则和治安防范措施:

  1.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和各部门制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防护工具。

  2.熟知各部门及本岗位的安全状况,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3.遵守有关吸烟的管理规定,严禁随意乱扔烟蒂、火柴棒。

  4.严禁藏匿或携带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写字楼,发现以上物品及行为,员工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或保安部。

  5.保护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如遇险情要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并积极协助部门经理、值班人员、保安部排除险情。

  6.员工不得在写字楼内擅自向客人及员工贩卖、索取或举行募捐活动或要求客人代办私事。

  7.员工不得在写字楼内聚众闹事,煽动及参与殴斗事件及与客人进行淫秽性交易。

  8.员工当班时禁止喝酒,服用毒品、麻醉剂、*等。

  9.员工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自配钥匙打开客用及办公区域房门,不得私撬更衣柜和私配钥匙。

  10.员工不得擅自动用、挪用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工具。

  11.员工发现火情火警后,无论大小,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报火警电话(内部号码: ),电话报警要讲明火警的具体地点、火势大小、燃烧物品、报警人姓名和部门。

  (2)利用现场灭火器材积极灭火。

  (3)在失火区域关闭所有门窗。

  (4)听从物管中心消防人员和有关领导的指挥,若火势蔓延,应协助和指导客人及有关人员由防火通道撤离现场,切勿使用电梯。

  12.所有员工均不得携带任何行李、衣物、包裹物品等进出写字楼,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保安人员检查。保安人员在写字楼区域内有权随时检查员工所携带的包裹和工作证件。

篇3:职中治安护校巡逻队工作制度、管理规定

  职中治安护校巡逻队工作制度、管理规定

  A.治安护校巡逻队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校园内外的治安环境,预防侵害师生,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案件发生,给学校教书育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经学校领导决定组建了一支治安护校巡逻队,加强对学生上学放学时的重要路段进行巡护,防范针对师生的各种犯罪行为,学校治安护校巡逻队其主要工作职责:

  1、治安护校巡逻队的业务工作由学校保卫部门领导展开工作,对校园内外的治安秩序进行管理。

  2、治安护校巡逻队员,必须是思想好、身体好、有较强责任心的师生组成,并由学校审查、派出所批准才能参加。

  3、治安护校巡逻队必须经常加强法制、法规和执勤纪律的学习,不得超越职责范围进行其他活动。

  4、治安护校巡逻队员在校园周边指定区域内巡逻时,须佩戴统一印发的袖套,巡逻完毕必须交回袖标并统一管理。

  5、治安护校巡逻队员要做好法律知识宣传,使全校师生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意识。

  6、做好巡逻工作记录,由派出所定期检查。

  7、对抓获的违法人员必须交派出所依法处理。

  8、巡逻队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以上规定,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处罚和追究责任。

  B.护校巡逻队员管理规定

  1、巡逻人员的主要任务:维护学校片区的治安秩序,确保一方平安,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同一切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斗争,保证全校师生和周边居民的人生和财产安全。

  2、巡逻人员的工作安排及业务由学校保卫部门统一指挥和管理,并由政治素质好、身体素质强、为人正直、热爱治安工作,能秉公执法的人员组成。

  3、出巡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严格履行职责,严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和擅离职守。

  4、巡逻人员要勤巡视,勤检查,主动出击,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发现犯罪子奋力擒拿。

  5、不得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法令,并做好值勤记录。

篇4:院楼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院楼学生公寓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治安安全工作,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学习、治安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公寓治安保卫组织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院保卫处的协助下,学生公寓楼设立安全保卫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主任为总负责人,公寓管理员和各系公寓辅导员任组长,公寓值班员、保洁员和学生楼长、楼层长等任组员,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治安安全保卫工作。

  各公寓楼安全保卫组要坚持每天对楼内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二、学生公寓防火措施

  1.学生公寓的防火工作由各系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宣传教育,以增强学生的防火安全意识,坚持学生公寓防火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如酒精炉、电炉子和其他电热器具等),照明、收录机、电脑等电气设备使用完毕或遇到停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

  4.宿舍内严禁私接电线、绳索和铁丝;使用电器、手机充电等,要做到人走拉闸断电;熄灯后不得点燃蜡烛照明。

  5.学生在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的电源并经过检查后方可离开。

  6.在公寓楼内不准焚烧废纸和其他物品,不准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吸烟。

  7.公寓楼内的消防设施是防火的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挪作他用。

  8.发生火灾时,公寓值班员要组织学生及时进行扑救。若火势较大,应及时拨打“119 ”报警,同时报告院值班室和保卫部门。注意保护现场,不准隐瞒不报或谎报情况。

  9.值班员要经常检查楼内用电设施和消防设施,及时处理险情。问题严重时,应配合学生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三、学生公寓防盗措施

  1.学生宿舍内的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并随身携带;严禁存放数量较大的现金。现金数量较大时,应存入银行或临时随身携带。

  2.学生离开宿舍时应随时锁好门窗,晾晒的衣服要注意保管并及时收回。

  3.学生宿舍严禁留宿舍他人。

  4.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防止内部人员作案,发现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学院保卫部门。

  5.发生破门撬锁盗窃案件及其他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保卫部门。

  四、学生公寓治安措施

  1.学生宿舍内严禁打麻将,不准搞任何形式的赌博及伤风败俗的活动。

  2.宿舍内禁止饮酒、打架斗殴,不准组织舞会和其他集体娱乐活动,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3.不准私存易燃易爆物品及明令禁止的任何管制物品。

  4.楼道内不准存放自行车和其他物品。

  5.学生公寓内严禁学生倒卖物品,禁止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经商活动。

  6.严禁偷骑他人的自行车,不准拆卸他人自行车零件。

  7.严禁男女生互访。

  8.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公寓。若需进入公寓须征得值班员同意,并做好登记工作。

  五、其他方面

  1.严禁在公寓内嬉闹、打斗、奔跑。

  2.严禁爬窗登高和到楼顶玩耍、逗留、晾晒被褥。

  3.打扫室内卫生时,不要踩踏不牢靠的桌、凳和梯子等,严禁将脚或身子探出窗外擦拭玻璃。

  4.严禁在阳台、连廊上嬉闹奔跑、翻越护栏。

  5.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按时归宿,不在校外留宿。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5: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1)值班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安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任何不准在值班室会客或聊天。

  (2)遇到报警时,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主管报告,值班人员不准错报,不准随便离开值班室,如擅自离岗、按失职论处。

  (3)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值班室干净、整齐、各类控制台无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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